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船配备救生圈和有关因为它和潜水艇一样可以自由浮沉 指小鞘 原来,当石蚕在水底休息时,它把整个身子都塞在小鞘里。 当它想浮到水面上时,它先拖带着小鞘爬上芦梗,然后把前身伸出鞘外。这时的小鞘的后部就留出一段空隙,石蚕靠着这一段空隙便可以顺利往上浮。就好像装了一个活塞,向外拉时就跟针筒里空气柱的道理一样。这一段装着空气的鞘就像轮船上的救生圈一样,靠着里面的浮力,使石蚕不致于下沉。不能,因为那是一个过程 2. 救生圈放在船舶的什么位置救生圈外观标识 2019国内船舶救生设备专项检查表“救生圈”外观标识直接套用了《救生圈标准》,应永久清晰标识: 1.救生圈名称和型号; 2.认可证书号或产品证书号; 3.检验机构标志; 4.制造厂、制造日期及批号。 2019年6月以后,各厂家用激光打字方式在救生圈外壳上打上产品编号、生产日期、许可证号,并标识了相应的生产检验标准。之前因中国船级社对救生圈的标识并没有做统一要求,各生产厂家在不同时期生产的救生圈标识也有差异。有些厂家在救生圈上张贴合格证,或提供一份产品合格证。 通常救生圈铭牌上印有: 生产厂家、“CCS”、“LIFE BUOY”、 “Type: 5555、5556”、Complied with SOLAS74/96,LASCode,MSC.48(66),MSC.207(81),MSC.81(70),MSC.200(80),MSC.226(82)、认可证书号 3. 货船救生圈配备“红土大陆”,坐落于“魔海”几乎中央位置的岛屿,它曾是一个人们向往的“景区”。“红土大陆”地形广阔,空气清新,阳光灿烂,海风习习,汹涌的海浪拍击着海岸,沁人心脾,感觉轻松自在,无忧无虑。 “红土大陆”因土地颜色为红而得名,多少夹杂着些许黄沙,时不时飘来锈铁的腥臭味。游客可以隐约看到中央那矗立的高塔,看上去像极了这里的守望者,只是被山挡住了半边脸。山上有小片稀疏的树林支撑着天空,看上去黑压压的。 高塔是水泥筑成的,破破旧旧,裂痕百出,有些地方还被补了“补丁”,看上去有些历史了。 如今,环境没变,“景区”却变成了“禁区”。只有高塔的主人还在这里居住。 他是一位老者,看上去饱经沧桑,有六旬多了。他每天的时光几乎全用在了种地上,晚上阅读他五十年前写的日记。 可是,每当夜晚是雷雨天气时,这里就会有一天船只停靠岸边,和一名男子同去纪念那伟大的人。 老者的笔记本书页泛黄,但汉字却依稀可见,他每天都要将那个日记腾抄一遍,为了让世人铭记那个故事: “我那时十三岁,是红土大陆的本地居民,我的生活无忧无虑,父亲是渔民,母亲是农民,世世代代都是个老实人。 一天清晨,我到岸边钓鱼,我钓鱼的技术很烂,可以说是在玩钓鱼竿。闲的时候就观望海上的游轮。 我看到一艘游轮正往红土大陆的码头航行,另一艘运送粮食的货轮正飞速行驶,与游轮纵向,眼看着就要撞上了,游轮船长右满舵,全速行进,想避开货轮;而货轮呢,短裤袜子摆的到处都是,管理松弛,船员都在打牌呢!最后,还是撞上了。 这猛烈的撞击,敲醒了货轮的船员,船员们为挽回损失,抛下救生圈,游轮乘客们非常恐慌,奔跑着,尖叫着,哭泣着……船长维护大家的秩序。不料乘客中有人怒火冲天,还携带枪具,抄起手枪就要打死船员,只听一声惨叫,耳畔顿时默然。 船长连忙把舵,避免人命接连归天,可还是有三名船员牺牲,其余的子弹都送给了轮船。他干脆用火箭筒,直接炸掉船员们,他眼睛瞪得发红,仿佛与船员有着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这下子,一发炮弹打出,不料却到了海下,直充浅海路过的鲸鱼左眼。顿时海水泛起血红。 鲸鱼忍不住那剧烈的疼痛,对人类产生了敌意,它猛的向大家冲去,想撞击船只。 船长被撞死了,他死了,当他的躯体沉落海底时,人间的一位英雄去世了。但他的腰永远是直的。 我是那个历史的最后见证人,现在回想起来,不过是天上多了颗星星罢了……” 老者写完这整整五十一年的日记,长叹口气,最后服毒自尽。 桌子上留了一张纸条:“知道这里为什么叫做红土大陆吗?” 4. 船上救生圈配备要求1、保持镇静,不能惊慌失措,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 2、船上有救生衣、救生圈的,要迅速穿好。若没有救生衣、救生圈的,则应以船身或其他能浮动的物体作为救生用具。 3、若船已翻沉,不要挤作一团,应该分散撤离船只,游向岸边、岛上或其他救生物(救援船艇等)。 4、跳水一定要远离船边,跳船的正确位置应该是船尾,并尽可能地跳得远一些,不然船下沉时涡流会把人吸进船底下。跳水时应迎着风向跳,以免下水后遭漂浮物的撞击。 5. 船用救生圈使用寿命规定火场救生器材是火场被困人员和消防员在火灾现场中营救被困人员或自救的工具。 (一)缓降器及使用 缓降器是一种可使人随安全带缓慢下降,借人体自身下降的重力起动,依靠摩擦产生阻力或调速器自动调整控制下降速度,使人获得缓速降落的救生装置。目前,国产缓降器有很多种,已经广泛用于高层建筑火灾时的人员自救,或者由消防员操作,营救火灾中的被困人员。由于缓降器结构比较简单,设置场所比较随意,使用操作不太复杂,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逃生和救人设备,所以被人们喻为高层建筑火灾时的“救生圈”。使用救生器时,要将绳盘抛至楼下,套好安全带,当第一个人下降着地后,绳索另一端的安全吊带升至救生器的悬挂处,第二个人即可套好安全带后下降着地逃生。不允许滑降绳索同建筑物的窗台、墙壁或其他构件接触摩擦,以免影响下降的速度和绳索及整个救生器的使用寿命。如果滑降绳索的编织保护层脱落破损,必须停止使用,进行更换后经检查符合要求,才能再次投入使用。(二)救生软梯及使用 救生软梯是一种用于营救和撤离被困人员的移动式梯子,它由钩体和梯体两大部分组成。使用救生软梯时,要把挂钩安放在窗台或阳台上,同时要把两只安全钩挂在附近牢固物体上,然后将梯体向外垂放,形成一条垂直的救生通道,是在楼房火灾中逃生和营救人员的简易有效工具。当沿梯而下时,手与脚用力要保持适中,身体紧贴梯子,防止换手使软梯偏转或摇动。两手不准同时松开,以防脱手造成坠落伤亡。(三)救生气垫及使用 救生气垫是一种接救从高处下跳人员的充气软垫,适用于10米以下的楼层下跳逃生。平时救生气垫是折叠起来存放的,使用时,在现场用空气充填泵进行充气。充气以后,救生气垫的形状就像很大很厚的棉被模样,由于内部有空气,当高处人员下跳在救生气垫上,救生气垫就起到了缓冲作用,大大减缓了人体自高处落地的惯性冲击力,使人不受损伤。但用救生气垫救人也有局限性:一是救生高度有限,一般要求安全救生的跳落高度不超过10m,也就是不超过四层楼的高度,如果太高,人体下落的重力加速度增大,救生气垫的缓冲作用难以保证人体不受损伤。二是救生气垫面积有限,由于救生气垫占地面积较小,人员从高处下跳时,有偏离救生气垫的危险,所以下跳时须对准气垫中心点,不准两人同时使用。(四)救生袋及使用 救生袋是两端开口,供人从高处在其内部缓慢滑降的长条形袋状物。它一般由救生袋入口框架及地上固定装置等组成。救生袋是使用者实际下滑的隧道状布筒,是由三、四层织物组成,外层为防火的玻璃纤维编织而成的防火层,中层是由弹性纤维编织而成的刹车层,里层是由高强度合成纤维编织而成的支撑层,也有的还在以上三层的基础上,又增加一层隔热层。入口框架是用于使用者顺利进入到救生袋的器件,通过转轴连接在基础固定架上。地上固定装置是用于张设救生袋的器件,便于逃生者脱离救生袋。有人把救生袋称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逃生或救人用的“自动梯子”。它既可以事先安装在高层楼房的阳台上,也可以设在举高消防车上,还可以由消防人员临时架设在火场的适当位置。使用救生袋救人,使用者脚下头上进入救生袋,依靠自身体重沿袋体下滑,同时依靠膝部、肘部和两臂支撑袋体控制下滑速度。向外张力越大,下滑阻力就越大,下降速度减慢;反之,下降速度则快。 6. 船舶救生圈配备数量1、救生衣救生衣的数量应该按照船载重的人的数量来配备,必须要确保每人一件。同时在值班处所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另在甲板易见处配备相当于乘客总数5%的救生衣。而且额外配备乘客总数10%的儿童救生衣。在每个显眼的地方,应该贴好救生衣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保温救生衣服按每艇至少3套的数量配置于救生艇内,以确保老人及小孩或者妇女这些体质相对弱的群体的生命保障。救生圈:按船舶的结构和船长,在船两舷、首尾配备,相应数量的救生圈。同时其中需要有一半以上的的救生圈配有自亮浮灯,至少有两个救生圈上配有自带福缘烟雾信号。 3、救生信号在驾驶台内,救生艇筏内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信号。在危险发生的时候,方便发射信号出去,让救援队很好的确认方位,如,福缘火焰信号,福缘红光火箭降落伞信号,福缘烟雾信号等。 4、通信工具为了便于及时的获得援救,船上也配备了大量的先进的遇险通信工具,这些通信工具有:中、高频数字选择性呼叫系统、手捏或高频无线电话,指示位置的无线电应急示示位标、发现的雷达应答器等,这些无线电设备都转置于驾驶台或报房内。 5、灭火设备 7. 船舶救生圈配备1991年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1年修正案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1年修正案是由国际组织在1991年05月23日,于伦敦签定的条约。 正案 (签订日期1991年5月23日) 目录 第Ⅱ—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20条修正条款 防火控制图 第21条替代条款 消防设备的即刻可用 第28条修正条款 脱险通道 第32条修正条款 通风系统 第36条修正条款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第40条修正条款 消防巡逻、探火、失火报警和广播系统 第Ⅲ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第18条替代条款 应急训练和演习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17条替代条款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第Ⅵ章 货物运输(替代文本) A部分 通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第2条 货物资料 第3条 氧气分析和气体探测设备 第4条 船上使用杀虫剂 第5条 积载和紧固 B部分 谷物以外的其它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第6条 装运的可接受性 第7条 散装货物的积载 C部分 谷物运输 第8条 定义 第9条 对谷物运输船舶的要求 第Ⅶ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5条修正条款 证件 增加新的第7—1条 危险货物事故的报告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海安会以决议MSC.22〔59〕于1991年5月23日通过) 第Ⅱ—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20条 防火控制图用下列标题取代现有标题: “防火控制图和消防演习”在该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在本条之2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3: “3消防演习应按第Ⅲ/18条的规定进行。” 第21条 消防设备的即刻可用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本条的现有文字用下文替代: “消防设备应保持良好状况并随时可以立即使用”。 第28条 脱险通道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1.8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现有的本条之1.7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1.8: “.8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此种公共处所内的每一层应有2条脱险通道,其中之一应能直接进入符合本条之5要求的围闭垂直脱险通道。” 第32条 通风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1.7适用于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下述新的本条之1.7插入原本条之1.6和2之间: “1.7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此种公共处所应配备排烟系统。该排烟系统应由要求的探烟系统起动并能手动控制。风扇的尺寸应能在10min或更短时间内将此种处所内整个容积的空气排出。” 第36条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2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将原条文编为本条之1并在新的本条之1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2: “2 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含有此种公共处所的整个主垂直区域应由符合第12条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全面保护。” 第40条 消防巡逻、探火、失火报警和广播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7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现有本条之6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7: “7 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含有此种公共处所的整个主垂直区域应由符合第13条的探烟系统作全面保护,但该条之1.9除外。” 第Ⅲ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第18条 弃船训练和演习本条的现有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 “应急训练和演习 1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 2 手册 每间船员餐室和文娱室或每间船员住室应配备符合第51条要求的训练手册。 3 集合操演和演习 3.1 第个船员每月至少应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 习。若有多于25%的船员在上一个月没有参加该特定船上的弃船和消防演习,则应在船舶驶离港口后的24h内举行该两项演习。主管机关可以接受其它安排,但这些安排至少应等同于无法实施此种做法的那些类别的船舶的安排。 3.2 在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应在旅客上船后24h内举行旅客集合操演。应向旅客讲授救生衣的用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在该次集合后如仅有为数不多的旅客在某个港口上船,则只需提请这些旅客注意第8.2条和第8.4条要求的应急须知而无需举行另一次集合操演。 3.3 在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在船舶驶离后如未举行旅客集合操演,则应请旅客注意第8.2条和第8.4条要求的应急须知。 3.4 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 .1 使用第6.4.2条要求的警报系统将旅客和船员召集到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弃船命令; .2 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 .3 检查旅客和船员的穿着是否合适; .4 检查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5 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放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 .6 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7 操作降放救生筏使用的吊柱。 3.5 在可行时,应按本条之3.4.5要求,在各次演习中降下不同的救生艇。 3.6 每条救生艇至少每3个月应在弃船演习中带着指定的操作船员被降放并在水中开动。如果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因其港口靠泊装置和营运方式而不能在某舷降放救生艇,则主管机关可以允许此种船舶不在该舷降放救生艇。但是,所有此种救生艇,每3个月应至少降下一次,每年应至少降放水中一次。 3.7 在合理和可行时,救助艇但不包括兼作救助艇的救生艇,每月应带着指定的船员被降放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在所有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按此要求进行一次。 3.8 如果救生艇和救助艇的降放演习系在船舶前进时进行,因其涉及危险,此种演习只应在有遮蔽的水域并且要在对此种演习有经验的驾驶员监督下进行。 3.9 在每次弃船演习中应检查供集合和弃船使用的应急照明。 3.10 每一消防演习应包括: .1 向集合站报到并为在第8.3条要求的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做准备工作; .2 起动消防泵,至少使用两个要求的喷嘴,检查该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况; .3 检查消防员的装备和其它个人救助设备; .4 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5 检查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挡板的运作; .6 检查为随后的弃船所做的必要安排。 3.11 在计划消防演习时应根据船型和货物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下的习惯做法。 3.12 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的工作状况;演习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修复。 3.13 在可行时,应按真正出现紧急情况那样进行演习。 4 船上培训和指导 4.1 在新船员上船后,应在不迟于两个星期内就如何使用包括救生艇筏设备在内的船上救生设备和船上消防设备给予船上培训和指导。但是,如果船舶的船员是定期轮换的,则此种培训应在船员第一次上船后不迟于两个星期内进行。每次指导应涉及船舶救生和消防的不同方面;但在任何2个月的期限内,应涉及到该船的所有救生和消防设备。 4.2 每一船员均应得到指导;指导应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 .1 船舶气胀式救生筏的操作和使用; .2 低温受冻、低温受冻急救和其它有关的急救程序问题; .3 在恶劣天气和恶劣海况中使用该船救生设备所必需的特别指导; .4 消防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4.3 有关如何使用吊柱降放的救生筏的船上培训,应在不超过4个月的间隔期中在每艘装有此种设备的船上举行。凡可行时,此种培训应包括救生筏的充气和降下。此种救生筏可以是仅供培训使用的、不作为船舶救生设备组成部分的专用救生筏。此种救生筏应做有明显标志。 5 记录 举行集合的日期、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其它的救生设备演习和船上培训,应在主管机关可能做出规定的日志上做出记录。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未举行全面的集合操演、演习或培训,则应在日志中做出记录,写明所举行的集合操演、演习或培训的细节和范围。”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17条 引航员软梯和引航员机械升降器本条的现有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a)适用范围 (i)航行中可能使用引航员的船舶应配备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ii)在1994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设备和装置,应符合本条要求并充分考虑到本组织通过的标准。 (iii)在1994年1月1日前配备的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设备和装置,至少应符合在该日期前实施的第17条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到在该日期前本组织通过的标准。 (iv)在1994年1月1日后予以替换的设备和装置,在合理和可行时,应符合本条的要求。 (b)通则 (i)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所有装置均应有效地达到使引航员安全登船和离船的目的。装置应保持干净,得到适当的维修和存放;应定期检查,保证它们的使用安全。它们仅应用于人员的登船和离船。 (ii)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安装和引航员的登船和离船,应由带有与驾驶台进行联系的通讯装置的负责的驾驶员进行监督。他还应做出安排,护送引航员经由安全通道前往和离开驾驶台。应向安装和操作任何机械设备的人员就要采用安全程序进行指导;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c)登离船装置 (i)应配备能使引航员从任一船舷安全登船和离船的装置。 (ii)在从海平面至船舶的入口或出口位置的距离超过9m的所有船上,在欲将舷梯或机械式引航员升降器或其它同样安全和方便的装置与引航员软梯一起供引航员登船或离船时,船舶应在每舷均应装有此种设备,除非该设备能移动供任一船舷使用。 (iii)应使用下列任一装置提供安全和方便的船舶入口或出口: (1)引航员软梯。其所需爬高不超过1.5m,离水面高度不超过9m;其位置和紧固应做到: (aa)避开船舶的任何可能的排放口; (bb)在船舶平行船中体的长度范围内,可行时,在船舶的船中半长范围内; (cc)每一梯阶均牢固地靠在船舷上;在护舷木等结构部件妨碍本规定的执行时,应做出使主管机关满意的特别安排,以保证人员能安全登船和离船; (dd)引航员软梯的单根长度应能从船舶的入口或出口点抵及水中;应为所有的装载状况和船舶纵倾及为15度的不利横倾留出充分的余量;安全加固点、卸扣和系索至少应与扶手索的强度相同。 (2)每当水面至船舶入口点的距离超过9m时,与引航员软梯一起使用的舷梯,或其它同样安全和方便的装置。舷梯应安装在朝向船尾的位置上。在使用时,舷梯的下端应牢固地靠在船舶平行船中体长度范围内的舷边;在可行时,应牢固地靠在船中半长范围内的船舷■■■避开所有的排放口;或 (3)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其位置应在船舶平行船中体长度的范围内;可行时应在船舶的船中半长范围内;应避开所有的排放口。 (d)船舶甲板入口 应配备装置确保在引航员软梯的上端或任何舷梯或其它设施的上端与船舶的甲板之间有安全、方便和无障碍的通道供任何人员登船和离船。该处的此种通道应由下列装置提供: (i)在栏杆或舷墙中的门。应配有适当的扶手; (ii)舷墙梯。应装有在其底部附近及在更高位置上牢固地固定在船舶结构上的两根扶手支柱。 (e)舷门 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舷门不应朝外开。 (f)引航员机械升降器 (i)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及其辅助设备应是主管机关核准的型号。引航员升降器应设计成象活动梯一样工作,供一人在船舷升降;或象平台一样工作,供一人或多人在船舷升降。其设计和构造应保证引航员能安全地登船和离船,包括从升降器到甲板和从甲板到升降器的安全通道,此种通道应由有扶栏可靠保护的平台直接构成。 (ii)应配备有效的手动装置,降下或带回所载人员;该装置应保持待用状况,供没有电源时使用。 (iii)升降器应牢固地系着在船舶结构上。系着不应仅依靠船舶的舷梯扶手。应在船舶的每一舷为活动式升降器提供适当和牢固的系着点。 (iv)如果在升降器位置的通道上装有外护舷材,则此种外护舷材应切割至升降器可以靠在船舷上工作。 (v)引航员软梯应装在升降器的附近并可供立即使用,做到在升降器行程的任何位置上均可使用。引航员软梯应能从自身的进入船舶位置伸至海平面。 (vi)船舷处降下升降器的位置应做出标志。 (vii)应为活动式升降器配备适当的、有保护的贮藏位置。天气极冷时,为避免结冰危险,只应在即将使用前才装上活动式升降器。 (g)有关设备 (i)在传送人员时,手头应备有立即可供使用的下列有关设备: (1)如果引航员有此要求:两根扶手绳,直径不应小于28mm,牢固地紧固在船上; (2)带有自亮灯的救生圈; (3)撇缆。 (ii)在本条之(d)有此要求时,应配备支柱和舷墙梯。 (h)照明 应配备适当照明,照亮舷外的登离船装置、甲板上人员登船和离船的位置和引航员机械升降器的控制装置。 第Ⅵ章 第Ⅵ章的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货物运输 A部分 通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1 本章适用于因其对船舶或船上人员的特别危害而需在本规则所适用的一切船舶上及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船舶上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的运输(不包括散装液体、散装气体或其它各章作出规定的那些方面的运输)。但是,对于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船舶,如果主管机关认为,因航行的遮蔽性和条件,应用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任何具体要求是不合理的和不必要的,则主管机关可采取能够保证这些船舶所需安全的其它有效措施。 2 为对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规定作出补充,每一缔约国政府应保证提供有关货物及其积载和紧固的适当资料,并特别说明此种货物的安全运输所必需的预防措施。 第2条 货物资料 1 发货人应在装货前及早向船长或其代理提供关于该货物的适当资料,以便能够实施此种货物的适当积载和安全运输所必需的预防措施。此种资料应在货物装船前以书面方式和适当的运输单据加以确认。 2 货物资料应包括: .1 对于杂货和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中运输的货物:对货物、货物或货物成组运输器具的毛重和货物的任何有关特性的一般陈述; .2 对于散装货物:关于货物积载因数的资料、平舱程序和,如为浓缩物或可以液化的其它货物,以证书形式出现的有关货物的含水量及其可运水份限度的额外资料; .3 对于未按第Ⅶ/2条规定分类但具有造成潜在危害的化学性质的散装货物:除上述各项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有关于其化学性质的资料。 3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装船前,发货人应确保此种器具的毛重与运输单据中声明的毛重是一致的。 第3条 氧气分析和气体探测设备 1 在运输可能释放有害或易燃气体或可能在货物处所中造成氧气耗竭的散装货物时,应提供用以测量空气中有毒或易燃气体浓度或氧气浓度的仪表及其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此种仪表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2 主管机关应采取措施,保证船员受到使用此种仪表的培训。 第4条 船上使用杀虫剂 在船上使用杀虫剂时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尤其是为熏舱而使用杀虫剂。 第5条 积载和紧固 1 在甲板上和甲板下运输的货物和货物成组运输器具,在可行时,其积载和紧固应做到能在航行全过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害或危险并防止货物的落水灭失。 2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中装载的货物,其在器具中的装箱和紧固应做到能在整个航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害或危险。 3 在重货或异常外形尺寸货物的装船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船舶结构性损害,在整个航程中保持适当稳性。 4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在滚装船上的装货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尤其是对此种船上和货物容器上的紧固装置以及紧固位置和系绳的强度。 5 集装箱的装载不应超过《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规定的安全核准牌上注明的最大总重量。 B部分 谷物以外的其它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第6条 装运的可接受性 1 在散装货物装船前,船长应得到有关船舶稳性和有关标准装船条件货物分布的综合资料。提供此种资料的方法,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2 浓缩物或可以液化的其它货物只有在其实际含水量小于其可运水份限度时才应被接受装船。但是,如果做出了使主管机关满意的安全布置,确保在货物移动时有足够的稳性而且船舶具有适当的结构完整性,则即使其含水量超过了上述限度,仍可接受此种浓缩物和其它货物装船。 3 非属按第Ⅶ/2条规定作出分类的货物但具有可以造成潜在危害的化学性质的散装货物,在装船之前,应为其安全运输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 第7条 散装货物的积载 1 为了减少货物移动的风险,确保在航行全过程中保持适当的稳性,如必要,在装船和平舱时,应使散装货物在货物处所的整个范围内达到合理的水平度。 2 在二层舱中装散装货物时,如果装船资料指出,如此种二层舱口开着会使船底结构的应力达到不能接受的程度,则应关闭舱口。货物在平舱时应达到合理的水平度并应延伸至二层舱的整个范围,或用有足够强度的附加纵向隔板加以固定。应遵守二层舱的负荷容量,保证不使甲板结构过量负载。 C部分 谷物运输 第8条 定义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在本部分中: 1 “《国际谷物规则》”系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MSC.23(59)决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该规定可由本组织作出修正,但此种修正案应按本公约第Ⅷ条有关适用于除第Ⅰ章外的附则的修正程序的规定被通过、生效和实施。 2 “谷物”一词包括小麦、玉蜀黍(苞米)、燕麦、稞麦、大麦、大米、豆类、种子以及由其加工的与谷物在自然状态下具有相同特点的制成品。 第9条 对谷物运输船舶的要求 1 运输谷物的货船,除应符合本条的任何其它适用要求外,还应符合《国际谷物规则》的要求并应持有该规则要求的许可证。就本条而言,该规则的要求应视为强制性的。 2 在船长未使主管机关或代表主管机关的装货港的缔约国政府确信船舶在提议的装载条件下符合《国际谷物规则》的要求之前,没有此种证件的船舶不得装谷物。” 第Ⅶ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5条 证件本条之3的现有条文用下列3、4、和5替代: 3 负责在货物集装箱或车辆中装危险货物的人员,应出示经签署的集装箱装箱证书或车辆装车声明,其中写明:成组货物运输器具中的货物已得到正确的装填和紧固并符合一切适用的运输要求。此种证书或声明可与本条之2中所述的证件结合在一起。 4 如有充分理由怀疑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或车辆不符合本条之2或3的要求,或者,如果没有集装箱装箱证书或车辆装车声明,则此种货物集装箱或车辆不应被接受发运。 5 运输危险货物的每一船舶应有特别的清单或舱单,按第2条规定的分类,列出船上的危险货物及其位置。按照类别标明并列出船上所有危险货物位置的详细的积载图,可用以代替此种特别清单或舱单。在船舶驶离前应向港口国当局指定的人员或组织提供其中某一证件的副本。” 在第7条后加上下列新的第7—1条: “第7—1条 危险货物事故的报告 1 在发生了包装的危险货物从船上落入海中灭失或可能灭失的事故时,船长或负责该船的其他人应立即将此种事故的详细情况尽可能最充分地向最近的沿海国报告。这种报告应根据本组织通过的指南和总原则作出。 2 在本条之1中所述的船舶被遗弃时,或在从此种船上发出的报告不完整或得不到时,该船的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或经营人或这些人的代表应在可能的最充分的范围承担本条对船长规定的义务。” 8. 船舶救生圈重量要求18厘米的游泳圈可以撑起50斤左右的小孩,有些孩子很愿意游泳,其实从小学习游泳,对孩子锻炼体质是非常好的,到游泳馆去学习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9. 国内海船怎么配备救生圈上船后船员会给乘客演示在船舶出现安全问题时怎么样逃生,怎么样穿上救生衣和救生圈! 10. 船用救生圈防汛器材中的产品分类较多,其中包括: 堵水类: 折叠堵水墙、铝合金堵水墙、防汛沙袋、吸水膨胀袋、装配式子堤、装配式围井。 抛射类: 美式抛投器、韩式抛投器、远距离抛投器、手动抛投器、船用手动抛绳器、75式抛投器。 打桩类: ZL-020型打桩机、ZL-120型打桩机、ZL-200型打桩机、汽油打桩机。 照明工具/设备: 防爆照明灯、手提照明灯、落地照明灯、移动照明灯、升降照明车、头戴照明灯、强光手电筒。 救援运输: 水路两栖车、玻璃钢冲锋舟、充气橡皮艇、救生浮船、气垫船。 抢险工具: 铁锹、洋镐、工兵铲、钯、锄头、十磅锤、砍刀、方铲、电锯、切割机、扩张器、救生绳、千斤顶、塑料袋。 穿戴装备: 防汛战斗服、防寒雨衣、双背带、救生衣、水鞋、毛巾、水壶、头盔、氧气瓶、潜水服、氧气罩。 水上自救装备: 救生圈、救生浮筒、手环式救生衣。 仪器类: 水浓度测量仪、水位测量仪、水质测量仪、水位监测仪。 抗旱器材:引水管道,喷水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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