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官网app 为船舶与海洋工程行业提供技术支持与动力,是船舶行业最大门户分类网站
全国: | 上海:
水上物流产品分类
主页 > 甲板机械 > 求租小型工程船(求租小型工程船的平台)
求租小型工程船(求租小型工程船的平台)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2 10:50    点击:204   编辑:admin

1. 求租小型工程船的平台

  一、青岛船厂有数十家,比加大的有北船重工、青岛造船厂、灵山船业、海西湾造船修船基地等10多家修造船企业。其中:

  1、青岛造船厂建厂近半个世纪,建造过3000吨、5000吨的船舶; 企业始于1949年,是山东省造船骨干企业,驻有总装备部和海军装备部两个军事代表室,是唯一一家获得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类许可证的地方企业和国家军工产品定点生产企业。是一家有着60年历史、40年军工优势的山东省造船骨干企业。

  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和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系国营青岛造船厂改制重组而来,公司新厂(扬帆)位于青岛即墨船舶重工业基地,总占地面积1200亩,船坞两座,舾装码头1090米,年钢材加工能力20万吨。

  2、青岛北海船厂(北船重工)始建于1898年,注册资金1.36亿元,是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CSIC)的大型企业,中国100家最大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企业之一,船厂拥有自营进出口权。船厂辖设修船分厂、造船分厂、游艇分厂、船舶机械分厂。更是历经百年沧桑,在修造船方面技术力量十分雄厚。

  3、2004年7月,韩国釜山YANASE造船株式会社一期投资1000万美元的造船项目,成功落户即墨经济开发区。该项目主要生产特种船配件及救生艇、快艇、游艇等小型客船,产品全部出口。

  4、灵山船业目前拥有万吨级干船坞一座、万吨级船台一座、3000吨级船台3座,具有建造万吨以下和修理2万吨以下船舶的能力;2004年11月,青岛灵山船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韩国现代综合商事株式会社签订合资造船项目协议,双方计划总投资1亿美元,扩建舾装码头、建设3.5万吨级船台和9万吨船坞及配套设施。灵山船业的年造船能力达到100万载重吨。

  5、西湾造修船基地: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04年开始大规模建设,截至2009年末,陆续建成15万吨、30万吨修船坞和30万吨、50万吨造船坞各一座,形成年造船能力200万载重吨、海洋工程建造能力4座,陆续造出符合国际造船新规范、具有当代国际先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18万吨散货船,以及国内最大、装备最新的座底式海洋钻井平台,使青岛当仁不让地跻身我国三大造船基地之列。

  6、 山东省黄海造船有限公司(黄海船厂),以造渔船为主,包括拖网渔船、金枪鱼钓船等。

  7、青岛鹤顺船业有限公司是由山东省青岛海运公司黄岛船厂2005年7月改制成立的,位于青岛市经济窗口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邻黄岛轮渡站,南临黄岛发电厂及前湾港,北邻黄岛油库,占地16.2万平方米,水域面积4.5万平方米,是一个具有31年历史的专业化修造船厂家。可承接1.5万吨级以下船舶的码头停修工程,已具备造船能力4万载重吨。

  二、效益情况

  效益最好的是北船重工,其余依次为扬帆造船厂即原青岛造船厂、海海西湾修造船基地、现代造船。

2. 求租小型工程船的平台叫什么

海工船是为离岸作业工程提供服务的一系列船舶的统称。

人类的海上作业工程活动主要以海上油气开发和能源利用为主,所以这里所说的海工船通常是指围绕海上油气开发而建造的船舶。

常见的海洋工程船主要有:海上浮吊船,半潜船,运输驳船,三维物探船,海底铺管船,油气勘探船,ROV潜水支持母船,钻井支持驳船,自航钻井船,海上居住船支持船,三用工作船,平台供应船,海上建造船,海底井口干预船等等。

3. 船舶平台施工

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沉井下沉的深度范围内的土层全部是软土,采用“陆地沉箱”施工方法;

2、沉井下沉的深度范围内的土层上部是软土、下部是其他土质,采用“陆地沉箱”再结合“沉井”的交叉施工方法;

3、沉井下沉的深度范围内的土层是砂质土,且有地下水,采用“陆地沉箱”施工方法;

4、沉井下沉的深度范围内的土层是软土和砂质土,采用“陆地沉箱”施工方法;

5、沉井下沉的深度范围内的土层是砂、石、泥混合土质,且有地下水,采用“沉井”施工方法,沉井外围还要灌浆止水;

6、沉井下沉的深度范围内的土层是硬质土,直接采用“沉井”施工方法,无需止水。 总之,采用什么方案,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沉井下沉的深度范围内的土层是什么土质,有没有地下水来决定。 沉井是井筒状的结构物,它是以井内挖土,依靠自身重力克服井壁摩阻力后下沉到设计标高,然后经过混凝土封底并填塞井孔,使其成为桥梁墩台或其它结构物的基础。

一般在施工大型桥墩的基坑,污水泵站,大型设备基础,人防掩蔽所,盾构拼装井,地下车道与车站水工基础施工围护装置时使用。 沉井分类 按沉井形状分 1、按平面形状分 圆形沉井:形状对称、挖土容易,下沉不宜倾斜,但与墩、台截面形状适应性差 矩形沉井:与墩、台截面形状适应性好,模板制作简单,但边角土不易挖除,下沉易产生倾斜 圆端形沉井:适用于圆端形的墩身,立模不便,但控制下沉与受力状态较矩形好 2、按立面形状分 柱形:构造简单,挖土较均匀,井壁接长较简单,模板可重复使用 阶梯形:除底节外,其他各节井壁与土的摩擦力较小,但施工较复杂,消耗模板多 按沉井的建筑材料分 混凝土沉井:下沉时易开裂 钢筋混凝土沉井:常用 钢沉井:多用于水中施工。 沉井特点 将位于地下一定深度的建筑物或建筑物基础,先在地表制作成一个沉井,然后在井壁的围护下通过从井内不断挖土,使沉井在自重作用下逐渐下沉,达到预定设计标高后,再进行封底,构筑内部结构。

技术上比较稳妥可靠,挖土量少,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比较小,沉井基础埋置较深,稳定性好,能支承较大的荷载。

优点 1、埋置深度可以很大,整体性强、稳定性好,有较大的承载面积,能承受较大的垂直荷载和水平荷载。

2、沉井既是基础,又是施工时的挡土和挡水结构物,下沉过程中无需设置坑壁支撑或板桩围壁,简化了施工。

3、沉井施工时对邻近建筑物影响较小。 缺点 1、施工期较长。

2、施工技术要求高。

3、施工中易发生流砂造成沉井倾斜或下沉困难等。 沉井结构 主要由刃角、井壁、内隔墙、取土井、凹槽、封底、顶板等构成。 1.井壁:沉井的外壁,是沉井的主要部分,它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便承受沉井下沉过程中及使用时作用的荷载;同时还要求有足够的重量,使沉井在自重作用下能顺利下沉 2.刃脚:井壁下端一般都做成刀刃状的“刃脚”,其功用是减少下沉阻力 3.隔墙:设置在沉井井筒内,其主要作用是增加沉井在下沉过程中的刚度,同时,又把整个沉井分隔成多个施工井孔(取土井),使挖土和下沉可以较均衡地进行,也便于沉井偏斜时的纠偏 4.凹槽:设置在刃脚上方井壁内侧,其作用时使封底混凝土和底板与井壁间有更好的联结,以传递基底反力 5.封底:当沉井下沉到设计标高,经过技术检验并对井底清理整平后,即可封底,以防止地下水渗入井内 6.顶盖:井顶浇筑钢筋混凝土顶盖,待顶盖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砌筑墩。 设计原则 沉井平面尺寸及其形状与高度,应根据墩台的地面尺寸、地基承载力及施工要求。力求结构简单对称、受力合理、施工方便。具体要求为: 1.沉井棱角处宜做成圆角或钝角 2.沉井的长短边之比越小越好 3.沉井分节制作 施工步骤 1.场地平整,铺垫木、制作底节沉井 2.拆模,刃脚下一边填塞砂、一边对称抽拔出垫木 3.均匀开挖下沉沉井,底节沉井下沉完毕 4.建筑第二节沉井,继续开挖下沉并接筑下一节井壁 5.下沉至设计标高,清基 6.沉井封底处理 7.施工井内设计和封顶等 准备工作 1.旱地上沉井的施工 场地平整、制造第一节沉井、拆模及抽垫、挖土下沉、接高沉井、地基检验和处封底、充填井孔及浇筑顶盖。 2.水中沉井的施工 (1)筑岛法:水流速不大,水深在3或4m以内。 (2)浮运沉井施工:水流速较大,水深较深。 适用地段 1.上部荷载较大,而表层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不足,扩大基础开挖工作量大,以及支撑困难,但在一定深度下有好的持力层,采用沉井基础与其它深基础相比较,经济上较为合理时; 2.在山区河流中,土质虽好,但冲刷大或河中有较大卵石不便桩基础施工时; 3.岩层表面较平坦且覆盖层薄,但河水较深;采用扩大基础施工围堰制作有困难时。 安全控制 1.沉井下沉四周影响区域内,不宜有高压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2.沉井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特别是在初沉阶段不得在汛期内。如需渡过汛期、凌期时,应采取稳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在水中设围堰筑岛而导致水流被压缩或改变河道等,应检查对附近的堤坝、农田和其它建筑物的安全以及岛体本身的稳定是否受到影响,严防因冲刷而坝塌; 4.沉井下沉,采用人工挖掘时,劳动组织要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在刃脚处挖掘,应对称均匀掘进,并保持沉井均匀下沉。下井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井内要有充足的照明。沉井各室均应备有悬挂钢梯及安全绳,以应急需。涌水、涌砂量大时,不宜采用人工开挖下沉; 5.沉井施工前,应检查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并搭好脚手架、作业平台、并保证其牢靠,平台四周设置栏杆,高处作业和险要的空隙处,均应设安全网; 6.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 7.沉井顶面应设安全防护围栏。井内、井上搭设的抽水机台座、水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井顶上的机具应设防护挡板,小型工具宜装箱存放。在沉井刃脚和井内横隔墙附近不得有人停留、休息,以防止坠物伤人; 8.井内、井上的抽水机电路应使用防水胶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触电; 9.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应编号,供气控制应由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10.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特殊情况允许加高,但应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在围堰筑岛上就地浇筑的沉井,在沉井的外侧周围应留有护道。护道宽度应按设计规定修筑;筑岛岛面和开挖基坑的坑底标高,应比沉井施工期最高水位高出至少0.5m; 12.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切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13.在筑岛上,沉井下沉中,如刃脚尚未达到原河床以前,而需接高沉井时,应在沉井内回填砂土,并分层灌注混凝土,防止沉井接高加重,产生不均衡下沉,造成沉井倾斜; 14.拆除沉井垫板应在沉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抽拔垫板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分层、同步、对称进行。抽拔垫板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抽掉垫板后,应及时回填、夯实,并注意检查是否有倾斜及险情。 15.沉井面积较大,不排水下沉时,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过的预留孔; 16.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高度,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小于1m; 17.不排水沉井下沉中,应均匀出土,不得超挖、超吸,并应加强观测,必要时进行沉井底的潜水检查,防止沉井突然下沉和大量翻砂而导致沉井歪斜,造成人员和机械损伤; 18.用吊斗出土时,斗梁与吊钩应封绑牢固,并应经常检查斗梁、斗门等磨损情况,损伤部位应更换或加固。吊斗升降时,井顶指挥人员应通知井下人员暂时避开; 19.采用抓斗进行不排水下沉时,如钢丝绳缠绕在一起而需要转动抓斗进行排除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有护栏的部位; 20.采用机吊人挖时,土斗装满后,需待井下人员躲开,并发出信号后,方可起吊; 21.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建立通讯联系; 22.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水; 23.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墙或底梁上; 24.不排水沉井,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潜水员要注意按照规定进行增压或减压; 25.灌注水下混凝土,应搭设作业平台、溜槽、导管及提升设备,经全面检查(提升设备应做升、降试运行),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6.沉井施工中,灌注混凝土如使用减速漏斗时,漏斗应悬挂牢固,并应附有保险绳索。漏斗应封钩,孔口四周的空隙应堵严;漏斗升降时,井上与井下作业人员,应设通讯联络,协调配合,统一指挥; 27.在深水处,采用浮式沉井施工时,有关沉井下水、浮运及悬浮状态下接高、下沉等,必须加以严密控制: 1)各类浮式沉井在下水前,应对各节浮式沉井进行水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下水; 2)浮式沉井下水前,应制定下水方案。采用起吊下水时,应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在河岸有适合坡度,采用滑称、牵引等方法下水时,必须严防倾覆; 3)浮式沉井,必须对浮运、就位和落河床时的稳定性,进行检查; 28.浮式沉井,定位落河床前, 应考虑潮水涨落的影响,对所有锚碇设备进行检查和调整,使沉井安全准确落位; 29.浮式沉井落河床后,应尽快下沉,并使沉井达到保持稳定的深度;随时观察沉井的倾斜、移位及河床冲刷情况; 30.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 31.沉井如由不排水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应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稳定,方可井下作业; 32.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33.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载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 34.浮式沉井,在船上或支架平台上制作时,对船舶或支架平台的承载力应进行验算; 35 .在严重流冰的河流上,进行沉井施工必须避开流冰期。确实不能避开时,应将沉井井顶下沉至冰底面的安全水位; 36.沉井施工中,严防船舶及漂流物等的撞击。通航的河道,应与港监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水上施工的手续,设置导航标志,在水流斜交处,应备有导航船引导过往船只,缓慢安全驶过施工区; 37.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导管周围应设栏杆,平台的荷载除考虑人员和机具重量外,还应考虑漏斗和导管堵塞后,装满混凝土时的悬吊重量。

4. 国内租船信息网平台

海运船舶经营方式:

班轮运输 (Liner Transport)

船舶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船期运输货物,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方式。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中已经包含货物的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由于定时、定线、定港、定价,所以班轮运输的不确定性相对小。为了保证船期,班轮的船舶一般设备齐全,船况较好。在班轮停靠的码头都有班轮公司自己的专用码头,货运质量有保证。货物一般为小额贸易货物,现在多为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提单是主要的运输单证。

租船运输 (Shipping by Chartering)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木材、石油等。一般都是整船装运,运量大,租船运输的运量占全部海上货运量的80%左右。运价比较低,并且运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波动。租船方式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航次租船又称为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服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航次租船的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和速遣费。航次租船又可以分为单程租船、往返租船、连续航次租船、航次期租船、包运合同租船几种:

单程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

单程租船也称为单航次租船,即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终了时租船合同即告终止。运费按租船市场行情由双方议定,其计算方法一般是按运费率乘以装货或卸货数量或按照整船包干运费计算。

往返租船(Round Trip Charter)

往返租船也称为来回航次租船,即租船合同规定在完成一个航次任务后接着再装运一个回程货载,有时按来回货物不同分别计算运费。

连续航次租船(Consecutive Trip Charter)

即在同样的航线上连续装运几个航次。往往货运量较大,一个航次运不完的时候,可以采用这样的租船方式,这种情况下,平均航次船舶租金要比单航次租金低。

航次期租船(Trip Charter on Time Basis)

航次期租船也称为期租航次租船,船舶的租赁采用航次租船方

式,但租金以航次所需的时间(天)为计算标准。这种租船方式不计滞期、速遣费用,船方不负责货物运输的经营管理。

包运合同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将一大批货物由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航程次数不作具体规定,合同针对待运的货物。这种租船方式可以减轻租船压力,对船东来说,营运上比较灵活,可以用自有船舶来承运,也可以再租用其它的船舶来完成规定的货运任务;可以用一条船多次往返运输,也可以用几条船同时运输。包运合同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大宗低价值散货。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定期租船简称期租,是指以租赁期限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租期内,租船人按约定支付租金以取得船舶的使用权,同时负责船舶的调度和经营管理。期租租金一般规定以船舶的每载重吨每月若干金额计算。租期可以长可以短,短时几个月,长则可以达到5年以上,甚至直到船舶报废为止。期租的对象是整船,不规定船舶的航线和挂靠港口,只规定航行区域范围,因此租船人可以根据货运需要选择航线、挂靠港口,便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期租对船舶装运的货物也不作具体规定,可以选装任何适运的货物;租船人有船舶调度权并负责船舶的营运,支付船用燃料、各项港口费用、捐税、货物装卸等费用。不规定滞期速谴条款。

光船租船(Bare Boat Charter)

光船租船也是一种期租船,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只把一条空船交给租方使用,由租方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对船东来说,一般不放心把船交给租船人支配;对租船方来说,雇佣和管理船员工作很复杂,租船人也很少采用这种方式。因此,光船租船形式在租船市场上很少采用。

5. 工程船买卖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6. 求租小型工程船的平台有哪些

海洋工程船是为离岸作业工程提供服务的一系列船舶的统称。

人类的海上作业工程活动主要以海上油气开发和能源利用为主,所以这里所说的海洋工程通常是指围绕海上油气开发而建造的船舶。

常见的海洋工程船:海上浮吊船,半潜船,运输驳船,三维物探船,海底铺管船,油气勘探船,潜水支持母船,钻井支持驳船,自航钻井船,海上居住船支持船,三用工作船,平台供应船,海上建造船,海底井口干预船等。

7. 中国租船网

巽寮湾有出海钓鱼或捕鱼的,就是渔民的渔船你包一下,他拉上你到海上转一圈,同时下网,到岸时,网中捕到的鱼虾等都归你。

包船费用要和渔民议价,300元、400元都有,看你议价的本领了。

8. 二手工程船

我有新油船,证书是污油船,110吨左右,总价在100万左右,

9. 运维船租赁

北京谷新是国企

北京谷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新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国家电网二级单位。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是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的大型生产企业。谷新公司坚持走自主创新发展道路,现有主营业务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致力于将生态农业与互联网+、大数据理念进行全方位融合,打造具有新概念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创新型农业生产企业;二是全面做好超市经营,房产租赁管理、运维以及相关单位涵盖的美发服务、绿植租摆等全方位物业服务工作。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