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公司综合管理体系中的各项规定,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2. 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装卸期间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3. 管理全船消防设备、器材和火警报警设备,定期养护、检查和换剂,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灭火机应注明检验和换剂日期;禁止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4. 管理并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主副机扫气箱所属系统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阀的铭牌、标志鲜明。 5. 负责管理救生艇(筏)、救生浮具及其属具、备品,保持清洁完整,定期更换淡水和食品等;保持各种救生信号的有效期(驾驶台由二副管理的求救、救生信号和器材除外)。 6. 负责配置救生衣,经常检查是否放在指定位置,按期试验,如有损坏应即修复或更换。 7. 对船舶各种消防、救生器材、设备物品要认真登记入册,并做好维修、保养、更换和记录。 8. 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9. 开航前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及时向新接任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和具体职责。 10.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在驾驶台执行了望和传达船长的指令,准确记录车钟和时间、重要船位及有关情况,或按船长指定的位置和任务进行工作。 1 1. 在船舶停泊或装卸货期间,与二副轮值驾驶员停泊班,履行规定的值班职责。 12.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3. 弃船时携带双向无线电话、海上搜救雷达应答器。 14. 加强国际国内法规及ISM规则的学习,落实有关要求。执行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