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
国家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一、污水水质预测及排放标准:
1、填埋废物的组分非常复杂,很难精确估计渗漠液的水质。但进入填埋场的危险废物都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危险废物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因此以此限值作为渗滤液水质。
2、各车间冲洗污水及实验室废水主要以冲洗地面、设备及实验器皿的冲洗水为主,污水中含有部分重金属。保守估计,除SS外,污水中污染物浓度为渗滤液污染物浓度的20%。
3、处理后废水中重金属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因此确定本污水处理工程去除的首要目标为重金属污染物。
4、污染物与质量浓度/(mg·L-1):汞0.06;镍3.80;铅1.27;砷0.63;镉0.13;无机氟化物25.33;铬3.04 氰化物1.27;六价铬0.63;pH值7-12;铜19.00;CODcr:76.00;锌19.00;BOD5:25.33;铍0.05;NH3-N:38.00。
二、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三、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2. 船舶排放的污染物
答:目前执行的船舶排放标准为2018年1月16日发布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代替GB3552-83),环境保护部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8年7月1日实施。
3. 船舶废气排放标准
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
(1984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 1984年5月1日实施)
本标准是为控制废气排放,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而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向大气环境排放的炉窑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废气。
按本标准烟囱(排气筒)高度所规定的排放量(浓度、黑度),均系最大容许排放量(浓度、黑度)。如烟囱(排气筒)实际高度与本标准规定的高度不对应时,其排放量(浓度)按烟囱(排气筒)实际高度计算。
在烟囱(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的距离内有居住的建筑物时,其高度一般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炉窑烟尘
1.1本标准所称炉窑烟尘,系指生产用锅炉、采暖用锅炉、生活用锅炉、工业窑炉、电站锅炉、炼钢炉和茶炉、大灶等排入大气环境的烟尘。
1.2生产用锅炉、采暖用锅炉、生活用锅炉、工业;窑炉排放的烟尘,按区域应符合表1规定的标准.
表1
区域类别 适 用 地 区 标准值
排放浓度
( mg/m3) 林格曼黑度
(级)
1 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地、名胜古
迹、重要建筑周围其他特定地区 200 1
2 市 区
郊 区 城 镇 400 1
3 其 他 地 区 600 2
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消息
去看看MARPOL 公约吧,里面有各类排放物的排放标准,摘录一段生活污水的给你:
1,船舶在距最近陆4 海里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按照第3(1)(a)条所批准的设
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
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
顷刻排光,而应在航行途中,船舶以不小于4节 的船速航行时,以中等速率排
放;排放率应经主管机关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标准予以批准;或
2, 船舶所设经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该装置已由主管机关验证符
合本附则,3(1)(a)(i)条所述的操作要求,同时
(!) 该装置的试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 !)另外,排出物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变色;或
3, 船舶在某一国家所辖的水域内,按照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如生活污水与具有不同排放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5.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版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50/6060/60100/120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10/2020/2030/3060
3悬浮物(SS)(mg/L)10/2020/2030/3050
4动植物油(mg/L)1/203/205/2020
5石油类(mg/L)1/103/105/10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51/52/55
7总氮(以N计)(mg/L)15/-20/---
8氨氮(以N计)(mg/L)5(8)/158(15)/1525(30)/25-
9总磷(以P计)(mg/L)1/0.51.5/0.53/15
10色度/稀释倍数30/5030/5040/8050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
6.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文件
国家已经颁布并正在使用的行业标准和综合排放标准有以下几种: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4-84TNT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5-84RDX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药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8-84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4-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8-9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374-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1995烧碱、聚氯已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2-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4-1999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KB4-2000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
GB14470.2-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品;
GB14470.3-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
7. 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城市中工业单位排污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分别执行下列标准:工业单位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纺织、肉类、合成氨、钢铁、航天、兵器、磷肥、烧碱行业除外。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中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二级标准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时执行;三级标准为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业时执行。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8. 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同行业标准不一样,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
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
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
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
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
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
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