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用蓄电池日常维护要求
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
日常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2、日保养:以制定日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A、B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搞好船舶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排除“三漏”(水、油、气),检查蓄电池及电解液比重,检查机油柜、发动机、齿轮箱等的机油位、膨胀水箱冷却水液面高度等。
3、月度保养:以制定月度保养工作计划表形式进行(C、D级维修保养)。其主要内容是:检查甲板设备的紧固情况以及防水、防晒装置有效性,检查窗、门、盖水(风雨)密性能;清洗或更换燃油、机油滤器及空气滤清器;检查主机等设备润滑状态;对各设备按规定定时加注润滑油等。风油切断、火灾报警、集中监控常规检查;检查液压舵机管路密封性能、油质;检查泵水封、尾轴油、水封密封性等;其它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
4、半年度检修: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负责编制(D、E级维修保养),报批后执行。其主要内容是:检查舱室、甲板、护舷等锈蚀情况,局部除锈、补漆;检查轴系、管系;拆检主、副机、电气设备或更换部件;检查舵系统及其它航行设备。其它必要的检修。
5、年度检修: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负责编制(E、F级维修保养),报批后执行。其主要内容是:上层建筑壁板、各层甲板、船体外板、甲板机械及其管系除锈、油漆等。主、辅机等设备的检修保养按其“保养手册”执行,其它项目参照半年度检修项目执行。
2. 船上蓄电池怎么维护
1.在船上焚烧炉主要用来处理渣油和废油,同时也可以处理污水处理装置中产生的污泥以及其他固体垃圾。
2.轮船上的焚烧炉是船舶专用于焚烧来自主机、辅机、油水分离器和各油泵油盘所产生的废油,以及大多数固体垃圾的设备。在各港口国当局和国际航运界日益重视保护海洋环境、严惩污油和垃圾违规排放的今天,作为船舶焚烧炉的主管人员----三管轮,就必须更加全面地掌握该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 船用免维护蓄电池
你好!
这个电池代码是这样的:
6QW-36L-------
1、6表示由6个单格电池组成,每个单格电池电压为2V,即额定电压为12V;
2. Q表示蓄电池的用途,Q为汽车启动用蓄电池、M为摩托车用蓄电池、JC为船舶用蓄电池、HK为航空用蓄电池、D表示电动车用蓄电池、F表示阀控型蓄电池;
3. A和W表示蓄电池的类型,A表示干荷型蓄电池,W表示免维护型蓄电池,若不标表示普通型蓄电池;
4. 36表示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为36Ah(充足电的蓄电池,在常温以20h率放电电流放电20h蓄电池对外输出的电量);
5. 角标a表示对原产品的第一次改进,名称后加角标b表示第二次改进,依次类推。
注:
①型号后加D表示低温启动性能好,如6-QA-110D。
②型号后加HD表示高抗振型。
③型号后加DF表示低温反装,如6-QA-165DF。
4. 船用铅酸蓄电池的使用和维护
铅酸电池是一种电极重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蓄电池;一般重量比较大,但是对应的价格相对会低一点,使用寿命比较长而且可以相对的大电流放电。往往被用在像各种车辆、铁路、船舶、通讯等领域。
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时经常要注意检查极柱和接线头连接得是否连接可靠。为了防止接线柱氧化可以涂抹类似凡士林这样的保护剂。
不可以用直接打火(短路试验)的方法检查蓄电池的电量这样会对蓄电池本身造成损害。
经常要记得检查铅酸电池在支架上的固定螺栓是否拧紧,安装不结实会因行车过程中震动而引起壳体发生损坏。另外千万不要将金属物放在电池上以免防止发生短路。
普通铅酸蓄电池要注意定期添加蒸馏水。干荷蓄电池在使用之前最好适当充电。至于可加水的免维护蓄电池并不是不能维护,适当查看必要时添加蒸馏水有利于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要保持铅酸电池盖上的气孔应通畅。电池在充电时会出现大量气泡假如通气孔被堵塞使气体不能溢出那么当压力增大到一定的程度后就会造成蓄电池壳体炸裂的后果!非常危险!
在铅酸电池极柱和盖的周围常会有黄白色的糊状物质,出现这些东西的原因是因为硫酸腐蚀了根柱、线卡、固定架等等造成的。这些物质的电阻很大,要及时清理。
当要用两块蓄电池串联使用时两块电池的容量最好是相等的。要不然的话也会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5. 船舶免维护蓄电池的维护保养
电瓶充满电,不拔电源有影响,偶尔一次两次是对电池影响不大,长期以来会导致电池原有的电容发生变化,加快电池的老化和使用寿命,所以一定要按照说明书的指示,直至到电池充满电再将电源断开。
电动车充电时间过长,电池会着火,导致起火。电动车电池过度充电会加速失水,危及电解液分解,使电池发热、浮肿。
6. 船用蓄电池日常维护要求标准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首先船舶的保养是一个全周期的概念,船舶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上坞保养,也就是日常维护保养和上坞维修保养。日常维护保养是由船舶提出维护保项目有的是周保养、有的是月保养、有的是季度保养,水下项目是结合坞修计划进行保养的。
保养周期是根据行业惯例和设备情况来制定的,对于突发的情况还有可能临时停航保养检修,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7. 船用免维护蓄电池保养注意事项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8. 船用蓄电池日常维护要求有哪些
油水分离器是一种装置,分为餐饮油水分离器和工业油水分离器两种。餐饮油水分离器是餐饮行业用来处理污水用的;因为环保的要求,排到江河湖海里船舶机器处所所产生的污水是必须经过处理的,需要使用工业油水分离器。
油水分离器的维护方式:
1:定期清洗滤器,打开分离器底部泄放阀,排除沉淀在下部的泥沙,杂质
2:及时清洗分离器内部分离元件,切忌用清洗剂清洗分离器的内壁及元件
3:出现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更换失效的聚结元件
9. 船用蓄电池的维护保养
这个问题比较专业!取决于几个条件,一是舰艇所处海域,比如说南海和北海的情况就不一样,湿度、温度、盐度都不同,难免舰艇的锈蚀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二是使用油漆的质量。
三是工厂或舰艇人员对舰艇日常的维护保养水平。
四是海军舰艇和民用船舶的保养周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海军部队每个季度的检修时都对舰艇进行补漆,当然大面积的涂装则应在工厂进行。
民用船舶以经济效益为第一,具体规范不知道,但肯定至少一年为一个周期。
10. 船用蓄电池间的要求
船上sart电池怎么更换?按照正常情况下,他有一个总机阀门,直接在阀门里面拆开螺丝就可以在上面更换了。
只要进行更换的话,直接在里面的一个电池和里面把螺丝也弄下来,然后安装新的电池就可以了。与更换其他蓄电池一样,到要注意带好绝缘手套,避免正负极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