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一)招收范围由各地公安消防支队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招收。(二)招收对象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婚男性公民,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2、政治思想好,品德端正,作风严谨,热爱消防事业,无犯罪前科。3、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的,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的优秀青年。(三)优先招收对象1、从全国消防部队或其他部队退伍的人员。2、具有驾驶技术、文秘、摄影、摄像、电脑等技术专长的优秀青年。3、优秀的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四)报名1、报名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以及1寸免冠照片2张;2、优先招收对象应提供退伍证、驾驶证、毕业证书、团员证、党费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条 体检支队后勤处统一组织对外招人员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征兵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招人员自行支付,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后把应招人员的档案移送到支队政治部门审核。第三条 政治审核支队政治部门按接交的人员分别发给一份合同制消防员政审报告表,报告表要求出具到该人员所在地居委会和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从而了解该同志的政治面貌和表现。政审合格后确定符合合同制消防员招收条件。第四条 集训支队对符合体检和政审条件的外招人员按照支队制定的合同制消防员岗前培训计划对所招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岗前集训,培训内容和消防部队新兵连集训大纲大致相同,集训前按入伍新兵标准发给军用物品。集训结束,支队司令部门将组织对集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辞退,同时收回已发给的服装和军用物资并根据情况交纳军用物品折旧费。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的不必交纳伙食费,培训期间如自行辞退的人员应交纳折旧费和伙食费。通过考核的合格者可以正式聘用为合同制消防员并根据各大队实际情况分配合同消防员,然后由各大队按支队统一制订的《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合同书》与招收人员签订合同,签订完合同的视为正式合同制消防员。签订合同时,应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并交纳一仟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在工资中分期扣除,合同员因本人违反规定、消极怠工等原因被辞退或合同期未满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一律不予退还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未继续签订聘用合同的应给予退还。 第五条 合同消防员誓词我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我宣誓:我自愿成为一名合同消防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灭火救援本领,坚决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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