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江海事局船舶交管中心办理驾驶证换证、驾驶证审验、申领临时号牌等业务的市民请注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本部及浦东交警支队车驾管理(金桥)窗口,将由杨高中路1500号现址整体搬迁至康桥路1600号。 (金桥)窗口将于本月22日起停止对外办公服务;(康桥)窗口于本月26日起启用。其间,需要办理车驾管理业务的,可前往浦东交警车驾管理(惠南)窗口(拱极东路3131号),也可到本市其他交警支队下属车管窗口办理。 因搬迁,浦东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将在本月24日12:00起停止核发,浦东地区7家车辆安检机构因此暂停对外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包括上海浦东川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机动车检测维修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长江东新汽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上海永达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检测站、上海悦安汽车检测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泽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盈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本月26日起,上述7家机构恢复办理。 浦东交警支队本部将于本月17日起逐步搬迁至康桥路1600号新址。本月26日起,所涉交警部门工作和业务一并在新址投入运作。 2. 长江船舶交管频道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 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准 1983年4月20日交通部发布 1986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86年3月1日交通部发布 1992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 1992年7月25日交通部发布 1997年5月26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长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的外国籍机动船、非机动船和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以下简称船舶),必须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长江水域,是指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北纬31°30′、东经121°18′)与崇明岛施翘河口下游的施信杆(北纬31°37′、东经121°22′)联线沿长江向上至长江中游的北岸窑咀(北纬29°29′、东经113°6′)与南岸七洲(北纬29°28′、东经113°6′)联线及洞庭湖口湘江的南岸七里山(北纬29°24′、东经113°7′)与北岸芦席洲(北纬29°25′、东经113°6′)联线之间的干线水域。 本规定所称港口,是指前款长江水域中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港口。 第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实施,任何船舶都必须接受港务监督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船舶进入长江水域及其港口,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批准。 经批准进入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的船舶,应当接受港务监督、边防检查、海关等部门的检查,并办理有关手续。必要时,上述有关部门有权进行随船监督。 第六条 进入长江水域的船舶,不得经营沿长江各港口之间以及长江各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运输或者其他未经批准的业务。 第七条 进入长江港口的船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预定经过上海港区1星期之前,委托有关港口外轮代理公司向所要到达的长江港口港务监督办理进口申请批准手续; (二)在经过上海港区24小时之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前一港口时),将预计经过上海港区和到达长江港口的时间、船舶尺度、前后吃水及实际吃水线以上最大高度等情况,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向上海港和所要到达港港务监督报告; (三)前款所报时间如有变化,应当随时报告。 第八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或移泊,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港口港务监督申请指派引航员引航;途经上海港水域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申请指派引航员引航。 第九条 船舶抵港后,应即呈报进口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表报,同时交验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并接受检查。船舶出港前,应当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向港务监督预报开航时间、驶往港等情况,并办理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出港。 第十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白天应当在前桅顶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尾悬挂船籍国国旗,有引航员在船时应当加挂“H”旗。进出港口或在港内移泊,应当加挂船名呼号旗和其他规定的信号。 第十一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外轮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船舶的无线电报、无线电话发射机,在长江水域期间只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岸、海岸电台通讯;在港口期间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并且使用后必须向港务监督报告。 船舶的火箭信号、火焰信号、信号枪,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并且使用后必须向港务监督报告。 第十三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时,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对军事设施和军用船舶摄影、写生、录像和测绘; (二)射击、游泳、钓鱼、鸣放鞭炮或焰火; (三)其他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权益或安全秩序的活动。 第十四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航行,如遇恶劣气象、洪峰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泊,应当尽量靠航道一侧的边缘停泊,不得占用主航道,并应及时向就近港务监督报告抛锚时间、位置和驶离时间,未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船上的人员不得登陆。 第十五条 船舶不得以危及其他船舶和两岸设施安全的速度航行。 第十六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有关航行、停泊和避让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内河避碰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船舶使用信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内河避碰规则》和其他有关信号的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第十八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不得任意排放和抛弃油类、油性混合物,以及其他污染物质和废弃物。 第十九条 本规定已列事项按照本规定执行;未列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掌握辖区动态海事监管信息,具体负责实施辖区水上交通管理和组织、相关航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航行通(警)告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动态信息处理、VTS和CCTV监控值班、季节性水上安全工作;履行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职责,承担日常值班和应急反应(包括油类及化学品污染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和现场支持等任务。(vts是交管英文简称,cctv是码头闭路监控系统英文简称) 值班员的工作主要是对申请进港船舶的交通进行管理,通过雷达对管辖水域内船舶的航行进行监控。交管中心24小时值班制,需轮班。 4. 长江海事局船舶交管中心主任长江流域3家直属海事局(上海、江苏、长江海事局)和11家(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河南)省(市)地方海事局在武汉召开海事管理机构联席会议,确认14家海事机构将实现联动执法,此举标志着长江黄金水道海事管理联动机制正式启动。 5. 长江船务管理局考进江证书就可以了。 如果是涉及内河,就要考内河证书了。都不难。比甲类三副简单多了。详情考试时间报考咨询当地海事局,一般都是上海海事局 南京海事局考。 6. 长江海事局综合服务平台1、生态环境部下属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生态环境部机关;主要工作内容:从事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需要学历: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2、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下属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主要工作内容: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需要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长江海事局下属黄石海事局;主要工作内容:基层一线海事执法,需上船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待遇。;需要学历:本科及以上 4、珠江航务管理局下属珠江航务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规划管理;需要学历: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5、福建海事局下属泉州海事局、厦门海事局;主要工作内容:基层海事执法;需要学历:本科及以上 6、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下属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主要工作内容:从事审计业务工作。;需要学历:仅限硕士研究生 7、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下属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主要工作内容:从事审计业务工作;需要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8、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下属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主要工作内容:从事审计业务工作;需要学历:仅限硕士研究生 以上职位信息来自于往年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表! 7. 长江海事局船舶交管中心招聘长江银行一般春秋两季在网上公开对外招聘新人。 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月份和6月份。 报名时,考生按照网上公布的网址,下载并打开长江银行网页,找到“招聘”一栏,点击按要求填写考生信息,提交成功,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经银行审核通过后,考生就可收到参加考试通知书,然后就等参加考试了。
8. 长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电话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长江机动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 第三条交通部通信管理机构是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台管理 第四条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基本技术要求和安装应满足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台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第六条长江机动船舶电台使用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任用未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或无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报务员、话务员。船舶电台使用人员应熟练地掌握该电台设备的操作技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修理以保证船舶无线电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长江机动船舶实行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报部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 第八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是指长江机动船舶发生重大危急事项,严重危及船舶安全,需要立即援救时和长江机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船上人员患有急病或发生气象突变以及要发送重要的涉及航行安全的各类遇险通信。 第九条承担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是指定的用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在遇险通信中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应做为遇险通信的管制电台,可以强制遇险区域内的所有船、岸电台保持静默。 第十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主要方式和使用频率: (一)莫尔斯无线电报、单边带无线电话。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后,可直接在指定的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的工作频率上呼叫某一岸台直至回答,发送遇险信号和遇险报告。 (二)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156.800MHz)是水上移动业务无线电话国际遇险、紧急、安全和呼叫频率,用于发送遇险信号,进行遇险呼叫和遇险通信,还用于发送紧急和安全信号、进行紧急通信。 (三)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156.300MHz),为长江机动船舶间的导航、避让等的专用频道,以辅助声号和雷达观测的不足。 (四)甚高频无线电话08频道(156.400MHz),为长江航道部门安全专用频道,用于长江航道信号台与长江机动船舶的通话。 第十一条长江机动船舶需要进行遇险、紧急通信时,经船长批准,应及时发送“SOS”或“MAYDAY”和“XXX”或“PANPAN”信号和报告。 第十二条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在收到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信号和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报告,随后将所抄收的内容尽快送有关港航监督部门。如指明发给收报(话)单位时,亦应尽快通知收报(话)单位。 第十三条长江机动船舶必须按时收听或抄收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电台每日定时播发的航道变动、水位、气象、船舶动态等内容的航行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长江机动船舶不得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 第十五条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中船队和单船的航行动态,必须按有关控制河段安全管理规定报告。 第十六条凡经长江专用长途电台处理关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内容的来往电话,发话人应向长途台说明“安全电话”,长途台即按一类电话转接。 第十七条参与处理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通信的江岸电台,在每次通信结束后,应尽快书面报告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及时报告交通部通信主管机构。 第十八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规定。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交通部通信主管部门定期颁布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工作电台台名录。 第二十条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长江机动船舶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的,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对违法船舶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9. 长江海事局船舶交管中心上下班时间荆州市沙市区恢复了沙市汽车渡口渡运。沙市汽车渡口仅渡运车辆,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行。每日营运时间为7:00至22:00。 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渡运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及渡运安全应急预案,长航公安、长江海事、地方海事部门进行了严格的消防安全、船舶安全、港口安全检查。由交通、长航公安、长江海事沙市处、水上派出所、卫健等部门人员组成现场检查专班,严格按照测量体温、审验绿码、登记信息、通过放行的流程实施防疫管控。沙市区港航管理处指导和督促和顺轮渡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严禁人员下车,防止人员流动、聚集。 10. 长江海事局船舶交管中心电话外部是差不到协查或黑名单船舶的,只有海事局内部的系统才能看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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