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学品船舶运输事故案例分析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 化学品事故是指一种或数种化学品意外释放造成的事故。如1979年,温州电化厂氯气泄漏造成人59死亡,下风向成片草木枯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由此可见,化学品事故与其它事故相比,其后果更严重 2. 船舶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船舶碰撞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意外原因的碰撞 分下列三种情形: 1、意外原因引起的碰撞是指船员已尽到谨慎责任、无违章,并充分运用了良好的驾驶技术,仍不可避免碰撞的发生。 即发生船舶碰撞不是驾驶人员的故意和过失,而是意想不到的原因所致。 2、不可抗力的原因: 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碰撞,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致船方无法抗拒的强制力造成的碰撞。 3、原因不明 是指发生碰撞的船舶在驾驶上不存在任何失误,双方都不能举证说明碰撞原因,主管机关和专家也鉴定不出原因。 二、单方过失引起的碰撞 单方过失引起的碰撞,通常是在航船碰撞锚泊或停在泊位上的船舶,或系泊浮筒的船舶以及浪损等。 在航船之间的碰撞,极少有单方过失引起。 (过失包括船舶所有人管理上的过失和船舶驾驶上的过失。) 单方过失引起的船舶碰撞,应由过失方承担损害赔偿,如果波及第三方,过失方还应承担第三方的损害赔偿。 三、共有过失引起的碰撞 船舶碰撞一般都是由于双方的过失造成的,这种共有过失的碰撞事故,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应确定各方过失的责任,按过失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 船舶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船舶高空作业事故分析,领导安排工作指导不细心,对员工技术状态撑握不准,员工对高空作业须知没全部理解,出现疏忽,保险带,绳扣没打牢,作业前缺少休息,注意力不集中等因素。 4. 航运事故案例现代船舶都是设备先进、管理科学,依靠电子海图确定航向,凭借声纳、GPS卫星定位,全部雷达导航,安全系数比陆上运输工具要高的多。航海驾驶和轮机管理人员都是正规海事院校培养出来的高级海员,具有丰富的航海经验,所以航海工作是十分安全的,国际航运船舶的事故发生率仅为0.03%,出事概率比陆地上的汽车小得多! 只要你有胆量坐公交车,那么你就可以在船上安心工作了。 5. 海运事故案例分析轮船的事故不算多,轮船是比较大的海上或者是江湖之中的运输工具,也有的叫客轮和货轮之分,现在远洋的货轮是比较多的,在长距离的运输,跨洲的运输走势进行海运轮船,现在是客轮是很少了,因为他太慢了,在海运过程中的运输是最性价比最高的,也就是最便宜的了吧,以现在的技术,现在的卫星导航,气候的预报,灾害的预报,现代化的轮船事故是很少的,不想过去,因为技术的原因,那个时候海难是比较多的 6. 化学品船舶运输事故案例分析报告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7. 化学品船舶运输事故案例分析总结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8. 船舶各种事故案例1.1990年10月3日分裂45年的德国重新统一 。 2.1990年我国福建、浙江南部地区连续遭到数次风暴潮灾害,损失惨重。山东省胶东半岛沿海遭到突发性海浪的袭击;沿海共发生一些起赤潮灾害;渤、黄海连续发生两次船舶溢油事故。 3.1990年波兰总统选举 团结工会在取得政府领导权之后,便开始对雅鲁泽尔斯基总统施加压力。团结工会领导人瓦文萨作出了竞选总统职务的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1990年9月雅鲁泽尔斯基要求议会缩短他的任期,表示要尽快辞去总统职务,以避免出现社会动乱。9月27日,波兰议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总统选举法决定将原应于1995年进行的总统选举提前至1990年11月25日举行。 瓦文萨、马佐维耶茨基和从美国回国参加竞选的蒂明斯基进行了角逐。11月25日进行了首轮选举,三人得票均未过半。第二轮竞选在瓦文萨和蒂明斯基之间进行。12月10日瓦文萨当选为波兰总统。 4.1990年5月23日晚在日本落下帷幕。中国女队勇夺女子团体桂冠,中国男队苦战五盘以2:3负于瑞典队,屈居男子团体亚军。 9. 化学品船舶运输事故案例分析题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 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2)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3)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4)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5)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6)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7)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2)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3)通过内河运镉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4)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2)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4)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2)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3)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4)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漏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 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2)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1)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水路运输企业未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2)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 (3)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的; (4)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处罚。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3)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4)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2)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3)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隋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4.《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铁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托运人暂停办理危险货物托运业务,并限期整改: (1)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2)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3)危险货物托运业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漏洞的; (4)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15.《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管理机构可撤销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托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 (2)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造成严重后果的; (3)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造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16.《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托运危险货物的,铁路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 (2)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 未持有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擅自载运危险货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18.《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276. 303条规定: (l)托运人违反本规定.交运危险品有任何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方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规定对危险品进行妥善包装; ②未作相应分类、标记、标签,或者所作分类、标记、标签内容错误; ③未填制、未如实填制或者未正确填制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2)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由局方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和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托运人有(2)款所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以及非法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20.《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2)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2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2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2)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3)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4)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6)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7)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8)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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