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分章概述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修正内容,从九个方面对马尼拉修正案的核心思想进行深入解读,提出中国履约工作和建设船员强国战略的整体思路。
关键词:STCW公约;修正案;履约;信息化;电子航海战略
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
1978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同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STCW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公约于1984年4月生效。
1978年STCW公约通过和生效后,对促进包括我同在内的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1995年修正案对STCW公约的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同时新制定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作为对STCW公约附则的补充。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1995年修正案生效后,国际海事组织又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了多次修正。1995年修正案通过10年后,国际海事组织认为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从而对STCW公约与STCW规则进行系统的修正。
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海上安全委员会(MCS)第81次会议指示STW分委会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高优先权议题。2007年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即:(1)保留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技术发展的需求;(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
二、对STCW公约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的理解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际海事组织将“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 Safer Shipping,Cleaner Oceans)”确定为其追求的目标。但是,现在该目标己改变为“清洁海洋上安全、保安和高效的航运( Safe,Secure and Efficient Shipping on Clean Oceans)”。可以看出,国际海事组织已将“保安”与“安全”、“防污染”这两个传统主题并列,将“保安职责”全面纳入海员的培训内容。同时,“高效的航运”已经成为同际海事组织追求目标的新内容,国际海事组织已经认识到航海科技发展是实现“高效的航运”的重要技术保障。
对STCW公约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的前3项原则是马尼拉修正案的基础。马尼拉修正案保留了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不修改公约正文条款,仅对公约规则(Regulations)与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与修正。STW分委会在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时,要求每个提出修正的文件或提案必须明确说明该修正内容是根据第几条原则提出的。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根据第8项原则,修正案增加了保安职责的新要求。由于近海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第7项原则,相应提出了新的培训要求。根据第5项原则,明确了独立评价报告的内容,并提出电子查询的要求。根据第6项原则,提出远程教育和电子教育。第4项原则在全面回顾中应用最多,主要体现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技术发展的需求。
2010年初,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在通过STCW公约2010修正草案的同时确定把电子航海战略实施计划作为STW分委会一项新的重要议题。因此,可以说STW分委会已经意识到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发展将是其今后关注的重要方向。
三、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
经过4次STW分委会会议及2次特别会间会议的审议,2010年1月召开的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基本完成对STCW公约和规则进行全面回顾的议题,形成STCW公约和规则的修正草案。该修正草案于2010年6月21日-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并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1.第1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
(1)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新定义。明确证书分为3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书(COP)、书面证明。适任证书系指依据本附则第Ⅱ、Ⅲ、Ⅳ或Ⅴ章的条款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注的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II、能力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新修正案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签证、认可的审查要求,规定适任证书、根据规则第V/l1条和规则第V/1-2条规定签发给船长和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仅应由主管机关签发。强调现代化船舶中电子员的必要性。适应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
(2)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者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3)在控制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款。
(4)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对最初资料交流(履约报告)、后续报告(独立评价报告)及有资格人员的小组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要求海员健康检查均应由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业医生完成;缔约国应制定认可从业医生的规则,对从业医生进行登记,并根据请求向其他缔约国、公司及海员提供。
(6)增加了公司的责任。公司应确保其指派到任一船上的海员均接受了本公约要求的知识更新的培训,任何时候都必须按SOLAS公约第V章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确保其在船上能进行有效的口头交流。
(7)明确了过渡期的安排。过渡期为生效日加5年。
2.第II章“船长和甲板部”的主要修正内容
(1)强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应用。新增使用ECDIS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操作级)和使用有助于指挥决策的ECDIS和附属系统以保持安全航行(管理级)的要求。
(2)简化天文航海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提倡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
(3)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能力。驾驶台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
(4)新增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
(5)新增按照船舶报告系统和VTS报告程序的一般规定进行报告的内容。
(6)新增高级值班水于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3.第Ⅲ章“轮机部”的主要修正内容
(1)删除“至少30个月的认可的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2)提高普通船员晋升轮机员的要求,从1995年修正案的“不少于6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提高到“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金工实习和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包括不少于6个月的机舱值班(在轮机员的指导下)服务资历。
(3)新增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操作级)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能力。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
(4)新增电子员和电子技工发证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5)新增高级值班机工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4.第Ⅳ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的修正内容
本次修订对第Ⅳ章的有关概念进行了修改。将第Ⅳ章标题“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修改为“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本章中出现的“无线电人员”全部被改为“无线电操作员”,此外,在第I章的规则I/1(定义和说明)中增加了GMDSS无线电操作员的定义。
5.第V章“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修正内容
(1)对1995年修正案的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作了重大的调整,由VII“液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分解为“V/1-1油船、化学品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及“V/l-2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两部分。证书调整为5种: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证书、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
(2)新增承担货物装卸、积载、洗舱、过驳或其他与货物有关操作直接责任的人员强制性适任能力的要求。
(3)将原来的V/2“滚装客船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和V/3“除滚装客船以外的客船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修改为新的第V/2条。第V/2条标题相应改为“客船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不再突出滚装客船的特殊要求。
(4)在B部分,增加: B-V/e“对近海供给船上的船长、负责航行值班驾驶员培训和资格的指导”;B¬V/f“对操作动力定位系统的人员的培训和资历的指导”;B-V/g“对航行极地水域船舶船长和高级船员培训的指导”。
6.第VI章“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求生职能”的主要修正内容
(1)明确所有船员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及训练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增加海洋环境保护基本知识、船上有效沟通、团队工作、理解并采取措施控制疲劳等新内容。
(2)保安培训分为4类培训:船舶保安员培训,熟悉保安培训,保安意识培训,负有指定保安职责人员的培训。船舶保安员必须持有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所有船员必须持有“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书”,被指定负有保安职责的海员则还应持有“负有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书”。
(3)对船员保持包括基本安全、熟练救生艇操作、高级消防等适任能力的方式修改为每5年需要提供保持适任的证据;对于那些可以在船上实施的训练项目,主管机关可以接受船员在船上的训练和实践经历。但对于“如何保持不能在船上实施的训练项目的适任能力的方式与方法”并没有达成一致。
7.第Ⅶ章“可供选择的发证”的主要修正内容
增加了高级值班机工申请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申请高级值班机工应符合的适任标准,支持级船员发证资历要求和甲板部、轮机部特殊综合培训项目的指导。
8.第Ⅷ章值班的主要修正内容
规定主管机关为防止负有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职责的值班人员疲劳,应制定与实施保证足够休息时间的措施,规定主管机关为防止滥用药物和酗酒,应制定适当的措施。增加了负有保安职责的值班人员的规定、值班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要求和防止药物和酒精滥用的指导。
此外,在STCW公约中引用的一些法规的变化也体现在此次修正案中。例如,以《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于册》取代《商船搜寻和救助于册》,以《IMO标准航海通信用语》取代《标准航海用语》,以《IMSBC规则》取代《BC规则》等。
四、对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的理解
1.马尼拉修正案对海员发证国际标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发证管理的信息化。因此,利用信息技术对海员发证管理(包括健康证书)系统进行信息化、规范化的建设是马尼拉修正案对海员发证国际标准的新要求。
2.马尼拉修正案修正了休息时间的量化标准,力求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一致,以保证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来防止疲劳、防止滥用药物和酗酒的要求,这是保证海员能正规值班的有效措施。
3.马尼拉修正案的重点体现在培训内容的新要求上,主要有:
(1)规范了特殊用途船船员的培训和适任要求;
(2)明确了4类保安培训、3种保安证书;
(3)加强了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要求;
(4)提出了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
(5)强调了团队精神、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能的要求;
(6)增加了电子员的培训与适任要求,对ECDIS和其他船用电子设备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要求。
4.马尼拉修正案将BRM(驾驶台资源管理)及ERM(机舱资源管理)纳入A部分,作为强制性要求。BRM、ERM培训中包括团队处理各种应急事故的培训。这是国际海事组织在研究人为因素对航行安全影响议题下提出的一种有效措施。
5.天文航海在远洋航行船舶导航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由于GPS的应用,使得天文定位不再是船舶大洋航行时唯一的定位方法,然而大洋中船舶定位还不能单靠卫星定位,还必须保持自主的天文定位。但是传统的利用纸质航海天文历的天文定位计算方法必须改革,在当今计算机普及的信息时代,采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驾驶员可以方便地认星,用六分仪测出天体高度后,只要输入测天时间与所测天体高度计算机就能自动给出天文定位的各个参数及天文船位。应用天文定位软件,不但可以简化天文定位的方法,而且可以帮助驾驶员认星及熟悉天文航海知识,驾驶员会乐于使用这一方法,天文定位方法在实际中也将发挥作用从长远角度看,这对远洋航行的安全是十分有利的。虽然马尼拉修正案对天文航海的培训与适任要求没有作一点的改动,仅在B部分中增加一段“天文航海培训可以包括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的使用”,但却是第Ⅱ章“船长和甲板部”中一条十分重要的修正内容。基于天文航海在船舶远洋导航中的重要地位,马尼拉修正案采用渐进的电子天文航海的建议性指导。因此,电子天文航海是天文航海的发展方向。
6.国际海事组织已充分认识到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对航海技术带来的重大发展,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电子航海(e-navigation)战略。马尼拉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电子航海战略实施计划中,在海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的第一步。2007年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在第一次谈及增加电子员功能要求时,明确提出电子员不是原先意义上的电机员或电报员。用分委会主席布莱迪先生的话说,“现代航海技术的发展,现代化船舶上应有电子员的位置”。会上有些代表还提出了与电子员有关的船舶信息技术(IT)支持的新概念。“电子”与“电气”两者都属于“电”的范畴,但目前“电子”主要处理量化的数字信息,其工具是计算机。船用电子设备的原理、操作、测试与维护,包括故障诊断,与常规的电气设备有很大不同,尤其是数字信息采集,无线传输与网络传输、存储、分析、处理与控制。电子员应掌握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综合驾驶台系统(IBS)、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数字调速器、机舱数据检测系统、电子主机及船舶局域网等船用电子设备与系统的有关知识与技术。
7.STW分委会注意到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和培训方法的转变,需要在今后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修正和回顾时采取不同的方式。STW分委会注意到频繁修改STCW公约和STCW规则既不利于海事主管机关、船东、航海教育和培训机构,也不利于船员,应尽量避免。STW分委会建议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显著和大范围的修正应尽量在以每5年为一周期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建议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全面回顾应每10年进行一次,以便对该期间已确定为不一致的内容作出调整,并与新兴科技保持同步。
8. STCW规则A部分要求ECDIS的应用应作为配备ECDIS船舶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的强制性适任要求,但是未具体规定ECDIS的培训和评估内容,而是在B部分给出了建议性的指导。2009年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282(86)号决议通过了SOLAS公约的修正案,规定从2012年起强制要求船舶配备ECDIS;马尼拉修正案对ECDIS应用的强制性适任要求是与SOLAS公约修正案相一致的。马尼拉修正案对ECDIS应用的强制性适任要求是电子航海战略实施计划中在海员教育与培训的具有前瞻性的重要内容。应最大限度地考虑B部分的有关指导和解释材料,可以将其作为强制性标准。必须强调的一点是,目前现有的ECDIS还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航路、港口、气象、航行警告等信息的融合,将极大地提高ECDIS的功能。ECDIS已成为综合驾驶台系统(IBS)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正确、有效、智能化地利用如此丰富的ECDIS信息去辅助驾驶员正确导航,是智能化ECDIS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智能化的ECDIS将使传统的导航技术发生质的变革。ECDIS作为最重要的导航信息平台,将是电子导航技术的核心。
9.现代造船技术、测量技术、信息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成果,为航海技术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持,航海技术必然从定性向定量研究、从经验向科学发展。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主要的修正内容是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特点是信息化,关键词是“电子”。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前瞻性的内容是电子航海战略实施计划。随着电子航海战略的实施,航海技术将面临一次重大的变革与进步。
五、总结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安排,下一次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的全面回顾与修正将在2020年前后进行,以便对该期间已确定为不一致的内容作出调整,并与新兴科技保持同步。国际海事组织已经意识到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发展将是今后关注的重要方向,提出并着于制订电子航海战略实施计划。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前瞻性内容是电子航海战略的实施,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国际标准必须适应新兴科技的发展。
为促使我国在2020年实现海运强国战略,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工作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履约工作首先应完成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中文翻译,并进行解读、研讨、学习,达到理解。然后针对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对船员发证体系与健康证书签发体系进行修改,制定新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制定新的船员适任考试大纲,反映修正案新增和修订的培训和适任要求。为了实现主动履约,必须深刻理解马尼拉修正案的前瞻性内容、STCW公约未来发展的方向,才能使制定的规则符合我国船员队伍的现状及船员强国战略的需求,才能使航海院校课程的改革与创新真正符合现代航海技术发展的需求,才能真正为建设一支有文化的、具有自适应能力的、高素质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员队伍服务。应根据现代航海技术的发展趋势尽快研究制订我国的航海科技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船员强国战略的实施计划。
对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履约工作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将是我国海员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作者: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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