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用推进系统船舶无轴轮缘推进系统它是船舶不用推进器,在无轴轮传动下,靠气动推开水的技术。 2. 船舶推进系统的组成船的引擎叫船用发动机。 一般的船用发动机都是属于低速机的范畴,发动机的转速一般会在800rpm以下(特殊的快艇除外),因为船用发动机需要与螺旋桨做匹配,考虑到匹配的效率值,过高的发动机转速对此无益;另外一些大型的货轮或者游轮用的发动机都是烧重油,这种发动机一般是两冲程低速机,当然也有大功率的四冲程中速机,中速机一般在船上用作辅机用来发电等使用。 3. 船用推进系统大型发电机是船上发电机发出的电。我只見过一次共两条船(除常归潜水艇外)在9O年代大连锚地抛了2条(或是三条)全电推动的汽车船(后来因总总原因未被利用后知去向)它就是全电推动,船上配备了8台柴油机芾动8台大马力发电机,如果是航行8台发电机同时工作,发出的电供4台电动推进器工作,使船向前事向后运动 4. 船用动力系统船舶动力系统是主机,主机是推动船舶运动的机器,那么什么来保障主机正常工作呢,那得靠燃油,滑油淡水,海水冷却主机运转所产生汩高温,提供这些运转设备正常工作所需要的动力一一电,那电从何来,这就讲到车,辅机,它也是一台柴油发动机,但马力小于主机,它带动一部发电机,发出来的电供全船所需要,照明,航海一切用电设备,主机运转一切辅助设备。 总的说凡是船上一切用电设备的电都是辅机带动的发电机提供。一般船舶是一部主机,配三部辅机,备用和替换便用。 5. 船用推进系统的作用舵柄是套固在舵杆头上的一根直柄。古代的帆船就是靠手转动舵柄来转动舵的,现代船舶则是由舵机使舵柄转动。木帆船舵的操纵杆。硬质杂木圆条制成。后端削成方形,供插入舵柱上和舵柄孔,并用销固定;前端为操舵处,装有八角短桩或槽,供系结帆脚和舵缏用。 舵柄与舵柱的夹角,垂直式舵柱为90~120°,后倾式舵柱小于90°。 木帆船和木驳船采用横式舵柄,是利用了杠杆原理,舵柄愈长,操舵愈省力,但舵柄长度受到船尾操舵空间大小的限制。 6. 船用推进系统建造难度从设计完成开始计算船舶的建造一般分为如下几个过程: 一、生产设计、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这个过程一般都是船厂来完成的,不过现在部分设计单位也具有生产设计的能力。生产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船舶生产的进度及质量。另外,船厂的采购部门必须向其他设备商订购主机及其他配件。 二、板和型材的加工 1 放样 这和机械设计中的放样差不多,不过船舶的曲面是二维的,其放样的难度甚至高于飞机。传统的船厂有专门用于放样的样楼,而现代化的船厂基本上都采用计算机放样了,不过部分过于复杂且不可展开的曲面还是必须人工放样。 2 板和型材的预处理 板和型材到了船厂以后,首先要进行校平,表面除锈然后上底漆。因为钢是很容易生锈的,不做预处理的话等船造出来了板至少要烂掉1/10。 3 下料及成型加工 下料简单地说就是按照放好的样子切板和型材。现在大部分船厂在这方面都实现了自动化。不过,成型加工一般比较麻烦,薄板和型材通常采取冷弯加工的方法而厚板及部分曲率很大的结构(球首就是一个典型)必须采取热加工的方法成型。一般即使是很有经验的老师傅烧一个球首也要一个多月(如果板厚增加的话这个时间会大大延长)。 三、分段组装 这个过程的工作量很大,主要是在车间内把形材和板焊接成分段,再用平板车将这些分段运输到现场。 四、船体合龙 就是在船台上和内把分段组合成船。这个过程难度是比较大的,劳动迁都也很高。该过程涉及到大量的起重和焊接作业,因为对设备要求较高,该过程是船舶生产中的瓶颈。 五、下水 这个过程是船舶建造中最危险的过程,一旦发生事故整个船就报废了。具体过程没什么好说的。 六、码头 把管子,阀门和其他大型设备及装潢材料装上船。这个过程涉及到的专业最多,是船舶建造中最混乱也最容易发生事故的过程。 七、试验交船 包括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主要是测试实际建造完成后船舶各方面的性能数据。 上面的过程比较传统,目前预技术已经被广泛采用6过程已经被大大地简化了。 7. 船舶主推进系统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 《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 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内河船舶中拖轮的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第十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相应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一条 曾经在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担任驾驶部、轮机部职务的船员,以及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船长或者驾驶部职务并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拟申请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不高于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相应的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轮机部职务的船员,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凭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直接申请对应的《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 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航区(线)的适任考试。 第十四条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持证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一)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二)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在内河船舶上任职不少于1年零6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 2.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同,但比《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低一级; 3.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在低一类别《适任证书》所对应的船舶上任职。 (三)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1年内向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五条 《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适任证书》被依法扣留期间,持证人不得申请补发《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出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五)符合发证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七)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 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在发行范围覆盖原《适任证书》适用航区(线)范围的报纸上所登载的《适任证书》遗失声明(《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时适用); (四)原《适任证书》原件(《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时适用)。 第十八条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十九条 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应当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二十条 适任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场规则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当向有相应适任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等内容;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符合考试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适任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相应考试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适任证书》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或者其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因违反本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但因内河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机构、发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者取消其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资格: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 (二)超越权限开展适任考试或者签发《适任证书》的; (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内河船舶”,是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仅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 (二)“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驾驶部职务”,是指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 (四)“轮机部职务”,是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 第三十一条 教学内容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要求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的教育机构,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后,其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考试可以替代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教育机构的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毕业生如果符合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且具备本规则附件所规定相应的船舶水上服务资历,持有船员服务簿,并通过实际操作考试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内河船舶三副、驾驶员或者三管轮、轮机员职务资格的《适任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1日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 8. 船用推进系统有哪些包括船用泵、船舶管路与附件、分油机、船舶造水装置、空气压缩机、船舶辅助锅炉、船舶制冷与空气调节、锚机、起货机、船舶舵机及船舶轴系等。 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内部主要包括容纳空间、支撑结构和排水结构,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带能源的推进系统。 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体阻力的流线性包络,材料随着科技进步不断更新,早期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钢材以及铝、玻璃纤维、亚克力和各种复合材料。 9. 船舶主动力推进装置一般来说船舶方型系数比较大的船舶(也就是通常说的船舶比较肥大的船舶)机动性不是很高。船舶的机动性能与船舶的大小、船舶线型、主动力装置(推进装置)、舵叶面积(或者说船体水下面积与舵叶面积比值)有直接影响,船舶越大、越肥、主机功率越小、舵叶面积越小机动性能也就越差。 10. 船舶全电力推进系统如果船的载重不是很大的,还是推荐电推,有些水域不允许柴油机下水,会造成污染,电推没有污染,而且柴油的价格也比较贵,用一次就要买一次柴油,但是电推的电瓶可以充电,重复使用,本身柴油机的价格就比电推的价格高,一般还是电推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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