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船船舶买卖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2. 船舶买卖船舶出售楼主你好:在中山南路,长江长现代城对面,公交:8、13、14、31、37、44路到盆塘沿市场下车【上车都是一元】 3. 船舶交易买卖船舶交易方应当凭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开具的购船发票(船舶交易发票)等有关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或注销手续,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手续。 4. 船舶买卖网巅峰战舰目前并不支持舰船的交易,玩家是无法将成品船卖掉的。 船现在是无法出售的,所以没用的船暂时只能放着,大家做个纪念也可以。 不过很多玩家的呼声是开放船只的贩卖,毕竟每艘船玩家都投入了精力和财力。 大家可以将低级船只上的装备给拆卸下来,换到自己想要的主船的上面。 5. 上海船舶交易所船舶买卖上海韬舟船舶只是民用修理企业,不是国企。 6. 国际船舶交易盐城海荣船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04月1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孙之未,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陆货运代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含报关、报验、揽货、订舱);船舶备件、船用物料供应(除食品);海事技术服务;国内货运联运代理、船舶买卖及租赁的代理;船舶维修;船员培训;船舶技术及教育信息的咨询服务;境内职业中介服务;海船船员服务(按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等。 7. 海船船舶买卖协议书两种可能1,提前解除合同,会根据合同包陪些经济利义,2,有可能给你及你的伙伴转到另一条船继续旅行合同,3,继续旅行合同只是船东换了但是给仔开工资的人未变,他代新东家发放工资到合周期结束再定,这是常有的事,可能你是初遇,这样的事在航运界家常便饭,航运影气了,多买船,校运输是很挣钱的行当,航运出现低谷就卖钱,但是在卖船中也不能船停在那卖,得一面经营一面找买家,等找到了买家就换船东了也有可能。 8. 船舶买卖信息亲,基本二手车市场自己收取的车子不收取买方中介费,而寄卖的车子收取买卖双方中介费。 9. 船舶交易所买卖的船上海航运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我国唯一一家国家级航运交易所, 是我国政府为了培育和发展中国航运市场,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上海航运交易所是一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下设六部一室,分别是信息部、市场部、交易部、发展部、技术部、结算部和总裁办公室。 10. 中国船舶网《舰船科学技术杂志》是促进我国舰船领域的学术与科技交流,推动我国舰船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广大科技人员提供学术讨论与技术交流的园地。本刊选题范围广泛,包括舰船理论研究、舰船高新技术、舰船总体研究、动力设备、武器装备、电子与光学设备、导航设备、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舰船材料、舰船防护、军民两用技术等。 《舰船科学技术》杂志系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优秀国防科技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网》刊源;《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刊源;《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 11. 船舶交易买卖二手船交易网先告诉你一百万的渔船是不能够实现跨国远洋渔业作业的!马力不够、船体较小、储藏冷冻设施不齐全,生活物资储备能力小,储存油料和淡水的能力小,是不具备长时间航行的! 现在一百万的渔船,只适合在国内的临近海域适合捕鱼,因为这样价格的渔船,船体不够大,机器马力也不大,不适合跨大洋的抗风浪航行,物资畜备空间小不适于远距离长时间的航行,容易造成物资短缺,装载能力也不大,也不能长时间进行冷藏储存,远洋渔业作业短板太多! 这样价格的渔船只适合国内海域渔业作业,出海作业一次十天八天就靠岸补充物资,不过现在国内的渔业资源,投资什么时候回本这可是不好说的,在海里有一大部分是要靠运气的,运气好遇见鱼群能赚点,运气不好能赔的你腰杆都直不起来。我们这里养像你这种价格渔船的人好多,有赚钱的有赔钱的欠人家好几年的工资都发不下来! 现在的国内海洋渔业资源日渐的减少,现在就处于船多鱼少的状态,现在应该鼓励发展大型的远洋捕捞,我国的近海应该给它一个休养生息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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