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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维护培训(船舶人员管理和培训)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7 19:10 点击:221 编辑:admin

1. 船舶人员管理和培训

想要成为一名正式的海员,相关的证件必须齐全。没有证件的海员如同无证驾驶一般,没有正规的船东可以接收。培训每年两次,每次四个月,4月份一次,十月份一次。

水手是普通海员的岗位,也是最基础的岗位。水手的短期培训时间最快需要3-4个月,这其中包含各种驾驶课程、考取证件和实际操作。课程整体比较详细,即使之前没有经验,也可以胜任。

机工

机工同样也是普通海员岗位,基础岗位之一。机工的短期培训时间最快需要3-4个月,包含各种设备检修课程、考取证件和实际操作。课程整体比较详细,即使之前没有经验,也可以胜任。

厨师

厨师是负责船上的伙食。培训时间较短,一般需要45天左右。对于厨师来说,最重要的是做出来饭菜要好吃,推荐之前有厨师的人做。

2. 普通船员培训

答:学习海员的流程:首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两寸白底免冠照片去“有海事局认证的学校”学习培训,(普通海员)学习时间为三至六个月,或者去海事学院(一般为高级海员)就读,学习时间为2-4年。

培训(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各科目及格后,申报海事局。然后海事局审核通过后15工作日后发证。

3. 职务船员培训

不能。

年龄超过65周岁的,已不适宜水上作业。我国关于船员管理的法律规定,年满60周岁不得申请船员证,船员证的有效期为5年,而船员证是申请捕捞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也即意味着超过65岁即不再具有船员资格,因为也就不能再申请捕捞许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五个条件:一是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 员证书;二是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 适当放宽;三是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四是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五是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符合这些条件,便可向当地渔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渔业职务船员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晋升:驾驶人员:助理船副到三级船长或二级船副到二级船长或一级船副再晋升一级船长。轮机人员:由助理管轮到三级轮机 长或二级管轮到二级轮机长或一级管轮晋升为一级轮机长。对申请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初次申请,在相应渔业船舶担任普通船员实际工作满24个月。申请证 书等级职级提高,则需持有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满24个月。

4. 船舶人员管理和培训的区别

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维修、保养,主要是计划编制、实施,船员培训,船舶应急准备。

5. 船舶人员管理和培训内容

公司应在每艘船上任命一名船舶保安员,该保安员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船舶保安员必须具备涉及船舶保安的所有方面的知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條萊垍頭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萊垍頭條

(1)熟悉并贯彻执行公司的保安方针。萊垍頭條

(2)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頭條萊垍

(3)定期对船舶进行保安检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得以保持。萊垍頭條

(4)保管船舶保安计划,并监督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垍頭條萊

(5)与船上其他人员、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物和船舶备件装卸中的保安事项。萊垍頭條

(6)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萊垍頭條

(7)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和符合性审核期间所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实施相应的纠正行动。萊垍頭條

(8)加强船上人员的保安意识和警惕性。萊垍頭條

(9)为船上人员提供适当的保安培训。萊垍頭條

(10)报告所有保安事件。萊垍頭條

(11)与公司保安员和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船舶保安计划。萊垍頭條

(12)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船舶保安设备(如有)。萊垍頭條

(13)记录船舶保安计划涉及的保安活动并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期限保存在船上。萊垍頭條

(14)根据船长授权,代表船舶签署并提交保安声明。萊垍頭條

6.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商船:最高是船长(captain capt.)   甲板部: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木匠,水手 大厨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工长,铜匠,机工   一、船员组织结构   船员组织结构的形式随船舶科技进步而演化。   目前,一艘有甲板部、轮机部和事务部,客船还有客运部等。一般货船船员组织结构如图所示,随着船舶自动化程度的迅速提高,无人值班机舱和一人驾驶台的快速发展,STCW公约提出功能发证,船员可跨部门从事其适任证书许可的职能。表现为一职能多人和-人多职能,可根据情况需要灵活地组织值班。基于职能配员的船员的组织结构,打破了部门的界限,共享人力资源,能随时调集足够的技术力量解决某职能的问题,职能配员使船员总人数得到较大幅度的减少。   二、各级船员的主要职责   (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船长应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和规章,国际公约和条例,以及地区性规定,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严格贯彻执行船东(船公司)对船员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领导船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持船舶适航、适货和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的安全生产。   船长负责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船长应亲自监督;负责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的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方面的航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体船员制定和落实防火、防爆、防海盗、防偷渡、防走私等各项防范措施;负责审核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定期主持救生、消防等各种演习;负责审阅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电台日志的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船舶公章、重要文件、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等.证书到期前应及时申请检验或更换。   开航前,船长应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其他航海图书资料,审定安全经济的计划航线;制定并落实航次计划,备足航次所需的燃料、备件、物料、淡水、伙食等;检查备齐各种船舶证书、船员证件、运输单证以及港口文件.办妥离港手续。   航行中.船长应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航行计划及相关措施,及早布置和落实防暴风、防台风、防冻、防碰撞以及雾航等安全生产措施。在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水道或船舶密集海域、航近冰区、礁区以及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或遇到法定的其他情况时,船长应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或指导。即使有引航员引领时,船长仍负有安全责任。夜间航行时,应将有关航行指示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记入船长夜航命令簿。   在停泊期间,船长应布置值班注意事项,并督促检查值班情况。   在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应按规定发出扼要的海事声明或海事报告,连同航海日志摘要在船舶抵达第一港口时送交有关部门签证,并按需要申请检验。   船舶发生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事故时,船长应及时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做出弃船决定,但应尽可能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在弃船时,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并尽可能携带国旗、航海日志和其它重要文件。   在紧急情况下.船长为保障水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可独立作出判断和决策。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水上人命。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水域污染事故,船长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力防止损失扩大,并撰写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或水域污染事故报告书。   在修船时,船长应认真审批各部门修理计划,检查进厂前的准备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工伤等工作。修理过程中.经常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严格监修和验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修船任务。   (2)、政委 (部分国企航运公司还有)   政委是船舶领导人之一.受上级党委和行政双重领导,负责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兼管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作为船舶党支部书记还负责船舶的党务工作。   (3)、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大副负责编制甲板部的维修保养计划,组织甲板部人员做好维修保养工作;负责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和劳保用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负责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和污水沟(阱)的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日志;负责安排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注入、排出或移注工作.以及管理淡水的补充;负责按规定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负责保管航海日志和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和业务文件;负责督促三副和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和各种应变器材的养护工作。   大副全面负责货物装卸。在保证货物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船舶的装载能力,合理配载,不得超载;计算并保持良好的稳性和适宜的吃水差,布置有关人员监督装卸,防止发生货损货差;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应指定水手长检查装卸设备和绑扎、加固等情况,并亲临现场监装监卸。   开航前,大副负责检查各种货物单证是否齐全、甲板部船员是否到船,以及淡水储备量、封舱、活动物件绑扎固定等情况,并会同轮机长、电机员试舵,确认良好并记入航海日志。   大风浪侵袭前.大副应督促水手长和木匠检查船上易移动物件并予以绑固,并亲自检查舱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关闭货舱通风口和外侧水密门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大副在船首负责了望,并按船长要求指挥船员进行缆绳、锚等作业的安全操作。   修船时,大副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修船计划,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掌握修理进度和质量,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部门的修船任务。   航行值班时间:04:00-08:00;16:00-20:00。   (4)、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设备,包括各种无线电航海仪器、气象仪器、操舵仪、天文钟和船钟、罗经、国旗、号旗、号灯、号型、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资料。   航前,二副应按船长指示备妥所需旗号、海图及有关航海资料并改正到使用之日,设计并画好好计划航线,报船长审批。   航行中,每天填写正午报告;每个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二副在船尾按船长的指示指挥船员进行缆绳等作业的安全操作。   航行值班时间:00:00-04:00;12:00-16:00。   (5)、三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设备。   开航前,三副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和船员应变卡,并经大副审核,船长和政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三副在驾驶台协助了望,传达和执行船长命令,并操纵车钟.记录车钟和船舶的主要动态和情况。   航行值班时间:08:00-12:00;20:00-24:00。   (6)、无线电电子员或操作员   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按时值班,正确使用各种无线电通信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认真完成船长和政委下达的各项通信任务,并做好记录。   (7)、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开展工作。   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望轮值表;   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进行船体和甲板部设备的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开关舱、绑扎货物、清舱洗舱以及装卸和靠离泊的准备工作等;   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请领、验收和发放等工作。   (8)、木匠   木匠在大副和水手长领导下,负责木工及有关工作。负责请领、保管木工工具和物料;负责定期检查舷窗、水密门、导缆孔滚筒和救生艇吊柱等设备,并适时加油活络;负责每天至少两次测量谈水舱、压载水舱、污水沟(井)并作好记录;负责按大副或值班驾驶员指示联系机舱灌注、移注、排出压载水或排出货舱污水;负责操纵起锚机及其外部的清洁保养。   (9)、一级水手   一级水手在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领导下,履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   值班时,一级水手应切实执行值班制度的各项规定。开航前做好检查航行灯、备罢所需旗号等准备工作,航行中按要求正确操舵,协助驾驶员了望,并负责驾驶台的清洁及有关设备的养护工作。   不参加轮值时,在水手长的安排下,履行二级水手的职责。   (10)、二级水手   二级水手在水手长的领导下,参加系泊带缆.收放舷梯、安全网和引航员梯、清洁和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和开关舱,清舱洗舱,看舱理货,绑扎贷物,拆装检查装卸属具,插编绳结、收放救生艇(筏),消防、救生、堵漏、了头,以及大副、水手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11)、轮机长   轮机长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和甲板部使用的无线电仪器除外)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保养检修计划和值班制度;负责组织制定轮机部修船计划、编制修理单和预防检修计划,组织领导修船并验收;负责各种油料、物料、备件的申请、造册保管和合理使用;负责保管机舱设备的证书、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负责审问和签署轮机日志。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轮机长负责指挥机舱人员进行抢修和抢救工作。   (12)、大管轮   大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在轮机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轮机部人员进行机电设备管理、操作和检修工作,教育所属船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操作规章和劳动纪律,保证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   大管轮负责管理主机、轴系及为主机直接服务的辅机,并负责管理舵机、冷藏机,以及轮机部有关安全的设备(如应急舱底阀、燃油应急开关等);负责轮机部通用物料及本人主管机械设备的备件、润滑油的申领、验收和使用;负责机、炉、泵舱的清洁工作。在开航前试车时,大管轮必须在场。   航行值班时间与大副相同。   (13)、二管轮   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发电原动机及为它服务的机械设备、机舱内部分辅机和轮机长指定的其他设备;负责加装燃油(驳油),并进行燃油的测量、统计和记录工作。   航行值班时间与二副相同。   (14)、三管轮   三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负责管理甲板机械、泵间、救生艇、应急救火泵、空调机、副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机舱内部分辅机等,以及轮机长指定的其他辅机和设备。对于不设电机员的船舶,三管轮负责管理全船电气设备。   航行值班时间与三副相同。   (15)、机工长   机工长应具有管理、操作和检修能力。在大管轮的领导下,机工长负责组织、安排机工值班以及机、炉、泵舱等处的清洁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16)、机工   机工在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下,在机工长的直接领导和安排下,协助轮机员或独立进行机、电、锅炉设备、管系、阀门等的检修、保养和清洁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值班。   (17)、管事 (现在很多取消)   管事是事务部的负责人,是船长和政委对外联系的助手。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事务部人员工作;负责船员、旅客的生活服务;负责办理联检、现金出纳和船员工资等工作。   (18)、大厨   厨在管事的领导下,领导和分配厨房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协助管事采购、储备和保管粮食、副食品和餐膳用料,保证厨房及食品的清洁卫生。   (19)、厨工   厨工是大厨的助手。在大厨的领导下,负责炉灶、仓库和膳食等工作。   (20)、船医 (由大副或二付兼任)   船医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的医疗工作,并协同大副监督船舶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全体船员、旅客的身体健康。没有配备船医时,船医的工作由大副(外籍船有的由二副)兼任。   (21)、服务员   服务员在管事的领导下,负责船员、旅客的服务工作。

7. 船舶管理培训生

靠谱。挺不错的口碑。

武汉瑞亚海事培训中心,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

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信息技术培训,咨询;海事、航运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船舶管理培训,船舶驾驶培训,航运地图知识培训等。

8. 船舶与船员管理

海洋渔业是高风险行业。这一行业特性决定了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责任认识。近年来,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日益衰竭,渔船海上生产经营形势严峻,国家转产转业政策的深入实施,致使大量传统渔民弃船上岸,海洋捕捞劳动力资源日益减少,更替变换频繁。大量内陆务工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出海涉渔生产,渔船员这一从业群体总体职业素质趋于下降,渔船海上各类安全事故时常发生,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任务加剧。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必须改革船员现有管理模式,优化船员培训管理机制,满足新形势下渔业海上安全生产的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的形势需求。

1改进教育模式,实现船员培训管理多轨制

目前,我国渔船员总体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水平较低。国内近海从业人员大多只经过岗前短期培训,与实航及海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1积极扩大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近年来,我国海洋或水产类中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直接接受海上生产技能系统培训的职业需求萎靡、不旺盛,导致专业职业技能院校生源逐年减少。海洋渔业生产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具有长期性、专业性的供需特点,就业矛盾突出。在目前船员劳资日趋暴涨的形势下,渔船所有者或经营者为压缩经营管理成本,降低人员技术水平要求,这无疑给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渔业经济长远发展和稳定渔区社会劳动就业的大局出发,积极挖掘渔船员从业的潜在市场,千方百计协调教育、人事、科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渔船员职业化教育,实现规范化、规模化统筹管理,为海洋渔业生产输送大量合格的高素质从业人员。

1.2进一步规范社会化培训管理

现阶段,渔船员上岗培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办学。而现有的渔船员社会培训机构在教材选用、教师资质、课时安排、教学内容与培训方式等方面还亟待加强,以满足新时期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需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这部分社会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要出台与时俱进、更加规范严格、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制性、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培训机构准入资质。要把渔船员岗位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的考核按比例基数纳入到总评成绩中,以此引导和影响培训机构的培训模式和培训重点,从而定向增强渔船员培训中实际操作水平及防范风险、处置风险的综合能力。

2加大服务力度,强化渔船员后续管理

由于近岸海洋渔业资源的日益减少,渔船生产作业区域随之不断向深、远海推移。这就要求渔船的生产作业及相关管理设备设施不断更新,以适应“远海、远洋”生产形势的挑战。

2.1跟踪做好从业人员后续管理

渔船员不同于商船员,大部分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处于管理底端。因小农意识强烈,行为固步自封,主动接受相关的先进的配套知识培训积极性不高。因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船员考试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这部分渔船员的跟踪服务力度,强化后续及后期教育,不断提高渔船员职业技能素养,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职业要求。

2.2建立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平台

目前,我国渔业从业人员“三年换证”制度与日益严峻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需求不相匹配,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和进一步强化渔船员后续教育显得尤为迫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借鉴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模式,为每个渔船员建立个人信息管理档案,建立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在最大范围内实行联网信息共享,在有效提高海洋渔业行业监管及服务水平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渔船员行业秩序。

3增强法律意识,规制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一艘渔船就是一个小煤窑”,风险、隐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船员人身安全、渔船生产经营行为负全责。从现行的渔船及渔业行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大多局限于对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水过地皮湿”,成效甚小。

3.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追究

渔船一旦发生沉毁或渔船员死亡、失踪事故,对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根本利益的触动不大。其大部分赔偿或财产损失款项均由保险公司埋单,远远达不到新形势下对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管及责任人员追究要求。因此,应在原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继续完善、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民事赔偿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应用刑事追究体系,切实增强所有者、经营者、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充分调动安全生产主观积极性,使其真正认识到经济利益的获取只能建立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不安全、不生产”、“不适任、不生产”,真正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不聘。

3.2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入渔门槛

现代渔业建设要求有现代管理模式和要素的渗入,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先进的业务知识及生产技能,入渔门槛只能提高,不能牵强降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千方百计地提升渔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渔船生产和渔民生产准入门槛,要坚持优胜劣汰,彻底改善目前渔船员管理及使用的恶性循环状态,促使渔船员职业朝着健康、阳光的方向发展。

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新时期下,只有不断创新渔船员培训教育及管理体系模式,改革监督执法体制,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及服务保障力度,才能全面提升渔船员这一群体职业素养,海洋渔业可实现繁荣、稳定、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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