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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慢车信号是什么(船舶慢车信号是什么样的)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8 12:46 点击:96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船舶慢车信号是什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舶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订本试行规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行驶之客货轮船及其他各种机动船舶(以下简称轮船)均须遵照本规则之规定执行(机帆船在不使用机器行驶时不在此限);如有违犯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处分。

第三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除公安舰艇及有关机关在执行业务上自备专用之机动船外,均须经过航管部门检丈合格,并领有通航证件者始得航行。

第四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均应遵照各该区航管部门之规定装载客货,并按有关规定配足合格船员。

第五条 轮船与驳船均应在两舷边明显处标明船名,在船尾标明船名与船籍港。

第六条 轮船须备有国旗,所属单位专用旗和全副国际信号旗。船首悬挂专用旗,船尾悬挂国旗,纪念节日挂满旗。

第七条 本规则内所规定的信号,一切轮船均应严格遵守;声号无论白天或黑夜行驶,均应正确使用;灯号应在自日落至日出时间内正确使用,容易混淆之灯光不得外露,旗号及形号应在自日出至日落时期内正确使用。

第八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对航道、航标、绞滩工具及其他水上建筑物均有爱护之责。如发现有异状时,应尽可能向其主管机关或航管部门报告;如不慎损坏时,应主动报请赔偿或自行设法修理,否则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九条 轮船如发现他船遇险时,除本身也在危险中或本身因故不能航行者外,无论何时何地、均有尽力抢救之责。

第十条 轮船上一切工作人员,均应积极防止海事发生,当船舶遇险时,应即采取有效措施,奋勇抢救。务期转危为安,最低亦须使海事减轻,不致继续扩大和严重。但在经尽力施救以后仍然不能挽救危局而必须发布弃船命令时,所有旅客及船上工作人员均应穿妥救生衣,备好其他救生措施。弃船命令必须在海事发生后尽最大努力施救而仍不能挽救危局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始得由正驾长发布。

1.船舶搁于礁石上,经过最大努力,仍不能脱险,并随时有断折、沉没、倾复之危险时。

2.船舶失火殃及机舱,焚毁救火动力,灭火管系,并火势蔓延整个舱面建筑时。

3.碰撞触礁后,失去一切动力,大量进水,立即有沉没危险时。

弃船命令未下达前,值班人员及在各个抢救岗位上之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弃船命令下达后,机舱值班人员非得正驾长两次完车通知,不得擅离岗位(如为蒸气机舱时,须将锅炉水放完),船上工作人员应尽先协助旅客离船,然后船员离船,正驾长必须在所有旅客及船员离船后始得离船。离船时,正副驾长须随身携带国旗、航行日志、船具目录、各项船舶证书、现款、帐务及其他重要文件等,正副司机须随身携带轮机日志。

第十一条 海事发生后,正驾长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航运部门报告海事发生原因、处理经过及损失情况,不得隐瞒真象。

第二章 信号使用

第十二条 轮船应备有响亮的汽笛一具,70厘米见方红旗两面,70厘米见方的白旗一面,国际信号旗全副,并直径不少于40厘米的黑球三个。

第十三条 单轮行驶之灯号:

1.桅灯——白色常明定光灯一盏,挂于前桅上高出驾驶台不少于一米处;如无前桅之轮船,则挂于驾驶台顶上之定灯架上。光线照射自船首正前方起两边各偏向一百十二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三公里外清晰可见。

2.舷边灯——左舷红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右舷绿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光线照射自船首正前方起向左右船腰各偏后一百十二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两舷红绿边灯之装置,应装有与船之龙骨平行的遮板,其长度需自灯心向前伸出至少0.6米,并在遮板之前端装置挡板一块,其宽度等于灯心丝与遮板之距离,使由船之一舷不能望见另一舷之灯光。

3.尾灯——船尾悬挂白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光线须自船正后方起照射至两边各六十七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第十四条 拖船行驶之灯号,除按照单轮行驶之灯号悬挂外,并应在不同方式行驶下分别加挂下列灯号:

1.拖驳船队行驶时,加挂与第十三条(1)项相同之白色桅灯一盏,两灯间垂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2.拖轮绑拖或顶推船舶行驶时,加挂绿色常明定光桅灯及白色常明定光桅灯各一盏,三灯垂直悬挂(上下白灯、中间绿灯)最低一灯应高出驾驶台一米,灯距不少于0.6米。

3.拖输在一列式拖带时,应于烟囱后面加挂白色灯一盏,其规格同尾灯,并高出尾灯一米,以便于被拖船舶操舵。

第十五条 驳船被绑拖或吊施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悬挂舷边灯和尾灯;被顶推时可只挂悬外灯。当两艘或两艘以上驳船,并列一排时,仅在右边最外一般的右舷悬挂绿边灯,在左边最外一艘左舷悬挂红边灯。

轮船被拖带、绑拖或顶推时,也应按此规定悬挂灯号,但拖轮本身红绿边灯不得因绑驳有边灯而不挂。

第十六条 轮船,驳船在江中、岸边、码头系泊或抛锚时,应悬挂下列信号:

1.日间须于船首明显处悬挂黑球一个(停靠码头时可免挂)。

2.夜间须于船首明显处悬挂白色定光环照锚灯一盏,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如靠岸时停泊拴有缆绳使船与岸间有距离时,夜间须在缆绳上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缆绳上悬挂红旗一面。

第十七条 装载危险品(如弹药、爆炸品、汽油等)输船及驳船之信号:

1.在行驶中悬挂的旗号:

(1)装载危险品之爆发温度低于摄氏二十八度时,单轮拖船、驳船除按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之规定分别悬挂灯号外,夜间应于桅之横桁两端各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桅桁上悬挂红旗两面。增挂灯光之强度,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2)装载危险品之爆发温度在摄氏二十八度以上时,单轮拖船驳船除按第十三、十四 十五条之规定分别悬挂灯号外,夜间应于桅之横桁一端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桅桁上悬挂红旗一面。增挂灯光之强度,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2.下锚后航行灯熄灭,除按第十六条之规定悬挂灯号外,并按上项规定悬挂红旗或红灯。

第十八条 船舶在装卸重件机器、液体、货物或停泊修理时,除按第十六条之规定悬挂信号外,日间应于显明处加挂[TE]旗,夜间加挂上下垂直之红、白光环照灯各一盏(上白下红),其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第十九条 轮船搁浅或机器失灵之信号;

1.轮船搁浅,日间应在显明处垂直悬挂黑球两个,夜间垂直悬挂红色环照定光灯两盏,其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2.机器失灵,船在航行时,日间於桅上悬挂国际信号旗[D]一面,夜间除显示桅灯、尾灯、舷边灯外,并应在横桁下垂直悬挂红色环照定光灯两盏,其间距不得少于0.6米;下锚后,日间[D]旗落下,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加挂黑球一个,夜间航行灯和红色环照灯熄灭,并按第十六条之规定加挂锚灯一盏。

失灵船应尽量在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之安全位置迅速下锚,不得任意浮动。

第二十条 各种工作船舶之信号:

1.日间不论在行驶或抛锚中进行工作时,除应悬挂国际信号旗[TE]各一面外,在可通航之一面加挂黑球一个。

2.夜间工作时应在桅杆上设置横桁一根,悬挂成一等边三角形的环照灯三盏,即桅尖上挂白光灯,横梁两端在可通航之一面挂白光灯,在不可通航之一面挂红光灯,三角形灯间距离规定为一米,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在行驶中工作时还须加挂桅灯、舷边灯及尾灯,抛锚工作时则改挂锚灯。

3.航标工作船工作时,夜间应于甲板上四面均可显明易见处悬挂上下垂直之环照绿光灯两盏。

第廿一条 轮船在行驶中与他船相遇时所用之声号,按下列规定:

1.短声汽笛一声(声音延续二秒钟,下同),表示本船正转舵向右行驶;

2.短声汽笛二声(二声之间隔为一秒钟,下同),表示本船正转舵向左行驶;

3.短声汽笛三声,表示本船正倒车后退。

第廿二条 轮船在行驶中,欲警告他船注意时所用之声号,按下列规定:

一、长声汽笛一声(声音延续四至六秒种,下同):

1.前后两船尾随而行,后船鸣放,表示可否超过;

2.轮船警告前行木船注意本轮所发生的手播信号,或表示要木船避开航道;

3.前行拖驳船队之拖轮鸣放,表示本船避让不灵,他船应尽量让开;

二、长声汽笛二声,在轮船靠离码头前十分钟鸣放,表示警告周围船舶注意或远离。

三、长声汽笛二声:

1.当前后船尾随行驶时,前船鸣放表示同意后船越过;

2.当上下水两船均将驶近漕口附近,其中一轮鸣放,表示我轮正在漕口外停车,等候你轮驶过。

第廿三条 轮船在雨、雪、雾等视线不清天气,或在未设信号台之夹堰及弯曲水道内行驶及单轮、绑拖或顶推时,轮船应每隔二分钟鸣放长声汽笛一次;一列式拖驳船队时,轮船应每隔二分钟鸣放汽笛二长声一短声。

第廿四条 轮船在行驶中遇到大雪、暴雨、浓雾等特殊情况,停止行进之声号:

1.单轮、绑拖、顶推及各种工作船,已停车不进时,应每隔一分钟鸣放长声汽笛二声;停泊抛锚后应每隔一分钟连续敲号钟一次,历时五秒钟;

2.一列式拖驳船队,已停止不进时,应每隔一分钟鸣放汽笛二长声二短声,停泊抛泊后应每隔一分钟连续敲号钟一次,并接敲二响,连续时间为五秒钟。

第廿五条 轮船遇难时之求救信号:

1.短声汽笛连续鸣放或敲打其他能发声之器具;

2.在日间悬挂国际信号旗[NO]各一面;

3.在夜间燃放红色或蓝色的火号,并燃烧其他可燃之物。

第廿六条 轮船试车时,应在桅杆横桁上悬挂国际信号旗[A]一面,试车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第三章 航行规则

第一节 航前

第廿七条 轮船应开好航前会议,讨论明确本航次的任务,研究制订如何完成任务的措施,并进行三查(即查驾驶部属具,轮机部机具、查人力、查装载),保证安全航行。

第廿八条 轮船开航前必须带足足够的工具及燃料,并与港务部门办妥各种手续。

第二节 航中

第廿九条 轮船应随时注意辨察船行方向和水性,严禁麻痹大意冒险航行,严格防止海损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 轮船在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尽量减速慢车,必要时停车:

一、经过集镇及船舶经常停泊地时;

二、遇有他船悬挂[TE]旗或红旗时;

三、在不明来船动向时;

四、对航道、航标有疑问时;

五、在视线不清之雨雪雾中行驶时;

六、遇拖驳船队及各种工作船时;

七、遇有遇难船舶时;

八、两船在狭窄水道内相遇;

九、在航道附近遇有重载木船或小艇木船等靠岸装卸货物时;

十、经过码头修建地段、筑堤工地及堤岸低险处时;

十一、在弯曲水道内不易望见来船时;

十二、其他悬有要求慢车信号或陆岸地段。要求慢车信号为:日间悬挂[TE]旗或红旗,夜间垂直悬挂上白下红间距不少于0.6米之环照灯各一盏。

第三十一条 两船前后尾随行驶,其间距离上水不得少于后船的三个船长,下水不得少于五个船长(拖驳船队作为一个整体计算)。

第三十二条 轮船及驳船之最大吃水剩余水深之规定:

一、轮船不得少于20厘米;

二、驳船如河底为沙底时,不少于10厘米,石底不少于15厘米;

三、装有危险品之轮、驳船,除按上述两项规定外,应再增加5厘米;在经过上述最浅水位航道时,轮船应减速慢车航行。

第三十三条 未设夜间助航标志地段,在机器正常运转和月色明朗情况下,可以在好的航段中实行夜航,但在气候恶劣时严禁航行。

第三节 过滩

第三十四条 两轮尾随行驶在狭窄弯曲或险浅水道内时,绝对禁止超越或抢滩。

第三十五条 轮船行驶将进滩险、五花水、鼓喷水及弯曲危险水道时,应特别警惕有无来船音响及声号,并随时作好避让准备。

第三十六条 两轮尾随行驶,在上滩或通过漕口时,后输应即停车等候,前轮上驶露尾后,应鸣长声汽笛一声,表示后轮可以继续前进。

第三十七条 正驾长必须贯彻民主看滩精神,在组织引水员和水手看滩时,应当作到腿到、眼到、研究到、交待到、贯彻到。轮船过滩必须当看必看,当转必转,当绞必绞,当吊必吊,不得冒险过滩。

第三十八条 船员必须服从航监人员和航道工程队施工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得冒险行驶。

第四节 避让

第三十九条 两船迎头相遇,即夜间互见对方红绿边灯,日间两船船首旗杆在一直线上时应各转舵向右行驶,以便互经对方左侧驶过。

第四十条 两船交叉相遇,即在甲船一边灯处见到乙船另一边灯,并有发生碰撞之危险时,显示绿边灯之船应避让显示红边灯之船,显示红边灯之船应保持原行航向小心前进;倘因天气恶劣或其他原因,而彼此发现较迟时,显示红边灯之船亦应积极

2. 船舶慢车信号是什么样的啊

大型集装箱船舶一般都有强大的主机功率,在最小允许用车(微速进或极慢车)的情况下,也有7~8 节的速度,有些船可达9节,前进一的静水速度12~13节,前进二有15节左右。而船舶从静态状况下开始用车,假如在5分钟内开到前进二,那么,船将在10分钟内达到10节以上的速度,如果在10分钟开到前进三,那么船约在15分钟达到其前进三的速度(我轮为19.5节)。因此,对船长来说,了解和掌握本船的操纵特性非常重要,也就能安全地,灵活地操纵船舶。

1.提速

在船舶离泊或起锚后,一般先用微速或前进一航行,待船进入航道或计划航线后再视情况逐渐加到一定的速度——安全航速。但为减少因横风、横流对船舶横移的影响,要提前使船舶达到一定的速度。另外,有引航操纵时,引航员一般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开到前进二、前进三。此时有必要提醒引航员主机功况和船舶速度。

2.减速

大型集装箱船的海上速度一般都在25节左右,在抵港前的减速,我的体会是提前备车,使主机从定速降到可随时操纵状态(一般需20分钟),然后在宽敞水域进行主机正倒车、舵机的操舵试验,确认操纵系统无误后再驶向引航站或锚地,根据其距离和时间控制船速。引航员登轮时,送引航员的小艇速度一般在7节左右,如距离引航员登轮点有3海里而此时的船速约15节时,此时因马上开微速进,这样在抵引航登轮点的船速就在7~8节;如为赶时间,快车驶向引航员登轮点, 在相应的减车后未能降到引航员登轮速度时,用舵减速是非常有效的方法。而进入锚地时的船速也应控制在7~8节较为妥当。当然,还应视当时的水流和风的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二、抛锚作业

对于锚地的水深、底质、避风条件等是船长在抛锚前需了解的基本条件,而每位船长在抛锚前都想有一个适合本轮抛锚的最佳锚位,但实际上几乎不可能,因为港外锚地都是由港口当局指定的,加上船舶的密集度,因此,锚位不容船长自己挑选,只得在指定的锚位抛锚。进入锚地用车为微速进,船速在7~8节较为妥当,既可以把定航向,也可以控制船位,如顶流不需要掉头的话,在抵达锚位前1海里停车,待船趟进到离锚位约5链时,视风压情况使左舵(左舵20°~左满舵),待船头开始向左转后,离锚位约3链,船速在3~4节,即开后退一,观察船艏变化及GPS、RADAR和电子海图,在船速接近零时船艏也相应不动,此时下锚位最佳时机,然后待船速有微退约0.5~1节时停车松链,这样,在锚链松到5~6节入水(如水深在20米左右,正常气象海况下),船舶还有0.5节的退速,观察锚链情况,在锚链张紧时即开微速进,锚链一有松弛马上停车,抛锚完毕。此为理想的抛锚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这样的机会。所以经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掉头抛锚

在宽敞的锚地,而且可供本轮掉头的足够水域,掉头顶水抛锚较为合适。首先选好锚位,用微速进船速7节左右接近锚位正横约0.6海里时用满舵向左或向右掉头(我轮的旋回直径约0.5海里),在用舵后船速迅速下降到4节左右,在接近顶流时停车并调整好船艏,此时船离抛锚点约2链 再开倒车,在船停住时下锚,其船位基本到达所选位置。不论用左锚还是右锚,抛锚时使用锚的一舷小角度受流,这样可避免锚链过球鼻艏。

2.顺流抛锚

在没有足够水域而又一定要在指定锚位抛锚的情况下,可以顺流抛锚,根据船契入角不同来估计船在抛锚后向左或向右掉头而使用左锚或右锚,向右契入是右舷受流,应用右锚较妥,抛锚后船向右掉头。根据本人的实际经验和对外国引航员抛锚操作的具体观测,顺流抛锚也是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情况是:用能维持舵效速度驶向锚地,备好锚后停车趟航抵指定点,在船速2~3节时便可下锚同时打倒车,抛锚后不需刹住锚链,随船向前松链,等到船停住时,锚链也应松到5节落水左右,然后停车,在水流的作用下船舶自然掉头,如水深在20米左右,而气象、水流较理想的话,抛锚作业也就到此可以了。当然,在不同的船速用车的情况也不同,我在温哥华和美国西雅图看引航顺水抛锚,他们是在船有4~5节时就下锚松链,同时用后退二或以上的车将船停住,掌握在船停、车停锚链也到位,恰到好处,完成抛锚。

3.抛深水锚

深水锚一般指水深在50米以上的抛锚作业,根据本人亲身体验和观测他人操作,抛深水锚一般都是用锚机直接松链,其方法有两种,一是在船有一定的前进速度约在2~3节的情况下随船的移动松链,同时根据船速的快慢,控制在锚链到位是将船停住;二是打倒车使船停住后松链,在船有一定后退速度(小于一节较好)时停车,锚链随船后退送到位,在锚链到位即将吃力时开一进车锚链有松弛的趋势时将船停住,抛锚完毕。

三、避让和转向

由于大型集装箱船具有快速特性,如果使用较大舵角避让或转向时,将会产生较大的横倾,若稳性较小,船速在20节时用10°舵角转向,十几秒后就会有近10°的横倾产生,再用反舵把定时,就会产生更大的横倾,不利于船舶安全。因此在避让或转向时一定要掌握好时机和用舵角度。

1.避让

大型集装箱船在海上高速航行时的避让,对掌握避让时机和会船距离有很高的要求。如二船相距8海里都是以24节的速度相对航行,那么,会遇时间仅需10分钟,为能有效地避让,此时就应该采取避让行动并验证避让效果。当然,最好在采取行动前用VHF与对方沟通,协调行动。一旦出现二船避让不协调时尚有纠正余地,如果再晚,会船距离过小,很可能会出现紧迫局面以致碰撞危险,安全会船距离保持在2海里左右。避让船舶强调早让宽让,对大型快速船的避让,我的体会是只有早让,才能做到宽让,这样可以避免使用大舵角避让,一般用5°舵角就可以达到避让效果,从而避免因转向造成船舶横倾。

2.转向

为使船舶保持在计划航线上,就要正确掌握转向的提前量和所使用的舵角,然而就我轮即4250TEU的巴拿马船型,转向一般在离转向点0.5海里开始使舵,观测转向角速度表,根据转向角速度,及时回舵、反向操舵把定航向。如果改向20°,则用5°舵角,在角速度达到10°/分后回到正舵,利用旋转惯性让船继续转向,角速度逐渐减小,在到达计划航向前5°反向操10°角,等到角速度为0时基本在计划航向上。现代化的船舶一般都安装有船舶转向角速度仪,船舶转向时,在驾驶台可以一目了然地掌握本船的转向角速度,如船以22节速度航行时用右5°舵角转向,那么,约在30秒左右,其转向角速度可达到20°/分。(在不同的装载、水深、风流及所转方向不同,在用同样舵角的情况下其转向角速度也不同,只有在亲身体会后才能找出感觉)。

四、大风浪时船舶操纵

众所周知,大风浪对航行船舶的危害极大,尤其是对快速航行的集装箱船舶,如果操作不当,极易造成船体损坏和箱子坠海事故。一般的集装箱船航速都在20节以上,其本身就有5~6级的船风,如果相对5级顶风航行,那么就有10级的相对风速,船舶就会上浪,对船体的冲击力已经不小了;如果有7~8级的顶风航行,其相对风速将有12级以上,这样风浪对船体及甲板货物造成很多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措施的话,极易造成船体损坏、集装箱浪损和坠箱事故。另外,如果偏顶风航行,那么正好使风浪正面冲击船首两舷的船体和舷墙,是受风浪的正压力,加上船艏的船体形状是呈倒三角,不易分解其所受正压力,因此,极易造成船首舷墙受损及锚机甲板凹陷变形,我司就发生过船首舷墙变形和艏防浪板受损的情况。因此,就本人的实际经验,顶风时,减速航行是减小风浪对船体的冲击力和避免船体、箱子浪损的最好方法,因为由于船首是三角形状,可以分解风浪对船体的冲击力。 对于减速到如何程度,应该看当时的风浪情况而定,一般减到船在受风浪冲击时,船舶没有急剧的抖动即可。

3. 船舶两长一短是什么信号

轮船发出六声短笛,表示“遇险”求救的信号; 轮船在航海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危险或者是紧急情况,在需要转方向或者是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为了避免发生其他的事故,也会用笛声告诉大家船的情况。

比如要转弯的时候发出的笛声就可以避免和后面的船发生碰撞,轮船发出的声音大有学问。根据轮船发出的笛声数量和长短表示的含义如下: 一声短,请从东船左舷会船; 二声短,请从东船右舷会船; 三声短,本船正式倒车或有倒退的倾向; 六声短,轮船遭险呼救; 一声长,本船离开码头或泊位; 二声长,要求通过船闸或靠泊; 三声长,有人落水,需要抢救; 一长一短声,本船正在向右转弯或掉头; 一长两短声,本船正在向左转弯或掉头; 两长声一短声,追越船要从前船右舷通过; 两长声两短声,追越船要从前船左舷通过; 一长两短一长声,要求来船等候我通过; 三短一长声,说明需要需要援助。除了上述各种声号类型外,偶尔也会有船舶汽笛长鸣一分钟,这是为了表示致敬、警示、哀悼等。拓展资料: 船舶相遇时还应当按下列规定使用声号: 1)两机动船对驶相遇,下行船(顺流船)应当在相距1千米以上处谨慎考虑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早鸣放会船声号;上行船(逆流船)听到声号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回答相应的会船声号。在鸣放会船声号的同时,夜间还应当配合使用红、绿闪光灯,白天也可以配合使用白色号旗。鸣放声号一短声时,夜间连续显示红闪光灯,白天在左舷挥动白色号旗,表示要求来船从我左舷会过;鸣放声号两短声时,夜间连续显示绿闪光灯,白天在右舷挥动白色号旗,表示要求来船从我右舷会过。2)机动船发现人力船、帆船有碍本船航行,要求其让路时,应当鸣放声号一长声以引起注意,并鸣放一短声或者两短声表示本船动向。3)机动船驶经支流河口或者叉河口前,应当鸣放声号一长声以引起注意;进出干、支流或者叉河口前,向右转弯应当鸣放声号一长一短声,向左转弯应当鸣放声号一长两短声。4)机动船与在航施工的工程船对驶相遇,机动船应当在相距1千米以上处鸣放声号一长声,待工程船发出会船声号后,机动船方可以回答相应的会船声号,并谨慎通过。

4. 船舶应急信号有哪些

海上救生信号中,人员落水的信号是汽笛三长声。其中船舶右侧人员落水,是汽笛三长声后一短声。左侧人员落水的信号是汽笛三长声后两短声。

当收到这种信号后,人员应该按照船舶应急部署表中规定的个人职责,迅速各就各位,听从驾驶台指挥,对落水人员实施救援。

5. 船舶慢车信号是什么样的灯

主桅上挂一盏环照红色灯。船舶加加装燃油时,在驾驶甲板的主桅上白天悬挂一面红色B旗,在日落后悬挂一盏环照红色灯,大意是我轮(船)正在进行加装或卸载危险品,请过往船只慢车行驶。

这升旗或者开灯是值班水手根据值班驾驶员指令去完成的,当燃油加装完毕,油船驶离后降旗或者关灯

6. 船舶一短一长一短是什么信号

角钢骨架是指可按结构的不同需要组成各种不同的受力构件,也可作构件之间的连接件。广泛地用于各种建筑结构和工程结构,如房梁、桥梁、输电塔、起重运输机械、船舶、工业炉、反应塔、容器架、电缆沟支架、动力配管、母线支架安装、以及仓库货架等。

7. 货船有信号吗

船舶遇险求救信号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发出:烟雾、声响、无线电信号等等。

我想你指的几长几短是指无线电莫尔斯码的求救信号。

SOS---26个英文字母都对应一个莫尔斯码。

船舶求救同样是发出“SOS”信号。

S对应的莫尔斯电码是···

O对应的莫尔斯电码是———

所以船舶发出的求救信号是三短三长三短。

8. 船舶慢车信号是什么样的图片

5千吨的船如果在较窄的水面上行驶大约水面宽度6O以上就可以,如果没有对驶船对驶40多米可以行驶,因为5千吨的船再宽也就20米长大约百米左右,但是有一条水面在宽度允讦情况下,必须保证水深,我记得5千吨船进出龙口港,该港航道水够深的航道只有60米但深度8米以上,技术高的船长在慢车前进时可以再条船对驶过船,所以我说航道面宽40米可行走船

9. 船舶一短一长是什么信号

船体型长是船体型表面间首尾垂直于舯剖面方向的最大距离。钢船的型表面是指外壳的内表面,不计船壳板和甲板厚度,主要用于船体设计计算。

最大尺度:也称全部尺度或周界尺度,它可以决定停靠码头泊位的长度,是否可以从桥下通过,进某一船坞。全长(最大长度):指船舶最前端与最后端之间(包括外板和两端永久性固定突出物在内)水平距离。

10. 船舶各种信号

1.红星火箭是一种发射到150米以上高空爆炸,发出红色火星的信号弹。亮度在2万烛光以上,燃烧时间为8-15秒。

  2.降落伞火箭是一种手持式高空信号弹,在射至最高点时,发出2万至4万烛光的火光,以降落伞控制的下降速度约为4.5米/秒,燃烧时间40秒。

  3.红火号是一种手持式发火信号,点燃后能发出600烛光以上的亮度,持续燃烧时间约1分钟。

  4.烟雾信号是白天使用的求救信号,施放中能发出橙黄色浓烟,持续5分钟,能在5海里之内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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