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拍卖的船舶会有麻烦吗海关拍卖的船舶能过户。不需要原船主,船舶过户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海关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品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 2. 法院拍卖的船舶会有麻烦吗知乎海关拍卖的船舶能过户。不需要原船主,船舶过户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海关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品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 3. 海事法院拍卖渔船浙江宁波象山的渔民林海平和船上的兄弟们在东海165—7海区一网捞起了2450公斤野生大黄鱼,以957万元成交 ,这是迄今为止大黄鱼拍卖最高纪录。 野生大黄鱼是我国东海的四大经济鱼类之一,营养价值高,味道鲜美,再加上数量相对较少,所以大黄鱼的价格一直不菲。 4. 拍卖船舶的条件及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2、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3、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同意变更的文书(需要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5. 近期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萊垍頭條 第一条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頭條萊垍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垍頭條萊 第二条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经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垍頭條萊 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萊垍頭條 第三条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萊垍頭條 第四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頭條萊垍 第五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应当相当于船舶扣押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因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请求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頭條萊垍 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失的,海事法院应责令其追加担保。條萊垍頭 第六条案件终审后,海事请求人申请返还其所提供担保的,海事法院应将该申请告知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未提起相关索赔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頭條萊垍 被请求人同意返还,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被请求人负有责任,且赔偿或给付金额与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基本相当的,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萊垍頭條 第七条船舶扣押期间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负责管理。萊垍頭條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海事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或者海事请求人代为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担,或在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拨付。萊垍頭條 第八条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继续实施保全措施。萊垍頭條 第九条扣押船舶裁定执行前,海事请求人撤回扣押船舶申请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予以准许,并终结扣押船舶裁定的执行。萊垍頭條 扣押船舶裁定作出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萊垍頭條 第十条船舶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頭條萊垍 第十二条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垍頭條萊 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卖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萊垍頭條 第十三条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变卖仍未成交的,经已受理登记债权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债权人同意,可以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变卖处理。仍未成交的,海事法院可以解除船舶扣押。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船舶经海事法院拍卖、变卖后,对该船舶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效力消灭。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拍卖船舶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第六十日。萊垍頭條 前款所指公告为第一次拍卖时的拍卖船舶公告。萊垍頭條 第十七条海事法院受理债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在船舶被拍卖、变卖成交后,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的裁定。萊垍頭條 第十八条申请拍卖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经债权登记,直接要求参与拍卖船舶价款分配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頭條萊垍 第十九条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应当同时裁定终结债权登记受偿程序,当事人已经缴纳的债权登记申请费予以退还。萊垍頭條 第二十条当事人在债权登记前已经就有关债权提起诉讼的,不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條萊垍頭 第二十一条债权人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确权诉讼后,需要判定碰撞船舶过失程度比例的,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萊垍頭條 第二十二条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頭條萊垍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萊垍頭條 (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萊垍頭條 (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萊垍頭條 (四)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萊垍頭條 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在前款规定海事请求清偿后,参与船舶价款的分配。萊垍頭條 依照前款规定分配后的余款,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條萊垍頭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七节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实现船舶担保物权的,由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按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本规定关于船舶拍卖受偿程序的规定处理。萊垍頭條 第二十四条海事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扣押与拍卖船舶的,适用本规定。條萊垍頭 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适用本规定。頭條萊垍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实施的船舶扣押与拍卖,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不适用本规定。條萊垍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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