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桅杆和船舷
1. 培养耐心
自信确实需要培养,所谓的“培养”,即是说并非朝夕可达。所以,培养自信的最重要前提就是要具备耐心,如若缺乏耐心就要培养耐心。没有耐心的话就什么都做不成,更别提什么“自信了”。有所成就,就会伴随着自信的增长,而一事无成的人穿得再整齐也只不过草包一个。
2. 习得并精通一种技能
具备学习能力的人通常都很自信,反过来也一样,真正自信的人通常是因为相信自己的学习能力。所以面对挑战的时候他们不会怕,不会心虚,因为他们知道“大不了去学么”。自学能力的基础是耐心,而习得任何一种技能都会让人更加懂得耐心的重要,并且同时因为具备耐心与学习能力而更加自信。只要花时间真正精通了一种技能,那么学会其他一种技能的时候就会变得更轻松——这是良性循环。
3. 相信积累的力量
再大的石头也无法阻挡种子发芽,只因为种子一旦开始发芽,那细胞的分裂尽管速度不快但却不见天日永不终止。滴水可以穿石的道理谁都懂但又好像谁都不相信—— 处于起点的人就好像是一粒细胞或者一滴水,但大多数人却误以为或者希望自己在起点上就强大锋利犹如一束激光,但这不现实。要通过学习培养耐心,运用耐心去等待长期积累之后可以获得的难以想象的好处与力量。
4. 了解自己的局限
没有人无所不能。就算拥有真正强大学习能力的人也无法做到无所不能——因为时间不够。有些领域确实必需天分。在自己确实不擅长的地方该自卑就要自卑——这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该自卑的时候不自卑,就多了一个心理负担——并且还是永远摆脱不掉的负担,最终,肯定会拖累自信。凡事儿做得好必然容易自信,做得不好就很难自信,但是还没上阵呢,就背着一个又一个的包袱,能走多远?能做多好?
5. 凡事儿都要提前做足功课
大声说话也好,穿着正式也罢,最多只能让一个人“显得”自信,而非真正自信。“坐在第一排”可能是因为近视,“快速走路”往往是因为时间观念不强——这些都与自信没关系。做任何事情,提前做足了功课,想不自信都难。自信不等于自以为是,自以为是的人最终都会被现实砸烂。中国人说“成事在天,谋事在人”,西方人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某个层面上都是一回事儿:不要理会运气(该来的时候它自然会来),重要的是专心做好功课。
6. 注意细节
俗话说,“行家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当我们关注一样东西足够久的之后,就会发现自己犹如“开了天眼”一般,能够看到的,看清楚的越来越多。在自己必须做的事情上,一定要保持专注;不仅要专注,还要专注很长时间。只有这样,才有能力看到更多的细节,才有能力做足功课,才有能力处变不惊。很多时候,所谓“成功”只不过是一个中间状态,“更大的成功”才是挑战。忽视细节的人都并非故意,只是因为功夫未到;功夫未到,“中间状态”之后就是更大的失败。
7. 培养从容的态度
走路慢一点,姿态自然从容;说话慢一点,声音小一点别人也能挺清楚。但这些都是形式而已,关键在于脑子不能慢。动作太快往往只是因为脑子太慢所以想得太少不够周到。有演讲经验的人都知道,说话太快实际上更可能是因为紧张。越有能力的人越容易从容,因为他们的能力足以使他们掌控局面。从容不是能够模仿的,是养出来的——靠实力。
8. 关心身边的人
谁都需要身边的人的支持与关心,正如身边的人也需要他支持、他关心一样。与很多人相信的相反,朋友太多,不见得一定是好事儿。因为关心一个人支持一个人都是需要花费时间,而每个人不可逾越的终极限制只有一样东西——时间。小心选择朋友,因为你将与他们分享你的生命。没有这样的态度,就不会有真正的朋友。有那么三两个真正朋友的人,都会比较自信。
9. 不要轻易追求完美
完美总是好的,但并不总是能够做到。事事追求完美的下场只有一个:标准越来越低。生活着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很多圣男圣女(剩男剩女)就是这样炼成的。学会在这个不完美的世界里不完美地生存,是一种难得的智慧。深刻理解“不完美才是常态”的人才可能做到“不会无谓地自卑”。凭借耐心,相信积累,再加上正常的智商,就算做不到最好,也能做到更好,何必过分强求?
10. 尽量独立,承担必要的责任
有位哲人这样说过:“一个人的幸福程度取决与他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独立于这个世界”。这句话包含着深刻的智慧。很多的时候,独立意味着完整地承担必要的责任;能够运用自己的能力承担必要责任的人必然相对更加自信。一个人不能够独立,往往就会沦为他人的负担,没有人不讨厌负担,而被讨厌的人怎么可能自信呢?自信的人都知道一个简单的道理,自己是自己,别人是别人;自己的事情自己完成,自己的责任自己承担。
什么是自信?
自信亦称自信心,是一个人相信自己的能力的心理状态,即相信自己有能力实现自己既定目标的心理倾向。自信是建立在对自己正确认知基础上的、对自己实力的正确估计和积极肯定,是自我意识的重要成分,是心理健康的一种表现,是学习、事业成功的有利心理条件。
学生的自信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学习、精神状态、社交口才、能力、个性等。对学生来说,有自信就是要做到:相信自己能学好,知道自己该怎么学好并能认真去做;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能够笑对人生,即使遇到困难和阻力也不轻易改变信念或者放弃;相信自己的社交能力,能够和多数人融洽地相处,轻松自如地交往;对自己的能力充满信心,相信自己只要努力,就能处理好一切事情;相信自己是最好的,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自己、认识自己、悦纳自己。
乐观的根本定义是深信挫折或失败是由于外在的因素,可以靠人为的努力去扭转。
有些人认为成绩差是因为个人的缺陷,有些则认为是源自可改变的因素,
悲观的人找自己的原因,乐观的人寻找自己以外的原因,但从自身作起。提升能力的基础是什么?是愿意接受挑战。
信心。感觉能驾驭自己的身体、行为与周遭世界,相信只要努力就很可能成功,也相信大人会提供协助。
自信:掌控自身的价值及能力。
有些人似乎天生就像我姨妈一样乐天达观,有些人则生性险。这种区别似乎与前额叶左右边的活动有关,他发现左边活动量大于右边的人生性乐观,对人或人生的看法偏向光明面,遇到挫折也能很 快站起来。右边活动量较大的人则易落入负面险的情绪,容易被困境击倒,常因无法摆脱烦恼而自苦。
接纳自己:以做自己为荣;认知自己的优缺点;培养自嘲的能力。
如何判断:一个健康、精力充沛的人他的眼睛通常是明亮有力,眼睛转动灵活机警,眼光清晰水分充足;一个疲劳的人眼睛就会显得乏力无味,目光呆滞,眼光混浊;一个乐观的人眼睛通常充满笑容,善意十足;一个消极的人往往眼睛下拉,不敢正视别人的眼光
信是人生最珍贵的品质之一,是获致人生成功和幸福的最为重要的一种心态。
美国著名的成功学奠基人和励志导师罗杰·马尔腾说:“你成就的大小,往往不会超出你的信心的大小。不热烈地坚强地希求成功,期待成功,而能取得成功的,天下绝无此理。成功的先决条件就是自信------缺乏自信,就会大大减弱自己的生命力。”
人的自信从何而来?如何才能培养出强大的自信心?
人的天性中就含有自信的种子,孩童蹒跚学步时迈出的第一步即可视为这种子的萌发:我相信自己可以在这个世界上行走!之后,自信开始接受人生挫折和苦难的风雨洗礼――跌倒、爬起,再跌倒、再爬起……至于日后它会长成枯荣随季,起伏随风的蒿草,还是笑傲风雪,四季不凋的松柏,全看后天如何培养和扶植。
培养强大的自信首先要克服它的两大天敌:恐惧和自卑。
A.克服恐惧
恐惧和喜怒哀乐一样,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情绪,无法逃避,也难以克服。因为,使人恐惧的几大因素都是必然的:比如死亡,没有人能够幸免;从古到今,没有一个人长生不老。比如失去,没有人能够幸免;失去青春,失去亲人,失去机会等等;比如失败,也没有人能够幸免;学说话,咬舌头;学走路,摔跟头;还有疾病、伤痛等等。
如何克服死亡的恐惧?有人依靠宗教,期望轮回、往生、进入天堂;有人提出珍惜生命,活在当下;有人把生死看个通透,顺其自然。
庄子的老婆死了,惠子去悼念,见庄子蹲着,敲着瓦盆唱歌。惠子大惑不解,说:“你老婆和你在一起生活了那么久,为你生儿育女,现在她老病而死,你不哭就够可以的了,怎么还唱起来了?太过分了吧。”
庄子说:“我老婆刚死的时候,我怎么能不悲伤呢!后来我想通了,她本是从虚无中来,现在又回到虚无中去,就像四季交替变化一样,很自然。我觉得再无谓地哭哭啼啼,是弱智的表现,我不打算那么干了。”
庄子即将去世时,他的弟子们打算隆重地安葬他。庄子说:“我以天地做棺材,以日月星辰做装饰,以万物做殉葬品,足够了。”弟子说:“我们怕乌鸦老鹰啄食先生。”庄子说:“在土上面被乌鸦老鹰吃,在土下面被蚂蚁虫子吃,不是一样吗?不给乌鸦老鹰吃,而给蚂蚁虫子吃,不是太偏心了吗?”
庄子就是把生死看得通透之人——既然死亡是自然的安排,是必然的结局,就没有必要为此长久悲伤,也没有必要为此时刻恐慌。这是一种豁达的心态。
克服失去的恐惧也要靠豁达,自然主义者说:“得者我幸,失者我命”;乐观主义者说:“塞翁失马,安知非福”。都不错。
克服失败的恐惧则要靠坚忍不拔的意志和必胜的信心。
信心与恐惧是互为消长的,信心弱小,恐惧就强大;信心强大,恐惧就弱小。
戴尔·卡耐基说:“如果你想成为有勇气的人,那么你就去尝试一些至今从未做过,但却令你胆怯的事情,而且一直到取得相当的成绩为止——这就是战胜恐惧的最佳途径。”
1900年7月,德国精神病学专家林德曼独自驾着一叶小舟驶进了波涛汹涌的大西洋,他在进行一次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心理学实验——验证一下自信的力量。
林德曼认为,一个人只要对自己抱有信心,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持精神和机体的健康。当时,德国举国上下都关注着这一悲壮冒险,因为此前已有100多位勇士驾舟横渡大西洋均告失败,无人生还。林德曼推断,这些遇难者失败的主要原因不是生理因素,而是死于精神恐慌、崩溃与绝望,所以他决定亲自驾舟前往,以验证自己的推断。
航行中,林德曼遇到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特别是在航行最后18天中遇到了季风,小船的桅杆折断,船舷被海浪打裂,船舱进水。林德曼有时真有绝望之感。但只要这个念头一经升起,他马上就大声自责:懦夫,你想重蹈覆辙,葬身此地吗?不,我一定能成功!在经历千辛万苦之后,林德曼终于胜利渡过了大西洋,成为第一位独舟横越大西洋的勇士。
自信心是恐惧的克星,在强大的自信心面前,不管是危险的恐惧、黑夜的恐惧、孤独的恐惧,还是莫名的恐惧,都毫无用处。
英国勃莱市一家旅馆的壁炉上刻着这样一句话:“恐惧来敲门,自信心回答说:‘这里没有人在’” 。
B.克服自卑
自卑是恐惧的孪生兄弟,人在感到自卑时会感受到恐惧,在恐惧时也会感受到自卑。
许多人的不幸都是从看不起自己,不相信自己开始的。当机遇来临时,自信的家伙会觉得“舍我其谁”,“当仁不让”;而自卑的家伙却首先疑虑“我能行吗?”“我恐怕不行”;可想而知,随之而来的金钱、地位、荣耀、或者爱情,只能属于自信的家伙。
自卑比起自负来,更加不堪。自负的家伙顶多让人厌烦,而自卑的家伙则往往让人瞧不起。
要克服自卑,就尽量不要和自卑的家伙在一起。因为情绪是会传染的。
和自负的家伙在一起,你会变得自信。比如,自负的家伙说,明天是属于我的,世界是属于我的。你也许会不服气,觉得凭什么属于你,我还说是属于我呢!也许你会因此激发斗志,和他较劲,看明天和世界究竟属于谁。这样不是很好嘛!如果这家伙把“我”换成了“我们”,说明天是属于我们的,世界是属于我们的。就更好了!你的自信会自然而然地被激励起来。
可是,和自卑的家伙在一起,常听他念叨,我不行的,我没那个好命啊!你会不自觉地受到影响而变得自卑消极;如果,他念叨的是我们不行的,我们没那个好命啊!那你算是彻底给拉下水了。
自卑并不可怕,许多大人物也曾有过自卑的时候。大文豪沈从文第一次到大学去讲课时,面对众多学生竟然紧张得说不出话来,最后在黑板上哆哆嗦嗦地写下一句话:“你们人太多,我怕了……”可是,后来经过一次又一次地磨练,他成为了一位名教授。
爱默生说“明天开始,你就做些你害怕去做的事。”
克服自卑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命令自己去做一些自己认为无法做到,实际上却可以做到的事情。也就是不断尝试新的挑战,不断的磨练自己。同时,给自己一些有益的心理暗示:“我能行”、“小事一桩”、“小菜一碟”、“某某那么笨的家伙都能做到,何况我这么优秀之人”。
心理暗示很重要。美国有位很有天赋的女歌唱家,刚开始出道的时候,总是唱不好。在一次大赛中,有位评委看出了问题,对她说,好好唱你的歌,忘掉你的龅牙。原来,她总觉得自己的龅牙很难看,唱歌时也试图掩饰,结果大失水准。听了那位评委的话后,她卸下了心理包袱,结果一唱成名。
如果你想消除自卑,就时刻命令自己忘掉 “龅牙”。在遇到该出头的机会时,强迫自己把“我不行”,换成“谁说我不行?”这样你就不会不行
首先要喜欢自己。这不是自恋,而是必要的自我肯定,也是心理健康的需要。试想,一个连自己都不喜欢的人会真心喜欢别人吗?你不喜欢别人,自然别人也不会喜欢你。你会感到被人忽略,甚至歧视,会因而变得更加自卑。
其次要相信自己具有某种能力或优势。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一无是处之人。周舟是一个无论从外貌、举止,还是智商检测方面看,都属于“弱智”的智障少年,然而,他却具有音乐指挥的天赋,曾多次指挥大型乐队演奏。2000年,周舟随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访问美国,他的乐曲指挥引起了轰动。前英国首相梅杰小时候数学成绩很差,连申请当公共汽车售票员都未被录取,然而若干年后,他担任了英国财政部长,还被公认为理财专家。如果你对自己的优势缺乏明确认识,可以将自己认为可能具有的某种能力和特长列在一张清单上,并有意寻找机会尝试实践。
其三,俗话说:“一招鲜,吃遍天”。选择一项自己所长,尽可能将它磨练到庖丁解牛那种程度。你必然会吸引到钦佩和赞赏,自然就会因而变得自信。
其四,对应得的荣誉和褒奖坦然接受,当仁不让。这样会增强你的自信心。反之,则会减弱你的自信心。有一次,拿破仑因为战况紧急,要一名士兵骑上他的坐骑火速赶往前线。可那位士兵看着统帅那雄壮的坐骑及其华丽的马鞍,竟然自卑地说自己不配骑乘。所以,拿破仑说:“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其五,面对要做的事情,别怕弄错了,搞砸了。同时暗示自己:没问题!小意思!有把握!放心吧!即便弄错了,搞砸了,也要原谅自己。失败乃成功之母。大不了从头再来嘛。
其六,把握每一次成功的机会。每一次成功,无论大小,都是能力的象征与价值的肯定。能让你感到成功的自信。
最后一条,世界著名学者赫巴特说过这样一段关于自信的名言,请认真领会,并按照这段话去做,你一定会收获一个美好的未来:
“当你出门时,请把下颔收进,额头抬高,肺部吸满空气;碰着朋友,含笑地向他打个招呼;和人握手时要精神饱满,不要怕被人误解;不要浪费哪怕一分钟的光阴去想你的仇敌;做事必须打定主意,不要常常改变方向,一直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进;把你的心,完全放在你所希望的光明而伟大的事情上去。
如果你照这样做去,日子一久,你自然会知道,你已经在无意之中抓住了完成你理想的机会了。正像珊瑚虫一样,从急湍的潮水当中,吸取了它所需要的物质。
你心中必须有一个模范人物,使你做事有个楷模。这样一来,你的思想,就会不知不觉地跟着渐渐改善,成为你所崇拜的人物。
思想是最有力量的,你必须保持正当的心理状态——勇敢,坦白,愉快地去用你的脑子。一切事情,都是从欲望中来的,你有虔诚的祈求,就可以得到满意的答复。
2. 桅杆和船身的比例
是叫雷德·佛斯号,
雷德·佛斯号作为经历了几十年航行的战舰,雷德号炮火比原来的多,船体也进行过改造。原来雷德号是单桅杆船体,被改造成了双桅杆的船体,多了一个桅杆后速度会比原来快许多,而且载重量也会提升,因为人数的增多才导致了红发把旗舰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
3. 什么是船桅
chuán 船 wéi 桅 船 chuán〈名〉形声。本义:水运工具。古称舟。“船,舟也”《说文》。段注:“古人言舟,汉人言船,毛以今语释古,故云舟即今之船也。”“小曰舟,大曰船”《说文义证》桅 wéi〈名〉船上挂帆的柱杆 [mast]。如:前桅;桅索(桅杆上的绳索)。
4. 船舶的桅杆
开桅杆顶部的。叫锚灯。
船舶航行一般用灯有;、尾灯、桅灯、舷灯、锚灯、多种信号灯、探照灯,颜色分为红白绿三种。
桅灯: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双色灯:112.5度红光,112.5度绿光,闪光灯:360度白光,作为警示灯。
锚泊时:仅显示锚灯(一盏白光360度环照灯),三色渔船灯:112.5度红色+112.5度绿色+135度白色
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还应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二盏环照红灯
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桅灯外,必须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5. 船舶桅杆与船舷垂直什么意思
白帆的特点是鼓满了风,推送着渔船前进;木桨的特点是即使是逆风而行,也能点破江水,划动起来。
渔船在宽阔的江面上撑起白帆顺流而下。白帆鼓满了风,推送着渔船飞速前进。看着自己的功劳,白帆不禁有些陶醉,它欣赏着自己在水中的倒影——那就像一片巨大的白蝴蝶的翅膀,多威风!多神气!
于是,白帆嘲笑起躺在船舷旁默默无闻的木桨:“木桨啊,你这个又懒惰又无能的家伙!渔船乘风破浪,飞快地前进,全靠有我这张帆!你呢,什么事情也不能干,只会呆呆地躺在那里睡懒觉!”木桨一声不吭,也不辩白,好像真的睡着了。
正在这时,风停了,渔夫解开缆绳,把白帆刷地从桅杆上扯下,卷了起来。接着,渔夫拿起木桨,点破江水,划动起来,渔船便又冲波踏浪地前进了。
白帆焦急地喊起来:“为什么把我卷起来呢?为什么使用那无能的木桨呢?”
“哈哈,现在你该明白了吧?”木桨带着哗哗的水声说,“你只能在顺风的时候借助风力,神气十足!而我,虽然本事不大,却能够逆风而上!”
6. 船桅杆是什么意思
帆张半扇免翻颠,马放半缰稳便。
半中岁月尽幽闲,半里乾坤宽展。——此句摘自《半半歌》作者李密庵,清代学者。船桅杆上的帆布只张开半边,可以避免船身的侧翻和颠簸。牵马的缰绳放松一些那么行路的途中就会变得稳当便捷。人到中年,须看淡繁杂的岁月给自己一些时间去放松和享受闲情逸致,那么你的生活将会变得开阔豁达。
7. 船舶桅杆与船舷
宽阔的舱面,整洁的舱面,狭小的舱面,光滑的舱面,大大的舱面
舱面 cāngmiàn ∶见“甲板”∶主甲板之上而且常指桅杆索具之下的船的那一部分——区别于船舷。舱(艙) cāng船或飞机的内部:客舱。货舱。前舱。底舱。舱位。舱室。船舱。机舱。面是方位,部分:前面。反面。片面。全面。多面手。
8. 船的桅杆是怎么样子的
货轮前桅杆有圆柱形有三角塔形,主要是安装前桅灯用。
9. 桅杆与船舷垂直
1、船舶桅杆是指船上悬挂帆和旗帜、装设天线、支撑观测台的高的柱杆。
2、船舷垂直是指通过船舶艏柱前缘和夏季满载水线交点与基线垂直的线段。桅杆是指船上悬挂帆和旗帜、装设天线、支撑观测台的高的柱杆,木质的长圆竿或金属柱,通常从船的龙骨或中板上垂直竖起,可以支撑横桁帆下桁、吊杆或斜桁。 轮船上的桅杆用处很多。比如用它装信号灯,挂旗帜、架电报天线等。此外,它还能支撑吊货杆,吊装和卸运货物。
10. 桅杆在船的什么位置
1、帆船样式不一,有些头尖尾圆很容易分辨,有些头尾都是尖角的则不好区分。这时可以通过观察风帆受力的方向来判断头尾,一般来说帆船都是顺风而行的,也就是风帆弯向的一面是船头位置。
2、另外也可以通过观察船帆的布置来作出判断,支撑船帆的数根桅杆整体上是稍稍靠近船尾来布置的。这是因为帆船是要靠风撑起帆布来借力的,也就相当于汽车中的后驱传动。如果将桅杆布置太过靠前在风速过大时很容易将船掀翻。
11. 桅杆和船舷垂直
1991年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1年修正案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1年修正案是由国际组织在1991年05月23日,于伦敦签定的条约。
正案
(签订日期1991年5月23日)
目录
第Ⅱ—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20条修正条款 防火控制图
第21条替代条款 消防设备的即刻可用
第28条修正条款 脱险通道
第32条修正条款 通风系统
第36条修正条款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第40条修正条款 消防巡逻、探火、失火报警和广播系统
第Ⅲ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第18条替代条款 应急训练和演习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17条替代条款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第Ⅵ章 货物运输(替代文本)
A部分 通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第2条 货物资料
第3条 氧气分析和气体探测设备
第4条 船上使用杀虫剂
第5条 积载和紧固
B部分 谷物以外的其它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第6条 装运的可接受性
第7条 散装货物的积载
C部分 谷物运输
第8条 定义
第9条 对谷物运输船舶的要求
第Ⅶ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5条修正条款 证件
增加新的第7—1条 危险货物事故的报告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海安会以决议MSC.22〔59〕于1991年5月23日通过)
第Ⅱ—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20条 防火控制图用下列标题取代现有标题:
“防火控制图和消防演习”在该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在本条之2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3:
“3消防演习应按第Ⅲ/18条的规定进行。”
第21条 消防设备的即刻可用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本条的现有文字用下文替代:
“消防设备应保持良好状况并随时可以立即使用”。
第28条 脱险通道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1.8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现有的本条之1.7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1.8:
“.8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此种公共处所内的每一层应有2条脱险通道,其中之一应能直接进入符合本条之5要求的围闭垂直脱险通道。”
第32条 通风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1.7适用于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下述新的本条之1.7插入原本条之1.6和2之间:
“1.7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此种公共处所应配备排烟系统。该排烟系统应由要求的探烟系统起动并能手动控制。风扇的尺寸应能在10min或更短时间内将此种处所内整个容积的空气排出。”
第36条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2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将原条文编为本条之1并在新的本条之1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2:
“2 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含有此种公共处所的整个主垂直区域应由符合第12条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全面保护。”
第40条 消防巡逻、探火、失火报警和广播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7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现有本条之6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7:
“7 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含有此种公共处所的整个主垂直区域应由符合第13条的探烟系统作全面保护,但该条之1.9除外。”
第Ⅲ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第18条 弃船训练和演习本条的现有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
“应急训练和演习
1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
2 手册
每间船员餐室和文娱室或每间船员住室应配备符合第51条要求的训练手册。
3 集合操演和演习
3.1 第个船员每月至少应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
习。若有多于25%的船员在上一个月没有参加该特定船上的弃船和消防演习,则应在船舶驶离港口后的24h内举行该两项演习。主管机关可以接受其它安排,但这些安排至少应等同于无法实施此种做法的那些类别的船舶的安排。
3.2 在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应在旅客上船后24h内举行旅客集合操演。应向旅客讲授救生衣的用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在该次集合后如仅有为数不多的旅客在某个港口上船,则只需提请这些旅客注意第8.2条和第8.4条要求的应急须知而无需举行另一次集合操演。
3.3 在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在船舶驶离后如未举行旅客集合操演,则应请旅客注意第8.2条和第8.4条要求的应急须知。
3.4 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
.1 使用第6.4.2条要求的警报系统将旅客和船员召集到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弃船命令;
.2 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
.3 检查旅客和船员的穿着是否合适;
.4 检查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5 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放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
.6 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7 操作降放救生筏使用的吊柱。
3.5 在可行时,应按本条之3.4.5要求,在各次演习中降下不同的救生艇。
3.6 每条救生艇至少每3个月应在弃船演习中带着指定的操作船员被降放并在水中开动。如果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因其港口靠泊装置和营运方式而不能在某舷降放救生艇,则主管机关可以允许此种船舶不在该舷降放救生艇。但是,所有此种救生艇,每3个月应至少降下一次,每年应至少降放水中一次。
3.7 在合理和可行时,救助艇但不包括兼作救助艇的救生艇,每月应带着指定的船员被降放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在所有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按此要求进行一次。
3.8 如果救生艇和救助艇的降放演习系在船舶前进时进行,因其涉及危险,此种演习只应在有遮蔽的水域并且要在对此种演习有经验的驾驶员监督下进行。
3.9 在每次弃船演习中应检查供集合和弃船使用的应急照明。
3.10 每一消防演习应包括:
.1 向集合站报到并为在第8.3条要求的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做准备工作;
.2 起动消防泵,至少使用两个要求的喷嘴,检查该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况;
.3 检查消防员的装备和其它个人救助设备;
.4 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5 检查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挡板的运作;
.6 检查为随后的弃船所做的必要安排。
3.11 在计划消防演习时应根据船型和货物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下的习惯做法。
3.12 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的工作状况;演习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修复。
3.13 在可行时,应按真正出现紧急情况那样进行演习。
4 船上培训和指导
4.1 在新船员上船后,应在不迟于两个星期内就如何使用包括救生艇筏设备在内的船上救生设备和船上消防设备给予船上培训和指导。但是,如果船舶的船员是定期轮换的,则此种培训应在船员第一次上船后不迟于两个星期内进行。每次指导应涉及船舶救生和消防的不同方面;但在任何2个月的期限内,应涉及到该船的所有救生和消防设备。
4.2 每一船员均应得到指导;指导应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
.1 船舶气胀式救生筏的操作和使用;
.2 低温受冻、低温受冻急救和其它有关的急救程序问题;
.3 在恶劣天气和恶劣海况中使用该船救生设备所必需的特别指导;
.4 消防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4.3 有关如何使用吊柱降放的救生筏的船上培训,应在不超过4个月的间隔期中在每艘装有此种设备的船上举行。凡可行时,此种培训应包括救生筏的充气和降下。此种救生筏可以是仅供培训使用的、不作为船舶救生设备组成部分的专用救生筏。此种救生筏应做有明显标志。
5 记录
举行集合的日期、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其它的救生设备演习和船上培训,应在主管机关可能做出规定的日志上做出记录。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未举行全面的集合操演、演习或培训,则应在日志中做出记录,写明所举行的集合操演、演习或培训的细节和范围。”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17条 引航员软梯和引航员机械升降器本条的现有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a)适用范围
(i)航行中可能使用引航员的船舶应配备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ii)在1994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设备和装置,应符合本条要求并充分考虑到本组织通过的标准。
(iii)在1994年1月1日前配备的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设备和装置,至少应符合在该日期前实施的第17条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到在该日期前本组织通过的标准。
(iv)在1994年1月1日后予以替换的设备和装置,在合理和可行时,应符合本条的要求。
(b)通则
(i)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所有装置均应有效地达到使引航员安全登船和离船的目的。装置应保持干净,得到适当的维修和存放;应定期检查,保证它们的使用安全。它们仅应用于人员的登船和离船。
(ii)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安装和引航员的登船和离船,应由带有与驾驶台进行联系的通讯装置的负责的驾驶员进行监督。他还应做出安排,护送引航员经由安全通道前往和离开驾驶台。应向安装和操作任何机械设备的人员就要采用安全程序进行指导;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c)登离船装置
(i)应配备能使引航员从任一船舷安全登船和离船的装置。
(ii)在从海平面至船舶的入口或出口位置的距离超过9m的所有船上,在欲将舷梯或机械式引航员升降器或其它同样安全和方便的装置与引航员软梯一起供引航员登船或离船时,船舶应在每舷均应装有此种设备,除非该设备能移动供任一船舷使用。
(iii)应使用下列任一装置提供安全和方便的船舶入口或出口:
(1)引航员软梯。其所需爬高不超过1.5m,离水面高度不超过9m;其位置和紧固应做到:
(aa)避开船舶的任何可能的排放口;
(bb)在船舶平行船中体的长度范围内,可行时,在船舶的船中半长范围内;
(cc)每一梯阶均牢固地靠在船舷上;在护舷木等结构部件妨碍本规定的执行时,应做出使主管机关满意的特别安排,以保证人员能安全登船和离船;
(dd)引航员软梯的单根长度应能从船舶的入口或出口点抵及水中;应为所有的装载状况和船舶纵倾及为15度的不利横倾留出充分的余量;安全加固点、卸扣和系索至少应与扶手索的强度相同。
(2)每当水面至船舶入口点的距离超过9m时,与引航员软梯一起使用的舷梯,或其它同样安全和方便的装置。舷梯应安装在朝向船尾的位置上。在使用时,舷梯的下端应牢固地靠在船舶平行船中体长度范围内的舷边;在可行时,应牢固地靠在船中半长范围内的船舷■■■避开所有的排放口;或
(3)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其位置应在船舶平行船中体长度的范围内;可行时应在船舶的船中半长范围内;应避开所有的排放口。
(d)船舶甲板入口
应配备装置确保在引航员软梯的上端或任何舷梯或其它设施的上端与船舶的甲板之间有安全、方便和无障碍的通道供任何人员登船和离船。该处的此种通道应由下列装置提供:
(i)在栏杆或舷墙中的门。应配有适当的扶手;
(ii)舷墙梯。应装有在其底部附近及在更高位置上牢固地固定在船舶结构上的两根扶手支柱。
(e)舷门
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舷门不应朝外开。
(f)引航员机械升降器
(i)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及其辅助设备应是主管机关核准的型号。引航员升降器应设计成象活动梯一样工作,供一人在船舷升降;或象平台一样工作,供一人或多人在船舷升降。其设计和构造应保证引航员能安全地登船和离船,包括从升降器到甲板和从甲板到升降器的安全通道,此种通道应由有扶栏可靠保护的平台直接构成。
(ii)应配备有效的手动装置,降下或带回所载人员;该装置应保持待用状况,供没有电源时使用。
(iii)升降器应牢固地系着在船舶结构上。系着不应仅依靠船舶的舷梯扶手。应在船舶的每一舷为活动式升降器提供适当和牢固的系着点。
(iv)如果在升降器位置的通道上装有外护舷材,则此种外护舷材应切割至升降器可以靠在船舷上工作。
(v)引航员软梯应装在升降器的附近并可供立即使用,做到在升降器行程的任何位置上均可使用。引航员软梯应能从自身的进入船舶位置伸至海平面。
(vi)船舷处降下升降器的位置应做出标志。
(vii)应为活动式升降器配备适当的、有保护的贮藏位置。天气极冷时,为避免结冰危险,只应在即将使用前才装上活动式升降器。
(g)有关设备
(i)在传送人员时,手头应备有立即可供使用的下列有关设备:
(1)如果引航员有此要求:两根扶手绳,直径不应小于28mm,牢固地紧固在船上;
(2)带有自亮灯的救生圈;
(3)撇缆。
(ii)在本条之(d)有此要求时,应配备支柱和舷墙梯。
(h)照明
应配备适当照明,照亮舷外的登离船装置、甲板上人员登船和离船的位置和引航员机械升降器的控制装置。
第Ⅵ章
第Ⅵ章的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货物运输
A部分 通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1 本章适用于因其对船舶或船上人员的特别危害而需在本规则所适用的一切船舶上及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船舶上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的运输(不包括散装液体、散装气体或其它各章作出规定的那些方面的运输)。但是,对于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船舶,如果主管机关认为,因航行的遮蔽性和条件,应用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任何具体要求是不合理的和不必要的,则主管机关可采取能够保证这些船舶所需安全的其它有效措施。
2 为对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规定作出补充,每一缔约国政府应保证提供有关货物及其积载和紧固的适当资料,并特别说明此种货物的安全运输所必需的预防措施。
第2条 货物资料
1 发货人应在装货前及早向船长或其代理提供关于该货物的适当资料,以便能够实施此种货物的适当积载和安全运输所必需的预防措施。此种资料应在货物装船前以书面方式和适当的运输单据加以确认。
2 货物资料应包括:
.1 对于杂货和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中运输的货物:对货物、货物或货物成组运输器具的毛重和货物的任何有关特性的一般陈述;
.2 对于散装货物:关于货物积载因数的资料、平舱程序和,如为浓缩物或可以液化的其它货物,以证书形式出现的有关货物的含水量及其可运水份限度的额外资料;
.3 对于未按第Ⅶ/2条规定分类但具有造成潜在危害的化学性质的散装货物:除上述各项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有关于其化学性质的资料。
3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装船前,发货人应确保此种器具的毛重与运输单据中声明的毛重是一致的。
第3条 氧气分析和气体探测设备
1 在运输可能释放有害或易燃气体或可能在货物处所中造成氧气耗竭的散装货物时,应提供用以测量空气中有毒或易燃气体浓度或氧气浓度的仪表及其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此种仪表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2 主管机关应采取措施,保证船员受到使用此种仪表的培训。
第4条 船上使用杀虫剂
在船上使用杀虫剂时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尤其是为熏舱而使用杀虫剂。
第5条 积载和紧固
1 在甲板上和甲板下运输的货物和货物成组运输器具,在可行时,其积载和紧固应做到能在航行全过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害或危险并防止货物的落水灭失。
2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中装载的货物,其在器具中的装箱和紧固应做到能在整个航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害或危险。
3 在重货或异常外形尺寸货物的装船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船舶结构性损害,在整个航程中保持适当稳性。
4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在滚装船上的装货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尤其是对此种船上和货物容器上的紧固装置以及紧固位置和系绳的强度。
5 集装箱的装载不应超过《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规定的安全核准牌上注明的最大总重量。
B部分 谷物以外的其它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第6条 装运的可接受性
1 在散装货物装船前,船长应得到有关船舶稳性和有关标准装船条件货物分布的综合资料。提供此种资料的方法,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2 浓缩物或可以液化的其它货物只有在其实际含水量小于其可运水份限度时才应被接受装船。但是,如果做出了使主管机关满意的安全布置,确保在货物移动时有足够的稳性而且船舶具有适当的结构完整性,则即使其含水量超过了上述限度,仍可接受此种浓缩物和其它货物装船。
3 非属按第Ⅶ/2条规定作出分类的货物但具有可以造成潜在危害的化学性质的散装货物,在装船之前,应为其安全运输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
第7条 散装货物的积载
1 为了减少货物移动的风险,确保在航行全过程中保持适当的稳性,如必要,在装船和平舱时,应使散装货物在货物处所的整个范围内达到合理的水平度。
2 在二层舱中装散装货物时,如果装船资料指出,如此种二层舱口开着会使船底结构的应力达到不能接受的程度,则应关闭舱口。货物在平舱时应达到合理的水平度并应延伸至二层舱的整个范围,或用有足够强度的附加纵向隔板加以固定。应遵守二层舱的负荷容量,保证不使甲板结构过量负载。
C部分 谷物运输
第8条 定义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在本部分中:
1 “《国际谷物规则》”系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MSC.23(59)决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该规定可由本组织作出修正,但此种修正案应按本公约第Ⅷ条有关适用于除第Ⅰ章外的附则的修正程序的规定被通过、生效和实施。
2 “谷物”一词包括小麦、玉蜀黍(苞米)、燕麦、稞麦、大麦、大米、豆类、种子以及由其加工的与谷物在自然状态下具有相同特点的制成品。
第9条 对谷物运输船舶的要求
1 运输谷物的货船,除应符合本条的任何其它适用要求外,还应符合《国际谷物规则》的要求并应持有该规则要求的许可证。就本条而言,该规则的要求应视为强制性的。
2 在船长未使主管机关或代表主管机关的装货港的缔约国政府确信船舶在提议的装载条件下符合《国际谷物规则》的要求之前,没有此种证件的船舶不得装谷物。”
第Ⅶ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5条 证件本条之3的现有条文用下列3、4、和5替代:
3 负责在货物集装箱或车辆中装危险货物的人员,应出示经签署的集装箱装箱证书或车辆装车声明,其中写明:成组货物运输器具中的货物已得到正确的装填和紧固并符合一切适用的运输要求。此种证书或声明可与本条之2中所述的证件结合在一起。
4 如有充分理由怀疑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或车辆不符合本条之2或3的要求,或者,如果没有集装箱装箱证书或车辆装车声明,则此种货物集装箱或车辆不应被接受发运。
5 运输危险货物的每一船舶应有特别的清单或舱单,按第2条规定的分类,列出船上的危险货物及其位置。按照类别标明并列出船上所有危险货物位置的详细的积载图,可用以代替此种特别清单或舱单。在船舶驶离前应向港口国当局指定的人员或组织提供其中某一证件的副本。”
在第7条后加上下列新的第7—1条:
“第7—1条 危险货物事故的报告
1 在发生了包装的危险货物从船上落入海中灭失或可能灭失的事故时,船长或负责该船的其他人应立即将此种事故的详细情况尽可能最充分地向最近的沿海国报告。这种报告应根据本组织通过的指南和总原则作出。
2 在本条之1中所述的船舶被遗弃时,或在从此种船上发出的报告不完整或得不到时,该船的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或经营人或这些人的代表应在可能的最充分的范围承担本条对船长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