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国外港口国监督检查(PSC)中,多艘船舶因为不能有效实施消防演习而被滞留,被认为ISM管理缺陷。在船舶审核时也发现许多船舶消防演习内容未能覆盖SOLAS公约要求,指挥和组织不到位、演习不切实际、海员职责不清、不能正确使用消防装备及消防设施等情况。不但容易导致船舶在PSC检查时被滞留,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真正发生火灾,就可能无法组织有效灭火或疏散人员,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公约对船舶消防演习的相关要求:为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公约、规则、标准和决议。其中SOLAS公约及STCW公约对海上航行安全和海员培训及适任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关于海员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的一般要求1.上船后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每位被指派具有应急职责的船员,应在开航前熟悉这些职责。海员上船后,应尽快在不迟于2个星期内,对其进行有关使用包括救生艇筏锁具在内的船上救生设备和使用船上消防设备的船上培训。每次授课可以是消防设备的各个不同部分,但在任何2个月的授课期内应包括该船的全部消防设备。2.消防演习的周期要求:每名海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消防演习。若有25%以上海员未参加该船上的上个月消防演习,应在该船舶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演习。(这里指的是25%以上海员未参加上个月消防演习,而非25%以上海员换班。)3.消防演习中的时间要求:在发出消防信号后2分钟内,船员应能完成集合;5分钟内启动消防泵或应急消防泵且至少有2根消防水喉正常压力出水;5分钟内应穿戴好消防员装备。4.消防演习的准备要求:船长,轮机长和三副应根据本船的实际情况预先编制好消防演习的程序,并认真编排和填写船舶应急部署表及船员应变任务卡(床头卡)。5.消防演习不仅可在白天进行,也可在晚上进行,不仅可在航行中进行,也可在停泊中进行,船长一般不应提前通知船员。6.消防演习应经常更换假设火灾处所,以提高船员对船舶不同处所火灾的应变能力。演习处所在6个月内的每次演习所选择的处所不应重复,并应覆盖所有船上场所和科目。7.一次演习结束时,应进行建设性的讨论和分析总结。(二)每次消防演习的内容:1.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2.消防泵或应急消防泵,至少射出两股水柱,压力正常;3.检查并正确穿戴消防员装备和合理使用其他设备;4.检查及操作相关通信设备、应急报警信号和通用报警;5.检查及操作水密门、防火门、挡火闸和通风筒的工作情况;6.检查供灭火失败随后弃船的必要设施及装置;7.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放回原处并恢复到完好的操作状况;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予以消除;8.演习结束,应进行总结及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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