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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船闪点分类(各种油品闪点的划分)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30 15:05 点击:93 编辑:admin

1. 油船闪点分类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

1)船体的上层建筑、甲板室和凹穴,应当按照甲级防火分隔要求分隔为若干主竖区;采光、通风的垂直围壁、通道及类似的地方分隔墙,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墙。

2)门应用钢制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烟、并为自闭式(倾斜3.5°时仍能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穿过主竖舱壁的通风围壁及导管,在靠近舱壁处应当设关闭闸门。

3)舱壁甲板结构的连接处应用焊接,经过60min耐火试验时,仍然能够防止火焰、烟气通过。

4)在舱壁甲板以下,对每一水密分舱或类似分舱的处所和在舱壁甲板上,每一主竖区或类似主竖区的处所,至少应当有两个安全通道,其中一个应当有连续防火遮蔽,并能通过垂直的安全梯道,抵达救生艇甲板。

5)起居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按照防火要求分隔,并与相邻的机器、货舱、厨房及服务处所隔离。

6)船舶的行李舱、灯间、油漆间及同类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

7)储存易燃液体的舱室,应当设置在失火时对人员影响较小的地方。

8)运送低、中闪点液体船舶的起居室、厨房、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舱室,不得储存液体燃料。

9)生活舱内的一切衬板、天花板、地板及绝缘物,应当为不燃材料。

10)敷面、装璜及装饰物、家具、工具橱柜、桌椅、床铺等用品,必须经防火处理或采用轻金属制品和难燃塑料制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纤维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喷漆,以及类似的化合物。

12)水、气、油管道和电缆穿过围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处的衬垫应用石棉纸,不宜用橡胶。

14)蒸气管道应铺在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热,不得穿越干货舱、油漆间和易被烤焦着火的地方。

(2)船舶结构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难燃材料。国际上使用的不燃、难烧材料,有70%粉剂氯化石蜡、氢氧化铝、硅化物、玻璃石棉纤维、卤代烷等。国内有50%的氯化石蜡和氢氧化铝阻燃剂,如氯化石蜡瓷泥堵料、难燃的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贴墙布、酚醛矿棉毡、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甲级是指经过6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的温度不超过180℃的物质,简称“甲-60”标准;乙级是指经3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的物质。

2.舱室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为钢质结构,并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有关规范对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气管与暖气管不宜通过装运危险品的舱室,若需要则必须通过时,该管路在舱室内不应有法兰接头。这种舱室在装运具有火灾危险的物品时应当远离蒸气管和暖气管积载,并至少保持3m的防火间距。

(3)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有效的自然通风设备或根据所载危险品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通风。各舱室的通风管道相通时,应当有能在着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或能够在舱外应急操纵的防火挡板。

3.船电的防火要求

(1)船舶电气设备的最低绝缘值,电机、配电屏不应小于0.5MΩ;变压器、控制设备不应小于1.0MΩ。

(2)主配电屏汇流排的陀螺仪、雷达电机、收发报机等应当干燥、通风,并且应当设置金属网保护,防止小动物窜入。由于老鼠磨牙往往将导线咬坏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所以,船上应当有灭鼠措施。电机如果受潮,绝缘强度就会降低,应当放在烘箱内或红外线灯泡下以及用电吹风的方式干燥,不得用自身线圈通电干燥,以防烧毁电机。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时,有的舱室可达50~60℃,因此,要注意通风降温。

(3)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当绝缘老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调换,并且应当设有绝缘电阻监测装置或相应的绝缘措施。绝缘电阻监测装置的循环电流在异常状态下最大不得超过30mA。

4.船舶动力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和拖带装运危险品的货轮和拖轮,其动力装置应当使用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液体燃料。因为燃煤时,烟囱喷出的火星多,使用闪点较低的液体燃料着火的危险性大。

(2)在舱面上积载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品时,其烟囱和排气装置应当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适当措施(如设阻火网或其他火星熄灭装置等),或采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溅溢到装有上述危险品舱面的措施。

5.船舶灭火装置的要求

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的灭火设备及系统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积载危险品的舱室应当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灭火系统。当所载物品着火不能用水扑救时,船上应当设有足够的其他适当类型的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和灭火设备。在积载危险品的处所,还应当额外配备总容量不少于12kg的干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灭火器。

2. 各种油品闪点的划分

闪点

flash point 在一稳定的空气环境中,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在试验火焰作用下被闪燃时的最低温度;闪点就是可燃液体或固体能放出足量的蒸气并在所用容器内的液体或固体表面处与空气组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温度。可燃液体的闪点随其浓度的变化而变化。

闪点又叫闪燃点,是指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闪光时的温度。各种油品的闪点可通过标准仪器测定。闪点温度比着火点温度低些。

燃点又叫着火点,是指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发生火焰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时的温度。可在测定闪点后继续在同一标准仪器中测定。可燃性液体的闪点和燃点表明其发生爆炸或火灾的可能性的大小,对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有极大关系。

3. 船用柴油闪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海事监管工作,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进一步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海事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船舶使用合格燃油的监督检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普通柴油》(GB252-2015)第4章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船用燃油;海事执法人员在查验船舶燃油供受单证时,应重点检查燃油的硫含量、闪点、酸度、凝点、水分、机械杂质等安全和环境保护指标是否满足规定的最低限值要求;需要取样送检的,重点检测硫含量,有条件的可视情抽检其它影响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指标。对“江海直达船舶”的内涵正在研究中,暂无明确界定,目前主要是特指在满足一定结构和设备要求的基础上,可进出入海口附近特定海域的内河船舶,不宜将“江海直达船舶”的概念扩大到海船。

海事执法人员在查验进入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的燃油供受单证时,应重点检查《实施方案》规定的燃油硫含量,以及《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第4章规定的船用馏分燃料油的闪点、酸值、倾点、水分和灰分,船用残渣燃料油的运动黏度、闪点、酸值、倾点、水分、灰分和“铝+硅”等安全和环境保护指标是否满足规定的最低限值要求;需要取样送检的,重点检测硫含量,有条件的可视情抽检其它影响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指标。

承担上述检测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实施方案》中的“靠岸停泊期间”系指船舶开始稳固的系泊于某泊位的时刻至解开与其泊位系缚的时刻之间的时间段。“靠岸停泊”不包括船舶锚泊与浮筒系泊。前文所述“稳固的系泊”系指所有船舶缆绳都系固完毕的状态;“解开与其泊位系缚”系指所有船舶缆绳解开的状态。在极端恶劣海况下,船舶所有缆绳都系固完毕后仍需主机备车以维持船舶安全的,“稳固的系泊”指船舶主机完车的状态。

“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系指船上所有使用燃油的设备(包括主机、辅机、锅炉、发电机等)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替代措施”系指船舶使用任何装置、设备或替代燃料,使船舶取得与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同或更好的大气污染减排效果的措施。

“尾气后处理装置”系指通过船上脱硫、脱硝等技术手段,降低船舶尾气中的硫、氮和颗粒物含量,使船舶取得与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同或更好的空气污染减排效果的船用设备。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在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船舶排放控制区有关政策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8月22日

4. 船用燃油的闪点是多少

一切正常状况下,柴油的开口闪点在≥55℃。 发热量为3.3*10^7J/L,熔点范畴和粘度处于汽油与润滑脂中间的液体原油减压渣油。易燃性容易挥发,不溶物水,可溶于纯正其它有机溶液。是成分比较复杂的混合物质,熔点范畴有 180℃ ~370℃ 350℃ ~410℃ 两大类。熔点范畴和粘度处于汽油与润滑脂中间的液体原油减压渣油。

闪点低于60的柴油有:质轻柴油,工业白油,烧火油,绝缘油等,归属于危险品。闭杯闪点低于60度为一级危险品。,超过60度为二级危险品。

5. 闪点低于60度油船

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减少雷电、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

3.石油库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适当装设消雷器;

7.禁止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材质制成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合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合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合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禁止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表面,不容许存在不接地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静电危害,必要消除静电引燃条件:

1、有静电电荷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静电电荷积聚。

3、有适当火花间隙,使积聚电荷以引燃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必要有可燃性液体蒸气-空气混合物。

第四条 依照《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分类如下表所列:

表1

分 类

特 性

0

15℃时蒸气压力(绝)不不大于101KPA(1、0atm)液体

0类以外闪点 28℃如下液体

闪点 28-45℃液体

闪点 45-60℃液体

闪点 60-120℃液体

闪点 120℃以上液体

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 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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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不不大于1米/秒,当入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过6米/秒。

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

甲、乙类液体通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步具备流速可按6米/秒。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备缓和器和采用其他防静电办法。流速限制见下表。

第六条 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要做到:

1、禁止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2、罐内液体必要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要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桶、槽等容器,必要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七条 油品调和规定:

1、禁止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调合;

2、丙类油品调合,其中有一种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要控制风压不不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八条 甲、乙类液体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贮罐,给一定静电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引电性能不同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测温盒和采样器,必要使用导电性材质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不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不不大于1米/秒;

5、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检尺和测温,必要在装完且静置2分钟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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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要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7、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渐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渐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 D≤0.8

式中V-油品流速,米/ 秒 ;D-输油管径,米。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不不大于200毫米为宜。

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要将车体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要通过表3规定静置时间,才干进行提高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式中V-油品流速,米/ 秒 ;D-输油管径,米。

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适当使用绝缘材料桶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要接地;

4、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10欧姆);

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可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必要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三条 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漏于大地,在O区爆炸危险场合新建装置一定按规范规定设计、施工、验收。宜将地面做成导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欧姆左右为宜。

贮罐梯子进门处,应在已接地金属扶栏上留出1米长裸金属面,做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四条 防止人体带电,着装时注意:

1、在爆炸危险场合不准穿宜产生静电服装和鞋靴;

2、在爆炸危险场合不准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3、除雨天在积水场合进行作业时穿着橡胶雨衣和高腰胶靴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所穿用;

4、人工清洗油罐和洗刷槽车时,必要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

第十五条 清洗设备、器具几不准:

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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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液体喷洗溶器时,压力不得不不大于0.981MPa;

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清扫;

4、采样器清洗,必要用所要采样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和剩余样品不准倒回罐内;

5、在易燃、易爆场合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6、不准在一种容器内同步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办法清洗。

第十六条 接地是防静电最基本办法,重要是将设备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连接,使金属导体上静电泄入大地,使与大地接近同电位,但必要做到:

1、在“接地连接”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保证电气通路完好性;

2、如接地连结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保证断裂点周边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垫片;

4、静电接地系统电阻值应符合本制度规定;

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及时检修;

6、在能产生静电场合,移动设备(工具)接地线装拆工作应当:

① 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② 当操作完了,必要通过规定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③ 装拆接地线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下风向。

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导致关于物体静点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暂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第十七条 下列场合或状况,必要做静电接地:

1、易燃、易爆危险场合;

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

第十八条 下列状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

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就不要另做静电接地;

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机械连接,在任何状况下,金属接触面均有足够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

第十九条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不不大于10欧姆,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不不不大于100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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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接地连接系统金属(涉及带电金属体自身)已与其他用途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电阻值可由其他用途接地规定来拟定。

第二十条 接地连接必要依照下述办法:

1、接地连接支、干线与接地等处,应采用焊接法或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

2、在设备或管道金属体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接地连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结实法连接;

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

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不不大于10欧姆,可以以为接触面之间足够静电导电通性,在普通状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

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要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第二十一条 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选取;

1、不受外力伤害;

2、便于检查维修;

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不妨碍操作;

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地方。

对设立供接地用接地连端板规定:

1、设备外壳(涉及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金属表面;

2、设备、管道上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接地端板(或螺栓)其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似,端板截面应不不大于40×3毫米,设备有保温层,该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毫米。

第二十二条 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详细规定:

1、装置区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静电接地线不得运用电气设备专用零线;

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运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每一装置区(涉及装卸栈台)相对侧恰当位置至少各设一组独立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

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他用途接地板上去,但不得与一类防雷保护接地板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

5、立设备及室外管道接地点,应依照需要设立接地体; 

6. 油船闪点是什么意思

培训十天。

油轮高级操作T02培训九天。

化学品高级操作T03是培训九天。

液化气安全T04培训十天。

液化气高级操作T05培训六天。

客滚证T06-1培训两天(普通船员持有).

客滚证T06-2培训七天和T06-3培训两天(干部船员持有)。

新增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T11);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T12);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T13);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T14),有效期均为5年。

7. 油船闪点<60度适合加多少度的油

这是违法的,而且俩个的储存条件不一样,其实汽油比柴油更易燃易挥发,只能拉柴油的罐车去拉汽油是很危险的。

8. 船用柴油的闪点是多少

200马力的应该算小型柴油机,一般小车用轻柴油,用0号就可以了,如果在舟山或以南打渔的话,冬天也可以用0号油,机油看你的车是不是强载机,是的就用cd级,不是就用cc级的,一般船用柴油的闪点都要求在65°c以上,0号油的密度在0.86

9. 船用燃油闪点不低于

GB17411-2015 船用燃料油闪点的标准解读

燃料油是成品油的一种,主要由石油的裂化残渣油和直馏残渣油制成,其特点是粘度大,含非烃化合物、胶质、沥青质多。作为炼油工艺讨程中的最后一种产品,燃料油产品质量控制有看较强的特殊性,最终形成受到原油品种、加工工艺、加工深度等许多因素的制约。

根据用途,燃料油可以分为船用(内燃机)燃料油和炉用燃料油两大类,两类都包括馏份油和残渣油。

我国现行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GB17411-2015,来源于国际标准ISO8217,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GB17411-2015,船用燃料油分为两类产品;馏份型船用燃料油和残渣型船用燃料油。

闪点

闪点是考察油品挥发性和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程度的安全性指标,表征油品着火燃烧的危险程度。闪点决定了燃料油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且闪点愈低愈危险。

根据GB17411-2015标准要求,船用燃料油的闪点测定是按照GB/T261中的步骤A进行检测,SH105B 全自动闭口闪点仪是严格按照GB/T261这个标准设计制作的,仪器按标准方法升温、自动升降、自动通气、自动点火、自动显示、自动锁定闪点值、自动打印结果。测试完毕后能自动冷却,实现工作过程全自动化。

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一般船舶机舱燃料油的闪点不得低于60℃;应急发电机燃料油闪点不得低于43℃,但要确保燃料油的最高储存温度低于闪点10℃1。

考虑安全因素,GB17411-2015标准将适用于应急发动机的馏分型燃料油DMX的闪点由不低于43℃提高到了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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