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分局上海分局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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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2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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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单位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简介 长江航运公安局成立于1953年2月,是国家派驻长江航运系统的公安机关,机关行政业务系统设局办公室,法制处,内保处,治安处,消防处,刑警总队,警卫处,出入境管理处,行政装备处。政工系统设政治部(下设办公室、宣传处、组织处、机关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检察处、监察处)。 长江航运公安局从重庆至上海长江沿线,设有重庆、宜昌、武汉、芜户、南京、上海六个处级分局和一个旅游船舶公安处、一个三峡航运公安处;在重庆、武汉、南京设有三个处级港口公安局;在万州、荆州、黄石、九江、安庆、芜湖、镇江、江阴设有八个科级港口公安局等16个分局。 分局受长江航运公安局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管辖范围涉及四川宜宾至上海3000公里的长江干线,及与其交汇的干支流河口水域和港口,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治安巡逻、接警、处警、客运治安和消防监督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打击发生在长江干线的刑事犯罪活动,确保长江干线水域和港航的政治、治安稳定。 改革后的长江港航公安机构为行政机构,公安民警纳入国家行政编制,长江航运公安局总编制为2370名,所需人员将按照录用公安干警的条件,在长江航运公安机构现有的干警中录用。 长江港航公安机构所需经费将由中央财政负担。 职 能: 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治安巡逻、接警、处警、客运治安和消防监督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打击发生在长江干线的刑事犯罪活动,确保长江干线水域和港航的政治、治安稳定。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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