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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提前拆解补贴政策(2020年船舶拆解政策)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9 16:40    点击:251   编辑:admin

1. 2020年船舶拆解政策

对的,必须有资质才行的。一些修理项目还要经过船级社认证的

2. 2020油船拆解最新政策

保费船舶拆解按照废铁轻吨执行

3. 2020拆船补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休渔制度,是为维护国家海洋生物资源、渔业资源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通过休渔制度的实施,充分保障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有了改善。

自2013年开始,广东实行休渔补助,以切实保障休渔期间渔民的基本生活,特别是特别是解决困难渔民的生计问题, 参加休渔渔船除按规定减免适当资源增殖保护费外, 广东省政府决定从2013 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用于补助受全省休( 禁) 渔影响的船员, 广东省休渔渔船的船员在休渔期将获得补助1500 元。2013 年休渔执行国家休渔政策“ 对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休禁渔规定的渔船取消其当年度油价补助” 的规定, 引导渔民遵守休渔制度。

休渔补助与渔船申报制度挂钩,针对记录在案的渔船、船主进行补贴。但是,渔船申报需要有相关的证书分别为《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及《渔业捕捞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三种证书或证书不全通常被称作“ 三无” 渔船,“三无”渔船通常不予以补贴,而这类“三无”渔船,恰恰又是硇洲岛上部分渔民所持有的渔船,同时,对于渔船的“双控”指标,致使有部分渔民未能拿到应有的补贴。

在实地调研期间,我们采访到了大浪村当地的渔民,其中有部分是军人出身,退役后回到岛上从事捕鱼业,其中就有这样拿不到渔船补贴的小群体,在面对长达三个半月的休渔期,仅靠捕捞期间所得的积蓄,有时也难以贴补家用。而面对生活的困境,还是有小部分渔民选择铤而走险,偷偷出海捕捞,捕捞到的产品也不敢出售,只能是靠水吃水、靠海吃海了。在调研的途中就有遇到这样的小团体。在采访过程中,一位大叔提到了,他申请了证,但是证书迟迟都没能办理下来,他觉得是政府部门那里在为难他,故意卡关。我觉得也不尽然,由于各地有“双控”指标,在发放多少证、允许多少渔船的问题上本身就有考量,正常政府也不会有意去为难老百姓的。

在采访红卫村渔政执法大队王主任的过程中,了解到了执法大队对于渔民们出现偷偷出海捕鱼的现象,也是于心不忍,但是国有国法,作为执法大队的一员,就应该严于执法,发现有偷偷出海捕捞的渔船的,一般会进行扣押并要求缴纳罚金,而罚金不是个小数目,可能小渔民偷偷出海捕捞的所得都不到这罚金的数额。面对这样的情形,关乎法与情的关系、矛盾,对此,在巡逻的时间上有了些安排,适当的调整,避免对渔民过度施压,造成双方两难的局面。

在采访大浪村的养殖户大哥时,他说的一段话我觉得挺有道理的:休渔期是为了实现渔业更好的发展,渔民也会很配合渔政大队的工作,都是为了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到不得已也不会想要去偷偷出海捕捞,执法大队的同志也不会执意要跟渔民们过不去。

在面对法与情的问题上,一直是执法者头疼的一个问题,处理不当只会徒增执法压力。同样的,在补助制度这一块,面对客观存在的要求,当地政府也有属于自己的一个考量。

在存亮村采访小卖店大叔的过程中,了解到能拿到补助的渔船中,大船的占比比较大,基本上都是大老板包下的。这也反应了一个态势:大型渔船替代小型渔船,逐渐的抑制了小渔民的发展,迫使他们要么转业另谋他路,要么跟随公司继续做渔民打工,要么继续单打独斗。休渔补助只是对休渔期渔民生活的一种低限度的保障,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根本上还是要从渔民自身出发,从提高自身生存技能做起,才能有效的确保渔民的生活质量,毕竟“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

4. 船舶拆解政策会取消吗

不犯法,你拆你自己家的废旧小木船是不违法的,因为这是你自己的私有财产,你是有处置权的,所以,拆自己家旧木船是不犯法的

你拆你自己家的废旧小木船是不违法的,因为这是你自己的私有财产,你是有处置权的,所以,拆自己家旧木船是不犯法的

5. 2020年船舶拆解政策是什么

《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按1000元/总吨的基准,对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期间提前拆解的内河老旧运输船舶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所拆解的船舶确定,按公式“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计算,补助基数为0.15万元。

6. 老旧船舶拆解计划新政

渔业船舶达到以下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24米的,报废船龄为16年;

2.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报废船龄为20年;

3.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

4.船长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30年。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12米的,报废船龄为13年;

2.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18年;

3.船长大于等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三)海洋玻璃钢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四)海洋钢丝网水泥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五)除捕捞船以外,其他海洋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如下:

海洋渔业养殖船的报废船龄为15年;

海洋渔业油船的报废船龄为26年;

海洋渔业冷藏运输、工程和拖驳船的报废船龄为29年;

海洋渔业科研、教学和执法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六)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在上述同材质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船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

(七)其他材质和类型渔业船舶的报废标准,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以上标准制定。

第六条 达到强制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延期报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第七条 虽未达到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经维修改造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检验认定应予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应强制提前报废。

第八条 未达到报废船龄,但船舶所有人自愿提前报废的,准予提前报废。

第三章 报废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正常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于报废船龄届满前6个月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应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特别检验证书,书面通报渔业船舶登记机关,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向原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提出并备案。

第十条 申请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于报废船龄届满前3个月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渔业船舶所有人凭批准文件,向原检验机构、登记机关和捕捞许可发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每年接换证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未申报换证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 接到报废通知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在6个月内将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和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交回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备案。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在提出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报废渔业船舶的所有人需要更新渔业船舶的,捕捞渔船按照国家渔业捕捞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其他渔业船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注销手续的报废渔船,不予更新。

三无渔船经过2001年清理整顿后纳入管理的,报废后不予更新。

第十三条 报废的渔业船舶不得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不得在渔港水域停泊、阻碍航行安全。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不得登记、发放捕捞许可证。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对报废渔业船舶进行妥善处理。报废渔业船舶的拆解、销毁或处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拆解、销毁或处理地点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并开具证明。

7. 2020年船舶拆解政策文件

4月23日上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在蓬莱召开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并组织涉渔“三无”船舶拆解暨违规渔具销毁现场观摩活动。会议传达了今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记者获悉,在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伏季休渔期间,我市将严格执行伏季休渔监管政策,健全打击违法捕捞全链条监管机制。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今后,“地笼”渔具被全年禁用,严禁任何人生产和销售“地笼”。

“地笼”渔具将全年禁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的伏季休渔政策为: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山东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部纳入限额捕捞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自有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联合监督检查,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加强对渔船实时管控,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渔具。

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回港,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对查获的“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一律采取公开集中销毁的方式统一处置。加强对水产品运输车辆、加工企业、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等行为。

强化对修造船厂等场所的执法巡查,从严查处借坞修之名违规出海行为。强化渔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渔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在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等行为中滋生的渔霸、船霸、港霸、海霸等涉黑涉恶势力,该移交的坚决移交,严禁以罚代刑。

8. 2020年船舶拆解政策解读

       渔船更新改造由船舶所有人自愿提出申请,按照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实施;依次包括:提出申请、旧船拆解、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新船建造、领取渔船证书等。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后,方可申报项目补助。

       其中,渔船拆解事项参照《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规程》执行;并由渔民自行联系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渔船修造厂实施拆解。

 

9. 2020船舶拆解最新政策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3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

  二、资金来源

  1.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3号)

  2.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次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设施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70号)

  三、补助标准

  1. 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2020年标准为1064.6元/吨,2019年标准为1331元/吨。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补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渔船建造总投资(不含进口设备)的30%,且不超过补助上限。其中,“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且船长40米以上艘补助上限1000万元/艘”。

  四、补助范围

  1.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经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的渔船(不含渔业辅助船);纳入农业农村部船位监测系统并正常生产;未发生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更新建造的远洋渔船(含渔业辅助船),或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建造或改造的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单船不小于200总吨,且公约船长不小于30米;在中国境内(大陆)建造且在我国渔船管理部门登记;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或船型参数(未发布的渔船除外)。 

10. 2021船舶拆解最新标准

船舶所有人在完成老旧运输船舶或单壳油轮拆解后新船建造的,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补助资金,也可以分两次申请各50%的补助资金。

拆解船舶后不新建船舶以及新建船舶总吨小于拆解船舶总吨的,只能申请50%补助资金。共有船舶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和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由船舶共有人协商确定。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各指派1-2名工作人员到拆船现场实施监督,查验并核销相关证书,对实船进行验证,拍摄照片。船舶所有人按规定办理相关船舶注销手续。

11. 国家船舶拆解补贴

《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按1000元/总吨的基准,对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期间提前拆解的内河老旧运输船舶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所拆解的船舶确定,按公式“单船补助金额=补助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计算,补助基数为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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