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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坞前吃水(船舶进坞过程)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5 01:20 点击:100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船舶进坞过程

船舶修理、改装或需进行某种特殊作业时,一般需将其从水面移至岸上、干船坞或浮船坞内坐墩,而将船舶移至岸上(又称船舶上排)一般采用浮船坞等设施进行作业,即在浮船坞抬船甲板上铺设路轨,在路轨上放置小车及横梁,并将前后小车连接成一个整体,在小车横梁上搁置与船体线型一致的墩木,这些准备工作完毕后,将浮船坞拖至港池沉坑内下沉至一定深度,将上排船舶拖带至浮船坞上方定位,再将浮船坞起浮使船舶坐墩,检查坐墩安全性后将载船浮船坞拖至码头边并使抬船甲板上的路轨与码头路轨对接,通过卷扬机牵引小车从而把船舶移至岸上,完成上排作业。将船舶移至干船坞时,预先在干船坞内布置龙骨支墩后将船坞门打开使坞内灌满水,将船舶拖至坞内支墩上方定位,将坞门关闭,将坞内的水抽空使船舶随水面下降最后坐墩。

显然,不管是利用浮船坞将船舶上排还是进坞坐墩,均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对船厂硬件设施要求较高,要有干船坞,或有浮船坞及与之相配套的码头路轨、卷扬机等设施。(2)浮船坞上排作业,对港池水深有一定要求,必要时需等待涨潮,作业时还涉及船坞拖带、抛锚、下沉及上浮等工作,作业周期长,成本高。(3)进干船坞作业一次,需对船坞灌水及抽水各一次,且需兼顾坞内其他正在修造的船舶的进出坞时间节点,作业周期长,成本高。

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将船舶移至岸上或干船坞内的吊运装置,其不仅结构简单,而且便于操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将船舶移至岸上或干船坞内的吊运装置,所述吊运装置包括吊装托架、龙门吊上小车吊排、龙门吊下小车吊排和吊梁,

所述吊装托架包括艏托架、槽钢架和艉托架,所述槽钢架的一端与所述艏托架垂直连接,所述槽钢架的另一端与所述艉托架垂直连接,所述艏托架和艉托架的侧面分别竖直设置有定位标杆;

所述龙门吊上小车吊排通过起重钢索与所述艏托架或艉托架的两端连接;

所述吊梁的上端通过起重钢索与所述龙门吊下小车吊排连接,所述吊梁的下端通过起重钢索与所述艉托架或艏托架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吊装托架上设置有与船舶底部形状一致的墩木。

进一步地,所述艏托架和艉托架分别在槽钢架两端呈对称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槽钢架的纵向与船舶长度方向一致,所述艏托架和艉托架的长度方向分别与所述船舶的宽度方向一致。

进一步地,所述艏托架的两端对称设置有艏托架凹槽,所述艉托架的两端对称设置有艉托架凹槽,所述墩木放置于所述艏托架凹槽和艉托架凹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吊梁的上端和下端分别设置有供起重钢索穿过的吊梁吊码,所述艏托架和艏托架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供起重钢索穿过的托架吊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的装置和方法使得船舶上排不依赖浮船坞,码头也无需铺设与浮船坞对接的路轨,对作业水深要求比利用浮船坞上排时要小。

(2)本实用新型的装置和方法使得船舶进干船坞时则无需考虑坞内在建船舶的进出坞时间节点,只要坞内有空位,可随时进行进坞作业。

(3)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其工艺流程简单,作业周期短,作业成本比利用浮船坞作业或常规进出坞作业低。

(4)本实用新型的吊运装置,其通过将艏托架、艉托架和槽钢架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不仅结构简单,而且便于操作,并且在吊装托架上放置线型与船体底部线型一致的墩木,可防止吊装托架与船舶底部发生磕碰或刮擦,从而导致船舶受损

2. 船舶进船坞

到副本风陵渡口,找到郭襄坐船到桃花岛就可以进去。

3. 船舶进坞过程图片

供修造船用的水工建筑物。通常分为:(1)干船坞。建在水域岸边,呈长形盒状,习惯上称为船坞。坞底低于水面,三面是坚固的坞墙,与岸相连。靠水的一面是活动的坞门。船入坞后关闭坞门,将水抽去,船即坐落在坞底板的墩座上,以供检修。

(2)浮船坞。简称“浮坞”。为一两侧有墙,前后敞开的槽形平底船。坞墙和坞底均为箱形结构,修船时,先在水舱内灌水,使坞下沉,然后拖入待修船舶,排去水舱内的水,坞即连船上浮,直至坞底板顶面露出水面,以便修理。

船坞,是指修造船用的坞式建筑物,灌水后可容船舶进出,排水后能在干底上修造船舶。船坞可分为干船坞、注水船坞和浮船坞三类。干船坞应用较多,一般所称的船坞即为干船坞。

布置在修造船厂内,主要是用于船舶修理。船坞是造船厂中修、造船舶的工作平台,是修理和建造船舶的场所。是船厂中经人工处理的用于修造船的场地设施,船舶的建造和大修就是在船坞中进行的。

4. 船舶进坞是什么意思

你好,我是船舶工程专业的一般情况下:若无特别说明,习惯上所说的船长通常指垂线间长PS船舶主尺度:船长[L]。通常选用的的船长有三种:总长,垂线间长,和设计水线长总长[LOA]。自船首最前端到船尾最后端的水平距离。垂线间长[LPP]。首垂线FP与尾垂线AP之间的水平距离。设计水线长[LWL]。设计水线首柱前缘和尾柱后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故而:在船舶静水力性能计算中一般采用垂线间长。在分析阻力性能时常采取设计水线长。在船进坞、靠码头或通过码头时应该注意其总长。 以上资料参考自《船舶原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5. 船舶进出船坞技术要求

干船坞的三面接陆一面临水,其基本组成部分为坞口、坞室和坞首。坞口用于进出船舶,设有挡水坞门,船坞的排灌水设备常建在坞口两侧的坞墩中;坞室用于放置船舶,在坞室的底板上设有支承船舶的龙骨墩和边墩;坞首是与坞口相对的一端,其平面形状可以是矩形、半圆形和菱形,坞首的空间是坞室的一部分,在这里拆装螺旋桨和尾轴。干船坞配有各种动力管道及起重、除锈、油漆和牵船等附属设备。

当船舶进入干船坞修理时,首先用灌泄水设施向坞内充水,待坞内与坞外水位齐平时,打开坞门,利用牵引设备将船舶慢速牵入坞内,之后将坞内水体抽干,使船舶坐落于龙骨墩上。

修完或建完的船舶出坞时,首先向坞内灌水,至坞门内外水位齐平时,打开坞门,牵船出坞。

6. 船舶进坞前准备工作

船舶进坞是指船舶进厂维修。坞即船坞。即检修船舶的地方。船舶检修就要进船坞。船坞本来有水,有一闸门。船开进去后关好闸门。抽干水就能维修轮船的水下部份。船坞就是专门为修理船舶建造的。大型海轮由于体量大无法拉上岸检修。只能进船坞待修。

7. 船舶进坞过程图

船舶岸电配电箱(以下简称岸电箱)是一种安装于港口码头的专用船舶供电保障设备。该装置适用于工作频率50~60Hz,额定工作电压220V/380V的三相交流配电系统,为靠港船舶提供快速、安全的标准岸电接口,实现船舶分缆供电、数据采集、计费和结算。

岸电箱的材料能适应沿海高湿热盐雾空气环境,门板采用厚度不低于3.0mm的304不锈钢板,箱体采用厚度不低于3.0mm的304不锈钢板,底角槽钢采用12#不锈钢槽钢制作、涂层厚度不小于15μm。绝缘零部件应采用耐久、阻燃、耐湿热和耐霉变的材料。

船舶停泊码头或进坞修理时,一般都接用岸电电源。尤其是定期航行的班船,停靠一定的码头,在码头上都设置接岸电的装置,使船舶一靠码头即可使用岸电,将船上发电机组全部停机,一方面可减少值班人员,另一方面可对发电机组进行正常的维护或修理。

8. 船舶进坞过程视频

1.首先确保iPad Pro系统已更新了iPad OS系统。目前U盘一般都是USB-A接口,不能直接插到iPad Pro上,这就需要用到转接头或者Type-C扩展坞。转接头简单方便,如果是Type-C扩展坞,则可不仅可以接U盘,还可以实现其它多种功能扩展。2.支持什么U盘格式,iPad Pro仅支持Fat32、APFS和exFAT格式的U盘读写,不支持NTFS格式的U盘读写。

3.U盘插上后就可以从“文件”这个菜单读取到U盘中的内容,包括图片、视频、音频和文本文档等,并且可以通过长按实现复制、粘贴等操作。另外还可以把iPad Pro里的各类文章用“复制”“粘贴”的方式拷到U盘中。

9. 船上坞怎么流程

在这里,船长(chang)指的是长度单位,即是指船舶首柱和尾柱之间的两柱间长度。

而船总长是船舶最尾端到最首端的总长度,可见船总长比船长数值更大。

1、首柱是船舶首部最前端的构件,也是船体最重要的构件之一,船舶首部的外板、甲板、平台和舷侧的纵桁都是在首柱处结束。

2、尾柱是船舶尾部最后端的构件,设在尾端下部,是船体重要的构件。它的主要作用是保证螺旋桨和船舵的正常工作,它要承受螺旋桨的重量和螺旋桨工作时产生的振动,还要承受转舵时产生的力矩。所以,尾柱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另外船长(zhang)是由船舶所有人指派或聘用的,负责船上一切事务的人。船长是全船的最高负责人。

扩展资料:

确定设计船的长度,首先必须调查该船预定航线上码头、船闸及航道具体条件,因为船长往往要受到这些具体条件的限制。对于进入运河或内河的船舶,要考虑航道最小曲率半径对船长的限制,如进入长江口和黄浦江航道的船舶,其总长不能超过200m。

航道上如设船闸,船进入船闸后,船闸两端应有富裕长度,对船舶最大长度有限制,如巴拿马运河船闸长295m,限制通航船舶最大长度不能超过274.32m(客船、集装箱船船长允许289.56m)。

确定船长时应考虑与航线各港的码头的泊位长度相适应。为方便系缆及节省靠泊费,一般不希望船长大于泊位长度。为此,有的船东在设计任务书中往往对船长提出限制。

其次,从建造角度来说,应考虑船坞及船台对船长的限制。船进坞后首尾应留操作间隙;当船体建造采用整体式纵向下水时,选定的船长应保证尾部的装配及焊接工作。

船长应满足舱容和甲板面积的要求,满足布置要求的船长可以作为设计船船长的下限值。对客船和推拖船等布置地位型船舶在选取船长时,往往参照相近型船绘出布置草图,以确定设计船满足布置要求的最小船长的数值。

10. 船舶进坞注意事项

国际海事组织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的FAL.2/Circ.131,MEPC.1/Circ.873,MSC.1/Circ.1586和LEG.2/Circ.3号通函,把船上应配备的证书或文件清单做了更新,结合通函、船旗国和实船文件记录的要求,下面按各公约要求,梳理一下船舶应配备的证书、文件和记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括号内为相应公约要求出处,以及具体时间和总吨要求),内容仅供参考。

【由船旗国签发】

1、国籍证书;

2、最低配员证书(SOLAS CV/R14.2);

3、电台执照;

4、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证书;

5、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BCC(1000总吨以上船舶);

6、残骸移除证书WRC(300总吨以上船舶);

7、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保险CLC(2000载重吨以上散装货油船);

8、连续概要记录CSR;

9、船旗国年税单(个别船旗要求,如Panama)。

【SOLAS公约】

1、SOLAS CI/12要求的免除证书(一般不适用);

2、PSPC涂层技术案卷(CII-1/R3-2,2008.7.1以后合同,或2009.1.1以后龙骨,或2012.7.1以后交船);

3、船上应急拖带程序(CII-1/R3-4);

4、建造完工图纸(CII-1/R3-7,2007.1.1以后建造,管理公司同时也应保存一套);

5、完整稳性资料(所有客船,及24m以上货船,CII-1/R5 & R5-1);

6、噪声检验报告(CII-1/R3-12,1600总吨以上,2014.7.1以后合同,或2015.1.1以后龙骨,或2018.7.1以后交船,应满足MSC.338(91)标准。对2009.1.1-2015.1.1之间龙骨的船舶,应满足《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的要求);

7、破损控制图及手册(CII-1/R19,MSC.1/Circ.1245);

8、船舶操纵手册(Manoeuvring Booklet)(CII-1/R28, IMO A.601(15),MSC.137(76)和MSC/Circ.1053);

9、SOLAS CII-1/CII-2/CIII提到的替代设计和布置评估报告(一般不适用);

10、船舶维护保养计划(CII-2/R14);

11、消防演习记录(CII-2/R15.2.2.5);

12、消防安全培训手册(应由船舶工作语言写成,船员餐厅、娱乐室及每一船员住舱配备,CII-2/R15.2.3);

13、消防安全操作手册(编写配备要求同上,CII-2/R16.2);

14、防火控制图/手册(CII-2/R15.2.4 & R15.3.2);

15、直升机操作手册(CII-2/R18.8.1,1999.7.1以后建造130m以上的客滚船,或悬挂澳大利亚旗及航行于澳大利亚所属水域的船舶,或其他需要的船舶);

16、更换现有救生艇释放和回收系统验收声明(CIII/R1.5,LSA4.4.7.6,所有船舶,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坞检安装,但不迟于2019.7.1)。或:可接受的替代救生艇释放装置的声明(2011.5.20之前建造的救生艇,未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坞检时,按照LSA4.4.7.6要求改造的艇钩);

17、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须知(CIII/R8 & R37);

18、营救落水人员计划(CIII/R17-1,MSC.346(91)和MSC.1/Circ.1447);

19、培训手册(CIII/R35);

20、无线电记录(CIV/R17);

21、VDR或S-VDR年度测试报告及符合证书COC(CV/R18.8);

22、AIS测试报告(CV/R18.9);

23、LRIT符合性测试报告(CV/R19-1, MSC.1/Circ.1307);

24、海图和航海出版物(CV/R19和R27);

25、国际信号规则和IAMSAR手册第III卷(CV/R21);

26、引水梯证书及使用和维护记录(CV/23.2.4,2012.7.1以后安装的引水梯);

27、航行活动记录(CV/R26 & R28.1,如果航海日志中未记载这种信息,则应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形式作记录);

28、货物系固手册(CVI/R5.6 & CVII/R5);

29、货船安全构造证书SC(500总吨以上货船);

30、货船安全设备证书SE及其Form E(500总吨以上货船);

31、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SR及其Form R(300总吨以上货船);

32、货船安全证书(500总吨以下船舶,替代上述三本证书);

33、经批准的货船安全设备记录Record of approved cargo ship safetyequipment(此记录中标明了船舶主要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筏、航行设备等的型号、序号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船级社在SE证书初次检验时做此记录,之后相关设备更改后,也应体现在此记录中);

34、无线电设备岸基维修协议;

35、EPIRB年度测试报告(CIV/R15);

36、无线电设备年度检测报告;

37、救生艇年度检测报告(CIII/R20);

38、救生艇架负荷试验报告(CIII/R20,至少5年一次);

39、救生筏年度检测报告;

40、便携式及固定式灭火器检测报告;

41、舷梯证书及维护保养记录(CII-1/R3-9, CIII/R20,CI/R8和MSC.1/Circ.1331);

42、谷物运输批准证书或装载手册(CVI/R9)。

【MARPOL及相关】

1、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及Form A(非油船)或Form B(油船);

2、油类记录本(150总吨以上油船,以400总吨以上非油船);

3、油污应急计划SOPEP(同上);

4、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

5、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的批准文件(MEPC.157(55),不适用于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的船舶);

6、垃圾管理计划(1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7、垃圾记录本(4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8、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及附表;

9、国际能效管理证书IEEC(400总吨以上船舶);

10、消耗臭氧物质记录本;

11、换油程序和换油记录(Ann VI/R14.6);

12、焚烧炉操作手册(Ann VI/R16.7);

13、加油单据和油样品;

14、EEDI技术案卷(2013.7.1以后龙骨,或2013.1.1以后合同,或2015.7.1以后交船);

15、能效管理计划SEEMP(400总吨以上船舶,该计划可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的一部分);

16、NOx技术案卷(2000.1.1以后,130kw以上柴油机);

17、柴油机EIAPP证书(同上);

18、柴油机参数记录本;

22、油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

2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证书;

25、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体系(ISM/ISPS/MLC)】

1、安全管理证书SMC;

2、符合声明DOC;

3、国际保安证书ISSC;

4、船舶保安计划SSP和保安评估SSA;

5、国际劳工公约证书MLC2006;

6、船员休息时间记录(STCW A-VIII/1,MLC A2.3.10);

7、财政担保证书(MLC A2.5.2 & A4.2);

8、DMLC PART I和PART II(MLC A5.1.3.12);

9、MLC证书的检查报告(MLC A5.1.4.12)。

【其他公约】

1、国际吨位证书ITC(1969)及吨位计算书;

2、国际载重线证书LL(或其免除证书)及干舷计算书;

3、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AFS(4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4、防污漆系统声明(船长24m以上、400总吨以下船舶);

5、国际载重线证书的记录(Record of condition of assignment of Load Line internationalconvention)(此记录标明载重线公约要求的相关设施,如水密门、空气管、通风筒等尺寸、位置等信息);

6、船员居住舱室证书其及检查记录(CA证书以及Survey report for the issue of a CA inspectioncertificate和Record of approved CA details,后个记录标明了船员居住舱室的位置、尺寸等信息,缔约国在船旗国检查时会检查,此要求不适用于MLC2006公约生效以后建造的船舶);

7、起货设备证书及其检修记录簿(如有);

8、固体散货安全证书IMSBC;

9、船级证书CLASS;

10、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每一船舶);

11、压载水记录本(每一船舶);

12、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BWMC(400总吨以上船舶)。

散货船附加】

1、150米以上散货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龙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船舶结构通道手册(2006.1.1以后建造,20000总吨以上散货船);

3、货物资料(SOLAS CRVI/2 & CXII/R10);

4、散装货物手册(SOLAS CVI/R7 & CXII/R8);

5、散货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油船附加】

1、150米以上的油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龙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物质安全数据单MSDS(SOLAS CVI/R5-1,油船装货之前,向船舶提供);

3、船舶结构通道手册(2006.1.1以后建造,500总吨以上油船);

4、专用清洁压载舱操作手册(MARPOL Ann I/18.8);

5、状况评估计划CAS(MARPOL Ann I/20 & 21);

6、分舱和损坏稳性信息(MARPOL Ann I/28);

7、最近一次压载航行的排油监控系统记录(150总以上船舶,MARPOL Ann I/31);

8、排油监控系统ODMC操作手册;

9、原油洗舱操作与设备手册(COW手册);

10、船对船STS操作计划和操作记录(MARPOL Ann I/41);

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管理计划;

12、稳性仪的认可文件(所有适用于IBC、IGC、BCH和GC规则船舶);

13、油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附加】

1、运输信息(SOLAS CVII/R4.1);

2、危险货物舱单或积载图(SOLAS CVII/R4.2 & 7-2.2,MARPOL Ann. III/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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