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
我们国内常规的有九大船级社,还不包括俄罗斯、希腊等,(船级社互不认可对方的检验证书)各国船级社对相应的船舶产品实行法定检验, 规范里规定需要进行检验的,必须有相应的船级社检验后才能用于船舶。
船厂根据船东的要求由哪一个船级社检验,其他所有配件必须统一由这家船级社进行。ABS是美国船级社,DNV是挪威船级社,证书的区别也就是船舶入级的船级社不同。
2. 中国船检总局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特制定《关于船舶进口有关事项的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船舶进口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将船舶进口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进口船舶,须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进口船舶,申请单位需申报下列材料:
(一)申请进口报告;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有关项目的批复复印件。
三、申请进口船舶的程序为:申请进口单位持本规定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区外经贸主管机构办理转报,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申请办理批准进口手续 .外经贸部在30天内审核并决定是否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验放。
四、申请进口旧船舶,申请单位须对拟进口船舶进行技术性能检验,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对拟进口船舶进行船检,必要时,需提供交通主管部门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在申请进口旧船舶时,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开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附件一)或《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附件二),各类旧船舶船龄的限制年限详见《旧船舶船龄目录》(附件三)。
五、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1.《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2.《旧渔业船舶进口
3. 船舶备案查验系统
1.申请 【窗口提交】
2.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口头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自动放弃。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3.实人认证 不需要
4.审核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办公电话查询。
7.办理结果 给予核准的,核发《船舶名称核定使用/变更通知书》交申请人;不予核准的,不予注册并说明理由。
8.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现场领取
4. 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址
中国海巡隶属交通部海事局。
中国海巡负责近海船只的管理,海上交通管理以及海难事故救捞调查,隶属交通部海事局。中国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中国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5. 中国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市都设有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地方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
渔业船舶的所有人,不论是购新船或二手船等,都要向船籍港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该船舶的相关材料,如果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受理该申请,将会上船检验。检验合格,将会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炘彦
6. 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官网
船舶检验分三种:定期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
定期检验也叫特检,一般五年一次,不得展一期,需要做坞检;
中间检验在五年定期检验的第二至第三年之间的检验,一般结合年度检验进行,需要做坞检;
年度检验,一般每年一次,在检验日期前三个月至检验日期后三个月之内进行均可以,不需要做坞检。
7. 船舶检验信息查询
1/3分步阅读
在手机上打开船讯网后,在地图上找到需要查看船舶信息的位置,放大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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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图上就可以看到当前海域上的船舶了,点击黄色三角形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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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可以查看船舶的信息了。
8.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1、安全规章制度建设;
2、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3、做好明火作业、限制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风险控制;
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专职安全员现场巡查;
5、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9. 中国船舶检验局官网
1.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水上设施、船用货物集装箱及船用产品检验机构、辅助性检验机构、公正性检验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的质量自检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开展管辖范围内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对验船工作的投诉;参与船舶检验质量有关的重大事故的调查。
3.按照授权,负责外国驻华验船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登记船舶的吨位丈量复核、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本地船厂建造的中国籍船舶重要日期确认工作。
5.按照授权组织开展全国辅助检修检测机构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
6.承担中国海事局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协助部海事局组织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7.负责管辖范围内船检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与船检技术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以及国内外船舶技术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实施工作。
8.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检验新技术、新规范应用及试点方案的受理和推广工作。
10. 船检局官方网站
个人认为还是船级社比较有些发展前途的,因为以后如果想改换门庭的话可以去其他船级社看看呀。
11. 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有哪些
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8个,分别为:正县级3个:市公路管理局、市航运管理局、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副县级2个: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正科级3个: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职能:
1、公路管理局: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2、航运管理局:行使政府对全市水路运输和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的职权,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内河航运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港口、航道的行业管理,承担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
3、铁路管理局: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相关铁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负责铁路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统计、报告、通报、分析等工作。研究分析铁路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并监督实施。负责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地方铁路相关部门工作,建立相关信息通报和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和相关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4、运输管理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车辆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及战备、救灾、抢险、节假日等旅客和货物集中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管理与信息服务;道路运输质量纠纷调解与投诉处理;道路运输行业调查统计;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源头治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等。
5、交通稽查支队: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辖区内道路交通稽查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客货运输车辆检查、运政检查、路政巡查、治理公路“三乱”以及委托代查等工作,并接受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管理辖区内的交通稽查执法工作;协调交通部门内部有关道路交通稽查工作的业务关系;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有关票证、标志和档案,及时做好交通稽查信息统计和反馈工作;组织安排辖区内的交通稽查执法活动,督导各执法单位做好完善执法手段和设施设备的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稽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处理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6、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是指政府、军队交通战备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一般设在政府交通领导机关。以地方为主,军队派员参加合署办公。此外,在民航、铁路、工交、航运等单位,通常也都设此机构。
7、交通信息中心:负责交通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发布,交通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信息查询与咨询服务,应急和投诉电话受理,交通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
8、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其人员的工作、初审本地区监理、检测人员资质;审查受监工程施工单位质量检测试验人员资质;承担省质监局委托的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参与对检验测试中心的计量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交通工程试验室技术质量工作;对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实施从设计到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参加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的交通建设项目和市管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审查。审核开工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受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抽查和抽验,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发布工程质量动态;主持交通建设交工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端;对玩忽职守、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