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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极地规则(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公约)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16 08:20    点击:345   编辑:admin

1.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公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COLREGS),是为防止、避免海上船舶之间的碰撞,由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海上交通规则。

2.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公约包括

1978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公约》。该公约于1984年4月生效。

公约首次规定了国际上可以接受的船员的最低标准,对于统一世界各主要航运国家关于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的标准起到了巨大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的发展及航运业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1993年,国际海事组织着手对1978年STCW公约进行全面的修改,1995年缔约国大会通过该修正案(以下称“95修正案”),95修正案于1997年生效。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

95修正案生效后,公约又进行了多次修正。95修正案通过10年后,国际海事组织认为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从而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系统的修正。

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次会议指示STW分委会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高优先权议题。

3. 国际海事公约基础知识

四大海事公约包括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国际劳工公约。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简称 SOLAS) (1974)

各缔约国政府,愿共同制订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以增进海上人命安全,考虑到《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结以来的发展情况,缔结一个公约,以代替该公约,可以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2、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4、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权利;

2、就业政策;

3、工作条件;

4、社会保障;

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

6、劳动关系;

7、劳动管理。

4. 一部新国际海事公约的制定过程包括

国际航运的四个支柱性公约:

1,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用以保证海上人命安全

2,MARPOL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用以保护海洋环境

3,STCW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用以确定考试发证标准

4,MLC2006公约:2006海事劳工公约-----------------------用以保证海员权益

5. 国际海事公约或规则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简称 SOLAS) (1974) 各缔约国政府,愿共同制订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以增进海上人命安全,考虑到《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结以来的发展情况,缔结一个公约,以代替该公约,可以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2.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4.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1、基本权利;2、就业政策;3、工作条件;4、社会保障;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6、劳动关系;7、劳动管理。

6. 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有关国际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于2006年出台了一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缩写MLC),并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该公约的目的是为海员争取更好的工作环境,被称作海员的“权利法案”,并与SOLAS公约、STCW公约和MARPOL公约合称国际海运业的“四大支柱”。

7. 我国加入的海事国际公约

英文缩写:las

英文全称:THE 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Appliance

中文音译: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修正案(第MSC.368(93)号决议)》是2014年5月22日签订的海运条约。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修正案(第MSC.368(93)号决议)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28(b)条,

注意到以第MSC.4(48)号决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以下称“IBC规则”),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公约”)第VII章已成为强制性文件,

还注意到公约第VⅢ(b)条和第VII/8.1条关于IBC规则的修正程序,

在其第93届会议上审议了按公约VⅢ(b)(i)条提出和分发的IBC规则修正案,

1按公约第VⅢ(b)(iv)条规定,通过IBC规则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按公约第VⅢ(b)(vi)(2)(bb)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于2015年7月1日将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政府通报其反对该修正案;

3提请SOLAS缔约国政府注意,按公约第VⅢ(b)(vii)(2)条规定,该修正案在按上述2被接受后,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4要求秘书长按公约第VⅢ(b)(v)条规定,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修正案文本的核准无误副本分发给所有公约缔约国政府;

5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成员。

8.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公约是什么

国际上关于船舶航行中避免碰掉、保障海上航行安全的公约。1972年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伦敦制定。1977年7月15日正式生效。中国于1980年1月7日加入该公约。核心文件是其附件《(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主要内容为:

1、《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公海和连接公海供海船上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2、对连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江河、 湖泊、内陆水道、港口和港外锚地等,各国政府可制定特殊的规定,国际规则不妨碍这些特殊规定的实施。

3、规定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例如,毎一船舶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证正.规的了望, 以便对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4、规定船舶应当使用的安全航速,在有碰撞危险时应当采取的避让行动,在交叉相遇、对遇和追越中船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船舶与船舶之间的责任关系。

5、规定船舶应当安装和使用的号灯、号型、声响和灯光信号以及号灯、号型和信号的技术规范。

6、规则第一次写进了分道通航制和使用雷达防止碰撞。

9. 海事公约与法规

法律制度的多样性: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制度、海难救助报酬制度、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制度等

与海上风险的关联性: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消亡与海上风险的关联

起源的习惯性:制度及其内容起源于习惯、惯例

内容的技术性:内容与航海技术、造船技术、通讯技术等相关

与一般民事法律制度的排斥性与兼容性:特别民事法律制度:特别法、缩小一般民事法律制度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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