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装运木材甲板货安全操作规则从船的龙骨或中板上垂直竖起,也就是说穿过甲板直贯船底,是用一种叫榫卯结构的方法来固定桅杆的 榫卯结构只用木头不用钉子或胶水 虽然只用木头,但是这很牢固而且有一定的抗震性。 2. 木材卸船作业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叉车操作步骤 一、 上车前自我检查(起动发动机和操纵叉车之前注意事项) 1、 通过理论学习和叉车的性能、结构特点及其注意事项有明确的了解,熟悉各操纵杆和仪表的位置和作用。 2、 按规定检查轮胎气压,清除镶嵌胎纹间的石子和夹物。 3、 检查水箱内水是否加满,发动机油油面刻度,燃油箱内储油情况,及各油管接头,水管接头有无渗漏现象。 4、 检查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正常。 5、 检查脚踏板工作是否正常。 6、 检查燃油供油管路是否有空气,若有空气应按标准予以排除。 7、 检查电气系统,有无接触不良、短路现象。 8、 检查大灯、小灯、后灯、制动灯、转向灯和喇叭是否工作正常。 9、 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现象。 二、 起动发动机 1、 将变速操纵杆置于中间(空档)位置、手刹车处于制动状态,插入起动开关钥匙、按顺时针方向转至“预热”的位置、停留5秒钟,然后再转至“起动”位置,与此同时轻轻踏下油门踏板,并踏下离合器踏板,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经起动后应立即松手,钥匙自动复位,如果发动机一次起动不了,应隔1-2分钟,再重新起动。 2、 当气温低于5°C时,若起动困难,可使用预热系统,起动时将起动开关钥匙转至“预热”位置、停留45-60秒钟,然后再旋至“起动”位置,即可起动,如仍未起动,应间隔2分钟后,将开关退至“预热”位置,重复上述过程。 三、 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1、 发动机起动后应转5分钟左右、待发动机水温升到50°C以上,机油温度升到40°C以上时才可带负荷工作。 2、 空转时应检查各仪表(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流表、燃油表)的读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不符合应立即停车检查、并进行排除。 3、 行驶前应对制动(手制动和脚制动)系统进行认真地检查,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应进行调整。 四、 开车时应注意事项 1、 起步时应采用慢速档,刚起步后,应先试验制动器和转向工作是否良好。 2、 行车变速应先脱开离合器,然后再操纵换档手柄。 3、 前后换向时,应使叉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 4、 下陡坡时应采用慢速档、同时应断续地踩踏脚制动踏板,在上坡运行时,也须及时调换成“慢”速档行驶。 5、 转弯时,应提前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入“慢”速档。 6、 不允许分离离合器滑行,也不允许在行驶中脚放在离合器板上。此外,在踩离合时,分离要迅速,结合在平稳。 五、 装卸作业时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 1、 驾驶叉车必须有驾驶证,驾驶员按JT5029¬¬——91标准进行考核。 2、 司机在发动机未发动前就应注意自己的安全,并应确保运载的安全。 3、 不要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使用。 4、 发动机过热时不要打开水箱盖。 5、 货叉在规定的负载中心,最大负载不超过额定起重量。如货物重心改变,其起重能力应按车上起重量负荷曲线标牌规定执行。 6、 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叉间距离,使货物重量均匀地分配两叉之间。 7、 货叉插入货堆时,货叉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叉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然后才允许行驶。 8、 升降货叉时,一般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 9、 在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使叉车稳定。并且在货叉架下绝对禁止有人。同时不得在货叉上乘人起升。 10、载货行驶时,应使货叉架后倾、货叉离地面300毫米左右一般情况下在运行时,不得作剧烈的刹车和急转弯。 11、多路阀中的滑阀开启大小,是控制货叉架升降速度的,货物开始起升和降落时,初始速度都不宜过快。 12、货叉架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须迅速地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在操纵一个手柄时,注意不使另一个手柄移动。 13、当搬动货物时,货物挡住驾驶员的的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14、装卸货物时,不得在大坡度下制动。同时,不允许用“快”速;必要时,应倒车行驶或对货物压紧。 15、不得用货叉来拨起埋入物,必要时,需先计算拨去力。 六、 货架堆垛操作训练,按第五课标准操作。 七、 、停车后应注意事项 1、 拉紧手制动杆,换档手柄置于“空”速档。 2、 发动机熄火之前,应怠速转动2—3分钟。 3、 严寒的环境,水箱内未加防冻剂时,应放尽冷却水。并将蓄电池搬入暖房。 4、 清洗车内外的污物,检查各部紧固件连接有无松动或渗漏。 5、 叉车长时期停止时,应顶起悬空,放尽冷却水,拆开蓄电池电极柱。如存放一年以上,还应包扎空气滤清器,放出液压油,易生锈的部件表面涂防锈油。 6、 叉车运往外地时,不应利用叉车长途自行,应以铁道车辆或汽车载运为宜。 八、 日常维护工作内容 1、 清洗叉车的上的污垢,泥土和尘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动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2、 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条连接螺母、车轮螺栓、半轴螺栓、制动器、转向器螺栓。 3、 检查离合器、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 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液压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速器、驱动桥、减速器、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5、 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九、 一级技术保养 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1、 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2、 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3、 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 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5、 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6、 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7、 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良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8、 检查发动机及起动机安装是否牢固,线接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炭刷和整流转子有无磨损。 9、 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10、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11、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了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具体内容如下: (1) 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应立即停止; (2) 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3) 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鼓、变速器、后桥壳、齿轮泵等处有无过热; (4) 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制订日期:2004/2/27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顺通叉车驾驶员培训教材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纵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盘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档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挡风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然、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 船舶危险货物装卸注意事项注意包装 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 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 3.注意用车 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注意防火 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5.注意驾驶 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设置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6.注意漏散 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爆炸品散落时,应将其移至安全处,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散的爆炸品及时用水浸湿,请当地公安消防人员处理;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罐体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通风场地,向漏气钢瓶浇水降温;液氨漏气时,可浸入水中。其它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体物品散落时,应迅速将散落包装移于安全处所,黄磷散落后应立即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腊的铁桶中;易燃液体渗漏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场所修补或更换包装,渗漏物用黄砂、干土盖没后扫净。 4. 船舶木材装运方法这么说吧 运煤船运煤船是用于装运煤炭的散装货船,它的舱口比较宽大,便于用抓斗装卸煤炭。 为了防止煤炭在煤舱内滚动,在煤舱底部设有许多纵向档板。有的运煤船不用抓斗、吊杆,而是在煤舱舱底设有皮带运输机,可与岸上运输机相接通,能自行装卸煤炭矿砂船矿砂船是专门装运砂的散装货船。由于矿砂是重货,比重大、容积小,易损坏船体。为此,矿砂船构造坚固,货舱的舱底多半是呈斜面的,货舱内还装有纵向档板,它既能防止矿砂纵向滚动,又能增强船体强度运木船运木船是用来装运木材运输船,由于木材比重轻、体积大。所以,运木船的货舱宽大,货舱内没有梁、柱等船体构件。还由于木材不怕风吹、雨淋,它既可装在货舱内,也可堆放在甲板上。为了拦挡和围护木材,在甲板舷侧部位设有木柱,以便多装木材散货船按照运输用途的不同,又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普通散货船普通散货船一般为单甲板、尾机型、货舱截面呈八角型。由于所运货物种类单一,对舱室的分隔要求不高,加之各种散货比重相差很大,因此散货船的货舱容积较大,以满足装载轻货的要求。如需装载重货时,则采用隔舱装载的办法或采用大小舱相间的布置方式。专用散货船专用散货船是根据一些大宗大批量的散货对海上运输技术的特殊要求而设计建造的散货船,主要有运煤船、散粮船、矿砂船以及散货水泥船等。兼用散货船兼用散货船是根据某些特定的散货或大宗货对海上运输技术的特殊要求设计建造,并具有多种装运功能的船舶。特种散货船大舱口散货船:这类船舶的货舱口宽度达船宽的70%以上,并装有起货设备,既能装载散货,也能装载木材、钢材、橡胶、机械设备、新闻纸以及集装箱等,适应性很强。自卸散货船:是一种具有特殊货舱结构和自身装有一套自动卸货系统的运输船舶。它不必依赖港口设施就可进行集中操纵和快速自动卸货作业,适合于运送散货的矿砂、粮食、煤、水泥、化肥等。牲畜船牲畜船是专门装运牲畜的散装货船。为了防止牲畜在船舱内走动,在牲畜船船舱内设有隔板,船舱内还设有食槽,可供牲畜食料。谷物船谷物船是专门装运谷物的散装货船。它属于干散货船一类。水泥船水泥船是专门装运水泥的散装货船。它属于干散货船一类。钢材运输船钢材运输船是专门装运钢材的散装货船。它属于干散货船一类。这些是根据其运货的类型来说的而灵便型散货船 巴拿马型散货船 好望角型散货船 大湖型散货船等等 是根据其的级别(大小吨位)来分的 和其活动区域的来分的 其的功能和级别是可以重叠的比如 大湖型散货船 以承运煤炭、铁矿石和粮食为主所以作为功能 其可以是上面功能里的运煤船 普通货船 !!5. 船舶货物装卸时安全事项集装箱载卸货物注意事项3. 1 在任何情况下,箱内所装货物重量不能超过集装箱的最大装载量(载重=总重-自重),总重、载重和自重均标在集装箱的箱门上。3. 2 箱内货物的重量分布要均衡,不能使负荷在局部过轻或过重,严格禁止负荷重心偏在一端的情况,防止箱底变形及脱箱。 3.2 货物在箱内的码放要整齐,尽量不留空隙,防止货物在箱内移动,以免货物在运输中相互碰撞导致包装损坏。如需充气袋、木料支撑及垫料分离时,要确保其清洁、干燥、无污染。3. 3 装卸时,对货物不能采用抛扔、坠落、翻倒、拖曳等方法,既要避免货物间的冲击和磨擦,也要避免货物对集装箱地板和侧板等部位受损。3. 4 装箱完毕后,关闭箱门,根据运输要求是否加封海关铅封。 3. 5 装卸过程中,货物、托盘和装卸车辆等应尽可能避免擦碰到箱的各个部位,包括箱门框、侧板、箱门、顶板等,避免集装箱零件和内外油漆的损伤。3. 6 要避免产生集中载荷,如装载机械设备等重货时,箱底应铺上木板等衬垫材料,尽量分散其负荷。标准集装箱底面平均单位面积的安全负荷大致如下: 20英尺集装箱为1330x9.8N/㎡, 40英尺集装箱为980x9.8N/㎡。 3. 7 拼箱货在混装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轻货要放在重货上面; 2)包装强度弱的货物要放在包装强度强的货物上面; 3)不同形状、不同包装的货物尽可能不装在一起; 4)液体货和清洁货要尽量在其他货物下面; 5) 从包装中会渗漏出灰尘、液体、潮气、臭气等的货物,最好不要与其他货混装在一起。如不得不混装时,就要用帆布、塑料薄膜或其他衬垫材料隔开; 6)带有尖角或突出部件的货物,要把尖角或突出部件保护起来,不使它损坏其他货物。3. 8 危险货物装箱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货物装箱前应调查清楚该类危险货物的特性、防灾措施和发生危险后的处理方法,作业场所要选在避免日光照射、隔离热源和火源、通风良好的地点; 2)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必要的设备,以便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处置; 3)作业时要按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作业人员操作时应穿防护工作衣,带防护面具和橡皮手套; 4)装载爆炸品、氧化性物质的危险货物时,装货前箱内要仔细清扫,防止箱内因残存灰尘、垃圾等杂物而产生着火、爆炸的危险; 5)要检查危险货物的容器、包装、标志是否完整,与运输文件上所载明的内容是否一致。禁止包装有损伤、容器有泄漏的危险货物装入箱内; 6)使用固定危险货物的材料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安全系数和防火要求; 7)危险货物的任何部位都不允许突出于集装箱外,装货后箱门须能正常关闭; 8)有些用纸袋、纤维板和纤维桶包装的危险货物,遇水后会引起化反应而发生自燃、发热或产生有毒气体,故应严格进行防水检查; 9)危险货物的混载问题各国有不同的规定,请根据各国的具体规定操作;10)危险货物与其他货物混载时,应尽量把危险货物装在箱门附近; 11)严禁危险货物与仪器类货物混载; 12)在装载时不能采用抛扔、坠落、翻倒、拖曳等方法,避免货物间的冲击和磨擦而导致危险。 6. 木材船装载过程中的具体注意事项木屑船(chip carrier)是装载造纸用原料碎木材专用散装货船。虽然现在有将木屑船改装成兼矿砂等其他散货的多用散装货船的设计,但迄今为止所称的木屑船均指专用的碎木材搬运船。碎木材的货种及装、卸地碎木材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叶林木屑,如松、杉、云杉等短纤维树木的碎木材,另一种是宽叶林木屑,如橡、桉、榉等长纤维树木的碎木材。 7. 船舶甲板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 1)船体的上层建筑、甲板室和凹穴,应当按照甲级防火分隔要求分隔为若干主竖区;采光、通风的垂直围壁、通道及类似的地方分隔墙,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墙。 2)门应用钢制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烟、并为自闭式(倾斜3.5°时仍能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穿过主竖舱壁的通风围壁及导管,在靠近舱壁处应当设关闭闸门。 3)舱壁甲板结构的连接处应用焊接,经过60min耐火试验时,仍然能够防止火焰、烟气通过。 4)在舱壁甲板以下,对每一水密分舱或类似分舱的处所和在舱壁甲板上,每一主竖区或类似主竖区的处所,至少应当有两个安全通道,其中一个应当有连续防火遮蔽,并能通过垂直的安全梯道,抵达救生艇甲板。 5)起居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按照防火要求分隔,并与相邻的机器、货舱、厨房及服务处所隔离。 6)船舶的行李舱、灯间、油漆间及同类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 7)储存易燃液体的舱室,应当设置在失火时对人员影响较小的地方。 8)运送低、中闪点液体船舶的起居室、厨房、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舱室,不得储存液体燃料。 9)生活舱内的一切衬板、天花板、地板及绝缘物,应当为不燃材料。 10)敷面、装璜及装饰物、家具、工具橱柜、桌椅、床铺等用品,必须经防火处理或采用轻金属制品和难燃塑料制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纤维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喷漆,以及类似的化合物。 12)水、气、油管道和电缆穿过围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处的衬垫应用石棉纸,不宜用橡胶。 14)蒸气管道应铺在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热,不得穿越干货舱、油漆间和易被烤焦着火的地方。 (2)船舶结构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难燃材料。国际上使用的不燃、难烧材料,有70%粉剂氯化石蜡、氢氧化铝、硅化物、玻璃石棉纤维、卤代烷等。国内有50%的氯化石蜡和氢氧化铝阻燃剂,如氯化石蜡瓷泥堵料、难燃的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贴墙布、酚醛矿棉毡、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甲级是指经过6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的温度不超过180℃的物质,简称“甲-60”标准;乙级是指经3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的物质。 2.舱室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为钢质结构,并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有关规范对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气管与暖气管不宜通过装运危险品的舱室,若需要则必须通过时,该管路在舱室内不应有法兰接头。这种舱室在装运具有火灾危险的物品时应当远离蒸气管和暖气管积载,并至少保持3m的防火间距。 (3)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有效的自然通风设备或根据所载危险品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通风。各舱室的通风管道相通时,应当有能在着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或能够在舱外应急操纵的防火挡板。 3.船电的防火要求 (1)船舶电气设备的最低绝缘值,电机、配电屏不应小于0.5MΩ;变压器、控制设备不应小于1.0MΩ。 (2)主配电屏汇流排的陀螺仪、雷达电机、收发报机等应当干燥、通风,并且应当设置金属网保护,防止小动物窜入。由于老鼠磨牙往往将导线咬坏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所以,船上应当有灭鼠措施。电机如果受潮,绝缘强度就会降低,应当放在烘箱内或红外线灯泡下以及用电吹风的方式干燥,不得用自身线圈通电干燥,以防烧毁电机。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时,有的舱室可达50~60℃,因此,要注意通风降温。 (3)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当绝缘老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调换,并且应当设有绝缘电阻监测装置或相应的绝缘措施。绝缘电阻监测装置的循环电流在异常状态下最大不得超过30mA。 4.船舶动力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和拖带装运危险品的货轮和拖轮,其动力装置应当使用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液体燃料。因为燃煤时,烟囱喷出的火星多,使用闪点较低的液体燃料着火的危险性大。 (2)在舱面上积载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品时,其烟囱和排气装置应当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适当措施(如设阻火网或其他火星熄灭装置等),或采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溅溢到装有上述危险品舱面的措施。 5.船舶灭火装置的要求 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的灭火设备及系统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积载危险品的舱室应当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灭火系统。当所载物品着火不能用水扑救时,船上应当设有足够的其他适当类型的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和灭火设备。在积载危险品的处所,还应当额外配备总容量不少于12kg的干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灭火器。 8. 散货船安全装卸操作规则装的时候应该使用网子兜住的,卸货的时候有吊机吊住网子就好了 9. 集装箱船危险品装载注意事项危险品运输车是一种货箱顶部不封闭,排气管前置并装有防火花装置,运送石油化工品、炸药、鞭炮等危险品的专用车辆。危险品运输车配备ABS系统装置实行运输过程全程监控。配备防撞条、防静电等设施安全可靠。 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一、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专业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二、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三、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四、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五、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 用时,应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2. 卓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拦板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 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 ,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 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设施。 4. 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 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 防护急救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损、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 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 运输车辆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 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 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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