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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内河船运网(内河船运输网)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28 01:00 点击:294 编辑:admin

1. 内河船运输网

水路运输按其航行的区域,大体上可划分为远洋运输、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三种形式。远洋运输通常是指除沿海运输以外所有的海上运输。沿海运输是指利用船舶在我国沿海区域各地之间的运输。内河运输是指利用船舶、排筏和其它浮运工具,在江、河、湖泊、水库及人工水道上从事的运输。

二者都是水运。但内河航运的范围不及海洋运输。运量也不及。内河航运仅限国内。海洋航运不仅在本国海域,还可以开到公海和办理手续后进入别国海域。

2. 内河船运导航

导航设备需要通过卫星将数据发射到地面的接收器,再发射到终端设备(导航手机)上,海上没有接收器,所以导航手机是不能用的。  目前海上航行比较普遍采用的导航技术是GPS,不仅精度高、可连续导航、抗干扰能力强,而且能提供七维的时空位置速度信息。按照航路类型划分,GPS航海导航可分为五大类:远洋导航、海岸导航、港口导航、内河导航、湖泊导航。不同游艇可以根据自己需求选择不同的GPS海上导航设备。  除了GPS外,海上导航还可以采用INS、声纳技术、图像匹配技术、电子海图、无线电导航技术等等。

3. 内河航运网

黄河没有形成发达的内河航运的原因是与其他大江大河相比,黄河中游的通航条件有其特殊的困难和局限之处。

1、黄河中游航运的壶口瀑布是航运障碍之一。在壶口瀑布“旱地行船”成本太高;且如果在壶口瀑布西侧建船闸,极有可能会严重破坏壶口风景区的自然景观。

2、黄河天然径流量随着时间正在大幅度减少,下游断流发展态势令人十分担忧,黄河中游的航运业因此也受到很大影响。

3、黄河托克托至禹门口段两岸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支流汇入将大量泥沙带入河道,使得河水含沙量大增,增加了航运的阻力。

4、黄河潼关至三门峡段位于晋陕豫黄土峡谷之中,河道较为顺直。由于受潼关上游河道河床游荡以及三门峡水库自身运用的影响,潼关——大禹渡段(40km)浅滩密布,主流(槽)多变,行船困难。

5、黄河小浪底至古柏嘴,属于峡谷向平原的过渡性河段,铁谢以下河道较为分散,通航条件较差。

4. 内河船舶运输

有过提议,但现在还没有强制执行的成文规定。

5. 内河船舶交易网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6. 内河船舶信息查询

内河船舶证书列表如下:

船舶所有权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营运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当然少不了合适的船员证书,那要看你船有多大(主要看总吨)...

这些证书办理是有先后之分的,我已经 按顺序帮你排列得,除了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检验局办理,营运证在交通局办理,其他都在中国海事局办理.你也可以咨询你所在地方的海事局

7. 内河水运网

长江现在主流船型是5000-6000吨的价格在1200到1500万左右,还有一些老式船型旧的3000吨考虑品相价格可能在200到300万,能赚钱吗?当然可以,就说3000吨老式运船,一个月纯利7万到10万,一年大约75到100万。这样一个300万3000的吨船,大约4-5年可以收回成本。

下面重点来了,我需要强调的是,这个钱其实是辛苦钱,一个月6到10万收入,大多是夫妻一起在船上,或者加个父母,这样如果单纯夫妻两人就是每人每月平均工资3到5万,但这样会很累,夫妻几乎6小时轮班一次,全年无休,父母也在,就是一个人收入平均收入1万5到2万5。但是可以12小时轮班一次没那么累

8. 内河船海运

“是普通小规模的内河航运船舶”。根据我国的海运船舶管理规定,排水量低于3000吨的船舶是不允许经过台湾海峡航道的,所以1500吨排水量的船舶不是海运船舶。如今我国长江、淮河、大运河等河道的驳船散货船的载货量有的已经接近1500吨了,但是那些船舶仅仅是平底舱驳船,它们不属于航运船舶。

9. 内河船舶运输公司

山东盛航国际航运很好,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福寿东街6636号7号楼919,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内河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服务;海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环境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10. 内河货运船

現在的内河船舶都很大,动则百吨,仍到千吨。完全可以跑长江。一般内河航运包括长江水运。像我们常州的船舶只要出魏村船闸或小河船闸即7,到长江了。船舶内河运输具有运费低,可载吨位大,的特点,很受欢迎,唯一不足时间少许慢一点。受装卸货码头限制。

11. 内河船运货物运输平台

我认为这不可能,内河船运可是一种很重要的运输方式,并且它有很多如火车、飞机、汽车运输没有的优点,但近年来内河的污染等问题很严重,对此进行一定限制是有可能,而真正封锁是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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