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外高桥造船7000TEU集装箱船试航凯旋!
5月12日,外高桥造船开展异地建造的首制7000箱集装箱船H1534船试航任务圆满完成,返航靠泊公司1号码头。外高桥造船副总经理张伟、总监、扬中分公司总经理聂祥率队在码头迎接试航团队凯旋。
5月5日,外高桥造船生产总监、分公司副总经理陈叶华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试航团队送行。因试航恰逢五一假期,为保障试航节点,船东船检驻厂组、设备服务商和分公司项目团队成员主动坚守岗位,也以实际行动创造了分公司建造历史上最短码头周期记录。在海试过程中,保试航交船突击队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完成各项试航任务。
在为期一周的海试航行中,在船东、船检的参与下,试航团队按照航行试验大纲要求逐项开展各项试验内容,试验结果均达到预期,为后续交船打下了良好基础。
国际海运中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国际海运中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国际海运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国际海运集装箱的提箱(发箱)、交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国际海运中交接责任的划分?
(1)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2)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3)堆尝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尝中转站道口为界。
(4)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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