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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规范(船舶电气规范最新版)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30 10:15    点击:265   编辑:admin

1. 船舶电气规范最新版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航海专业对眼睛有限制吗?

  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要求的相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航海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弱)者;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轮机管理)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2. 船舶标准全文库免费

1 、PH: 6.8 – 7.4

2、水柜内自由氯浓度不小于2ppm,终端水龙头自由氯含量不小于 0.2ppm。自由氯具有杀菌的能力,维持一定的浓度能够起到杀菌的作用,保证水质安全。自由氯的浓度每个国家的标准不同,主要根据水质的不同而设定。维持系统内足够的自由氯是杀菌的保障。

3、大肠菌及大肠杆菌阴性。阴性表示饮用水无大肠菌及大肠杆菌,阳性表示含有大肠菌及大肠杆菌。

通过这些控制指标,我们可以看出来,维持系统内足够的一定浓度的自由氯是最重要的。因为自由氯能够杀死对人体有害的细菌,使饮用水达到控制标准。而饮用水的定期化验起到了监测的目的。

3. 船舶规范有哪些

四大海事公约包括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国际劳工公约。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简称 SOLAS) (1974)

各缔约国政府,愿共同制订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以增进海上人命安全,考虑到《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结以来的发展情况,缔结一个公约,以代替该公约,可以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2、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4、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权利;

2、就业政策;

3、工作条件;

4、社会保障;

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

6、劳动关系;

7、劳动管理。

4. 船舶电气设计规范

2019年12月,由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1)采标国际标准IEC/ISO/IEEE 80005–1—2012的《港口公用连接设施–第1部分:高压岸电连接系统(HVSC)–通用要求》船舶岸电技术国家标准发布

5. 船舶标准全文库 2016

第十四条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6. 船舶管理规范

五米以上船舶可分为三种,一是河流运输船舶,二是河流,琥珀,海上游艇,三是在海上扑捞作业的渔船。以上两者都要到海事局办理各种各样相关证件,如船舶大小,出厂日期,马力多大,航行路线等,待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营运。而渔船到船检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海捕捞作业。

7. 船舶电气标准

这是一个新的称谓,等同于以前的电机员,电机员的职位级别是三级电机员、二级电机员、一级电机员。

按照国家规定,三级电机员等同于二管轮、二副,二级电机员等同于大管轮、大副,一级电机员等同于轮机长、船长,行政上,在柴油机推动的船舶,电机员隶属轮机长领导,在全电推的船舶上,电机长(一等电机员)是轮机部的负责人。电推船舶是大势所趋,长江上,先进的全电推船舶正在建造,船舶电子员前途无量。

8. 船舶行业标准

船舶的超高和超宽是由航道决定的。

我国的内河航道分为一到五级,京杭大运河是四级航道,高度和宽度是由航道上的船闸宽度和高度决定的,一般大运河船闸宽度为20--23米,长度为230--260米,高度为5米,也就是说,你高度超过5米,船闸是不能通过的,称为超高,宽度大于20米,船闸也不能通过,称为超宽。

如果船舶正常在长江航行,高度和宽度一般不会超过,长江航行限制的是吃水深度,超过12.5米,一般长江码头限制停靠。

9. 船舶国家标准有哪些

我国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GB/T17411是按照标准ISO8217执行的,没有强制性的企业及行业标准。根据我国标准规定,船用燃料油分为两类产品,一是馏分型船用燃料,二是残渣型船用燃料。

馏分型燃料包括DMX(相当-10#轻柴油)、DMA(相当0#轻柴油)、DMB(相当5#轻柴油)、DMC(相当10#重柴油或20#重柴油),主要在高速柴油机及中速柴油机中使用,主要是为短距离航行的中小型船舶提供动力,例如在长江、运河航行的运沙土船、渔船、干散货船等等,或用于船舶的辅机发电使用等。

10. 船舶技术规范

船舶制定标准程序的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2.适应和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环境保护需要;

3.适应和促进国家造船和航运技术发展;

4.与海事行政管理规定相协调。

标准的内容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编写标准时,要注意与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相一致;要与现行的上级、同级有关标准协调一致;标准的表达方式要始终统一。    

11. 船舶电气绝缘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电气装置额定电压1kV挤包绝缘非径向电场单芯和多芯电力电缆的出厂检验。

2 标准依据

IEC 60092-350 船舶及海上平台电力、控制、仪表用电缆,一般结构及试验方法

IEC 60092-376 船舶电气装置控制和仪表回路 150/250V(300V)电缆

3 检验项目

3.1控制和仪表回路 150/250V(300V)船用电缆项目见表1。

3.2成品电缆标志

成品船用电缆护套表面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规格及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成品电缆的标志应符合GB6995.3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抽样试验的频率

a)导体检查和尺寸检查

导体检查、绝缘和护套厚度的测量以及外径测量,如果买方要求,应在相同类型和规格电缆的每一制造批量中,取一根电缆进行检测,但在任何合同中应限定检测次数不超过总根数的10%。

b)物理性能试验

根据用户和制造商的协议,如合同中的多芯电缆总长度超过2km应按表1规定的试样数目进行试验。

4.2 复试

如果任一试样没有通过4.1节的任一项试验,应从同一批中再取两个附加试样就不合格项目重新试验。如果两个附加试样都合格,样品所取批次应认为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果附加试样中有一个不合格,则认为取该试样的批次不符合本部分要求。

5 包装

5.1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符合 JB/T 8137 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

电缆端头应可靠密封,伸出盘外的电缆端头应加保护保护罩,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 300mm。 重量不超过 80 Kg 的短段电缆,可以成圈包装。

5.2 每圈或每盘导线上应附有标签标明:

制造厂名称;

型号及规格;

额定电压;

长度;

重量;

制造日期:年 月 ;

产品编号或认证标志;

电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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