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序列,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和《兵役法》、《现役军官法》,担负国家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警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消防兵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武警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扩展资料:
武警消防部队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公安部设消防局,省、市、自治区设武警消防总队,地(市、州、盟)设武警消防支队;县(市、旗)设消防大队或中队,同时又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目前,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有31个总队,412个支队,2432个大队,2957个中队,共计16万人。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87个城市按国家标准建设了119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实现了计算机系统接警,251个城市建成了350MHz消防无线通信网络,92个城市建成了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形成了结构完整的多级指挥体系。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现有1.4万余辆各类执勤车辆,148艘消防船(艇),39台消防机器人,以及大量的生命探测、搜救、侦检、防化、洗消、堵漏、起重等救生、抢险器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初步具备了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求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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