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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单船公司(船公司直单)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17 16:05 点击:16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船公司直单

  出直单是指主单上的发货人直接打实际发货人(指客户订舱时指明的发货人, 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货代),而收货人直接打实际收货人(指客户订舱发货时指明的收货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货代),不出代理,但货到了国外后,航空公司会帮发货人指定一个代理,这个代理是哪家就不知道了,收货人是不可能直接与航空公司交涉的。  "套单"是船公司的主单的shipper显示的是货运代理的名称,consignee显示此货代在目的港代理的名称,而货代会出一份小单,小单的内容为客户要求的真实收发货人.客户会拿到的是小单,而主单会放给货代公司。

2. 船公司单证

船代,顾名思义就是给船舶做服务的。一般是分内勤和外勤,看楼主是女生还是男生。

内勤的话一般是女生,在公司处理单证,一般是联系货代通关,审核单据,联系商检,边防,海事局,引航站,港务局等协调具体船舶到港的装货等事宜,联系加油加水。

装完了货之后做提单,审核保函,签放提单,已经船舶离港之后核对港使费等等。

外勤的话一般是男生,为什么是男生呢,因为港口一般离市区都比较远,也比较荒凉。船舶到港和离港是不分昼夜的。船一旦到港或者离港,外勤是要马上去给船办理各种手续的。去海关,商检,边防,海事局办理联检。以及船上船员的各种要求,比如说某个船员生病了去医院,或者是船上需要供应备料,供应伙食,装卸货太慢了,要跟码头的装卸货公司协调装卸货的事等等。

如果中国船员还好沟通,如果外国船员的话,一定要加强英语水平哦。其实做久了就自然好了。

做船代的外勤会稍微有点苦,经常会有半夜爬缆绳这种事,这也就是导致很多同学没有坚持下去做的原因。

男生最好要英语口语稍好,另外必须会开车。

如果是国企的船代不会太累,代理的都是几万吨的大船,各种收入也会非常可以。

如果是私企的话,也看代理的是多大的船。

船代外勤就是吃青春饭的,很少见35岁以上的船代业务员在港里跑来跑去的。

3. 成立一家船公司

一只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一只船教育(aboatedu)”,只专注于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才的培训,是国内领先的HR+E融合型生态体系教学服务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让消防培训成为国民教育的新生力量”的企业初心,不断践行“专业、高效、高质、互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响应并推动国家职教领域消防行业人才培训产业的科学发展。不是国企,是民营私企。

4. 设立单船公司的流程

一、被保险人发出货物受损通知

发现货物受损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让其来检验货物受损情况,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货受损情况填写“定损单”。

1. 对于受损明显的货物,要尽可能地保留现场,并取得承运人或港务理货部门的证明。

2. 受损不明显的货物,收货人应聘请公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

3. 受损货物若属于第三方责任,而第三方拒绝赔付或拖延不理赔时,转向保险人索赔,并将有关文件交给保险公司。

二、索赔所需的单据

1. 提单正本

提单的货物收据作用表明了承运人所收货物的外表状况和数量,交付货物时不能按其提交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了货损或货差的存在。

2. 卸货港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证

这些单证是证明货损或货差发生在船舶运输过程中的重要单证。如果这些卸货单证注了货损或货差情况,并经船舶大副签认,而在收货单上又未做出同样的批注,就证明了这些货损或货差是发生在运输途中的。

3. 重理单

船方对所卸货物件数或数量有疑问时,一般要求复查或重新理货,并在证明货物溢短的单证上做出“复查”或“重理”的批注。这种情况下,索赔时,必须同时提供复查结果的证明文件或理货人签发的重理单。并以此为依据证明货物有否短缺。

4. 货物残损检验报告

在货物受损的原因不明显或不易区别,或无法判定货物受损程度时,可以申请具有公证资格的检验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索赔时必须提供检验人检验后出具的“货物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for damage & shortage)。

5. 商业发票

6. 装箱单

7. 修理单

用来表明被损坏的仪器设备、机械等货物的修理所花费的费用。

8. 有关文件证明索赔的起因和索赔数目的计算依据

此外,其它能证明货运事故的原因、损失程度、索赔金额、责任所在单证都应提供。

索赔单证必须齐全、准确,内容衔接、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三、保险公司赔付后再找责任人

1.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过多时,在赔付完被保险人后,会向有关责任人追偿。但一般追偿过程较困难。

2.若赔付金额较少时,保险公司赔付后,由其内部承担赔付的金额,而不再追加责任人。一般大的保险公司,会将其保险货物分保出去一部分给再保险公司,即风险转移,并与其签定协议,会在协议上规定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义务。若出现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完受益人后,会按他们所签协议来分担。

四、第三方责任

货物出险后,若属于第三方责任时,受益人可以持保险单及提单正本直接找第三方或向保险公司,具体找哪一方来赔偿,由受益人来决定,哪个赔偿的金额多,就可以找哪个赔偿。而实际上第三方或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大体上差不多。受益人也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会取得代位追偿权,再找第三方的责任。受益人不可以得到双份的补偿,因为保险公司的赔付是一种补偿性的。

五、索赔过程中费用问题

货物出险后,受益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再协同其它责任方一起去现场地堪查货物受损情况。到场的有保险公司、船公司、场地有关责任人、收货人及其他与该货有关的人,而该责任人因到场而产生的费用,若货物受损由保险公司赔偿时,该费用也由保险公司一起承担。换句话,就是对于货损产生的查看费用、理赔费用也在保险公司赔付的责任范围之内。若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之外,则找引起货物受损的当事人赔付。对于货物受损责任不明确时,该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5. 提单 船公司

没有。

sea waybill是提单的一种形式,跟正本提单、电放提单具有同样的提货效用。一般来讲,shipper要给船公司提供一份保函(格式根据船公司样本来定),货代交钱买单后,船公司会给一份提单COPY,上面盖waybill的章,shipper拿着这份提单copy件给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即可拿着这份提单去提货

6. 设立单船公司的目的

在港口、航道、锚地附近经常会看到有很多船只在那里抛锚,原因主要有以下:

1、航道狭窄或水浅,只能允许船只单向单船通行,这时候就需要船只在锚地抛锚等候港务部门的通行通知,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苏伊士运河

2、船只等候港务部门的检疫和引水员。境外船只在进入领海后,必须要进行锚地检疫然后由引水员引导进港,不允许船长独立操作的。

3、等候靠码头,由于码头泊位有限,不能同时允许多艘船只靠泊,只能让船只在锚地抛锚等候了。

7. 设立单船公司的意义

物流运输合理化的有效措施   (一)、合理选择运输方式   要考虑运输成本的高低和运行速度的快慢甚至还要考虑商品的性质,数量的大小,运距的远近,货主需要的缓急及风险程度。   (二)、合理选择运输工具   根据不同商品的性质、数量选择不同类型,额定吨位及对温度、湿度等有要求的运输车辆。   (三)、正确的选择运输线路   运输线路的选择,一般应尽量安排直达、快速运输,尽可能缩短运输时间,否则可安排沿路和循环运输,以提高车辆的容积利用率和车辆的里程利用率,从而达到节省运输费用,节约运力的目的。   (四)、提高货物包装质量,改进配送中的包装方法   货物运输线路的长短,装卸次数的多少都会影响到商品的完好,所以,应合理地选择包装物料,以提高包装质量,另外,有些商品的运输线路较短,且要采取特殊放置方法(如烫好的衣服应垂挂),则应改变相应的包装,货物包装的改进,对减少货物损失,降低运费支出,降低商品成本有明显的效果。   (五)、提高运输工具的实载率   实载率的含义有两个:一是单车实际载重与运距之乘积和标定载重与行驶里程之乘积的比率,在安排单车、单船运输时它是判断装载合理与否的重要指标;二是车船的统计指标,即在一定时期内实际完成的货物周转量(吨公里)占载重吨位与行驶公里乘积的百分比。   提高实载率如进行配载运输等,可以充分利用运输工具的额定能力,减少空驶和不满载行驶的时间,减少浪费从而求得运输的合理化。   (六)、减少劳力投入,增加运输能力   运输的投入主要是能耗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运输设施固定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能源动力投入。从而大大节约运费,降低单位货物的运输成本,达到合理化的目的。如在铁路运输中,在机车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多加挂车皮;在内河运输中,将驳船编成队行,由机运船顶推前进;在公路运输中,实行汽车挂车运输,以增加运输能力等。   (七)、发展社会化的运输体系。   运输社会化的含义是发展运输的大生产优势,实行专业化分工,打破物流企业自成运输体系的状况。单个物流公司车辆自有,自我服务,不断形成规模,且运量需求有限,难于自我调剂,因而经常容易出现空缺,运力选择不当,不能满载等浪费现象,且配套的接、发货设施、装卸搬运设施也很难有效的运行,所以浪费颇大。实行运输社会化,可以统一安排运输工具,避免对迂回、倒流、空驶,运力选择不当等多种全理形式,不但可以追求组织效益而且可以追求规模效益,所以发展社会化的运输体系是运输合理化的非常重要的措施。

8. 设立单船公司的条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  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2)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3)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4)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5)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6)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7)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2)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3)通过内河运镉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4)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2)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4)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2)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3)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4)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漏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  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2)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1)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未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2)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  (3)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的;  (4)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处罚。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4)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2)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3)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隋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4.《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铁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托运人暂停办理危险货物托运业务,并限期整改:  (1)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2)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3)危险货物托运业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漏洞的;  (4)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15.《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管理机构可撤销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托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  (2)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造成严重后果的;  (3)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造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16.《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托运危险货物的,铁路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  (2)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  未持有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擅自载运危险货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18.《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276. 303条规定:  (l)托运人违反本规定.交运危险品有任何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方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规定对危险品进行妥善包装;  ②未作相应分类、标记、标签,或者所作分类、标记、标签内容错误;  ③未填制、未如实填制或者未正确填制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2)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由局方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和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托运人有(2)款所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以及非法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20.《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2)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2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2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2)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3)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4)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6)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7)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8)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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