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的等级海员员等级根据船员分工特点,货船分为甲板部、轮机部和事务部,大副、轮机长、事务长分任部门长,客船则将事务部归并于客运部,客运主任为部门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负全部责任。 海员职务的分类 (一)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三)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四)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也就是大家口中所说的“大证”。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2. 船舶等级工查询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网上查询2019年度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参加并通过2019年度注册验船师考试的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6月24日 3. 船舶等级表一、民用船舶 VLOC矿砂船(40万吨级),VLCC原油轮(30万吨级),24000标准箱集装箱船(20万吨级),好望角型散货船(20万吨级),阿芙拉型成品油轮(11万吨级)。 二、军用船舶 核动力航空母舰(10万吨级),两栖攻击舰(4万吨级),重型巡洋舰(2万吨级),大型驱逐舰(1万吨级),大型核动力潜水艇(1万吨级)。 4. 船舶等级划分标准船舶等级按船舶总吨位及主推动力装置功率划分的 答:⑴ 一等船舶:1600总吨以上或1500千瓦(2040马力以上); ⑵二等船舶: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441千瓦(600马力)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 ⑶三等船舶: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号吨以下或147千瓦(200马力)以上至441千瓦以下; ⑷四等船舶:50总吨以上或20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50马力)以上至147千瓦以下; ⑸ 五等船舶:5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以下,以及所有挂浆机船舶 5. 船舶等级制原则吨级表示船只的大小,吨级越大,船越大。 吨位本身有很多种不同的标准。 1、重量吨 就是排水量,也就是船在水中排开的水的重量,等于船只本身的重量。 而排水量又分为标准排水量与满载排水量,前者是船只本身的空重,后者是装满设计数量的油水以及人货后,达到最高吃水线时的重量。 2、载重吨 就是满排减去标排后的最大载运重量,表示船只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最大运载量,包括了船只自身的用油、用水、补给、货物、人员、武器装备等等。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数据不是固定的,因为不同水域的水盐度不同,所以同一艘船在不同水域会有不同的载运能力。 3、容积吨(也叫注册吨) 容积吨是船舶登记时使用的吨位,全球通用。 1容积吨=2.83立方米。 6. 船舶的等级分类属于二等适任证书。按船舶等级划分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7. 船舶等级分类标准可以的。船员适任证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其取得以及使用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其为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海员,在可以任职的职务、可以任职的船舶以及可以任职的航区的重要凭证。 8. 船舶等级证书船舶驾驶员证简称《适任证书》,内河船舶驾驶员的适任证书全称叫做《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海船驾驶员的适任证书全称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九条 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职务和适用范围: (一)、适任证书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类四种。 (二)、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分为: 1、一等适任证书: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 3、三等适任证书: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无限航区(含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含近岸航区)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为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9. 船舶等级吨位三等船舶是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吨以下。船舶等级按船舶总吨位及主推动力装置功率划分的: ⑴ 一等船舶:1600总吨以上或1500千瓦(2040马力以上); ⑵二等船舶: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441千瓦(600马力)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 ⑶三等船舶: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号吨以下或147千瓦(200马力)以上至441千瓦以下; ⑷四等船舶:50总吨以上或20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50马力)以上至147千瓦以下; ⑸ 五等船舶:5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以下,以及所有挂浆机船舶。 10. 船舶等级制度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资质等级原则上根据船舶材质分级分类管理,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分为二级Ⅰ类、Ⅱ类、Ⅲ类、Ⅳ类,三级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分为一级Ⅰ类、Ⅱ类,二级Ⅰ类、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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