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说法是很不全面,也是很不严谨的。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主要是由包括军官、士官、义务兵等在内的军人所组成。同样,服役期满之后,也会根据在部队的职务、级别和服役年限等的不同在回到地方时又有着退休、转业、退伍等的区别。
具体情况有着很详细的规定。以下逐条来说明。
一、退休。
依据(国发3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的规定以下情况按照退休。
1、军官服役达到规定的基本年限60周岁或符合规定提前或延长基本退休年龄的职业军人,退出军事岗位并停止公职而休息,由国家提供终生保障的一种报偿和荣誉。
2、士官符合以下其中一条的视为退休。年满55周岁的,服役期满30年的,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二、转业。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这个概念的意思。
转业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城镇户口的士兵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生产的活动。
这里有一个范围要求,也是硬性的规定。现役军人必须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选项,也就是说,只有中级以上士官和军官、文职干部才有转业选择。
1、军官:这里包括文职干部。
军官转业达到平时服役最高年限的,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适应地方工作的,其他原因需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2、士官:
服役期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致残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三、退役退伍。
退役是指士兵退出现役。
现在我军士兵主要是由义务兵和士官组成,义务兵服役期为2年,服役期满后退出现役。初级士官这里主要是指服役在12年以内,也就是说三级士官以下,不包括三级士官在内的一、二级士官服役期满后退出现役。
综合以上的说明,题目问题是不够严谨的,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是有一定的区分的,不只是全都按照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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