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代理工作流程
单证:制作提单,发送海关清洁舱单,结船等。
较枯燥,但是压力和操作风险低。商务:负责监控运费使费控制成本。外勤:往来于船务部和码头,上船。负责递送一些码头和船上需要的单据。还有船员的接待等,需要会开车,单位会配车。比较累。但不用坐办公室。调度:和外勤一样属于船务部,负责梳理总结每天各航线的船舶进港离港动态,与码头和港务局联系协调以上事宜
2. 船舶代理工作内容
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 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第(一)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第(二)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下列第(三)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涉及较多的口岸部门,如海事,边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商检等各部门。须具别较高的资质。
只办理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申办较为简单,无须提交交通部申请,具体咨询当地海事部门。
3. 船舶代理怎么做
和船公司一直保持业务联系,每月保证固定大量的货源,具有较好的付费记录才有可能成为订舱代理。
除此之外,就要看船东的要求了,要多大规模的公司、最少多少注册资本等等。4. 船舶代理的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长指示,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职能作用,推动全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全面贯彻执行局长办公会议及局长指示,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承上启下,平衡协调好工作关系,保证全局政令畅通。
(二)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草拟有关文件及其它文稿,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三)负责上级来文、来函的登记、呈批、传阅、归档工作,做到归档及时,立卷规范,并及时提供利用。
(四)负责各种行政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
(五)负责本局印章管理,搞好行政接待工作。
(六)负责本局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认真落实保密制度。
(七)负责本局党费缴纳、环境卫生检查等工作,并按时办理上级部门和局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一)负责本单位各种日常财务活动的计划、组织和控制,并对内部各种财务关系进行协调和处理。
(二)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能,明确分工,相互合作,做到职能不混同,人员有专职。
(三)在局长领导下,运用科学的财务预测与决策方法,负责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并组织财务预算的执行、检查和分析。
(四)负责具体制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方法,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的良好工作秩序,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单位贯彻实施。
(五)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加强资金管理,预测财务风险,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如实反映本单位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六)负责单位财务收支,依法纳税,清收应收债权,偿还应付债务。定期盘点财产物资。
(七)负责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班组进行经济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分期下达成本指标,全面控制成本、开支。
三、调度室
(一)贯彻执行局长及分管副局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制定平衡吞吐量计划。
(二)合理运用泊位、场地和生产设施,提高港口货物的吞吐量能力,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
(三)根据货种流量、装卸进度和车船到港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作业计划。
(四)根据货物的种类和船舶情况向生产局长和调度会议提出搞好港口装卸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五)负责日常生产舱时量上报工作,受理、编制、申报船舶进出港计划。
(六)负责船舶靠离码头的指泊,并现场指挥,确保船舶安全。
(七)熟悉船舶系缆绳的系泊位置和缆绳的系泊角度,确保船泊系泊安全靠泊。
四、业务科
(一)执行局长下达的货运工作指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运输的方针、政策,遵守交通部和省局颁布的货运规章。
(二)制定货运商务管理规则,办理货运交接,理定运价和港口费收标准。
(三)定期进行客户回访,研究货源规律,分析货量潜力,组织海运货源。
(四)受理审查月度货物托运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帮助货主择优选择合理运输路线。
(五)根据货主托运的货物,做好堆场、仓库保管工作,并进行港、船交接和货物交付工作,负责进出口货物的理货计数工作。
(六)办理货物运输票据,进行运杂费及港口费用的结算工作。
(七)组织运力和船舶货物配载,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货运代理,船舶代理。
(八)审理货主提出的赔偿要求,处理货运事故。
(九)接待货主,开展日常工作,代表本局对外签订有关经济合同。
(十)实现港口标准化生产,提高业务素质,全面推行港口服务承诺制。
(十一)完成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机械队
机械队是我局的一线生产单位,在局长及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组织全队职工高效、低耗地完成货物装卸任务,搞好机械设备及机属具的管养、修加工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不出事故。
(一)根据局长、分管局长及调度会议安排,科学地安排机械,合理组织装卸生产,保证货物的安全及时装卸。
(二)加强全队的安全生产教育,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杜绝野蛮操作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搞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
(四)建立健全全队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组织实施全队经济核算工作。
六、规划建设科
(一)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港口修建、大型设备管理、低值易耗品供应方面的方针、政策、规范和规定。
(二)负责本港口一般性修建工程的测设工作,对扩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依据设计单位协议书(或合同书)的要求,负责项目的各种取证,提供有关设计资料,对已批准的水工、土建及更新改造项目,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工程计划和局长批准的工程任务,负责下达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调度监督、检查和记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工作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为验收提供可靠的有关资料。
(四)负责本港的水工、土建设施检查,提出维修计划,及时组织维护港口建筑设施,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港口生产正常进行。
(五)为计划部门制定水工、土建工程修建和更新改造计划提供依据,做好工程预决算的编报、审查工作。
(六)负责本港口水工、土建设施的技术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七)加强对门机等大型设备的规范化管理,负责做好门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满足生产需要。
(八)加强路灯、高架灯管理,做好维修保养工作,满足生产工作需要。
(九)负责全局低值易耗品供应,保障港口生产正常运行。
(十)完成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港务监管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对本行政区及南北岸港口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保护措施的制定,监督安全生产保护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三)及时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指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指标完成情况,组织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四)负责监督本地区或者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港口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持证上岗和实际演练情况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港口经营人对安全工作会议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意见。
(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六)督促保安做好港区巡逻检查工作。
(七)完成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后勤管理科
(一)负责做好干部职工的福利及劳保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货比三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二)负责做好内部招待所来客就餐接待工作,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三)负责做好职工就餐工作,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服务和卫生;负责各类食品的采购,完善帐目明细,做到帐物相符。
(四)食品采购供应必须遵循节省成本、保质新鲜、职工受益原则,保证食品质量和使用要求。
(五)狠抓食品卫生,做好餐厅、伙房室内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六)做好全局干部职工人身意外保险管理工作。
(七)完成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5. 船代业务操作流程
订舱代理主要是船公司和这些代理之间有合约,要订舱通过代理来订,对船公司来说便于管理。
船代,是主要替船公司做事的,比如录EDI了,入港清单了,黄联了,甚至收取海运费了,签单了,加载和港里申请了等等,很多事情都可以帮船公司去做,船公司给它一定的佣金,船公司这样做是为了省时省事,同时也躲避了一些。
6. 船舶代理工作流程图
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一、 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第(一)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第(二)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下列第(三)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涉及较多的口岸部门,如海事,边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商检等各部门。须具别较高的资质。
只办理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申办较为简单,无须提交交通部申请,具体咨询当地海事部门。
7. 船舶代理工作流程表
办理个船舶公司的资料如下:
1.注册公司申请表原件1份,法人及股东签名;
2.新公司章程1原件1份,法人及股东签名;
3.公司负责任人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和场地使用证明;
当地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承诺书及房产证复印件等。
(二)船舶注册公司具体细节流程
1、预约到当地工商办理时间;
2、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及设立通知书;
3、刻一套备案印章和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4、预约税务办理时间;
5、按照预约的时间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及报道,申请增值税发票、核定税种及开通社保账户;
6、发票申请通过后可去税局领取;
7、正常开展商业活动。
8. 船舶代理实务
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以及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等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9. 船舶代理工作流程及内容
无船承运人和货代之间的关系 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之前,有关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是通过货运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体现的。货运代理人一般以以下三种法律身份介入国际货物运输: (1)充当货主的代理人,为其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等。 (2)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人,指货运代理人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方的订舱,并在获得承运人授权的前提下签发承运人提单。 (3)充当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以自己制定的运输路线开展运输活动。作为第三种情形中的货运代理人,由于其实际上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并且签发自己的提单,已经构成我国《海商法》下;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是该提单所涵盖的运输下的承运人(契约承运人),依法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接受其委托具体从事该提单项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则是实际承运人,仅对其运输区段负责。 国际航运中,尤其是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一级货代由于其有权签发自己的提单并独立对托运人承担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经常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 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货运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践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业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8]。结合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就货运代理人是否应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言,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才需要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 (2)国际班轮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代表货主,班轮公司应当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中直接显示真正的货主名称,这时,国际货代公司不须取得无船承运人证书。 (3)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不代表货主,而是以本人名义,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中显示货代公司名称的,则国际班轮公司必须确认货代公司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才可以接受其订舱。 因为此时国际货代公司与船舶运输公司之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国际货代公司此时的身份实际上是无船承运人。 两者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同时该细则规定,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从我国交通部对于无船承运人有关申请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部获权受理登记无船承运人以后采取了降低进入门槛的制度[10]:采用登记制度,不搞审批,由申请人向交通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不对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唯一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需交纳80万的保证金以用来清偿其因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及支付的罚款。《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80万保证金。 识别标准: 1.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是“承运(carry)” ,则其身份应是无船承运人,他与托运人之间是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如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使用的术语是“安排运输(Arrange Transportation)”则其身份应是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关系。 2.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合同。无船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与实际承运人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这样就使得真正的货物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无直接法律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只能以托运人的名义行事,他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托运人代理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此时托运人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3.是否有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后,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由于其有权签发提单,他与收货人之间是承运人与持有人的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是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FCR),他无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他是托运人的代理人,以托运人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他与收货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4.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所收取的报酬。无船承运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收取总包干运费,然后以托运人身份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获得合理的运费差额。他不能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但可以向货运代理人支付佣金。货运代理人若按照总运费的一定比例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被认为是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但如果向委托人收取总包干运费,则被认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在美国,货运代理人只能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处收取佣金,并从发货人处收取少量服务报酬。 5.是否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和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人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并代签提单,向船公司订舱和签订运价协议,收取代理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公告第5号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在当地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代理签发提单业务。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需要委托代理签发提单的,该代理也应当具有无船承运资格。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者,不得接受其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代理签发提单。”
10. 船舶代理工作流程视频
1.智慧水运电商模式,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
平台采用在线竞价模式,货主将货物在平台上发标,船方结合自己的运力争取承运机会,出价最低者获得承运机会,货款可在线支付。平台免费为用户提供船舶位置查询服务和实时移动视频可视化服务,大大提高了配载效率,大幅度降低货方运费的同时提高了船东的收入。平台真正实现了供需信息透明,解决了船舶空驶问题,提高了船舶运输效率。
平台为用户提供了一整套的智能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包括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和证据流等,保证了票据流的真实性,大大降低了税务机关对航运业的监管难度,推动航运规范化发展。
(1)“基站十平台”模式确保全程可追溯
依托平台“天眼”系统,实时掌握车、船动态和货物状态,实现物流场景可视化和全程可追溯,为交易的真实性提供依据,确保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可控性。
(2)信息在线发布与运力竞价
平台通过发布车、船、货、港等信息,移动端主动推送,实现在线供需自动匹配、低价中标的交易模式。
(3)票据直通车
通过视频留证、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等数据验证技术,提供物流过程的真实依据,有效解决了票据流的真实性难题。
(4)构建诚信体系
平台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平台企业诚信体系,直接对接政府监管系统,为政府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5)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平台在真实交易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引入银行、保险、第三方金融机构人驻,为平台企业提供在线保险、在线运费融资等功能,解决中小运输企业流动资金的问题。
2.实施关键技术创新,支撑物流大数据
公司在沿江、沿海布了500多个AIS船舶信号接收基站,并在该系统基础上自主研发SDVR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可以满足船东、货主实时掌握船舶动态和货物运输状态的可视化需求。通过船联网、车联网的互联互通,可获取并应用2万多个码头泊位信息、16万条运输船舶信息,每年获取长江沿海船舶装卸和潮汛天气动态数据超过1000万条,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产生的数据超过8000万条。
(1)AIS船舶定位技术:具备微信、网页查船位功能,可以对沿海沿江16万艘船舶的运行轨迹进行实时监管。
(2)SDVR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可实现在线视频监控、视频录像、录像回放、云储存、远程指挥操作、夜间拍摄等功能,实现运输过程可视化。
(3)电子围栏技术:在长江和沿海进行了电子围栏,可以及时推送货运信息给货源地附近船舶。
(4)价交易平台:采用在线竞价交易模式,货方在平台上发标,船方竞标,供需自动匹配。
(二)依托“互联网十多式联运十无车承运”打造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平台
1.“互联网十多式联运”提供物流一体化解决方案
由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经信委指导、物润船联开发运营的“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与交易平台”,是国内首家“互联网十多式联运”的公共信息与交易平台,综合水路、铁路、公路、港口等多种货物物流数据,强大的AI智能系统给客户提供了一键竞价、在线支付、票据开具、货运保险、货物动态与视频查询等服务功能,实现了物流的信息化、可视化、网络化、智能化。同时,物润船联利用无车承运人身份,依托平台海量的供需资源和物流大数据,提供无车/船承运服务,为用户提供整体多式联运解决方案。
平台规划了包括水路、港口、铁路、公路、多式联运以及监管单位在内的六大子系统。
(1)水路子系统。包括找货找船、在线竟价、调度计划、运价指数、长江水位、潮汐表、船舶动态、船载视频等功能。
(2)港口子系统。通过接入沿海、长江、运河等港口的数据,实现了各港口基本信息、实时在线视频以及船舶预抵港信息查询等功能。主要包括全国主要港口信息、港口企业、港口基础设施数据、港口船舶预抵港信息一站式查询、港口节点信息查询发布港口实时状况在线可视化等。
(3)铁路子系统。通过接入各铁路局数据,实现铁路货运信息、货物跟踪、运费查询、货运站查询等功能。
(4)公路子系统。通过接入全国货源、车源信息,实现车货需求在线撮合、车辆跟踪等功能,能够实现车货信息快速匹配、承运车辆路径随时掌握、承运过程透明可控。
(5)多式联运子系统。包含线路优化、价格推荐、最优运输方案推荐等功能。
(6)监管单位子系统。通过与行业管理机构的信息互通,实现行业信息共享、政策发布、行业监管等功能,依托平台大数据,构建企业诚信体系,设置曝光台,规范行业秩序。
多式联运平台依托物流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进行精确化的市场定位和科学的线路优化方案,对供需两端的信息进行采集和处理,通过大数据进行筛选,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物流方案,提供智能方案优化服务,用户再根据优化结果自主选择承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