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属于行政编制。消防队的职责是,组织拟定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主管天津、沈阳、上海、四川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中国消防协会。消防部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消防的工作职责如下:1、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2、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4、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5、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6、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7、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8、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9、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10、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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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属于行政编制,已经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的薪酬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员工的均匀薪酬水平,享用事业单位员工的福利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薪酬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员工的均匀薪酬水平,享用生产员工的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的组成单位应当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赋闲、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为专职消防队员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
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公安消防队队员度假制度,每年应当安排二十天的假期,度假期间享用在岗各种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在救活救援和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地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赞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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