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远海合并的原因第一,三无渔船没有补助,这个不做解释; 第二,2018年以后,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再有补助,不管你有没有证; 第三,2020年之后,双船底拖网没有补贴,帆张网没有补贴,三角虎网没有补贴,这个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第四,油补会越来越少,2019年是2014年的40%,相信各位每年拿的油补在逐年减少; 第五,2020年之后,其他作业类型还有没有补贴,补贴是多少?我也不知道,因为具体文件没有出; 第六,内陆渔船也是有油补的,具体的标准看下面的文件; 第七,每个省发放的油补、船舶改造标准的确参差不齐,但是正常情况下,相差不会太大; 第八,2016年的油补啥时候发放~这个是各地根据情况进行发放,有的地方2016年的已经发放了,个别省市2014年的油补还未拿到手,在这里弱弱对那里的渔民朋友表示同情; 第九,休渔期大多数地方是没有补贴的,据《渔业界》了解,目前只有广东有休渔补贴,可以拿到休渔补贴2520元/人,禁渔补助2880元/人。 下面请看具体文件! 目录: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办渔〔2015〕65号) 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2015-2019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5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6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7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8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9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5-2019 年国内海洋小型及内陆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2015-2019 年特定水域作业渔船分作业分船长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 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平均耗油率、一般作业时间、生态修复系数及油补综合调整系数表 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油价补贴核算功率表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分作业分船长油价补贴核算功率表 (以南海区大中型捕捞渔船为样本测算) 1 2 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按照“总量不变、结构优化”的原则,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逐步调减国内捕捞渔船特别是大中型渔船补贴规模,适当照顾小型渔船补贴,制定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调整优化补贴方式,综合考虑生态修复、船龄等因素,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机制,调减国内捕捞渔船补贴规模,适当提高特定水域作业渔船补贴标准。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公约船长和标定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到2019年度,将全国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总额降至2014年度补贴水平的40%,地方可酌情加快改革进度和加大调减比例。 二、调整内容 (一)国内捕捞机动渔船 1.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 根据渔船作业类型、一般作业时间、主机的平均耗油率及其对资源的影响程度等,设定渔业油价补贴综合调整系数,并按照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具体补贴上限标准见附表1-5(分别对应2015 年度至2019 年度油价补贴上限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按照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但全年按天核算补贴总和不得超过年补助上限。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2.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 按照渔船船长进行分档测算,确定对应补贴核算标准及其上限,同时设定每档对应的渔船主机功率下限,详见附表6。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3.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 严格按照特定水域作业渔船有关规定,根据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 渔船在北纬12 度以南海域航行作业期间,除正常享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外,同时享受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专项油价补贴。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油价补贴标准根据南海区大中型捕捞渔船数据情况,兼顾“农办渔〔2012〕153 号”中的“更新建造特定水域作业渔船类型及技术参数”,参照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补贴标准的测算方式制定,详见附表7。 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二)不予补贴渔船类型 1.自2018 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 号)),一律不予补贴。 2.自2020 年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三、具体核算依据及说明 根据2014 年度全国海洋渔船油价补贴申报审核数据库,综合考虑生态修复、船长、作业类型、主机功率,确定渔业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对大中型渔船补贴规模进行调减,对小型渔船适当照顾。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一)海洋大中型渔船 根据船长共分为12 档。 计算公式:全年补贴标准=核算功率×油补综合调整系数×油价补贴参考标准(2014 年)。 根据渔船不同作业方式、一般作业时间、主机的平均耗油率及其对资源的影响程度等,对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的作业方式适当降低补贴,对捕捞友好型有利于资源保护的适当提高补贴,共设定16 个油补综合调整系数。各类型渔船具体调整系数详见附表8。 核算功率系指根据2014 年度油补申报审核数据,分别测算每档渔船对应的平均功率数,详见附表9。对每档渔船船数不足10 艘的,自动按下一档对应的渔船功率测算。 油价补贴参考标准系指参照2014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标准,统一按照每吨柴油补贴3450 元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油价补贴为2015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上限标准,详见附表1。 2016 年度至2019 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上限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减,递减比例约为上一年度的18%,详见附表2-5。其中,对递减后的补贴标准低于小型渔船最高档补贴标准的,以小型渔船最高档补贴标准作为其补贴上限标准。 (二)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 1.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按照2014 年度每档平均补贴标准的70%取整计算,2015-2019 年,8 米(不含)以下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补贴标准为0.9 万元/艘·年,8-10 米(不含10 米,且9 千瓦以上)补贴标准为1.2 万元/艘·年,10-12 米(不含12 米,且11 千瓦以上)补贴标准为1.5 万元/艘·年。 根据2014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申报数据及用油补贴标准核算,全国8 米(不含)以下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3.7万艘,平均功率9.4 千瓦,核算平均补贴金额为1.3 万元/艘;8-10 米(不含10 米,且9 千瓦以上)2.4 万艘,平均功率12 千瓦,核算平均补贴金额为1.68 万元/艘;10-12 米(不含12 米,且11 千瓦以上)1.72 万艘,平均功率18.8 千瓦,核算平均补贴额为2.2 万元/艘。 根据“对生计渔民小型渔船予以适当照顾,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原则,维护传统渔民的合法权益,不再对该类渔船的补贴标准进行逐年递减,也不再按作业类型、主机功率和作业时间核算单船补贴用油量,统一采取按船长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办法实行年度定额补贴。 2.内陆捕捞渔船。2015-2019 年,8 米(不含)以下小型内陆捕捞渔船补贴标准为0.4 万元/艘·年,8-10 米(不含10 米,且9 千瓦以上)0.5 万元/艘·年,10-12 米(不含12米,且11 千瓦以上)0.6 万元/艘·年,12 米(含12 米)以上0.85 万元/艘·年。其核算方法和补贴原则与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相同。 (三)港澳流动渔船 港澳流动渔船补贴标准按照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对应补贴标准的一半执行。 (四)特定水域作业渔船 1.船长分档、作业方式及核算功率均参照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进行确定,共分为13 档。 考虑到持《特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渔船数量少,代表性不强,其测算样本船为南海区符合特定水域作业的所有大中型渔船。 2.计算公式:每天补贴标准=核算功率×平均耗油率×每天作业时间×油价补贴参考标准(2014 年)。 3.渔船平均耗油率系指渔船主机每千瓦每小时耗油量,统一按0.000205 吨/千瓦·小时进行计算(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 号))。 4.根据2006 年柴油价格和2014 年度渔业油价补贴参考标准,测算出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主机用油成本为7320 元/吨(3870+3450=7320)。按照国内海洋油价补贴和特定水域作业补贴总和约占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主机用油成本的60%计算,其特定水域作业渔船补贴为用油成本(7320 元)×(60%-国内海洋渔船补贴所占用油成本的百分比),详见附表7。 5.每天作业时间统一按拖网、围网和撑开掩网掩罩18 小时,其他作业类型渔船12 小时进行测算。 6.核算功率是根据南海区符合特定水域作业的所有大中型渔船,分别测算每档渔船对应的平均功率数,详见附表10。 7. 特定水域作业渔船根据渔船船位监控记录数据按天核算补贴,不设定年度补贴标准。 (五)不予补贴渔船 1.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安全适航性能差,应尽快淘汰报废或进行更新建造。因此,为促进捕捞作业结构调整,降低捕捞强度,鼓励渔民群众减船转产,促进海洋渔船的更新改造,自2015 年起,应逐年大幅减少此类渔船的补贴标准,至2018 年一律不予补贴。2015 年至2017 年,此类渔船补贴标准的递减比例,由各省根据本省情况自行制定。 2.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三角虎网”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促进海洋生态修复和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对资源破坏严重,捕捞强度过大的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渔船进行逐步淘汰。自2020 年起,对上述三类渔船不再予以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渔船管理,统筹推进渔业油价补贴、减船转产和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各项工作。 (二)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实施办法和发放标准。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调减的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可用于《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 号)规定的其他用途。 (三)对补贴年度内渔船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等情况的,大中型海洋渔船应按其实际作业时间据实发放,小型海洋渔船和内陆渔船据实按月发放。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 (四)本方案为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试行方案,各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如有必要,可适当微调。 3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节选> 为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产业相关政策更加协调,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支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等渔业装备设施建设工作。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目标 在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实施减船转产的基础上,对现有纳入国家捕捞强度控制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对新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进行补贴,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渔业装备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19年底,更新建造不低于1.4万艘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 二、渔船更新改造实施范围和补助内容 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渔船,更新为对资源破坏较轻的作业方式的渔船。重点包括: 老、旧(老旧渔船的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木质渔船。 安全、节能和防污染性能较差的渔船。 双船底拖网、帆张网和三角虎网等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作业方式渔船。 对上述渔船,未列入国家渔民减船转产项目,但渔民自愿报废淘汰,更新建造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海洋捕捞渔船“双控”政策,且“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国家和地方财政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 其他规定: 1.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 2.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 3.沿海各省(区、市)要积极推进渔船标准化建设,根据本地渔业资源和生产情况,确定各种作业类型的标准化船型,更新建造渔船原则上应为各地推荐的标准化船型。 4.更新改造渔船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新建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超出部分可通过合并其他合法渔船的方式补齐。 5.继续支持特定水域作业骨干船队建设,在国家下达规模范围内,对更新建造特定水域作业渔船予以功率指标支持,具体办法按“农办渔〔2012〕153号”执行。 三、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贴,小型渔船补贴比例适当高于大中型渔船。其中: 1.钢质渔船分为十四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11)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12)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13)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14)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2.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一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8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5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2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4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50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8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12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每艘补助15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每艘补助20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每艘补助280万元。 (11)船长在40米以上(含40米),每艘补助320万元。 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要求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上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同时,为支持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船型,扶持特定水域渔业和小型生计渔业,各地可视实际情况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渔船更新改造组织实施方式 (一)指标资金切块到省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坚持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和建补结合。各省渔业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渔业资源、渔船情况及渔民意向,编制年度渔船更新改造资金安排计划报农业部和财政部核定,由财政部根据核定的渔船更新改造计划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省年度计划不得少于农业部下达的渔船更新改造任务指标,具体管理办法由沿海各省(区、市)确定,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其他项目以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为主,结合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建设。财政部、农业部根据渔港布局、航标建设、渔船数量、通信需求、远海养殖发展水平等因素,核定各省每年的资金补助规模,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两部根据各省完成情况,对下年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各省(区、市)应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各类规划,充分考虑实施海域的地形地质条件、渔港建造基础、管理能力,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支持项目。 (三)规范选择申报单位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由渔业企业和渔民自愿申请,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手续和渔船建造手续。其他项目由各省(区、市)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公告等适当形式公布相关政策,公布项目选择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建设内容,经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级渔业、财政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其中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内陆渔港整治维护、避风锚地升级改造、渔港动态管理系统等4个项目的专家,须从农业部渔港整治维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省级方案上报备案 自2016年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一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工作措施。 (五)项目资金拨付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建造完工后,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简称三证),凭上述证书领取资金补贴。大型渔船(≥24米)更新改造、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渔港标准化升级改造、内陆渔港整治维护、避风锚地升级改造、渔港动态管理系统等4个项目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即对已经明确渔船更新改造,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开工令、签订造船合同和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可以先期拨付50%的项目资金,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期实施。渔船主体结构基本完成或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四方验收的再拨付40%的补助资金。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三证”、其他项目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再下达剩余的10%的补助资金。评审验收工作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对照建设内容进行核对是否一致。评审验收专家,须从农业部成立的渔港建设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结束后,要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下达剩余10%的补助资金。列入更新改造项目并享受造船补贴的渔船名录、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必须进行公示。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4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节选 为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产业相关政策更加协调,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精神,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支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工作。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项目目标 2015-2019年,以2014年全国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数为基数,至2020年共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150万千瓦。 二、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范围 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优先支持压减老旧(老旧渔船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 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可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项目,由各省统筹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具体办法由各省渔业和财政部门自行制定。 三、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内容和标准 补助内容: 国家以赎买渔船的方式支持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不再从事捕捞业。渔船拆解或改造后用作人工鱼礁,以降低海洋捕捞强度,遏制渔业资源过度利用;渔船拆解或改作人工鱼礁后,须由渔业主管部门为渔民或企业开具《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并注销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 补助标准: 中央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改造及投放、废料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等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下表。对减船渔民和企业的补助参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的标准执行。 渔民减船转产补助标准表 (表中无单位数字为补贴资金数,单位为万元。) 四、组织实施方式 (一)任务资金指标切块到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带动为主,由财政部、农业部根据各省减船指标、人工鱼礁建设数量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核定各省每年的资金补助规模,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各省指标由农业部依据现有渔船情况按比例核定,其他资金均要与减船任务完成情况配比挂钩。各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统筹调剂使用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资金。各省可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在国家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加大对减船转产的扶持力度。 (二)统筹规划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区域。沿海各省(区、市)在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区域选择上,应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内统筹考虑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两项工作,在重点考虑重要渔业水域和减船转产主要地区基础上,兼顾实施海域的地形地质条件、人工鱼礁建造基础、管护能力以及渔业资源增殖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效果,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适宜建造区域。 (三)规范选择补助对象。各地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公布相关政策和被补助对象与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情况。对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应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列入项目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数量等内容必须经过公示。对于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各省应严格把关,制定科学的遴选程序,按基本建设程序,经专家评估通过后方可上报,并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 (四)报送项目实施方案。自2016年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和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减船渔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人工鱼礁项目实施内容、类型、数量和标准等,人工鱼礁实施区域的遴选标准、申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措施。 (五)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对于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各省要按“先减后补”的方式发放减船补助资金并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具体发放程序要求和资金结算方式由各省自行确定,并报农业部备案。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应采取“建补结合”方式,即对已经明确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可以先期拨付的项目启动资金,工程建设过半后再拨付40%资金,项目全部建成并完成验收后,拨付剩余的10%的补助资金。 (六)项目验收和总结。省级渔业部门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本省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农业部备案。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应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评审验收,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卫生、教育、住建等部门,共同做好减船转产渔民的低保、社保、就业、医疗、教育和安居等工作,解除渔民减船转产的后顾之忧;各级渔业、财政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列入绩效考核指标。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渔业部门负责补助工作方案和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渔业、财政部门要在补助对象和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要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省级渔业、财政两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并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农业部和财政部将适时组织抽查,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四)重视验收考评,不断总结提高。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将上年度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验收情况(如果有验收)、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对于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同时,省级渔业部门还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验收标准,组织好项目自验和省级验收,验收结果要进行归档。建设单位要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 (五)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渔民受益。各级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减船转产政策的宣传,确保减船转产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等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 2. 中海和远洋合并了什么公司是国企。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简称中远或COSCO,是中国大陆最大的航运企业,全球大型海洋运输公司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53家由中央直管的特大型国企之一。 中远海运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重组而成,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央企。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2月05日,注册地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 中远中海合并利弊分析集装箱运输领域的单个企业很难实现船舶大型化的规模经济效应,航运联盟应运而生。 全球前20名的航运公司已经有17家参与到了G6、2M、O3、CKYHE这四大联盟中,全球航运“四强争霸”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航空领域也存在着类似的业态。 航运联盟兴盛的同时,并没有看到集装箱运输领域的企业合并潮,最近仅有的一例是赫伯罗特航运与南美轮船的合并。 集装箱运输市场上普遍采用联盟的方式获得规模经济优势,而不是通过合并的方式获得相应的规模经济优势,核心原因就在于航运联盟具有较好的灵活性。 航运市场的总体供需关系在变化,航运市场的各细分领域的供需关系也在发生变化,占据集装箱运输成本很大一块的燃油成本变化很大,这些都对企业的运营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灵活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企业根据市场形势变换运营策略,联盟的对象、联盟的航线、联盟的共享相对灵活,更有利于企业在不同环境下获得较好收益。而两个企业合并,需要面临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协调和博弈,成功的概率比较小。 在这样的认识下,中远中海在集装箱领域的合并似乎并没有很好的前景。中远集运和中海集运先联盟了再说,也为今后的合并提供参照。 4. 中海和中远合并不可以,因为你目前没有单位上班,所以你只能到五十五岁退休 5. 中远中海合并后叫什么中海集运。 2016年2月发布的中远海运集团整体重组方案,主要分为四块: 1、剥离持续巨亏的干散货运输业务,集团回收全部干散货运输业务统一通过海洋联盟运营; 2、对三大上市公司进行基于专业化的资产重组,从中海集团置入租赁投资金融业务到中远海发(原名中海集运),中远海发从此转型为以航海租赁为特色的大金融公司; 3、中远海能(原名中海发展),承接集团的能源运输业务,主要为油轮和液体天然气运输;$中远海能(SH600026)$ 4、中远海控(原名中国远洋),则转变为专注于集装箱运输以及港口服务的上市公司. 6. 中远海特和中远海能合并中远海发(601866.SH)11月29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 中远海发与中远海控同属于中远海运集团,专注的业务板块不同。 中运海发致力于围绕综合物流产业主线,以航运租赁、集装箱租赁及集装箱制造业务为核心,以拓展航运物流供应链金融服务为辅助,以投资管理为支撑,实现产融投一体化发展。 中远海控主要致力于集装箱运输、港口等领域。两家公司同属于航运物流产业链公司,在业务、信息等多方面都发挥协同效应。 7. 中远和中海合并叫什么不属于海航,中远海发前世今生 中远海发全称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上海,航线服务范围覆盖中国延安、亚洲、欧洲、美洲、非洲、波斯湾等主要贸易区域。 运力全球第六、中国第一,在香港上海两地上市,15、16年航运市场受市场需求低迷和运力供给集中爆发的影响,整个市场处于极度低迷的状态,其中16年8月就发生了航运界最大的破产案-韩国最大的航运企业韩进破产,当时韩进集装箱运力位列全球第七位16年2月,中远中海合并并宣布进行一系列的重组,中海集运有集装箱班轮运营商转型成为一船舶租赁、集装箱租赁和非航耕耘租赁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成为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所属专门从事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11月正式更名为中远海运发展,上市代码不变,简称改为中远海发。 转型后的中海远发集团分三大业务,租赁业务、投资业务、综合金融业务,最重要的业务为租赁业务,占比70%以上,租赁业务主要分为船舶租赁和集装箱租赁和非航运业务。 截至2016年6月30日,船队方面:公司船队规模达115艘,总运力达84.2万TEU。其中,自有船舶共有74艘,总运力达58.2万TEU;集装箱方面:公司集装箱保有量约为370万TEU,成为世界第二集装箱租赁公司,占据租箱市场9.7%份额;非航融资租赁方面,致力于发展医疗、教育、新能源、建设和工业装备为主的多个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 8. 中远与中海为什么合并我们那个时候都是有校招的,大企业去对头院校招聘。既然你提到中远海,就应该先了解这是由中远和中海重组成立的大型国企,是按照党中央的战略要求重组的大型企业。在境内和境外有码头公司,不同的片区有分支的航线运营公司比如泛亚。以及自有的供应链上的代理公司等等涉猎很多产业。 国内的办事处据不完全统计400多,在这里上班,环境、管理不错,配套的工作系统能提高工作效率,在业务中,能给予业务员一定的自主权,让业务更灵活的开展。企业竞争力很强,薪水中上水平,失业问题不用考虑了。 海运这一行吧,能接触很多产业,有时候我能很感受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变化。政策的导向,国际形势的变化与发展。了解国内外的文化,比如我的客户经常出口东南亚,各种东南亚的节日都得了解,怕影响收货。某某国家需要什么货物,在发现什么事业。外汇市场的涨幅,原油市场是否稳定,国家最新的政策法规,国际惯例与海商法,融资加杠杆得供应链物流等等,涵盖的信息之广让人不断的学习与进步。 最后在此,欢迎年轻人的加入,让我们的事业蓬勃发展。为国家做贡献。 9. 中远海是哪两个公司合并的01 分布式发展 “十四五”时期,从我国能源发展的思路上,将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基地式大发展的路径,重点转向户用分布式发展, 形成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分布式生产、就地消纳有机结合,分布式与 集中利用“两条腿”走路的格局。 分布式能源具有利用效率高、环境负面影响小、提高能源供应可靠性和经济效益好等特点,已成为世界能源技术重要发展方向。 分布式开发模式,既可实现电力就地消纳,避免弃风弃光,又能避免远距离电力传输,节省投资、减少输电损耗, 同时还能满足东部发达地区经济能源需求与消纳重心的匹配不均衡问题。 当前,在我国人口稠密、电力需求旺盛、用电价格较高的中东部地区,新能源分布式发电已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具备了较大规模应用的条件。 “十四 五”期间,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系统的分布式应用、创新发展将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 02 建立以储能为核心的多能互补能源体系 在我国推进能源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单一能源品种的利用已受到多方掣肘,建设高效、灵活的综合能源体系将成为“十四 五”时期能源发展的重点。 然而,不同能源系统间往往存在差异,且系统中各类能源的供能彼此间容易出现缺乏协调、能源 利用率低等问题,亟需具有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等优势的储能 技术支撑。 通过风光水火储多能有效结合、发挥各类电源优势、取长补短、紧密互动,不但能够为新能源提供调峰调压电源,提升新能源发电消纳能力,增加新能源应用比重,缓解“弃风、 弃光、弃水”等问题 亦有利于降低火电等传统能源高污染、高耗能的程度,为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环境污染提供助力。 因此,大力发展以储能为核心的多能互补体系,将成为我国能源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03 光伏将迎来一个更快的发展速度 目前,一大批光伏产业项目和配套支持政策将陆续出台。 其中包括新能源基地示范工程行动计划,并考虑在三北、西南布局多个千万千瓦级的新能源基地 在各地推动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的光伏发电平价基地,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多模式的光伏发电项目。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不断完善光伏行业配套支持政策,继续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考核制度和绿证交易制度,推动平价时代光伏定价政策出台, 做好与电力市场的衔接。 在保证项目基本收益的前提下,我国还将逐步有序推动新增光伏发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动新一代电力市场建设 确保大规模光伏发电的接入和消纳,加强光伏发电和用地环保政策的结合以及推动出台建筑上安装光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在政策支持下,我国太阳能发电在过去快速 发展的基础上,未来十年仍将实现持续的高速发展,光伏发电 从规模上有望超过风电成为全国第三大电源。 04 风电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未来,风电方面或将迎来以下六个方面的政策助力: 一是更大力度推动风电规模化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本地 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积极推进“三北”地 区陆上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和规模化外送,加快推动近海规模化 发展、深远海示范化发展,大力推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生态友 好型分散式风电发展。 二是更大力度推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 升级。着力推动降低风电成本,特别是海上风电成本,切实提 高风电市场竞争力,推动构建适应风电大规模发展的产业体系 和制造能力。 三是更大力度健全完善风电产业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后平价时期风电开发建设运行管理 政策措施,保障风电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 展。 四是更大力度促进风电消纳。推动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 能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切实提升系统消纳能力,优化完善可 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大评价考核力度,调动各类市 场主体开发利用风电的积极性。 五是更大力度推动规划政策协同。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税价格等部门的沟通衔接 和规划政策协同,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实现风电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六是更大力度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 立健全适应风电规模化发展的电网体制、价格机制、市场机制, 为风电跨越式发展、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风电产业作为 清洁能源的重要力量之一,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05 核电有序发展 核电是目前唯一可大规模替代煤电的基荷并具备一定负荷跟踪能力的电源,可靠近负荷中心布置,与新能源协调互补耦 合建设, 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选择, 有利于提高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增强电网抵御严重事故的能力,降低大面积停电的风险。 从国家核电发展政策看,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体现了鲜明的政策导向,行业前景预期良好。 “十四五”时期,预计我国核电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有望按照每年8台左右的建设规模和节奏推进。预计到2025年,我国核电在运装机规模将达到 7000 万千瓦左右,在建装机规模接近 4000 万千瓦。 到2035年,我国核电在运和在建装机容量将达到 2 亿千瓦左右,发电量约占全国发电量的10%左右。 06 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加快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 加快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统筹推进补短板和锻长板,加快构筑支撑能源转型变革的先发优势。 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储能、氢能等前沿科技攻关。 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集中攻关,加快实现储能核心技术自主化,推动储能成本持续下降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储能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适度超前部署一批氢能项目,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和氢能储运、应用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力争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推动氢能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 07 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完善能源科技和产业创新体系。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推进创新体系优化组合,加强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管理。 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深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 10. 中远海合并时间马士基,是过去25年最大的集装箱航运公司,在130个国家运输了世界上几乎20%的食品材料和货物 地中海航运公司,拥有615艘船舶,停靠215条贸易航线的500个港口,每年运输约2150万标准箱 达飞,是世界上第三大集装箱运输公司 中远海,全球第四大航运公司 赫伯罗特,成立于1970年,由德国航运公司合并合成 One,成立于2017年,成为全球第六大集装箱运输公司 Evergreen,中国台湾船东成立于1968年 Hmm,前身为现代商船,是全球第八大运输公司 阳明,中国台湾,在全球最大成有人排名第九 万海,中国台湾,成立于1965年,最初是一家台湾和东南亚之间的原木运输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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