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官网app 为船舶与海洋工程行业提供技术支持与动力,是船舶行业最大门户分类网站
全国: | 上海:
水上物流产品分类
主页 > 航运信息 > 高级海员的证件名称?
高级海员的证件名称?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28 19:59 点击:396 编辑:admin

一、高级海员的证件名称?

B0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

B02-精通救生艇和救助艇培训

B03-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

B04-高级消防培训

B05-精通急救培训

B06-船上医护培训

B07-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

B08-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

B09-公司及船舶保安员专业培训(大副持有)

注 1、通常B01、B02 、B04、 B05俗称四小证。

2、高消和急救一般是在晋升到高级海员时才考的。任普通海员时可以只考取基本安全和艇筏两个小证。

3、专业证书没有有效期。

普通船员上船须持证件:

1、专业证也叫小证:熟悉和基本安全(B01)、精通救生艇和救助艇(BO2)。

也可考取B04、B05。

驾驶专业可考取B07、B08

2、适认证:

值班水手:理论考试科目有水手业务和水手英语。实操科目有水手值班和水手工艺。

还可以考G证。

值班机工:理论考试科目有机工值班和机工英语。 实操科目有机工值班与金工工艺。

还可以考电机员证。

高级船员上船须持证件:

1、专业证书:熟悉和基本安全(B01)、精通救生艇和救助艇(BO2)、高级消防(B04)、精通急救(B05)。驾驶专业必须要考取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B07)、自动雷达标绘仪(B08)。

注:1、在500CT以上三副、在配有雷达的高速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驾驶员必须要持有雷达观测与模拟器(B07)合格证。

2、在500CT以上三副必须持有自动雷达标绘合格证。

3、驾驶员是三副、二副、大副的统称。轮机员是三管、二管、大管的统称。

4、持证船员是指三副、三管轮及以上职务的高级船员。

2、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考证内容及要求

适认证:(高级船员的适认证俗称大证)

三副:考试科目:《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设备》。

评估项目: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货物积载与系固、海图作业、航线设计、船舶定位、航海仪器的正确使用、测罗经差。

还可以考G证。(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船舶的船长、驾驶员应持有通用操作员G证)

三管轮:考试科目:《轮机工程基础》、《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轮机英语》、《船舶电气》、《轮机维护与修理》、《船舶管理》。

评估项目: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动力装置拆装、动力设备操作、金工工艺、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测试、船舶电站操作。 还可以考电机员证。

这个上面的已经介绍的相当详细了,另外补充一点的是:

服务薄(分国际航线和沿海航线两种),

海员证(上外贸船需要下邀请函开出境在经过边防检查站的时候需要海员证上盖出入境章子)

护照(在国外港口上船的时候需要)

国际预防接种证书(黄热、霍乱证书,需要吃药或者打针的一种健康证明.红色和黄色两本)

其他还有巴证(巴拿马籍船,等不同船国籍的证书)。

二、船舶大风浪航行,左倾严重,如何操纵船舶?求教

这种情况下先顶浪滞航,如果允许的话右舷压载舱压水调平后再按原航向航行。万不可在横倾的情况下吃顺浪或者横浪。

三、轮船在海上遇到台风怎么办?

可以的

船舶在收到即将有台风影响的消息后

如果判断离台风中心环流较远可以更改方向避开台风路径

如果处在台风中心环流,根据风向判断出于何种位置

由于台风的风场并非完全对称,而是呈现偏于某一边的趋势(北半球台风,由于右边靠着副热带高压,气压梯度大,风也大),因此对北半球来说,台风的左半圆为可航半圆,风力较小,浪高较低;而右半圆为危险半圆,风力较大,浪高较高,其中右半圆的右上方往往为台风中心路径经过地,加上与外部环流作用明显,因此最为危险

如果判断船舶在台风的可航半圆(风向为偏北风),那么就加大马力顺着风向行驶,一般会很快脱出台风中心环流;而如果处在危险半圆,那就要逆风行驶,尽量朝着台风运动轨迹的后部行进,直至进入可航半圆,然后脱离;如果不幸处在最危险的地区....虽然也有方法但是....

四、船舶浪损有哪几种形式?

浪损就是因船舶航行兴起的波浪致使他船、他物以及设施等遭受损失。浪损是间接碰撞的一种特殊形式。浪损的原因:船舶在航行途中或停泊锚地时,因风浪所致,浪水涌上甲板致使舱面货物落水受损,或因渗透、流浸,舱内造成货物受潮霉变、腐烂、锈蚀等损失。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 船舶检验和登记第四条 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第五条 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第三章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第六条 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第七条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

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第八条 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第九条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第十条 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第十一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港口。但是,因人员病急、机件故障、遇难、避风等意外情况,未及获得批准,可以在进入的同时向主管机关紧急报告,并听从指挥。

外国籍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第十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进出港签证。第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或者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第十六条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发现船舶的实际状况同证书所载不相符合时,有权责成其申请重新检验或者通知其所有人、经营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认为船舶对港口安全具有威胁时,有权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二、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

四、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五、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二十条 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还必须附图报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第二十一条 在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必须经国务院或主管机关批准。但是,为军事需要划定禁航区,可以由国家军事主管部门批准。

禁航区由主管机关公布。第二十二条 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以及主管机关公布的航路内设置、构筑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

对在上述区域内擅自设置,构筑的设施,主管机关有权责令其所有人限期搬迁或拆除。第二十三条 禁止损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损坏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的,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船舶、设施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报告主管机关:

一、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变异、失常;

二、有妨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

三、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第二十五条 航标周围不得建造或设置影响其工作效能的障碍物。航标和航道附近有碍航行安全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