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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线规划(船舶航线规划发展历程)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9 03:20    点击:269   编辑:admin

1. 船舶航线规划发展历程

飞机飞行的路线称为空中交通线,简称航线。飞机的航线不仅确定了飞机飞行具体方向、起讫点和经停点,而且还根据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规定了航线的宽度和飞行高度,以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证飞行安全。 航线一般包括空中航线和海运航线。 空中航线 按照飞机飞行的起讫点,航线可分为国际航线、国内航线和地区航线三大类。国际航线是指飞行路线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航线;国内航线是指在一个国家内部的航线,它又可分为干线、支线和地方航线三大类;地区航线指在一国之内,连接普通地区和特殊地区的航线,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航线。另外,航线还可分为固定航线和临时航线,临时航线通常不得与航路、固定航线交叉或是通过飞行频繁的机场上空。[2] 海运航线

1.按船舶营运方式分(1)定期航线,是指使用固定的船舶,按固定的船期和港口航行,并以相对固定的运价经营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线。定期航线又称班轮航线,主要装运杂货物。(2)不定期航线,是临时根据货运的需要而选择的航线。船舶,船期,挂靠港口均不固定,是以经营大宗,低价货物运输业务为主的航线。

2.按航程的远近分(1)远洋航线(OCEAN-GOING SHIPPING LINE)指航程距离较远,船舶航行跨越大洋的运输航线,如远东至欧洲和美洲的航线。我国习惯上以亚丁港为界,把去往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2)近洋航线(NEAR-SEA SHIPPING LINE),指本国各港口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海上运输航线的统称.我国习惯上把航线在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3)沿海航线(COASTAL SHIPPING LINE),指本国沿海各港之间的海上运输航线,如上海/广州,青岛/大连等。

3.按航行的范围分(1)大西洋航线;(2)太平洋航线;(3)印度洋航线;(4)环球航线。

2. 船舶航线是怎么规划出来的

都市天际线船舶线怎么连,天际线放长一点,接在船舶线上,在连在一起,二头捏紧,用绳线织好。就可以了

3. 船舶发展方向

内旋容易把漂浮物绞进去,外旋则不容易。

无论是内河船舶还是海上船舶,谈到内旋车和外旋车,都是双车船,也就是说船上有两台主机及两个螺旋桨,船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螺旋桨的旋转方向有所不同而已。内旋车是两个螺旋桨从上方看过去,向内侧旋转。外旋车就是从上方看过去,两个螺旋桨向外侧旋转。前者容易把漂浮物绞进去,后者则不容易。

4. 中国船舶发展历程

2019年10月25日,经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重组后的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并举行揭牌仪式。

2020年4月,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名单。

5. 船舶航行计划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游艇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游艇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提供游艇保管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实施全国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检验、登记

  第四条 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一)发生事故,影响游艇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游艇检验证书所限定类别的;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

  (四)游艇所有人变更、船名变更或者船籍港变更的;

  (五)游艇结构或者重要的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

  第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的游艇,应当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的游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

  申请办理船舶国籍登记,游艇所有人应当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所有权证书,由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长度小于5米的游艇的国籍登记,参照前款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第七条 游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具备与驾驶的游艇、航行的水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水上消防、救生和应急反应的基本要求,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人员不得驾驶游艇。

  第八条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二)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三)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到培训或者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

  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相应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条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类别分为海上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一条 持有海船、内河船舶的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或者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人员,按照游艇操作人员考试大纲的规定,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培训,可以分别取得海上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足6个月时,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符合换证条件中有关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给予换发同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船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第四章 航行、停泊

  第十四条 游艇在开航之前,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检查,确保游艇适航。

  第十五条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文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并做好航行等相关记录。

  游艇应当随船携带可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游艇俱乐部进行通信的无线电通信工具,并确保与岸基有效沟通。

  游艇操作人员驾驶游艇时应当携带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游艇应当按照《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为期12个月的定期签证。

  第十七条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所确定的适航范围内航行。

  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在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游艇每一次航行时,如果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应当在游艇出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

  (二)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三)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四)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第十九条 游艇操作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二十条 游艇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

  游艇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应当符合游艇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的要求。

  游艇停泊的专用水域属于港口水域的,应当符合有关港口规划。

  第二十一条 游艇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当选择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水域。不得在主航道、锚地、禁航区、安全作业区、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内停泊。

  第二十二条 在港口水域内建设游艇停泊码头、防波堤、系泊设施的,应当按照《港口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的游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船舶进出口岸的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第二十四条 游艇不得违反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并正确使用。

  游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等废弃物、油类物质、生活垃圾应当送交岸上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五条 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由游艇所有人负责。游艇所有人应当负责游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

  委托游艇俱乐部保管的游艇,游艇所有人应当与游艇俱乐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游艇航行、停泊安全以及游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责任。

  游艇俱乐部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及其与游艇所有人的约定,承担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

  第二十六条 游艇俱乐部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安全和防污染能力:

  (一)建立游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具有相应的游艇安全停泊水域,配备保障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设施,配备水上安全通信设施、设备;

  (三)具有为游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设施和能力;

  (四)具有回收游艇废弃物、残油和垃圾的能力;

  (五)具有安全和防污染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

  第二十七条 游艇俱乐部依法注册后,应当报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备案。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或者省级地方海事局对备案的游艇俱乐部的安全和防污染能力应当进行核查。具备第二十六条规定能力的,予以备案公布。

  第二十八条 游艇俱乐部应当对其会员和管理的游艇承担下列安全义务:

  (一)对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开展游艇安全、防治污染环境知识和应急反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二)督促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规定,落实相应的措施;

  (三)保障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的游艇的安全;

  (四)核查游艇、游艇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保证出航游艇、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相应有效证书;

  (五)向游艇提供航行所需的气象、水文情况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警)告等信息服务;遇有恶劣气候条件等不适合出航的情况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禁止出航的警示时,应当制止游艇出航并通知已经出航的游艇返航;

  (六)掌握游艇的每次出航、返航以及乘员情况,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保持与游艇、海事管理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

  (八)按照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内部管理的应急演练和游艇成员参加的应急演习。

  第二十九条 游艇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水上搜救专用电话号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水上安全频道和使用须知等内容。

  第三十条 游艇遇险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操作人员及其他乘员、游艇俱乐部以及发现险情或者事故的船舶、人员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游艇俱乐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救援到达之前,游艇上的人员应当尽力自救。

  游艇操作人员及其他乘员对在航行、停泊时发现的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求救信息或者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需要施救的,在不严重危及游艇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游艇应当尽力救助水上遇险的人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游艇、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所有人应当配合,对发现的安全缺陷和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游艇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责令游艇立即纠正;未按照要求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游艇临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强制拖离、禁止进出港。

  第三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游艇俱乐部不再具备安全和防治污染能力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从备案公布的游艇俱乐部名录中删除。

  第三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的处罚:

  (一)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

  (二)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必备的航行资料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航行;对游艇操作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3至12个月。

  违反本规定,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暂扣游艇;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销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游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二)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游艇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

  第四十四条 游艇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相应的船舶税费和规费。

  第四十五条 乘员定额12人以上的游艇,按照客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6. 船舶行业历史发展历程

经历了四个时代:舟筏时代、帆船时代、蒸汽机船时代和柴油机船时代。

1、舟筏时代→独木舟→筏→木板船→桨、篙和橹→帆船时代→地中海的古帆船→北欧和西欧帆船→飞剪式帆船→中国帆船→蒸汽机船时代→早期的蒸汽机船→“大东方”号蒸汽机船→蒸汽机船的完善→汽轮机船、柴油机船的问世→油船和散货船的出现→大型远洋客船的兴起→柴油机船时代

2、船舶大型化→船舶专业化→船舶高速化→船舶自动化→船舶内燃机化

部分船介绍:

1、舟筏时代

人类以舟筏作为运输、狩猎和捕鱼的工具,至少起源于石器时代。中国1956年在浙江出土的古代木桨,据鉴定是四千年前新石器时代的遗物。说明舟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史前年代。

2、帆船时代

据记载,远在公元前四千年,古埃及就有了帆船。中国使用帆船的历史也可以追溯到公元以前。从15世纪到19世纪中叶,是帆船发展的鼎盛时期。15世纪初中国航海家郑和远航东非,15世纪末C.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他们的船队都是由帆船组成的。

在帆船发展史中,地中海沿岸地区、北欧西欧地区和中国都曾作出重大贡献。19世纪中叶美国的飞剪式快速帆船,则是帆船发展史上的最后一个高潮。不同地区的帆船,在结构、形式和帆具等方面各有特色。

3、蒸汽机船时代

18世纪蒸汽机发明后,许多人都试图将蒸汽机用于船上。1807年,美国人R.富尔顿首次在“克莱蒙脱”号船上用蒸汽机驱动装在两舷的明轮,在哈德逊河上航行成功。从此机械力开始代替自然力,船舶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4、柴油机船时代

柴油机船问世后,发展很快,逐渐取代了蒸汽机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业化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国际贸易的空前兴旺,中东等地石油的大量开发,促使运输船舶迅速发展。

7. 船舶航线规划发展历程表

太平洋航线

(1)远东--北美西海岸航线

该航线包括从中国,朝鲜,日本苏联远东海港到加拿大,美国,墨西哥等北美西海岸各港的贸易运输线。从我国的沿海地各港出发,偏南的经大隅海峡出东海;偏北的经对马海峡穿日本海后,或经清津海峡进入太平洋,或经宗谷海峡,穿过鄂霍茨克海进入北太平洋。

(2)远东--加勒比,北美东海岸航线

该航线常经夏威夷群岛南北至巴拿马运河后到达。从我国北方沿海港口出发的船只多半经大隅海峡或经琉球庵美大岛出东海。

(3)远东--南美西海岸航线

从我国北方沿海各港出发的船只多经琉球庵美大岛。硫黄列岛,威克岛,夏威夷群岛之南的莱恩群岛穿越赤道进入南太平洋,至南美西海岸各港。

(4)远东--东南亚航线

该航线是中,朝,日货船去东南亚各港,以及经马六甲海峡去印度洋,大西洋沿岸各港的主要航线。东海,台湾海峡,巴士海峡,南海是该航线船只的必经之路,航线繁忙。

(5)远东--澳大利亚,新西兰航线

远东至澳大利亚东南海岸分两条航线。中国北方沿海港口几朝,日到澳大利亚东海岸和新西兰港口的船只,需走琉球久米岛,加罗林群岛的雅浦岛进入所罗门海,珊瑚湖;中澳之间的集装箱船需在香港加载或转船后经南海,苏拉威西海,班达海,阿拉弗拉海,后经托雷斯海峡进入珊瑚海。中,日去澳大利亚西海岸航线去菲律宾的居民都洛海峡,望加锡海峡以及龙目海峡进入印度洋。

(6)澳,新--北美东西海岸航线

由澳新至北美海岸多经苏瓦,火奴鲁鲁等太平洋上重要航站到达。至北美东海岸则取道社会群岛中的帕皮提,过巴拿马运河而至。

2.大西洋航线

(1)西北欧--北美东海岸航线

该航线是西欧,北美两个世界工业最发达地区之间的原燃料和产品交换的运输线,两岸拥有世界杯赛/5的重要港口,运输极为繁忙,船舶大多走偏北大圆航线。该航区冬季风浪大,并有浓雾,冰山,对航行安全有威胁。

(2)西北欧,北美东海岸--加勒比航线

西北欧--加勒比航线多半出英吉利海峡后横渡北大西洋。它同北美东海岸各港出发的船舶一起,一般都经莫纳,向风海峡进入加勒比海。除去加勒比海沿岸各港外,还可经巴拿马运河到达美洲太平洋岸港口。

(3)西北欧,北美东海岸--地中海,苏伊士运河--亚太航线

西北欧,北美东害--地中海--苏伊士航线属世界最繁忙的航段,它是北美,西北欧与亚太海湾地区间贸易往来的捷径。该航线一般途经亚速尔,马德拉群岛上的航站。

(4)西北欧,地中海--南美东海岸航线

该航线一般经西非大西洋岛屿--加纳利,佛得角群岛上的航站。

海运航线是连接各要素的纽带,是船舶在系统中运行或行进所循的轨迹,在海运空间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海上运输的航线分布于各大洋之间,这也是海运较其他运输方式的优势所在。如何才能最有效地利用这一优势,是系统组织中重要的问题。航线在系统中受其他要素的制约,在选择航线时,要考虑到货物、船舶以及港口各要素的状况,对系统组织作全面的评估后方能作出合理的选择方案,是一个相对被动的要素。

海上运输的路线同其他各种运输方式相比,具有投资少、天然形成的特点,同时也更多地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制约,这种影响和制约明显地表现在航线分类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海上运输路线分为不同的类型。

1)远洋航线又称为大洋航线。指国与国之间或地区间经过一个或数个大洋的国际海上运输。如中国至美国、欧洲一些国家的海上运输,统称远洋运输航线。

2)近洋航线指一国各海港至邻近国家海港间的海上运输航线。如中国至日本、韩国各港口的海上运输航线。

3)沿海航线指一国沿海区域各港口间的运输线。如上海港至大连港的海上运输线。

4)环球航线指将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连接起来进行航行的航线。

8. 运输船舶的发展阶段

前景非常好。

航运产业与新兴技术的结合愈加紧密。目前我国航运企业在信息化普及和智能化应用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科技等先进技术的日趋成熟,其与传统航运在安全监管、运行服务、船舶管理、港口服务等方面深度融合运用存在广阔的想象空间。智能航运将深刻地影响着航运的组织和模式,最终将显著提高船舶运行的安全管理、营运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助力实现安全、绿色、高效航运。

9. 船舶发展史资料

人类研究海洋的历史非常悠久,从海洋科学发展的历程看,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从史前到18世纪末:海洋知识逐步获取和累积期;

从19世纪到20世纪50年代:海洋学的建立和发展期;

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海洋科学在全世界范围内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期。

那么,本文说的极简海洋史,是怎么个简法?

一、起源

上古中国的水上运载工具、古埃及贸易活动、腓尼基人的航海贸易。

在中国,5000年前出现了独木舟,3000年前出现了木帆船。

公元前200-公元100年,中国沿海航线已经畅通,并开辟了通过朝鲜半岛到达日本诸岛,绕过中南半岛到达印度和斯里兰卡等航线。据文献记载,公元12世纪初中国人已把指南针应用于航海。

河姆渡文化的独木舟

河姆渡文化的独木舟

公元前2000-前1000年左右,腓尼基人开辟了从直布罗陀海峡远航大西洋的航线,发现了加那利群岛。

公元前6世纪,腓尼基人进行了环非洲的航行。

公元前5世纪,出现了以地中海为中心的地图。

二、早期航海活动

早期航海活动集中体现在4件大事上:

1、希腊航海家的早期航行

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希腊航海家皮忒阿斯驾舟从希腊当时的殖民地马西利亚(今法国马赛)出发,沿伊比利亚半岛和今法兰西海岸,再沿大不列颠岛的东岸向北探索航行到达粤克尼群岛。

2、汉魏时期的航海之行

汉代不但开拓了广泛的沿海航行,而且向远洋发展,远达印度半岛的南部和锡兰(今斯里兰卡);并以此为中介,使得当时世界上两大帝国──东方的汉帝国和西方的罗马帝国连结起来,构成一条贯通欧、非、亚的海上航线。

3、维京人的海洋探险

维京人的老家是挪威、丹麦和瑞典,他们会以龙船横渡海洋。在当时,他们是出色的工匠、水手、探险家和商人。

古代维京人

古代维京人

他们在825年时发现冰岛,并在875年定居下来。有强力的证据显示,在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前的五百年,他们就曾到达纽芬兰并探索了部分北美地区。

4、阿拉伯人的东西方联结

公元7世纪,阿拉伯帝国建立,随着阿拉伯帝国击败拜占庭帝国和波斯萨珊王朝称霸中东,他们就完全控制了东西方贸易的通道。

8世纪时的阿拉伯帝国

8世纪时的阿拉伯帝国

阿拉伯人重视商业和航海,他们在中世纪起到了联结东西方贸易的桥梁作用。

阿拉伯商人和船队航行到了很远的地方,西到西班牙、北非,东到东非、印度、马六甲、爪哇、苏门答腊,远到中国和日本。

三、航海事业大发展

自15世纪到18世纪末,人类进入了史称“大航海时代”的时期。大航海时代,又被称作地理大发现。是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由欧洲人开辟横渡大西洋到达美洲、绕道非洲南端到达印度的新航线,以及第一次环球航行的成功。

1、郑和下西洋

1405-1433年,航海家郑和奉明成祖之命七次出使“西洋”各国。

在七次航行中,三宝太监郑和率领船队从南京出发,在江苏太仓的刘家港集结,至福建福州长乐太平港驻泊伺风开洋,远航西太平洋和印度洋,拜访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知最远到达东非、红海。

郑和下西洋

郑和下西洋

郑和下西洋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船只和海员最多、时间最久的海上航行,也是15世纪末欧洲的地理大发现的航行以前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系列海上探险。

2、地理大发现

地理大发现是15世纪到17世纪,欧洲的船队出现在世界各处的海洋上,寻找着新的贸易路线和贸易伙伴,以发展欧洲新生的资本主义。

航海家:麦哲伦

航海家:麦哲伦

在这些远洋探索中,欧洲人发现了许多当时在欧洲不为人知的国家与地区。与此同时,欧洲涌现出了许多著名的航海家,以克里斯托弗•哥伦布、瓦斯科•达•伽马、巴尔托洛梅乌•迪亚士、斐迪南•麦哲伦等为代表。

四、海权兴起

新航路开辟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开始注重海权,争夺海上霸权,最终成为海洋强国。

比如荷兰,它从西班牙独立出来之后,凭借着航海技术和对外贸易,通过荷兰西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进入海上,开始建立其殖民帝国。

海上马车夫:荷兰

海上马车夫:荷兰

从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下半叶,随着荷兰海军力量的迅速崛起,荷兰建立起全球贸易市场,并伴随着文化输出。这段时间被称为荷兰黄金时代。

五、近现代世界海运及航海科学

两次世界大战,加速了科技前进的步伐航海从技艺逐步发展成为科学技术,从帆船时代进入了机动船时代,从地文航海和天文航海时代进入了电子航海时代。

航海科学

航海科学

19世纪,蒸汽船诞生,促进了海上运输的发展。

20世纪,材料、机械、电气、电子、控制、信息技术等逐步应用于航海,构成了近代和现代航海科学技术。

六、当代航海科学技术

当代航海科学技术主要体现在7大方面:

1、船舶大型化、专业化、高速化、自动化;

2、导航定位电子化;

3、避碰自动化;

4、海图电子化;

5、航海资料数字化;

6、通信自动化;

7、航行记录自动化。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已经成为了人类第二大生存和发展空间。

英国航海探险家雷利说:“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世界的财富,最后也就控制了世界本身。”

10. 船舶航线规划发展历程简述

在船上一般由二副来进行航线的设计,画图作业等。船上一共有四位船舶驾驶员,船长负责船舶总管理,以及进出港操船等危险作业。大幅值航行班,四点到八点,以及船舶货物的配载。二副值航行班零点到四点,以及航线设计,船舶图书资料的改正以及管理。三幅值航行班八点到十二点,以及全船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培训。

所以航线一般有二副来进行设计,开船以后船长会告诉二副大致的方向怎么走,由二副来具体操作,由总的海图图书目录来选择相应的海图。在海图上画上航线,并避开所有的障碍物。船长会最后查阅。现在有电子海图更加方便,在电脑上操作,设计好航线,然后所有的驾驶员按照这个航线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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