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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崎船厂LNG船火灾事故(船舶火灾事故调查)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6 09:20 点击:252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

船舶起火,大多数是电线线路原因引起了轮船的燃料仓库的燃烧,燃油仓库基本上都是油类居多,而轮船的驱动是靠油产生的热量形成的动力来驱动的,油类的比重大多数此水轻,可以飘浮在水面上,所以水扑不灭,从而导致轮船起火基本上是灭不掉的。

2.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船舶发生火灾跟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激发火警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并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船长应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组织全体船员进行灭火,并及时报告公调度室。

3.关闭所有通往火场的通风,切断通往火场的电源。

4.因事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探火员,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的位置,火势和火的性质。

5.在施救过程中,如有人在火场生命受到威胁,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6,如在港外或航行时,应注意减速操纵船舶,火区处于下风处用水扑救时,要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负性。

7.在港时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船长应迅速报告港口当局,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对外发出火警救援请求。

8.在释放二氧化碳前,需通知在舱室内的所有人员撤离清点人数,确认舱,室无人,关闭通风切断电源,向室内释放二氧化碳灭火剂时,要一次性放足并随时检查舱,室的封闭情况,防止二氧化碳泄露。

9.如需救助船长应及时发出救助的请求,并报公司,救助人员登船后应介绍火情。

10.灭火后,组织探火员对火场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彻底熄灭,严防死危复燃,及时清点施救人员并救护伤员。

11.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或录像带等有效证据。

3.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500字

牺牲4人死亡。南京消防消息,17日23时20分许接到报警,长江江心洲附近3艘船失火,至18日1时30分许扑灭。

另据南京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事故船舶上共有12名船员,事故致4人死亡,另8人被救起

4.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组应由

2015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航行至湖北省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当时船上共有454人,其中12人生还,442人遇难。事发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组,并聘请国内气象、航运安全、船舶设计、水上交通管理和信息化、法律等方面院士、专家参加。

原因:

罕见强对流天气造成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调查组,并聘请有关方面院士、专家参加。经调查认定,“东方之星”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东方之星”号客轮航行至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伴有下击暴流袭击,瞬间极大风力达12-13级并伴有特大暴雨。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持续后退,处于失控状态,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5.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0字

1、碰撞事故。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2、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3、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4、触损事故。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

5、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6、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7、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8、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6.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什么组成

小型船舶火灾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舱内热量不易散发;

(2)火势能通过铁质隔舱壁的传热而蔓延;

(3)有大量浓烟,增加了寻找火源和灭火工作的困难;

(4)接近火源的通路不多,甚至无法接近;

(5)船舶货种复杂,燃烧性能各异,且舱内满货后不易查明火源,消防工具也不易达到;

(6)通常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如燃油、油漆、各类气瓶、货油、液化气等,存在爆炸的危险;

7.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报

工作原理:它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

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8. 船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递交给谁

船船着火沉没后经过海事局调查组所属船务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如人为的造成着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如机械故障非人为的着火应查明真相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至于经济损失有船务公司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后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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