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职责
1.1 督导AB 保养领港梯及其配件,以符合国际公约要求。
1.2 求生与灭火设备之定期保养与检查。
1.3 各种讯号通讯设备(包括旗号、灯号、雾号)之保管及督促AB 整补保养。
1.4 所保管之物品,应作成清册,以便列入移交。
1.5 Logbook 副本妥善处理,依航次装订成册,每航次结束后寄回公司备查。
1.6 制作「各级船员证照效期表」(MARSM2-I-016A) 陈报船长签阅后寄回公司。
1.7 时钟之校对、气象图之抄录。
1.8 注意电台及海岸电台之联络通讯办法,如有变更应即按新办法处理。
2. 航行中职责
2.1 按常规航行当值;若能见度不良时,即开雷达、鸣汽笛、报告船长,小心瞭望。
2.2 随时注意船位,保持在预定之航线上,若船位不明或航道船只拥挤、或有其它疑惑时,应速报告船长。
2.3 如天气突然转恶、或气压急速下降或有其它疑难时,迅速报告船长,以应对策。
2.4 随时注意船体是否倾斜,甲板上货柜、货物及属具,其固定器具是否松弛或摇动,如有任何异状,迅速报告大副、船长及时防患。
2.5 协助大副完成进出港所需之文书(paper work)。
2.6 检查普通柜/危险柜/特殊柜状况,冷冻(藏)柜运转,其窗口显示、记录图纸之温度是否正确。
3. 进出港职责
3.1 接送领港以及检查领港梯及舷梯之安全。
3.2 在驾驶台上听令船长与领港之口令操作车钟,以及汽笛之鸣放,并随时注意舵工操舵是否正确。
3.3 记载车钟应力求详细,并于使用前与机舱部核对时钟以及车钟之正确性与同步性。
3.4 注意各种信号之收发及旗号之悬挂是否正确。
3.5 协助船长与船艏、船艉之联络,并瞭望港口船舶之动态。
3.6 协助大副接待检疫、海关、移民局官员办理进出港结关手续。
3.7 协助大副完成装卸之准备。
3.8 出港前责任区之检查,防止偷渡。
4. 停泊或装卸货时职责
4.1 与二副轮流当值更,监导货物之装卸工作并培养独当一面之工作能力。
4.2 协助大副处理装卸货事宜。
4.3 协助大副点收store,查验修理工程。严防失火。
4.4 随时注意船之倾斜并调整之,以维船舶之安全及货物装卸之正常进行。
4.5 装载危险货物时,应注意舱单之记载和卷标是否相符,以及采取必要之措施,以符合当地港口之规定。
4.6 确实注意各甲板货或大舱内之拉绳工作是否牢固完善。
4.7 检查货柜有无损坏,并注意拉绳用具是否损坏、变形,使用是否正确,固缚时之角度及张力是否适当。
4.8 依照大副指示,当值时适当调整压舱水,并注意不得溢出甲板,以免因污染港口而受罚。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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