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火警分级制度 香港火警分级制度是香港消防处为每宗在香港境内发生的火警就其严重程度及影响性进行评级的制度,以作为调派消防车辆及装备的准则。 一级火警及二级火警 当香港消防处接到一般商住大厦的火警警报后,会先当作是一级火处理。最接近火警现场的消防局会派出一辆泵车、一辆旋转台钢梯车(或梯台车/司落高)、一辆油压升降台(或大型油压升降台)、一辆细抢救车(或大抢救车)及一辆救护车,俗称「四红一白」,联同20多名消防员前往火警现场。大部份火灾均属於这个级别。
假如火警现场是人流较多的地点,例如医院、老人院、铁路站或酒店等,或远离水源的地方,消防处则会即时列作二级火处理。消防员会特别警愓,以控制出现混乱的情况。现在的指挥人员为高级消防队长。
三级火警 当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消防现场指挥官会视察情况。如果发现现场冒出大量浓烟,或者有多人被困,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级至三级火警。消防局会增派消防车及消防员到场,通常会出动至10多辆消防车及逾100名消防员增援。现在的指挥人员为消防区长(或助理消防区长)。
四级火警 当火警现场的形势变得更为恶劣时,例如火势猛烈、大量浓烟、高热,以及受伤人数增加等等,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至四级火警。此时消防处也会作出协调,调配更多人手,通常会有20多辆消防车及200多名消防员。现在的指挥人员为高级消防区长(或消防区长/消防副总长)。
五级火警 当火警现场的形势变得更为恶劣时,例如火势猛烈、大量浓烟、高热,以及受伤人数增加等等,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至五级火警。此时其他消防局也会作出协调,调配更多人手,通常会有20多辆消防车及200多名消防员。在严重紧急的情况之下,民政事务总署更会统筹各香港政府部门,包括政府飞行服务队、社会福利署等等,以配合作出支援。现在的指挥人员为消防总长(或高级消防区长)。
灾难级 灾难级是於范围广阔的事件,或一连串同时发生之事件时发出的警报。而这一系列事件有迹象需长时间以全部资源参与,甚至或需要军队或其他单位(如民安队)协助。此警报只可由消防处处长指示之下,或由官阶在区长级或以上之官员亲自向处长要求后方可发出。至今香港只发出三次灾难级,分别是1972年1月9日海上学府火灾及1972年6月18日六一八雨灾的鸡寮山泥倒塌及旭龢大厦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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