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沪东中华造船建造第六艘13000TEU集装箱船完成“二并一”试航
7月31日10点30分,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为达飞集团建造的第六艘13000TEU双燃料集装箱船(H1844A)圆满完成“二并一”试航,安全停靠公司长兴岛西部厂区3号码头。
作为本项目的收官之作,该船建造期间,沪东中华项目组克服在码头系泊建造过程中梅雨季节和高温天气的影响,积极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合理错时安排生产计划,坚守每个重要节点,确保在短时间内完成试航前轴系安装、主机动车、燃气加注和发电机燃气模式负荷等关键项目,比前船周期缩短25天。在试航前,该船纯施工类意见控制在历史最低数量,达到了非常完整的出航状态,为此次顺利试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试航期间,受台风“格美”影响,涌浪较大,船舶横倾超过15度,摇晃厉害,试航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头协同指挥、克服困难,密切关注台风路径,在了解台风具体信息后马上组织专项会议,及时调整报验计划,将试航任务和防台工作结合起来,带领试航项目组全体党员职工坚守岗位、团结协作,抓住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快速顺利交验,项目组见缝插针对所有重要项目都提前进行内检,确保合格后再通知船东船检报验,最终确保主机耐久试验一次报验成功,实现常规及燃气模式无人机舱项目报验零报警,且顺利完成了新增项目甲烷逃逸测量,抢回了因台风天气影响的一天半时间,顺利完成试航任务。接下来,项目组将接续奋斗,全力消除试航意见,向交船目标发起冲刺。
船舶航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们国家尊严的象征,但部分船员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此认识不足,维护国家尊严的意识不强,致使出现船舶不悬挂和不按规定悬挂国旗及悬挂的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等现象。不仅中国籍民用船舶应按规定悬挂国旗,进入我国内河通航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也应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舶悬挂国旗应当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国旗。船舶悬挂的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并应在规定的船舶部位悬挂,且不得倒挂。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按要求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即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另外,还应当在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船舶登记。未经登记的船舶,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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