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事务部1952年: 一机部:民用机械、电信、船舶 二机部:兵器、坦克、航空工业 1956年: 三机部:核工业和核武器 1958年: 三机部改称二机部:核工业和核武器 1963年: 一机部:民用机械 二机部:核工业和核武器 三机部:航空 四机部:电子工业 五机部:兵器 六机部:造船 1964年: 七机部:洲际导弹(航天) 1975年: 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战术导弹 1979年: 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改为八机部。 1981年: 八机部并入七机部。 1982年: 所有的部改为总公司。 (从来没有9机部) 2. 船舶办公室国企,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八零年一月, 在香港注册。现在是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直属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类船舶达28艘320万载重吨, 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大型专业航运公司。明华公司总部办公楼位于香港干诺道中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7楼3701室。 明华公司以安全、服务为宗旨,注重对公司和船队的科学管理, 注重对员工和船员实行严格的在职培训, 重视和追求高标準的企业管理水平和优良的服务质量。在1995年就已经全面通过建立了符合ISM规则的安全管理体系,和ISO9002国际质量保证标準的品质管制体系,是香港地区乃至中国内地最早获得安全品质管制体系认证的航线。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明华公司不但培养造就了一批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而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船员队伍,其业务范围和船舶航行区域遍及世界各主要港口。明华公司经营管理的船队包括: 油轮、干散货船。并在中国深圳设有专门的船员培训基地。 为适应发展的需要,公司建立了一套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办公室配置了先进的电脑系统和通讯系统,实行全面规范化、电脑化的科学管理,2 4小时不间断地监视和指挥调度航行于世界各港的船舶,并与世界各地的广大客户建立保持着广泛、良好的业务联繫和业务合作。 3. 船舶管理处1.负责全区水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组织拟订水路工程建设、养护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负责编制水运设施养护相关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按规定负责全区重点水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核,以及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负责水运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及企业资质管理、信用评价有关工作。负责水路交通运输市场信用管理。 3.负责全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定水路运输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港口及外轮理货、引航等港口辅助业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上交通管制、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船员,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工作,以及渔船检验及检验监督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国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 6.承担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有关工作,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7.配合区法制办,指导业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业务领域专项检查,承担区管重大水运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有关工作。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业务领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审核工作。 4. 船舶管理部设备保障部属于二线岗位,支援生产,保障生产设备的足够和正常使用,转运,安接,设备的维修工作机装部门属于船舶舾装,船用机械设备分机装和电装,机装负责船用机械设备的装配和调试工作 5. 船舶工业部沪东造船厂的前身为英商爱立克·马勒于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在上海创建的“赉赐洋行”,主要业务是经营进出口贸易、船舶代理等。民国17年(1928年)为扩大经营范围,开设了马勒机器造船厂。 建厂初,无固定厂房,仅在船上用1台焊机、几个焊工进行流动性修补业务。民国22年开始在上海复兴岛江边三角地建造厂房,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有职工60余人,主要承担船舶航次修理,其间也造过1艘小船。民国26年,购买上海浦东庆宁寺码头东侧沿江土地14.2万平方米,于次年兴建新厂,并将复兴岛旧厂并入,至民国29年已有工人1000余人,次年6月,职工数增至2000余人。 民国26~30年为发展高峰期。八一三事变后,日本侵略军进攻上海,位于浦东和杨树浦的一批机器造船厂均被日本占领,当时英国尚未向德、日宣战,悬挂着英国旗号的商船在黄浦江内通行无阻,英商爱立克·马勒趁隙大力发展航运和修造船业务。民国26年11月上海沦陷,马勒厂因远离战争而着力发展生产,大发战争财。 民国27~30年共修理大小船舶40余艘,建造55千瓦、74千瓦柴油机拖轮3艘,总产值猛增。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马勒厂进入衰退期。民国30年12月,日军对英商马勒机器造船厂实行军管,没收其财产。不久,日军利用马勒厂的机器设备生产军火,更名为“三井造船所”,成为日军在华重要兵工厂之一。 民国34年日本投降后,马勒机器造船厂仍归英商马勒所有。当时,英商马勒无意重振旧业,马勒公司总部已迁至香港,上海只留几个代理人,除雇用少数员工看管厂房外,迟迟不愿复工。经过工人斗争后,勉强恢复生产,但业务萧条。 上海解放后,马勒厂厂方对中国政府的政策抱消极抵制态度,不断向中国政府和职工提出关厂或停薪、解雇的要挟,一面抽走资金,一面借口战争的破坏损失向中国政府提出贷款要求。由于厂方不积极承接业务,造成生产停滞,经济拮据,一度靠出售厂内器材维护局面,濒于破产。 1952年2月,华东工业部通过海森实业有限公司承租了马勒机器造船厂,再由海森实业有限公司转租给中央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接租后经改组,改名国营沪东造船厂。1952年7月,英国当局非法掠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港的中国航空公司留港资产和《大公报》全部财产,中国政府发表严正声明。8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管会受权采取相应行动,命令征用英商在沪船厂,马勒机器造船厂也在征用之列。从此,沪东造船厂完全归属国有,成为上海市第一家直属船舶工业局领导的造船企业。 民国21年在复兴岛江边建厂时有职工30~40人,厂内设有车床间、木工间、翻砂间和仓库等。民国27年在庆宁寺建成新厂,有码头、船排、办公大楼、机械工场、木工间、木模间、电气修理间、发电间、试车间、起重部和仓库等部门。 马勒厂的纵向船排滑道有2座:1号船排的最大负荷能力为1000吨,总长135米,轨距4.27米,椿脚轨枕均为混凝土结构,上铺钢轨4道,并有400匹卷扬机各1台;2号船排的负荷能力为400吨,总长116米,轨距3.05米,木质椿脚枕木,上铺钢轨3道,并有64匹和40匹卷扬机各1台。这2座船排能修理中、小型船舶,利用率较高。 马勒厂的厂房条件较好,起重能力强。冷作工场和机械工场的主跨面积为2859平方米,并各设有30吨电动桥式起重机2台,有8吨、5吨和3吨冲天炉各1座,1.5吨3节炉1座和烘模设备等。砂型面积大,翻砂能力强,能承担大型铸件任务。此外,船排和码头之间设有铁路,便于厂内运输和起重,轨道总长2040米,轨距1.56米,并设有5吨和3吨蒸汽起重机和平板车等。 1952年,船舶工业局承租马勒厂后,经上级批准,合并和购置了附近的华兴铁工厂、华一船厂、建中船厂、德和船厂、恒源福轧花厂等小厂及其所有的房地产,扩大了厂区面积。截至1952年底,职工数由原来接管时293人增至1613人。按照生产发展的需要,前后经过4次大的扩建和重点技术改造。 1953~1957年第一次扩建和技术改造。1953年,先从生活设施考虑,兴建家属宿舍,1954年起,陆续为护卫艇建造兴建工程项目,共建成工程项目67个,其中生产性建设项目22个,厂区面积发展到45万平方米,岸线长达1200米,其中码头长330米,新增各种设备2100多台。其中造船部分完成船体联合车间、船台、横向下水滑道、舾装码头以及管子铜工、电镀、电工、油漆、舾装车间等11个项目,初步建立起一个能建造新型舰船的工厂。1958~1963年进行第二次扩建和技术改造。经扩建和技术改造,已具备制造3000吨级船舶和生产低速大马力柴油机的生产规模。1969~1978年进行第三次扩建和技术改造。根据周恩来关于要立足于建造万吨级货船的指示,六机部决定在沪东厂新建万吨级船台2座。 1969年5月开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l号船台于同年8月开工,1970年底竣工验收,船台总长250米,宽25米。2号船台也于1970年底竣工验收,船台总长254.5米,宽28米。同时还建成一些主要配套工程,如1号、2号装焊平台接长等,共完成基建投资2900多万元。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建造出口船舶的需要,沪东厂进行第四次扩建和技术改造。1980年对2号船台进行改建,以适应建造3.5万吨级货船的需要;1981年,又将2号船台及其闸门口拓宽为30米。 6. 船舶事务部人员配置海事局规定1万以上只有18-22人。 “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根据这一规定我国远洋和沿海船舶持证船员的数额,由港务监督根据船舶种类、航行区域、航行与停泊的不同情况确定,以能保证三班制工作为原则。一般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工,炊事员。 7. 船舶事业部中交机电局是中交集团主推的机电工程公司。 目前集团承揽的轨道交通业务大部分都由机电局实施,目前有少部分轨道交通机电业务分给了二公局。 和一般工程单位都差不多,基本和工程有关的就是港口事业部,路轨事业部,船舶事业部和北京技术中心及武汉技术中心,还有南方分公司和北方分公司。 8. 船舶事务部门的职责交通运输部门。县乡船舶管理的职能职责划分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因此乡镇船舶归交通运输部门。有的地方对外有海事部门,专门负责对船舶的管理,但是这个海事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在一起,对内就是一个单位,对外挂了个海事部门牌子而已。 9. 船舶事务部的部门长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农民生产自用船是指乡镇个人、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航行于本乡镇或相邻乡镇水域的,非正规厂家建造并且未经检验的非营业性机动和非机动船舶(包括船、艇、划子等)。根据2012年省政府第14号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管理归口农业部门,所在乡镇政府负安全监管责任”的部署,现就做好我县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农民生产自用船的安全监管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以及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县安监、交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乡镇应成立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切实加强对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数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民生产自用船的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农民生产自用船的分布和数量,深入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农民生产自用船船舶档案。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 各乡镇应组织开展渔业法、安全生产法、内河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农民生产自用船船员(主)船舶防碰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和驾驶技能、应急自救技能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教育船员(主)自觉遵守水上交通规定,不冒险航行、不非法载客、不非法从事营运活动,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五、规范管理,按章办事 各乡镇要建立农民生产自用船日常管理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节假日、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开展针对性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农民生产自用船发生意外及安全责任事故,当地政府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报告后按章处置;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确定专人,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机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落实责任,明确到人。 六、通力协作,确保实效 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各乡镇对接,与安监、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指导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与行政村和船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民生产自用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 10. 船舶事务部的部门长是谁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 船长负责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船长应亲自监督;负责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的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方面的航次工作计划。 2、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望轮值表;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进行船体和甲板部设备的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开关舱、绑扎货物、清舱洗舱以及装卸和靠离泊的准备工作等。 3、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4、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设备,包括各种无线电航海仪器、气象仪器、操舵仪、天文钟和船钟、罗经、国旗、号旗、号灯、号型、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资料。 5、三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设备。开航前,三副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和船员应变卡,并经大副审核,船长和政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三副在驾驶台协助了望,传达和执行船长命令,并操纵车钟.记录车钟和船舶的主要动态和情况。 11. 船舶事务部包括哪些人商船:最高是船长(captain capt.) 甲板部: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木匠,水手 大厨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工长,铜匠,机工 一、船员组织结构 船员组织结构的形式随船舶科技进步而演化。 目前,一艘有甲板部、轮机部和事务部,客船还有客运部等。一般货船船员组织结构如图所示,随着船舶自动化程度的迅速提高,无人值班机舱和一人驾驶台的快速发展,STCW公约提出功能发证,船员可跨部门从事其适任证书许可的职能。表现为一职能多人和-人多职能,可根据情况需要灵活地组织值班。基于职能配员的船员的组织结构,打破了部门的界限,共享人力资源,能随时调集足够的技术力量解决某职能的问题,职能配员使船员总人数得到较大幅度的减少。 二、各级船员的主要职责 (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船长应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和规章,国际公约和条例,以及地区性规定,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严格贯彻执行船东(船公司)对船员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领导船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持船舶适航、适货和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的安全生产。 船长负责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船长应亲自监督;负责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的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方面的航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体船员制定和落实防火、防爆、防海盗、防偷渡、防走私等各项防范措施;负责审核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定期主持救生、消防等各种演习;负责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的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等.证书到期前应及时申请检验或更换。 开航前,船长应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其他航海图书资料,审定安全经济的计划航线;制定并落实航次计划,备足航次所需的燃料、备件、物料、淡水、伙食等;检查备齐各种船舶证书、船员证件、运输单证以及港口文件.办妥离港手续。 航行中.船长应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航行计划及相关措施,及早布置和落实防暴风、防台风、防冻、防碰撞以及雾航等安全生产措施。在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水道或船舶密集海域、航近冰区、礁区以及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或遇到法定的其他情况时,船长应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或指导。即使有引航员引领时,船长仍负有安全责任。夜间航行时,应将有关航行指示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记入船长夜航命令簿。 在停泊期间,船长应布置值班注意事项,并督促检查值班情况。 在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应按规定发出扼要的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连同航海日志摘要在船舶抵达第一港口时送交有关部门签证,并按需要申请检验。 船舶发生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事故时,船长应及时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做出弃船决定,但应尽可能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在弃船时,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并尽可能携带国旗、航海日志和其它重要文件。 在紧急情况下.船长为保障水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可独立作出判断和决策。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水上人命。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水域污染事故,船长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力防止损失扩大,并撰写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或水域污染事故报告书。 在修船时,船长应认真审批各部门修理计划,检查进厂前的准备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工伤等工作。修理过程中.经常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严格监修和验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修船任务。 (2)、政委 (部分国企航运公司还有) 政委是船舶领导人之一.受上级党委和行政双重领导,负责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兼管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作为船舶党支部书记还负责船舶的党务工作。 (3)、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大副负责编制甲板部的维修保养计划,组织甲板部人员做好维修保养工作;负责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和劳保用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负责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和污水沟(阱)的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日志;负责安排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注入、排出或移注工作.以及管理淡水的补充;负责按规定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负责保管航海日志和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负责督促三副和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和各种应变器材的养护工作。 大副全面负责货物装卸。在保证货物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船舶的装载能力,合理配载,不得超载;计算并保持良好的稳性和适宜的吃水差,布置有关人员监督装卸,防止发生货损货差;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应指定水手长检查装卸设备和绑扎、加固等情况,并亲临现场监装监卸。 开航前,大副负责检查各种货物单证是否齐全、甲板部船员是否到船,以及淡水储备量、封舱、活动物件绑扎固定等情况,并会同轮机长、电机员试舵,确认良好并记入航海日志。 大风浪侵袭前.大副应督促水手长和木匠检查船上易移动物件并予以绑固,并亲自检查舱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关闭货舱通风口和外侧水密门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大副在船首负责了望,并按船长要求指挥船员进行缆绳、锚等作业的安全操作。 修船时,大副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修船计划,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掌握修理进度和质量,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部门的修船任务。 航行值班时间:04:00-08:00;16:00-20:00。 (4)、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设备,包括各种无线电航海仪器、气象仪器、操舵仪、天文钟和船钟、罗经、国旗、号旗、号灯、号型、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资料。 航前,二副应按船长指示备妥所需旗号、海图及有关航海资料并改正到使用之日,设计并画好好计划航线,报船长审批。 航行中,每天填写正午报告;每个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二副在船尾按船长的指示指挥船员进行缆绳等作业的安全操作。 航行值班时间:00:00-04:00;12:00-16:00。 (5)、三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设备。 开航前,三副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和船员应变卡,并经大副审核,船长和政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三副在驾驶台协助了望,传达和执行船长命令,并操纵车钟.记录车钟和船舶的主要动态和情况。 航行值班时间:08:00-12:00;20:00-24:00。 (6)、无线电电子员或操作员 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按时值班,正确使用各种无线电通信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认真完成船长和政委下达的各项通信任务,并做好记录。 (7)、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开展工作。 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望轮值表; 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进行船体和甲板部设备的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开关舱、绑扎货物、清舱洗舱以及装卸和靠离泊的准备工作等; 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请领、验收和发放等工作。 (8)、木匠 木匠在大副和水手长领导下,负责木工及有关工作。负责请领、保管木工工具和物料;负责定期检查舷窗、水密门、导缆孔滚筒和救生艇吊柱等设备,并适时加油活络;负责每天至少两次测量谈水舱、压载水舱、污水沟(井)并作好记录;负责按大副或值班驾驶员指示联系机舱灌注、移注、排出压载水或排出货舱污水;负责操纵起锚机及其外部的清洁保养。 (9)、一级水手 一级水手在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领导下,履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 值班时,一级水手应切实执行值班制度的各项规定。开航前做好检查航行灯、备罢所需旗号等准备工作,航行中按要求正确操舵,协助驾驶员了望,并负责驾驶台的清洁及有关设备的养护工作。 不参加轮值时,在水手长的安排下,履行二级水手的职责。 (10)、二级水手 二级水手在水手长的领导下,参加系泊带缆.收放舷梯、安全网和引航员梯、清洁和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和开关舱,清舱洗舱,看舱理货,绑扎贷物,拆装检查装卸属具,插编绳结、收放救生艇(筏),消防、救生、堵漏、了头,以及大副、水手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11)、轮机长 轮机长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和甲板部使用的无线电仪器除外)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保养检修计划和值班制度;负责组织制定轮机部修船计划、编制修理单和预防检修计划,组织领导修船并验收;负责各种油料、物料、备件的申请、造册保管和合理使用;负责保管机舱设备的证书、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负责审问和签署轮机日志。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轮机长负责指挥机舱人员进行抢修和抢救工作。 (12)、大管轮 大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在轮机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轮机部人员进行机电设备管理、操作和检修工作,教育所属船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操作规章和劳动纪律,保证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 大管轮负责管理主机、轴系及为主机直接服务的辅机,并负责管理舵机、冷藏机,以及轮机部有关安全的设备(如应急舱底阀、燃油应急开关等);负责轮机部通用物料及本人主管机械设备的备件、润滑油的申领、验收和使用;负责机、炉、泵舱的清洁工作。在开航前试车时,大管轮必须在场。 航行值班时间与大副相同。 (13)、二管轮 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发电原动机及为它服务的机械设备、机舱内部分辅机和轮机长指定的其他设备;负责加装燃油(驳油),并进行燃油的测量、统计和记录工作。 航行值班时间与二副相同。 (14)、三管轮 三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负责管理甲板机械、泵间、救生艇、应急救火泵、空调机、副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机舱内部分辅机等,以及轮机长指定的其他辅机和设备。对于不设电机员的船舶,三管轮负责管理全船电气设备。 航行值班时间与三副相同。 (15)、机工长 机工长应具有管理、操作和检修能力。在大管轮的领导下,机工长负责组织、安排机工值班以及机、炉、泵舱等处的清洁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16)、机工 机工在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下,在机工长的直接领导和安排下,协助轮机员或独立进行机、电、锅炉设备、管系、阀门等的检修、保养和清洁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值班。 (17)、管事 (现在很多取消) 管事是事务部的负责人,是船长和政委对外联系的助手。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事务部人员工作;负责船员、旅客的生活服务;负责办理联检、现金出纳和船员工资等工作。 (18)、大厨 厨在管事的领导下,领导和分配厨房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协助管事采购、储备和保管粮食、副食品和餐膳用料,保证厨房及食品的清洁卫生。 (19)、厨工 厨工是大厨的助手。在大厨的领导下,负责炉灶、仓库和膳食等工作。 (20)、船医 (由大副或二付兼任) 船医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的医疗工作,并协同大副监督船舶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全体船员、旅客的身体健康。没有配备船医时,船医的工作由大副(外籍船有的由二副)兼任。 (21)、服务员 服务员在管事的领导下,负责船员、旅客的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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