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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2011(海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对消防员装备的要求)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3 07:10 点击:22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对消防员装备的要求

不同种类的消防车各有其独特的用途。

举例如下: 泵浦消防车:其上装备消防水泵和其他消防器材及乘员座位,以便将消防人员输送到火场,利用水源直接进行扑救,也可用来向火场其他灭火喷射设备供水。国产泵浦消防车多数为吉普底盘和BJ130底盘改装,适用于有水源的道路狭窄的城市和乡镇。水罐消防车:车上除了装备消防水泵及器材以外,还设有较大容量的贮水罐及水枪、水炮等。可将水和消防人员输送至火场独立进行扑救火灾。它也可以从水源吸水直接进行扑救,或向其他消防车和灭火喷射装置供水。在缺水地区也可作供水、输水用车,适合扑救一般性火灾,是公安消防队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常备的消防车辆。泡沫消防车:主要装备消防水泵、水罐、泡沫液罐、泡沫混合系统、泡沫枪、炮及其他消防器材,可以独立扑救火灾。特别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等油类火灾,也可以向火场供水和泡沫混合液,是石油化工企业、输油码头、机场以及城市专业消防队必备的消防车辆。高倍泡沫消防车:装备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和消防水泵系统。可以迅速喷射发泡400~1000倍的大量高倍数空气泡沫,使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绝,起到窒息和冷却作用,并能排除部分浓烟,适用于扑救地下室、仓库、船舶等封闭或半封闭建筑场所火灾,效果显著。二氧化碳消防车:车上装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剂的高压贮气钢瓶及其成套喷射装置,有的还设有消防水泵。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精密仪器、重要文物和图书档案等火灾,也可扑救一般物质火灾。干粉消防车:主要装备干粉灭火剂罐及整套干粉喷射装置、消防水泵和消防器材等,主要使用干粉扑救可燃和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火灾、带电设备火灾,也可以扑救一般物质的火灾。对于大型化工管道火灾,扑救效果尤为显著。是石油化工企业常备的消防车。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车上的装备和灭火剂是泡沫消防车和干粉消防车的组合,它既可以同时喷射不同的灭火剂,也可以单独使用。适用于扑救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机溶剂和电气设备以及一般物质火灾。机场救援先导消防车:这种车辆般具有非常良好的机动性能,并备有1000L左右的轻水泡沫液。该车在得到飞机失事的警报后,能极其迅速地驶往失事地点,向飞机的失火部位喷射轻水泡沫,阻止火热蔓延,为后援的机场救援消防车扑救赢得极其宝贵的时间。机场救援消防车:专用于飞机失事火灾的扑救和营救机上人员,是一种大型化学消防车。其特点是车上装载着大量的水和一定比例的泡沫灭火剂及干粉灭火剂,还配备有各种消防救援装备和破拆工具,车辆具有良好的机动性能和越野性能,并可在行进中喷射灭火剂。这和一般灭火消防车有显著的区别。登高平台消防车:车上设有液压升降平台,供消防人员进行登高扑救高层建筑、高大设施、油罐等火灾,营救被困人员,举高喷射消防车:装备有折叠、伸缩或组合式臂架、转台和灭火喷射装置。消防人员可在地面遥控操作臂架顶端的灭火喷射装置在空中向施救目标进行喷射扑救。云梯消防车:车上设有伸缩式云梯(可带有升降斗转台及灭火装置,供消防人员登高进行灭火和营救被困人员,适用于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通讯指挥消防车:车上设有电台、电话、扩音等通讯设备,是供火场指挥员指挥灭火、救援和通讯联络的专勤消防车。照明消防车:车上主要装备发电和照明设备(发电机、固定升降照明塔和移动灯具)以及通讯器材。为趁夜间灭火、救援工作提供照明,并兼作火场临时电源供通讯、广播宣传和作破拆器具的动务。抢险救援消防车:车上装备各种消防救援器材、消防员特种防护设备、消防破拆工具及火源探测器,是担负抢险救援任务的专勤消防车。勘察消防车:车上装备有勘察柜、勘察箱、破拆工具柜,装有气体、液体、声响等探测器与分析仪器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装备电台、对讲机、录象机、录音机和开(闭)路电视。是一种适用于公安、司法和消防系统特殊用途的勘察消防车。它用于火灾现场、刑事犯罪现场及其他现场的勘察,还适用于大专院校、厂矿企业、科研部门和地质勘察等单位。排烟消防车:车上装备风机、导风管,用于火场排烟或强制通风,以便使消防队员进入着火建筑物内进行灭火和营救工作。特别适宜于扑救地下建筑和仓库等场所火灾时使用。供水消防车:它的特点是装有大容量的贮水罐,还配有消防水泵系统,用它作为火场供水的后援车辆,特别适用于干旱缺水地区。它也具有一般水罐消防车的功能。供液消防车:车上的主要装备是泡沫液罐及泡沫液泵装置。是专给火场输送补给泡沫液的后援车辆。器材消防车:用于将消防吸水管、消防水带、接口、破拆工具、救生器材等各类消防器材及配件运送到火场。救护消防车:车上装备担架、氧气呼吸器等医疗用品、急救设备,用来救护和运送火场伤亡人员。宣传消防车:车上主要装备影视、录放音响和发电设备,是进行防火宣传的专勤消防车

2. 船舶消防设备的基本要求

船舶应急消防泵要5分钟内出水,且出口水压达到0.4Mpa以上。测试应急消防泵的时候都会架设两根消防皮笼,一根在离应急消防泵最远的地方,也就是在船头,另外一根在里应急消防泵最高的地方,一般的是在驾驶台测试的过程中,需要两只消防皮龙的压力都满足要求才可以。

3. 每艘船舶至少应配备套消防员装备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  (1) 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 对水密门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 确认结构防火未作改动;  (4) 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 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 对救生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 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 对救生浮具及其属具的检查;  (9) 对救生衣技术状况进行抽查,救生圈外部检查,核对数量和存放的位置;  (10) 确认遇险信号和抛绳火箭的有效期;  (11) 确认防火控制图已按规定张贴;  (12) 核对消防用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  (13) 对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外部检查及报警试验;  (14) 对机器处所燃油舱柜、燃油泵及通风设备的遥控切断设施的检查和可行时进行效用试验;  (15) 通风筒、烟囱环围空间、天窗、门道及隧道关闭装置的操作试验;  (16) 核查消防员装备;  (17) 确认磁罗经自差校正;  (18) 检查陀螺罗经和副罗经、回声测深仪等助航设备;  (19) 船舶号灯、闪光灯的检查和试验;  (20) 航行灯的主电源、应急电源试验;  (21) 船舶号型、号旗及烟火信号的检查:  (22) 声响信号器具的检查:  (23) 主机、推进系统及辅机外部的检查,查阅使用情况及有关记录:  (24) 确认机舱和起居处所的脱险通道畅通无阻;  (25) 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  (26) 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的动作试验;  (27) 确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性;  (28) 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29) 确认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的效用;  (30) 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检查;  (31) 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和功能;  (32) 油船还应包括本章2.1(2) ○20 规定的适用项目:  (33) 本章 1.3 规定的适用项目。  2.检查有关证书的有效性,核查已备有所需文件。  3.年度检验合格后,应在适航证书上签署。

4. 船舶消防员装备穿戴时间要求

1.现场应急指挥负责人和应急人员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可能性。

2.使用检测仪器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气的含量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他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3.根据测定结果采取加强通风换气等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4.担任救援的消防员要穿戴好消防装备,佩带空(氧)气呼吸器和紧急呼救器,为防不测还应在脖子上系一条湿毛巾,携带防爆照明灯具,腰系漏泄通信救生安全绳,两人以上为一战斗小组。抢险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绳等),系好安全带,以防止抢险救援人员受到伤害。

5.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应使用12V以下安全行灯,照明电源的导线要使用绝缘性能好的软导线。火场指挥员要在主攻入口处设立安全检查站,指定专人负责对每个内攻人员进行登记,并按程序检查他们的防护装备,确定其内攻时间,以不超过30分钟为好。空(氧)气呼吸器必须有能够供连续使用30分钟以上的贮气量和药剂。

6.发现有限空间有受伤人员,用安全带系好被抢救者两腿根部及上体妥善提升使患者脱离危险区域,避免影响其呼吸或触及受伤部位。

7.抢险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抢险人员与外面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抢险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5. 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船舶火灾报警器关系到使用环境中的消防安全,应该按照规定和产品的使用寿命进行规范检测。由于时间的关系,火灾报警器内部的灰尘会影响探测器的敏感度,需要定期清洗。

船舶火警探头测试周期: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且不少于50只的备品。

火灾报警系统内的产品寿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

6.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检验相关规定

根据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00]2号和交海发[2000]3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乡镇船舶和乡镇运输船舶

  乡镇运输船舶指乡镇中企事业单位、个体、合伙经营户、承包经营户的客货运输船及合法从事季节性营运的农用船、乡镇渡船。

  乡镇船舶指含乡镇运输船舶在内的乡镇中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日用船舶和江河、湖泊、库区、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

  二、乡镇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1.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文件。

  2.经港航监督机构登记,持有船舶证书或船舶执照。

  3.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以及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4.按规定配备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

  5.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灯光、声号等设备。

  6.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勘划载重线,客船、渡船还应标明载客定额和有关安全告示、标志。

  三、乡镇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适航状态或者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其船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严禁任用无证照人员担任船上职务。

  3.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操纵船舶,不得违章操作或者强令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超员超载等冒险航行。

  4.接受乡镇政府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港航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技术、业务培训。

  5.乡镇船舶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租用或委托乡镇船舶运输危险物品。少数地区确因交通原因需要由乡镇船舶承运危险物品的,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和船舶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安全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搞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2.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3.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检查、协调部门关系。

  4.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进行安全检查,统筹安排人、财、物力,保障安全工作的开展。

  5.发生重大沉船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赴现场指挥抢救,处理善后,并及时的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督促本县船舶修造厂按国家颁发的生产技术认可条件及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

  五、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2.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

  3.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到港航监督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办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船舶检验、运输许可等必备手续。督促乡镇船舶修造厂按规定到船检部门办理开业资格评级手续。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船员证照手续工作。

  5.协助港航监督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事故。

  六、各级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辖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通航水域航行秩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办理乡镇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调查处理乡镇运输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对乡镇运输船舶及其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政府报告安全情况等。

  各级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企业生产技术条件等级认可工作。

  乡镇运输船舶的建造和修理必须在经过船检部门批准和认可的船厂进行。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其职责为:

  1.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船舶安全状况,向县乡政府提出贯彻水上安全法规和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建议。

  2.指导和帮助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3.审核和批准发放乡镇运输船舶《运输许可证》、《营运证》,检查和规范船舶经营运输行为。

  4.指导和协助乡镇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及船舶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等情况登记备案制度。

  八、水库、公园、风景区水域中的乡镇游览船舶,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按照港监机关的要求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关的监督检查。凡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载客的,港监机关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九、加强客渡船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照“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按《条例》要求,积极筹措乡镇渡口建设资金。根据目前乡镇渡船技术状况,各地在农业税附加中安排渡口建设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0%,渡口建设经费应由各地渡口管理部门集中掌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十、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渔业船员的考试、核发证书及船名牌、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等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7. 海船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对消防员装备的要求是什么

  腰斧,安全绳,消防勾、空呼器,头盔,对讲机,呼救器,方位灯,战斗服装(靴,手套等),腰带,消防车、逃生索、云梯、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等。

  三种最常用的消防工具

  消防工具一:太平斧的起源

  作用:

  太平斧主要适用于船舶上消防员用,消防斧一般配备于消防员装备中。 逃生时用来砍除障碍物的斧头,一般要求能够轻松的斩开木门、薄铁门等,斧柄很长,用硬木或钢管制成,斧头宽阔而扁平,另一头有尖,可以用来破坏砖墙。斧头采用优质工具钢并经热处理,质地比其他斧头要坚硬且韧性较好,多摆放在公共场所的显眼位置,同其他消防设施摆放在一起。

  消防工具二:消防腰斧

  用优质碳结构钢煅造,外形美观,刃口锋利、坚固耐用。

  功能:平砍、尖劈、撬门窗、弯栅条。

  特点:破拆性好、短小轻巧。

  规格:0.8-1.0kg

  消防工具三:消防钩

  安全钩分普通式和弹簧钩两种。外形呈“8”字形。弹簧式在活瓣的一端装有弹簧,普通式不装弹簧。使用时与安全绳配合。安全绳的两端各连接安全钩,一端的安全钩挂钩在消防安全带上的半圆环上,另一端的安全钩在登高后挂钩在其他固定的建筑物上。

8. 船上消防员装备及标准

1、救生衣救生衣的数量应该按照船载重的人的数量来配备,必须要确保每人一件。同时在值班处所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另在甲板易见处配备相当于乘客总数5%的救生衣。而且额外配备乘客总数10%的儿童救生衣。在每个显眼的地方,应该贴好救生衣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保温救生衣服按每艇至少3套的数量配置于救生艇内,以确保老人及小孩或者妇女这些体质相对弱的群体的生命保障。救生圈:按船舶的结构和船长,在船两舷、首尾配备,相应数量的救生圈。同时其中需要有一半以上的的救生圈配有自亮浮灯,至少有两个救生圈上配有自带福缘烟雾信号。

3、救生信号在驾驶台内,救生艇筏内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信号。在危险发生的时候,方便发射信号出去,让救援队很好的确认方位,如,福缘火焰信号,福缘红光火箭降落伞信号,福缘烟雾信号等。

4、通信工具为了便于及时的获得援救,船上也配备了大量的先进的遇险通信工具,这些通信工具有:中、高频数字选择性呼叫系统、手捏或高频无线电话,指示位置的无线电应急示示位标、发现的雷达应答器等,这些无线电设备都转置于驾驶台或报房内。

5、灭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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