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证书包括哪些
1、船舶所有权证书。 2、船舶检验证书。 3、船舶营运证书。 4、船舶国籍证书。 5、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当然少不了合适的船员证书,那要看你船有多大。
2. 国内船舶证书一览表
船舶所有权也属于物权的范畴,因此他和车辆房屋一样需要到相应的政府管理机关去办理产权登记。
(一)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
(二)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三)材料齐全、有效。
(四)申请人身份符合规定。
(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其他要求:
1.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齐全。
2.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3.对需移交档案的船舶,船舶登记档案符合相关要求。
(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持证人申请补发时,由船舶登记机关在发行覆盖范围与该船航行范围相适应的官方报纸上连续3天刊登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声明原发证书作废,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予以补发,补发日期为实际签发日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3. 船舶登记证书是什么
航运证是船舶技术状况和船公司发行义务的证明,是根据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公约、规则、规定和协定来制定的,由船舶登记的国家当局或当局授权的机构签发。
要注意的是,船舶证书是存在“有效期”的,如同我们的身份一样,到期后,要按规定进行检验后方可延期或更新,否则,出门通行就要受到限制,有关港口当局可以进行强制检验或将船舶滞留。
4. 船舶船级证书
一般指未经中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中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
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
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
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按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办理。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也称初次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的船舶证书。
5. 船舶适用证书
船舶国籍登记由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申请办理船舶国籍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二)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
6. 船舶证书包括哪些及英文简称
有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两类。(1)法定证书,按照船旗国(见船舶登记)政府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该国政府法规检验后签发的证书。根据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签发的有: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国际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适用于新型船和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而仅偶然航行一次的船舶)。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签发的有:客船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免除证书(按公约发给对救生设备、无线电报和无线电话可以免除部分要求的船舶)、核能客船和货船安全证书、散装谷物稳性批准书。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公布的《近海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签发安全证书。根据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船舶丈量后签发吨位证书。对通过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的船舶,则须丈量后签发各该运河的专用证书。此外,尚有船舶起货设备证书、国际防油污证书、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2)船级证书,经过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检验后发给的证书,有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入级证书、货物冷藏装置入级证书。船舶经检验合格,在船级社总部未发给证书前,可先发给临时入级证书。
7. 船舶证书有哪些
我们国内常规的有九大船级社,还不包括俄罗斯、希腊等,(船级社互不认可对方的检验证书)各国船级社对相应的船舶产品实行法定检验, 规范里规定需要进行检验的,必须有相应的船级社检验后才能用于船舶。
船厂根据船东的要求由哪一个船级社检验,其他所有配件必须统一由这家船级社进行。ABS是美国船级社,DNV是挪威船级社,证书的区别也就是船舶入级的船级社不同。
8. 船舶证书包括哪些类型
船舶证书是船舶遵守国际公约、国家规定和船级社规范的书面证明,也是船舶适航适货的重要证明,所以必须保持各种船舶证书的有效性。
关于证书的有效性,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的各种检验并有签证,及时消除检验报告中的遗留项目,证书要齐全。
各种船舶证明文件的统称。包括:船舶国际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执照、船舶临时国籍证书、船舶抵押证书、船舶租赁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书等。
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在申请办理船舶国籍证书时,须根据船舶类型持有船舶吨位丈量证书、货物载重线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乘客安全证书(载客12人以上船舶)、或客船安全证书。
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在申请办理船舶登记证书时,须持有适航证书等。试航船舶须持有试航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同时为船舶所有证书。198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第五条规定: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护照。
198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中,对不办理船舶登记、伪造船舶证书者,分别作了处罚方面的有关规定。
9. 船舶必须持有什么证书
船级社根据国家委托发放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级社验船师需要取得验船师资格证书。
10. 船舶证书包括哪些项目
驾驶证是三类证书。
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类6个月的相应等级船舶资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