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搜救方法
1、事故发现。当搜救系统第一次得知存在一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搜救事件时,即进入发现阶段。 2、最初行动。当搜救系统开始作出反应时,即进入最初行动阶段。初步应该采取的行动是向搜救设施报警,同时获得更多的的信息。 3、制定计划。包括搜寻计划、救助计划和最终幸存者至医疗机构或其他合适、安全地方的计划。 4、采取行动。包括派遣搜救设施到达现场、展开搜寻、救助幸存者、援助遇险船舶或航空器、对幸存者提供紧急处置,以及将伤亡人员送往医疗机构,并将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所有行动。 5、结束阶段。出现以下情况时进入结束阶段:①收到作为搜救目标的航空器、船舶或人员并未遇险的信息;②搜寻设施已确定所搜寻的航空器、船舶或人员的位置,并且幸存者已获救;③在遇险阶段中,因已仔细搜寻过搜寻区域,并调查了所有可能区域,或者因遇险人员已不再有幸存的合理可能性时,搜救任务协调员将决定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搜救行动。
搜寻的方式 由于海上环境复杂,风和留会使海上救生艇筏产生移动或者漂移,为了计算幸存者的位置,必须估算漂移的方向和速度,这就要求对包含可能遇险位置的区域内及其周围的风和流进行估算。 搜寻的首要是确定基点和搜寻区域。搜寻区域事由搜寻计划人员决定所要进行搜寻的区域,出于给每个具体搜寻设施分配特定职责的目的,该区域可能会分成几个分区。对于要搜寻的区域,有必要确定一个基点(地理参考点)。基点应考虑搜寻事件的报告位置和报告时间的影响,考虑诸如侧向方位或观测到的情况,加入险情的发生时间与搜救设施到达时间的间隔,考虑漂移估计预先航空器、船舶或救生艇筏的水面漂移等各种因素。 具体的搜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扇形搜寻。搜寻目标的位置准确或搜寻区域较小时最有效。②扩展方形搜寻。要求搜寻设施能精确航行,当搜寻目标位置处于相对较近的区域内时,最有效。③航迹线搜寻。当航空器或船舶从一点飞(驶)往另一点的途中失踪时,通常采用该方式。假设遇难船舶或航空器坠毁、迫降或船舶在计划航线上或附近沉没,就选用航迹线搜寻方式,并将搜寻力量集中于基准线附近。④平行线扫视搜寻。当幸存者位置很不确定并要求均匀覆盖一广阔区域时,通常使用该方式。在水上或者相对平坦的地形,该方式最有效。⑤横移线搜寻。除了搜寻路线平行于矩形的短边而不是长边外,横移线搜寻方式与平行线扫视搜寻基本一样。⑥横移线协调搜寻。由按搜寻横移线飞行的航空器和沿搜寻区域主轴线朝航空器飞行方向航行的船舶实施海空协调搜寻。⑦岸线搜寻。通常由小型船舶,后者能在低空低速安全飞行的航空器紧贴岸线进行仔细搜寻。
二、救生艇筏的配备要求
1、SOLAS公约及《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关于货船救生艇筏配备要求。海上人命安全是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SOLAS公约对救生设备的配备,特别对救生艇筏配备标准经过多次修正逐步提高,至83修正案(1986年7月1日生效)得到了充分完善《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也随之修正,具体配备要求如下:
1.1货船应配备
(1)船舶每舷1艘或多艘符合规则要求的全封闭救生艇[机动](1986.7.1前可以为开敞式救生艇),其每舷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和
(2)另有符合规则要求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其存放在一个能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并其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如果上述救生筏不是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则每舷可用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1.2为代替满足上述1.1条的要求,也可按下列配备
(1)1艘或多艘符合规则要求的能在船尾自由降落的全封闭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和
(2)另有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至少在船舶一舷的救生筏应使用降落设备。
1.3船长为85m以下的货船(除油船、液货和气体运输船外)
(1)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和
(2)除非1.3要求的救生筏是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否则应配备附加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50%;
(3)在任何一舷救生艇筏掉失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每舷可供使用的救生艇筏,包括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的救生艇筏,应能足够容纳船上的总人数。
(4)至少配备1艘符合规则的救助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船长大于85m时,每舷都有可用的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全封闭救生艇和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救生筏。当船长为85m以下,每舷都有可用的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救生筏,并保证在任何一舷救生艇筏掉失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下,还有一舷的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救生筏可用。另外,至少还有1艘符合规则的救助艇可使用。
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沿海航区货船救生艇筏的配备要求:从92规则到2004规则对救生艇筏的配备未作修正,具体配备要求如下:
2.1救生筏的配备总量为全船总人数的110%;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要配备的救生筏总容量为全船总人数的110%既可,对船舶的长度、救生筏的构成及存放位置都未作要求。
通过两者相对比,国际航行船舶通过SOLAS公约的不断修正,使救生艇筏配备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救生需要,而沿海货船救生艇筏配备要求未作修正,始终处于较低标准状态,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救生需要。
三、救生艇的艇读音
救生艇_词语解释
【拼音】:jiù shēng tǐng
【解释】:1.见“救生船”。
【例句】:龙老大也注意到了漂浮不定的救生艇,海上无风三尺浪,渔船要想靠近救生艇是很困难的,他大声对甲板上的几个说:“大虎和霞儿用长杆勾住救生艇,二虎跳过去救人。
艇 读音:[tǐng]
部首:舟
释义:1.轻便的小船。 2.某些大船。
四、救生艇伦理的三种解决方法
第一种根据基督教义或者按需分配要求,让这100个人都进入救生艇。第二种不让一个人上艇,这样才能保障艇上的人的安全。第三种仅仅让10人进来,以最大限度地救人。
在哈丁看来,世界生态环境中的各个国家如海洋上漂流的救生艇,其中富国类似于其装载人数远低于承载能力的救生艇,而穷国则类似于人口超出承载能力的救生艇或者掉落海上的求生者。哈丁假定,一个救生艇能容纳50个人,最多再增加10人(不过增加人后,由于不再具备冗余承载能力,遇上天气不好或其他意外,就会发生安全事故)。
跨越这鸿沟的逻辑之桥主要有三个,它们分别是: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道德的逆向选择和棘轮效应。哈丁的这三个假设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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