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检验人员1.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水上设施、船用货物集装箱及船用产品检验机构、辅助性检验机构、公正性检验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的质量自检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开展管辖范围内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对验船工作的投诉;参与船舶检验质量有关的重大事故的调查。 3.按照授权,负责外国驻华验船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登记船舶的吨位丈量复核、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本地船厂建造的中国籍船舶重要日期确认工作。 5.按照授权组织开展全国辅助检修检测机构人员培训和发证工作。 6.承担中国海事局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协助部海事局组织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7.负责管辖范围内船检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与船检技术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以及国内外船舶技术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实施工作。 8.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检验新技术、新规范应用及试点方案的受理和推广工作。 2. 船舶检验人员管理办法验船师的报考条件为: 1.工学类、理学类专业: ①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工作经验。 2.非工学类、理学类专业:获得非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人员,只可申请参加B级、C级或D级考试,且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相关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3. 船舶检验工作海事局按照国务院的法定节假日通知,国庆放7天。海事局上下班时间与其他行政单位是一样的,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为:3:00-18:00,其中冬春季下午上班时间一般为:14:30-1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指1998年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交通部直属机构。 4. 船舶检验人员证书船舶的各种安全证书一般都是由海事主管机关授权的船级社(或者叫船舶检验机构)进行签发。比如中国船级社就代表海事主管机关签发船舶各类安全证书,如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安全证书、船舶结构安全证书、船舶无线电安全证书、船舶保安证书、船舶货物安全证书等。 5. 船舶检验人员职责1.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公司综合管理体系中的各项规定,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2.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装卸期间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3.管理全船消防设备、器材和火警报警设备,定期养护、检查和换剂,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灭火机应注明检验和换剂日期;禁止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4.管理并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主副机扫气箱所属系统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阀的铭牌、标志鲜明。? 5.负责管理救生艇(筏)、救生浮具及其属具、备品,保持清洁完整,定期更换淡水和食品等;保持各种救生信号的有效期(驾驶台由二副管理的求救、救生信号和器材除外)。 6.负责配置救生衣,经常检查是否放在指定位置,按期试验,如有损坏应即修复或更换。 7.对船舶各种消防、救生器材、设备物品要认真登记入册,并做好维修、保养、更换和记录。? 8.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9.开航前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及时向新接任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和具体职责。? 10.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在驾驶台执行瞭望和传达船长的指令,准确记录车钟和时间、重要船位及有关情况,或按船长指定的位置和任务进行工作。? 11.在船舶停泊或装卸货期间,与二副轮值驾驶员停泊班,履行规定的值班职责。? 12.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3.弃船时携带双向无线电话、海上搜救雷达应答器。 6. 船舶检验人员招聘船舶硕士就业前景不会火爆2021年。 船舶硕士就业最好出路 提前设定自己的目标:出国、考研、就业、公务员等等。 行业整体形势肯定不好的,企业招聘人数肯定减少,薪酬待遇一般,相对于其他新型行业,比如互联网、那薪酬待遇绝对差一大截。当前船舶企业入学大学生,扣除五险一金到手大约3000元,提供住宿,包午餐。这种情况我预测要维持好多年。 船舶行业是传统行业,传统行业一般发展比较成熟,换句话说人才饱和(人才多,自然要价低),你前面厉害的人太多,你永远赶不上。所谓局限性就是学生眼界窄,就业窄,尤其在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这种新兴行业刚刚开始发展,缺少人才(人才少,你就可以要价高),所以这类行业更有发展性。 7. 船舶检验人员工资,补贴费用分三次收取:船舶安放龙骨时收取30%,下水时收取30%,交船时收取40%。 船舶检验费是指船舶在港根据装卸货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有关的检验(如检样、包装鉴定、水尺公估、货损等)而支付的检验费。我国统一由商检局与船检局办理此类业务,并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8. 船舶检验人员着装要求国家规定统一穿制服的是13类人员,而非19个行业。13类人员如下: 1、人民武警察部队在编干警。 2、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3、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 4、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 5、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 6、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 7、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 8、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 9、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 10、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 11、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 13、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扩展资料: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人得着装。公安机关和劳改劳教系统未着装的在编干警,如工作需要临时穿警服的,可发公用警服。已发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后新增人员需着公用警服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只发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顶,大衣一件。 服装面料和供应标准:除对外开放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涉外工作人员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继续着毛涤混纺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着装人员一律穿化纤面料制服。供应品种公限外装,不供内装。公安干警的绒衣、绒裤、蚊帐、挂包等,相应取消。 自费比例: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已负担的工料费,由现在的10%至20%提高到30%。 9. 船舶检验人员配备01 船舶登记证书 CERTIFICATE OF REGISTRY 船舶登记证书,也称为船舶国籍证书该证书是由船旗国政府颁发。 该证书的有效期各船旗国规定不同,一般为五至十年。我国规定,该证书有效期为十年。有些国家和地区政府规定为五年,比如香港地区政府颁发的登记证书就为五年。 任何一艘船舶,建造之后,或者被购买之后,船舶所有人,即船东,必须向一个国家的政府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注册,取得登记国的国籍,悬挂登记国的国旗,并以登记国的某一个港口作为船籍港,由船舶登记国家主管机关颁发船舶登记证书。 02 船舶国际吨位证书 INTERNATIONAL TONNAGE CERTIFICATE 简称ITC证书,该证书也称69吨位证书,是由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或由主管机关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船级社代表船旗国政府签发。 该证书中以船舶总吨作为衡量船舶规模的大小,以船舶净吨作为营运舱容,并作为上交税款和港口收费的计算基础。 该证书中的船舶吨位,是以船舶容积为单位进行衡量,因此,船舶吨位证书中的吨位称为容积吨。 03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MINIMUM SAFETY MANNING CERTIFICATE 该证书是由船旗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在该证书内,规定了每一具体船舶,对于相关职务的人员所应配备的最低配员。如若船舶上每一相关职务的实际配员少于证书中规定的相关配员数,则船舶为不适航而不能开航。 该证书的有效期因各国政府规定不同而不同,有些国家规定为二年,而有些国家规定为五年。有效期间不需要年度检验。 04 船员住舱证书 CREW ACCOMMODATION CERTIFICATE 该证书是由船旗国政府或由船旗国政府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并签发。 该证书证明了,某一具体船舶的船员住舱、生活条件、生活环境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规定。 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需由船舶检验机构进行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行年度签证,五年一次特别检验,换发新证书。 05 船舶电台执照 SHIP STATION LICENCE 船舶电台执照,由船旗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 证书上列明了船舶电台所配备的无线电通讯设备名称和数量,以及无线电通讯的交费账号。 本执照表示某一船舶配备所属的无线电通讯设备的合法性。 该执照有效期各国政府主管机关规定不一,基本上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为一年,长期为五年。 上述由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称为政府法定法律证书。 06 船舶入级证书 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 船舶入级证书包括船体入级证书和轮机入级证书,是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签发,船级表明了船舶达到的一种技术状况指标。 船体入级证书主要是指船壳,使用的材料,载重线的勘划,达到什么样的强度,适合在什么样的航区航行,船舶在船舶检验机构的监督下建造完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授予该检验机构一定的船级符号。 07 船舶国际载重线证书 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TE 简称LL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进行检验签发。 船舶载重线证书有效期五年,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行年度签证,每五年进行一次特别检验,换发新证书,开始新的循环。 08 船舶安全构造证书 CARGO SHIP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 简称SC证书,船舶安全构造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签发。 该证书载明了船舶安放龙骨的时间及建造年月,证书表明,船舶的结构和构造符合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各项相关要求,在结构和构造上达到了相关海上安全的技术要求标准。 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进行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行签证。 09 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IFICATE 简称SR证书,船舶无线电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签发。 证书表明,船舶所配备的无线电设备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相关要求,包括全球海上遇险和搜救系统所要求的设备及技术功能达到了所要求的技术指标。 船舶安全无线电证书,有些船级社规定有效期为一年,每年进行检验,并换发新证书。 有些船级社实行五年协调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进行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行签证。每五年进行一次特别检验,换发新证书。 中国船级社实行的是五年协调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010 货船安全设备证书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 简称SE证书,船舶安全设备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签发。 证书表明,船舶所配备的安全设备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相关要求,安全设备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救生设备。 对货船来讲,船舶的实际船员数量不应超过该定员数量,对客船来说,船舶的船员和旅客总数,亦不能超过该载明的人员数量。 011 国际船舶防止油污证书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简称IOPP证书,国际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签发。 该证书表明,某一具体船舶已经按公约要求,配备并安装了符合公约要求的防止油污染的相关设备并达到了公约要求的技术指标。 作为该证书的支持文件是该证书的附件FORM-A。 在FORM-A中,列出了某一具体船舶配备的防止油污染的防污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技术性能,其中包括油水分离器、15PPM报警设备、焚烧炉、污油舱、污水舱等。 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进行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行年度检验签证,每一年进行一次特别检验,换发新证书。 012 国际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NTERNATIONA AIR POLLUTIONS PREVENTION CERTIFICATE 简称IAPP证书,国际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检验签发,这是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的一种新的国际船舶证书。 该证书表明某一具体船舶已经按照〈规则〉的要求,对船舶产生对臭氧消耗的设备以及对燃料油中的含硫量已进行了有效的控制,符合规则要求的排放标准。 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进行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入年度签证,每五年进行一次特别检验并换发新证书。 013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该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签发。 证书内载明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种类,包括粪便柜,污水处理装置等设备的性能,容积,各项技术指标等。 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每年进行年度检验并对证书进行年度签证,五年进行一次特别检验换发新证书。 014 除鼠或免预除鼠证书 DERATTING OR DERATT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除鼠与免予除鼠证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证书,其作用是一样的。 除鼠证书是说明该轮经过了除鼠工作,但不保证船上没有老鼠,因此除鼠工作需经常进行并有相关记录,特别是在换发新证书时,必须经过除鼠。 而免预除鼠证书是说明船上没有老鼠,不需要进行除鼠。 绝大部分船上使用的是免预除鼠证书。 该证书是根据国际卫生组织有关规定,由任何一个港口的港口卫生当局签发,有效期为6个月,不能展期。 现在,根据国际卫生组织的规定,原来的〈除鼠或免预除鼠证书〉改为〈卫生控制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证书的功能方面除了原来的功能外,还增添了对流行性疾病等卫生问题的控制。 仍然由港口卫生检疫部门签发。 015 船公司安全管理符合证明(副本) DOCUMENT OF COMPLIANCE(COPY) 简称“DOC”证书,该证书先由发证机关对船公司进行审核,认证,认为该公司已经按《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进行了管理,并符合规则的要求,然后向船公司签发该证书。 该证书正本一份,由船公司主管部门保存,并负责进行每年的年度审核和签证,每条船上持有一份副本。 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进行年度审核和签证,(由公司进行)年度签证可提前或推后三个月。 船舶必须持有最新的DOC副本,船舶只有在持有有效的DOC副本情况下,船舶的《安全管理证书》才有效。 016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简称SMC证书,该证书与公司的DOC 证书相辅相成,签发的依据完全相同。 该证书只有在船公司取DOC证书的情况下,经发证机关对船舶经过审核,认证,认为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向船舶签发. 是船舶按《国际全管理规则》要求,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有效的证明文件。 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取得该证书后2—3年时间,由发证机关进行期间审核,称为“外审”,并对证书进行签证。 “外审”虽然不需每年进行,但是必须每年由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即“内审”该证书只有同时持有船公司“DOC“副本情况下才有效。 017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简称ISSC证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与《船舶连续概要记录》一起,是于2004年7月1日生效的新证书。 该证书是由船旗国政府授权的审核认证机构代表船旗国政府进行认证、评估和签发。 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二年半至三年期间,由认证机构进行期间审核,并对证书进行审核签证,每五年进行一次换证审核,换发新证书。 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一样,五年期间内,每年由船公司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船舶连续概要记录,作为《船舶安全证书》的支持文件,与证书一起使用。 018 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 SUEZ CANAL SPECIAL TONNAGE CERTIFICATE 该证书根据苏伊士运河船舶吨位丈量方式,由船舶入级的船舶检验机构---船级社代表苏伊士运河当局签发,上面载有按苏伊士运河吨位丈量方式得出的苏伊士运河总吨和苏伊士运河净吨等各项专用数椐,作为船舶通过苏伊士运河时的收费计算基础。 该证书一经签发,如船舶规范没有发生改变,则长期有效,期间无需检验和签证。 019 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 PANAMA CANAL SPECIAL TONNAGE CERTIFICATE 该证书由巴拿马运河局直接签发或由船舶入级的船级社代表运河局签发,证书内载有按巴拿马运河局吨位丈量规范丈量出的巴拿马运河总吨和净吨,以及运河局授予的运河识别码,运河吨位,作为船舶通过巴拿马运河时的收费计算基础。 因为巴拿马运河船闸的宽度限制了通过巴拿马运河的船舶的规模,所以,如船舶规模不能通过巴拿马运河,则船舶不需要持有该证书。 如同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一样,该证书一经签发,如船舶规范没有变化,则长期有效,期间不需检验和签证。内载有巴拿马运河专用总吨和净吨及运河识别码。 020 救生筏年度检验证书 SERVICING CERTIFICATE FOR INFLATABLE LIFERAFT 船舶上所配备的救生筏必须每年进行法定的年度检验,检验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不能延期。 检验部门为由船舶检验机构—船级社认可并授权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年度检验证书并附带相应的检验报告作为支持文件。 021 磁罗经自差表 MAGNETIC COMPASS DEVIATION 磁罗经自差是由于船舶本身磁场对磁罗经的影响而使磁罗经产生的误差,是磁罗经航向与真航向之间的罗经差的一部分。 为了尽量减小磁罗经的误差,因此必须每年要对磁罗经进行校正,并对不可消除的罗经误差进行记录制表,置于驾驶室内,以便日常航行中参考和使用。 按要求,磁罗经自差表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校正 人员为有资质的罗经校正师,或有资质的船长或大副。 022 装载固体散货符合证书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FOR THE CARRIAGE OF SOLID CARGOES 该证书不是所有船舶的必备证书。 该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签发,证书表明,某一具体船舶经检验,符合《国际固体散货运输规则》的相关要求,可以装运固体散货。 该证书没有固定的有效时间规定.,只要船舶规范符合“BC CODE”要求,也可以作为临时证书办理。 023 装运危险品符合证书 DOCUMENT OF COMPLIANCE ---- SPECIAL REQUIREMENT FOR SHIP CARRYING DANGEROUS GOODS 该证书不是所有船舶必备证书。 该证书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签发,证明该船可以装运某些级别的危险品。 该证书没有固定的有效期限规定,也不需要年度检验和签证.,同时,也可以临时办理。 024 起货设备证书及签证薄 CARGO GEAR EQUIPMENT CERTIFICATE 货船起货设备是指安装于船舶上,用于船舶货物装卸的起重设备,包括吊杆,克令吊,平衡吊,重吊等。 该证书仅对装有起货设备的船舶适应,由船舶入级的检验机构---船级社签发,有效期为四年,每年进行年度检验,进行实际荷重试验,并在起货设备签证簿上进行检验项目签证,作为证书的支持文件。 每四年一次特别检验,换发新证书。 025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保证书 简称CLC证书, 此证书针对不同船舶有两种,两种证书实质完全相同,都简称为CLC证书。 最初仅对油轮有要求,但近几年来,根据公约规则的不断修正,新的条款不断增加,因此,除了油轮以外,非油轮船舶也要求持有该证书。 该证书由船公司向本地政府海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海事主管部门签发。 该证书表明,某一具体船舶已由船公司进行了油污染的保险投保,或提供了其他的担保。 026 美国油污染财务责任证书 VESSEL CERTIFICATE OF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WATER POLLUTION) 此证书是美国政府规定的油污染民事赔偿责任证书,赴美船舶必须办理,由船公司向美国政府办理,有效期为三年,不去美国的船舶不需办理。 该证书在加拿大和巴拿马同样有效。 027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简称SOPEP 该计划是根椐〈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即MARPOL 73/78的要求所制定。 该计划必须由船舶检验机关检验盖章认可。 船长每到一个港口应如前面所述,在相应部分填写相关内容. 每月对有关器材进行检查,并填入相关栏内。 028 船舶垃圾处理计划 SHIP‘S GARBAGE MANAGEMENT PLAN 该计划是船公司根椐《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即MARPOL 73/78所制定,必须由船舶检验机关检验盖章认可。 副本由船长保存,正本由船舶大副保存并具体负责实施。 029 船舶油类记录簿 OIL RECORD BOOK 船舶油类记录簿是船舶执行MARPOL 73/78公约的法定记录文件,也是船舶执行防污染的证明文件。 由船舶轮机长负责记录和保管,记录的格式为MARPOL 73/78公约法定格式,记录内容包括按照MARPOL 73/78公约的要求,对船舶油类的一切操作过程和污油水的处理经过,包括数量,处理方式,处理时间、处理地点等。 记录人必须在每一次记录之后签字。同时,每一页记录完毕之后,由船长签字认可并负责。 030 船舶垃圾记录簿 GARBAGE RECORD BOOK 船舶垃圾记录簿作为船舶实施垃圾管理计划的实施记录,是船舶执行MARPOL 73/78公约的法定记录文件,也是船舶执行防污染的证明文件。 由船舶大副保管和记录,记录格式为法定格式,记录内容为按照MARPOL 73/78的要求,将船舶垃圾包括生活垃圾、普通垃圾、油类垃圾、塑料垃圾、货舱清扫后的残渣等按类处理方式、数量、时间、地点等,详细记录。 记录人必须在每一次记录之后签字,同时,每一页记录完毕之后,由船长签字认可并负责。 031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 SHIP‘S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 该计划是船公司根椐〈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相关修正案制定。 必须由船舶检验机关检验盖章认可。 该计划具体由大副保管并负责具体实施。 032 船舶保险单 (正本) HULL INSURANCE POLICY 一年一份,是船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凭证。正本由船舶保存,副本由船公司航运部门保存。 033 船东互保协会入会证明 P&I CERTIFICATE 是船舶加入船东互保协会的入会证明及保险条款,有效期为一年。 各种收费证明:如方便旗船的船旗国吨税收椐,所去各港口国的吨税收椐。 034 各港口国控制安全检查报告 PORT STATE CONTROL INSPECTION REPORT 简称PSC报告,该报告是各港口国控制对到港船舶的安全检查报告,实施检查的机构是港口国政府海事主管部门。 检查的依据和标准是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对于存在缺陷的船舶,根据缺陷的轻重程度,共有30种处理方式,大体分为;限期整改、开航前整改、滞留船舶。 035 船旗国安全检查报告 FLAG STATE INSPECTION REPORT 这是由船旗国政府海事主管部门对船舶进行的安全检查。 10. 船舶检验人员对党忠诚视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并发布《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目标:本次专项整治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整治,强化风险防控,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努力实现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四类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总体目标。 方案提出:要抓紧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安全信用管理。积极推进水上交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船舶、船长的评选与评价。 方案强调:要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摸排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开展重点领域治理,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琼州海峡、渤海湾、台湾海峡、长江干线、岛际和封闭水域客船安全监管;开展载运危化品船舶安全治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非法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治理,配合渔业部门推动建设渔业与海事系统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 方案确定:要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重点整治船舶违反桥区水域航行规定等行为。治理违反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砂石运输船治理,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对海砂违法运输实施严格管理;开展船舶安全配员检查和《船员服务薄》记载情况专项核查;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整治,重点整治逃避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管的船舶;强化信用管理,将严重失信船舶及其所有人信息向社会公布,压缩违法违规船舶生存空间;开展国内船舶救生设备检查;开展船上人员安全操作检查。 方案要求:要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建设,强化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现场监管执法,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新媒体在水上交通安全社会宣传教育功能,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制作水上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和案例集,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2年底,分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集中攻坚(2021年)、巩固提升(2022年)四个阶段进行,全国海事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11. 船舶检验人员检验岗位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 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 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 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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