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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噪音振动(船舶噪音振动标准)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7 19:00    点击:215   编辑:admin

1. 船舶噪音振动标准

噪声是指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的振动产生,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你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产业革命以来,各种机械设备的创造和使用,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但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强的噪声。噪声不但会对听力造成损伤,还能诱发多种致癌致命的疾病,也对人们的生活工作有所干扰。

频率是用Hz作单位读赫兹.在人耳范围内是在20Hz--250Hz是低频,就是说在一秒内震动20到250次所发出的声音.噪音是指无规律的声音,也可以说成是杂乱无章的声音.2者加起来就是低频噪音!而高频则是10000Hz--20000Hz的声音加噪音,一般人所能听到的声音在 。20Hz--20000Hz间,以下的是次声波,以上的是超声波!有些次声波对人体有害!

主要来源

(1)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源。

(2)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噪声污染按声源的机械特点可分为:气体扰动产生的噪声、固体振动产生的噪声、液体撞击产生的噪声以及电磁作用产生的电磁噪声。 噪声按声音的频率可分为:1000Hz的高频噪声。

特性

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

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

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控制方法

为减低噪声对四周环境和人类的影响,主要噪声控制方式对噪声源、噪声的传播路径及接收者三者进行隔离或防护,将噪声的能量作阻绝或吸收。例如噪声源(马达)加装防震的弹簧或橡胶,吸收振动,或者包覆整个马达。传播的路径一般都是使用隔音墙阻绝噪声的传播。而针对接收者的防护,一般是隔音窗,耳塞等。

而世界各国的政府通常也有相应的法律或规定以管制过量的噪声。

2. 船舶噪音振动标准是多少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使用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声防振措施,产生的噪声、振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处罚:对于违反该条款之规定的,将责令其改正,并可处3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夜间作业不得扰民

《条例》规定,晚22时至晨6时期间,禁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活动(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予以公告。

处罚:对于违反该条款之规定的,将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污染防治设施不能乱动

《条例》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处罚:对于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次污染”被叫停

《条例》规定,禁止将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和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使用。

处罚:对于违反该条款之规定的,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对转出方处以3千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高考考生受“优待”

《条例》规定,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禁销含磷洗涤用品

《条例》规定,禁止在经营活动中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此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淘汰氟利昂等消耗大气臭氧层的物质。

■“排毒”不得超标

《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大气排放工业粉尘、烟尘和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机动车尾气、恶臭等有害气体,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环境污染问责政府负责人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继续恶化或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环境影响报告考虑公众意见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报送审批机关。

■不得拒绝环保检查

《条例》规定,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处罚:对于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定期公布“黑名单”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

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配套防污设施不可少

《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建成后,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处罚:对于违反该条款之规定的,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污须得先申报

《条例》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排放方式、去向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前15日内向原申报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处罚擅挪“专款”

《条例》规定,擅自挪用排污费和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政府“不作为”

《条例》规定,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制止、不提出限期治理意见的;对应当受理的举报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船舶振动的危害性

螺旋桨的损坏主要是由外界造成,比如船只搁浅,或者触碰悬浮物。

都有可能损坏螺旋桨。

而螺旋桨的桨叶一旦损坏,会产生较大的偏心震动,轻者损坏主机轴系,重者甚至损坏主机。

4. 船舶噪音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由海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5. 船上噪音等级规范

在我看来,首先是工作职能的不同,甲板部负责航行与驾驶,通信,装卸货等,机舱部负责船舶动力与电力系统等,其实是工作环境的不同,在机舱的油气、噪音和温度挺糟糕,而现在新造的绝大多数远洋船上机舱的环境改善了很多!最后我想给老弟说我们驾驶员的航行与避碰责任更大,驾驶员的目标是船长,只有轮驾和谐相处,亲密配合,方能同舟共济,平安返航,老弟,哥的回答你还满意啊!

6. 船舶振动及减振

减振弹簧是振动筛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零部件。

振动筛上的减振弹簧是连接筛体和底座的重要部分,在振动筛工作的过程中起到缓冲的作用,使物料可以在筛网上保持向前运动而不损伤振动筛。

7. 船舶噪音振动标准规范

答iso执行标准:

涉及iso执行的标准有46条。

1、国际标准分类中,iso执行涉及到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术语学(原则和协调配合)、环境保护、造船和海上构筑物综合、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质量、计量学和测量综合、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标准化总则、字符集和信息编码、信息技术应用、食品工艺、信息学、出版、焊接、钎焊和低温焊、声学和声学测量、信息技术(IT)综合。

2、在中国标准分类中,iso执行涉及到商业、贸易、合同、标准化、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管理、经济管理、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造船专用设备综合、技术管理、海洋平台专用装备、船舶工艺、数学、信息处理技术综合、编码、字符集、字符识别、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通用工艺、噪声、振动测试方法、社会公共安全综合、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计算机开放与系统互连、金融、保险、术语、符号、标准化、质量管理。

8. 舰船设备噪声、振动测量方法

水面舰艇的辐射噪声主要是水下噪声,包括沿着舰体及附体的水动力噪声,螺旋桨噪声,各种机械装置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等。

由于声信号可在海洋中远距离传播,故水面舰艇较易被敌方的主、被动声纳探测,或被声导鱼雷信号探测设备锁定,成为被攻击目标。

9. 船舶振动与噪声

702研究所主要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领域的水动力学、结构力学及振动、噪声、抗冲击等相关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高性能船舶与水下工程的研究设计与开发。

根据2016年7月官网信息显示,研究所有职工1500余人,其中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有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检测中心,1个国家能源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中心和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有2个博士学科点,4个硕士学科点和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0. 船舶噪音振动标准值是多少

变速箱齿比越大,可以让船在换挡的时候更加平顺。并且,挡位越多齿比就越广,可以让发动机在高速的情况下保持较低的转速,从而达到省油的目的。挡位多除了能够让换挡平顺以及省油之外,还可以让发动机长期保持在较低的转速,对于船内的噪音以及震动得到很好的抑制。

变速箱齿比就是变速箱中各对啮合齿轮齿数之比,即 I= 从动齿轮齿数:主动齿轮齿数,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传动比,相同情况下,最终传动比大的极速小,小传动比的极速就大。

变速箱齿比大小和车速有关系,齿比越大,船速就越快。

齿轮比:两个直径不同的齿轮结合在一起转动,直径大的齿轮转速自然会比直径小的齿轮转慢一些,它们的转速比例其实和齿轮直径大小成反比,船内发动机的转速经过变速器内的齿轮组改变转速后才输往轮,变速箱内就是有几组不同齿轮比的齿轮让驾驶人选择,以配合船速及负荷,开船时转档就是选择不同齿轮比的组合。

11. 船舶噪声标准

为推进“美丽长江”建设,长江海事局启动“五大攻坚战”。一是实施“碧水保护”攻坚战。通过加强长江干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船舶水域污染防治、强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水上运输环节专项整治等措施,实现长江船舶污染物达标排放。力争到2020年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达标100%,重庆、武汉、南京等13处洗舱站基本满足干线危化品船舶洗舱需求。

二是实施“蓝天保卫”攻坚战。通过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控、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应用等措施,推动船舶油气收集系统、尾气处理装置改造,严控长江船舶废气超标排放。力争到2020年实现主要港口90%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且LNG加注站基本满足LNG船舶加注需求。

三是实施“宁静守护”攻坚战。通过推动完善长江干线及内河船舶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整治船舶噪声污染、推进船舶声号噪声防控等措施,全力推动长江船舶噪声污染防控。

四是实施“生态卫护”攻坚战,通过加大水生生物保护执法,在长江上游、宜昌、芜湖及洞庭湖、鄱阳湖等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段,实施必要的船舶限速、作业管控;加大航道保护执法力度,减少违法行为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消耗,支持打造长江“生态航区”;加大岸线保护执法力度,强化长江岸线管理,集约利用岸线资源等措施,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

五是实施“能力提升”攻坚战。通过全力提升航运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全力提升船舶防污染监管能力、全力提升船舶污染应急能力等举措,进而提高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水平。

此外,长江海事部门还将在政府的牵头下,积极推动建立环保、水利、海事、涉水港航等涉江监管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全民参与”的防污染大格局,全力助推美丽长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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