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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废气排放(船舶废气排放国几标准)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2 23:10    点击:255   编辑:admin

1. 船舶废气排放国几标准

1、国六分为a、b两个阶段,分别是2020年7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国六家a相当于是国五到国六的过渡标准,国六b才是真正的国六时代;

2、、国六和国五的汽车排放标准相比个人认为,还是国六的排放标准要好,因为国五的排放比国六的排放标准低了一个阶段。

国vl指的是国六尾气排放标准,国v是国五的排放标准,就是一种环保标准,越高的排放标准相应要求更高。

国五的标准汽油的含硫量上限为50mg/kg,国六标准汽油的含硫量上限为10mg/kg。

2. 船舶垃圾排放标准

自《MARPOL公约》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生效后,船舶垃圾包括船员生活垃圾就不能随便处理入海了。

根据该公约附则V的规定,海员生活垃圾要分类存放、处理,一切塑料垃圾、电子垃圾禁止排放入海。其它普通垃圾、食品废弃物未经粉碎的,须在距领海基线外12海里,才能处理入海,经过粉碎机粉碎后,最大颗粒直径小于2厘米,可在领海基线外3海里处理入海。

也可等靠码头后,全部垃圾交由岸上垃圾接单位接收处理,重要提示,千万别忘了向接收单位索要垃圾接收收据,收据上必须将塑料垃圾、电子垃圾数量单独列明。

不论是处理入海,还是卸岸,都要将处理的时间、位置、垃圾种类、数量记入专用的《垃圾记录簿》内。

3. 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排放规定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规定。

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也应符合规定。

船舶垃圾排放也应符合规定。

这就是我知道的全部信息了。希望能帮到你什么。

4. 船舶废气排放标准2019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从汽车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在我国新车常用的欧Ⅰ和欧Ⅱ标准等术语,是指当年EEC颁发的排放指令。

世界汽车排放标准并立,分为欧洲、美国、日本标准体系。欧洲标准测试要求相对而言比较宽泛,是发展中国家大都沿用的汽车尾气排放体系。并且,由于我国的轿车车型大多从欧洲引进生产技术,中国大体上采用欧洲标准体系。

我国的尾气排放标准一年一个台阶:2004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国2排放标准;

2007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国Ⅲ排放标准。

北京市2013年对全市新增机动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五标准,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2018年6月22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5. 船舶废气排放计算方法

废⽓净化效率的计算公式:(进⼝浓度-出⼝浓度)/进⼝浓度*1 00%

实际⽤两种计算⽅式可能会有⼀点偏差,但正常来说不会相差很⼤。⼀名长期从事环境检测的⼈员告诉⼤家: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计算处理效率不⼀样的,排放速率计算是正确的。

排放速率是对的,前后风量有差别,速率是较为准确的。

6.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同行业标准不一样,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

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

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

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

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

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

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7. 船舶排放要求

一、重要时间节点

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0% m/m的燃油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燃油2022年1月1日起2022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燃油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50% m/m的自用燃油2020年1月1日起船舶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气清洗系统洗涤水2020年1月1日起船舶无法获取合规燃油导致船舶使用或者装载不合规燃油的,按要求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2020年1月1日起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发现加装燃油的品质不符合MARPOL公约相关要求的,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不合规燃油信息

二、“限硫令”与“排放控制区”的关系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简称“限硫令”)与《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ECA方案”)是互补关系,非替代关系。其中“限硫令”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航行的国际航行船舶”;“ECA方案”适用于“在我国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举个例子,2020年1月1日以后,一艘外轮在我国管辖水域航行,在排放控制区内航段需要同时遵守“限硫令”和“ECA方案”的要求,在非排放控制区航段仅需要遵守“限硫令”要求 。

8. 船舶排放标准最新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

(1983 年4 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 年10 月1 日实施)

UDC628.191:629.12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 排放规定

1.1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排放区域

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

不大于100

1.2 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沿海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

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

不大于50

不大于50

悬浮物

不大于150

不大于150

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大肠禁止投入水域

禁止投入水域,飘浮物

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

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9. 船舶废气排放国几标准最新

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10. 船舶尾气排放标准国标

 一、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有哪些。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分成哪些等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三、污水处理厂排放检测的含量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最高标准是一级A,其化学需氧量限值为50mg/L,氨氮为5mg/L(水温大于12℃)和8mg/L(水温小于等于12℃),总氮为15mg/L,总磷(2006年以后新建)0.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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