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船舶第十二研究所中国第一所水中兵器研究机构1958年4月成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五研究所是我国水下武器装备及其发射装置总体技术研究所, 1958年4月创建于上海复兴岛,先后在上海、扬州、洛阳、昆明、西安等地建址,目前所部设在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在昆明和上海分别建有分部和技术工程部。 50多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国水中兵器事业和七〇五所的发展非常重视,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该所视察工作,对七○五所改革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在中央和上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大力支持下,在全所广大科技人员和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目前,七〇五所已发展成为专业门类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的军民结合型研究所。 七〇五所现有职工15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政府特贴和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60多人,研究员120人,具有高级专业职称500多人;设有博士、硕士学位点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系统仿真学会、中国惯性技术学校会的理事单位,现已形成了一支专业技术配套、理论基础扎实、工程经验丰富的科研队伍。 2. 中国船舶第十二研究所是国企吗1、邯郸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3、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4、格力电器(石家庄)有限公司 5、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 6、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7、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9、晶澳(邢台)太阳能有限公司 1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11、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2、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13、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4、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16、阳光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7、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8、河北向阳电子有限公司 19、常丰线缆有限公司 20、唐山松下产业机器有限公司 2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3、明达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24、河北普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宁晋松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6、唐山百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7、廊坊新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8、邢台晶龙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9、河北宁强钢构集团有限公司 30、同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32、盛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船舶第十二研究所网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十二研究所,始建于1964年,船舶行业唯一的热加工工艺技术研究所,水中兵器及舰船动力特种材料及工艺技术的专业研制机构,船舶动力国家工程实验室制造技术主任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现有职工365人,其中,科研技术人员230余人,研究员、高级工程师85人,占地面积11.6万平方米,总资产4.01亿元。 4. 中国船舶第十二研究所在哪天鲲号是亚洲最大的重型自航绞吸船,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八研究所设计,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启东公司建造的新一代重型自航绞吸挖泥船。 “天鲲号”全船长140米,宽27.8米,最大挖深35米,总装机功率25843千瓦,设计每小时挖泥6000立方米,绞刀额定功率6600千瓦。 2019年3月12日,亚洲最大的重型自航绞吸船“天鲲号”完成通关手续,从江苏连云港开启首航之旅,标志着完全由我国自主研发、建造的疏浚重器“天鲲号”正式投产首航。2019年11月30日,被评为第二届优秀海洋工程。 2020年10月13日,“天鲲号”和“深海一号”暨“蛟龙号”抵达广东深圳蛇口邮轮母港,助阵2020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 5. 中国船舶第十二研究所所长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6. 中国船舶第十二研究所对国家的重大贡献“奋斗者”号。 2020年11月28日8时30分许,创造了10909米中国载人深潜新纪录的“奋斗者”号,完成第二阶段海试,胜利返航。 截至目前,全海深载人潜水器“奋斗者”号共计搭载我国27名科研人员进行了21次万米深潜。 “探索一号”科考船完成航段科考任务后从马里亚纳海沟返航,于12月5日抵达三亚南山港,历时53天。 据介绍,该航段期间,“探索一号”搭载的“奋斗者”号共下潜23次,其中6次超过万米。同时,参航科研人员采集了一批珍贵的深渊水体、沉积物、岩石和生物样品,为对比开展不同深渊特种环境、地质与生命等多学科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此外,该航段还开展了“悟空”号全海深无人潜水器、全海深玻璃球和声学释放器等深海仪器装备的万米海试。 7. 中国船舶第十二研究所招聘公司应在每艘船上任命一名船舶保安员,该保安员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船舶保安员必须具备涉及船舶保安的所有方面的知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熟悉并贯彻执行公司的保安方针。 (2)熟悉船舶保安计划中的主要规定。 (3)定期对船舶进行保安检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得以保持。 (4)保管船舶保安计划,并监督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 (5)与船上其他人员、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物和船舶备件装卸中的保安事项。 (6)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7)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和符合性审核期间所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实施相应的纠正行动。 (8)加强船上人员的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9)为船上人员提供适当的保安培训。 (10)报告所有保安事件。 (11)与公司保安员和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船舶保安计划。 (12)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船舶保安设备(如有)。 (13)记录船舶保安计划涉及的保安活动并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期限保存在船上。 (14)根据船长授权,代表船舶签署并提交保安声明。 8. 中国船舶第十二研究所工资待遇到手12万以上你得工作四五年吧,看个人能力, 萊垍頭條 9. 中国船舶第十二研究所怎么样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海洋装备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在青岛海西湾船舶产业基地注册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海装院是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直属的第一家海洋装备研究院,也是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在海洋装备领域的重要布局之一。 10. 中国船舶第十二研究所待遇2015年12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联合其下属10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海西湾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基地注册成立了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青岛)海洋装备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经过长达5年的建设,占地面积29329㎡(44亩)、建筑面积49401平方米,高度99米,总投资约2.52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2.5亿元。 这是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直属的第一家海洋装备研究院,体现了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在青岛海洋装备领域的重要布局。2019年,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联合重组成立中国船舶集团。随着中国船舶集团的横空出世,海装院的名称和功能定位也发生了变化。原定的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青岛)海洋装备研究院改为“中国船舶集团海洋装备研究院”,成为中船集团在青岛的研发中心、办公中心、技术交流中心和成果展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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