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锅炉爆炸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 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征把火灾分为A、B、C、D 4类。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一般具有有机物性质)火灾,通常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比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种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不包括以其他事故类别作为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如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两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15.瓦斯爆炸 指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接触明火时,引起化学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矿井瓦斯,是指在矿床或煤炭生成过程中所伴生的气体产物的总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二氧化碳和氮,有时出现小量的氢、二氧化硫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矿井生产中。瓦斯又是矿井内有害气体的统称。煤矿井下普遍存在而且危险性最大的甲烷。甲烷在井下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火源可产生燃烧或爆炸,甲烷的爆炸下限为5%,其上限为16%。如其可燃气体有煤尘混入时,可使爆炸极限扩大,即可降低下限和升高上限。还因瓦斯浓度增大,可使井下空气中氧的含量相对减少,当氧减少到一定程度,会造成人员窒息。) 16.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17.容器爆炸 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压力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因为化学反应失控,或环境温度过高等原因,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超过了设计容许的压力,导致压力容器发生物理性破裂,这种破裂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尤其压力容器溢散出大量高压液化气体立即蒸发,然后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遇到火源就会产生化学爆炸.通常也称为容器二次爆炸,两种情况都统计为容器爆炸事故。 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8.其他爆炸 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 下列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 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 可燃性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汽油、苯挥发蒸气。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铝粉、镁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料、谷物淀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生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粉尘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性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而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性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另外,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 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 2. 船厂重大事故而船上的油漆大多有毒,船厂,年纪轻轻的怎么不想着自己做点什么。 湿滑的地面、而且现在打工也不是特别好大、有没有双休加班造船好还是教师这个职业好、粉尘行业为尘肺高发领域。小伤是不断了,真的假的。我现在的肺呀。电焊的。肺部炎症。 两班倒,不守。密闭的舱室,特别是刷水线以下的油漆,船厂粉尘对人体有什么危害我是在船厂打磨的听他们说粉尘对人体有好多危害,现场肯定危险了,在船厂工作的确牺牲了健康工作中最常接触噪音,’。但是正式工作后就很累了,刺鼻的油漆味等等。 挣的钱也特别的少,上班就是要处处提心吊胆,众所周知。 每天都受污染,是挺累的,,,看到报道某某船厂又,真的,,,造成事故几率较高,,,肯定有害,,多工种交叉作业的环境等等,,,,,有时上船还要小心被撞,。 听别人说船厂每年都是很多人,打磨的,高温呀,肺部肿瘤等疾病发生,电焊尘。 主要是金属粉尘和漆膜粉尘,死人已经是很正常的了,单休,开始实习倒是不累。 3. 船舶锅炉爆炸事故原因无非三条:1,点火变压器工作是否正常,看点火电极是否打火,火花强度是否正常.2.油头喷油雾化是否正常,3.风门是否过大,导致火焰被吹灭. 4. 船舶水管锅炉发生火灾原因: 1、大火的风门风量设定太大。 2、大火的油阀微动开关(风门外那一组)设定不适当(设定得比大火的风门风量还大)。 3、油质粘度太高不易雾化(重油)。 4、旋风盘与油嘴间距不当。 5、大火油嘴磨损或脏污。 6、预备油箱加热温度过高,致使蒸汽使油泵送油不顺。 7、 燃油锅炉里的油含水。 5. 船舱爆炸生产事故先来了解下"世越号"这艘船,它总长为145米,宽度约为22米,高14米,空载排水量6800多吨。 排水量就是船舶排开水的重量,也就是船所受到的浮力,而这个浮力等同于船舶的总重量。 如果再加上游客和货物什么的,总重量约达1万吨。 这么大的船倾覆了,那应该怎么打捞呢? 首先来看看它所处的环境,那里的海底水深达到了45米,打捞难度极大,更别说总长145米的沉船。 这种打捞作业在全世界都没有先例,以当时韩国的打捞能力来说,只能表示太难了。 但是随着当地民怨不断地沸腾起来,始终拖着不打捞也不是办法呀,于是只好把打捞任务向全球公开招标。 谁有能力谁来吧 ,我来出钱就行。 最后,在参与竞标的众多世界顶级打捞公司中,中国上海打捞局脱颖而出。 为啥我们能打败那么多对手?关键还是靠着丰富的经验和出众的技术装备,毕竟我们曾经打捞过比"世越号"还重的船嘛! 讲真,这专业的事就得交给专业团队做! 于是在2015年8月,韩国政府就与上海打捞局最初签订的合同金额为5亿人民币!合同签了咱就开始干活吧! 但是经过我们专业人员的现场勘测,发现世越号的打捞作业难度非常大。 首先,按照韩方要求,为了保护死者遗骸,船只必须保持左倾90度的沉没状态,并且不能对船体结构进行破坏。 也就是它倾倒是什么样子,打捞上来也是什么样子。 其次,依照韩国人给出的信息,海底层应该是容易挖掘的淤泥,然而经过我们挖掘之后,才发现实际包裹沉船的是厚厚的硬质岩层。 最后,世越号的实际重量也比韩方给出的数据要更大,其重心也不准确。这就让世越号移到半潜船,以及抬到理想的靠岸高度难上加难。 得!一句话就是韩国人给的数据不准确,韩国这点荒唐事,到头来还得我们收拾烂摊子。 于是为了勘探沉船的水下实际情况,我们首先采用多波束水下扫描定位来确定沉船的位置信息。 接着动用了水下遥控无人潜航器以及100多位潜水员。 他们冒着生命危险,一次又一次地潜入水底,对"世越号"进行前期调查,并且潜水员们为了保证项目不间断,分成三班轮流下水侦查,带来了很多宝贵的一手数据。 具体的数据有了,但在正式打捞之前,还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 比如要在船体上钻眼回收残油,以防止爆炸和污染,要安装舷窗防护网,防止遗物流失,船艉区域要进行抽沙作业,船体周围要安装防护网等等。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就开始在封闭船体通风口,钻眼向船舱内充气,借助内置浮气囊和橡胶浮筒,可以使船的浮力大于船的自重,为后续打捞减轻了不少重量。 接下来就是在船艏两侧安装系留索,部署提升索,这样钢缆拉起来也没那么费力。 然后使用大力号浮吊船将船艏抬升5度,部署起吊梁、起吊索,将起吊索连接到起吊框架,然后将起吊框架连接至浮吊船。 接下来,浮吊船便开始起吊世越号,并把它转移到安全区域,再拖进半潜船,通过船坞排水作业将船体打捞出水,再使用半潜船运输到木浦港,最后使用浮吊船将"世越号"吊装到岸上。 这种方法也叫做海底托底钢梁整体起浮技术,听描述就知道这面的技术含量可不低! 在打捞过程中,上海打捞局共投入作业船舶3000余艘次、施工作业人员2170人次,水下作业总时间近1.3万个小时,并且连续奋战590天。 可以说工程时间之长、任务之艰巨,都创造了世界之最。 而结果也是非常完美的,终于让"世越号"在沉没近三年后重见天日。 但后来,上海打捞局盘点了下实际支出费用,竟高达16亿人民币,也就是说我们亏了11亿。 打捞亏了的原因,主要还是前期考察时候,发现韩国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导致整个计划延期和重新设计。 6. 轮船爆炸事故1.2015年8月,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发生的剧烈爆炸事故,导致165人死亡,8人失联,数十米高的蘑菇云令人窒息。萊垍頭條 2.2015年6月,重庆东风轮船公司的“东方之星”轮在从南京驶往重庆途中,突遇极端暴雨天气而不幸翻沉于湖北监利附近的长江水域,454名旅客和船员仅12人获救。條萊垍頭 7. 船舶锅炉爆炸事故案例1. 运行中突然熄火(锅炉汽压未到上限) 可能原因是: (1)日用油柜燃油用完 (2)油路被切断,如燃油电磁阀因线圈损坏而关闭 (3)燃油中有水(未及时放残水)。 (4)供风中断或风量严重不足。 (5)自动保护起作用(如危险水位、低油压、低风压或火焰感受器失灵等)。 2. 点不着火 点不着火除上述原因外,还可能是 (1)风量过大 (2)喷油器堵塞 (3)电点火器发生故障(如电点火器线路接触不良,电极表面结炭不洁,电极间距不当,变压器损坏等)。 3. 炉膛内燃气爆炸(冷爆) 炉膛内燃气爆炸是燃油锅炉的一种危险事故,一般发生在点火或热炉熄火后。原因是大量燃油积存于炉膛底部,蒸发成可燃气体聚集在炉膛内,一旦被点燃,突然产生大量烟气,引起炉膛内压力剧增而爆炸。 8. 舰船锅炉爆炸汽包满水时,锅筒内没有气相空间,随着温度或压力的升高,蒸汽只能在主蒸气管或过热器等管路空间内产生,于是蒸汽带水,蒸汽品质下降,含盐量增加,影响用汽设备运行。 汽包满水后炉水会进入蒸汽管线,引起蒸汽管线水击,也会严重影响用蒸汽设备比如汽轮机的运行,还会由于水循环系统流通不畅,导致管路系统局部过热或压力过高,严重时可能产生时爆炸 9. 船舶火灾事故案例火灾事故(fire accident)是1997年公布的铁道科学技术名词。火灾事故主要分为四类: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其中特别重大火灾是指火灾造成了30人以上的人员伤亡,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下火灾事故等级划分的知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10. 船厂爆炸事故与其他生产型企业相比,船厂不仅有一般机械行业都有的安全隐患,船厂的安全隐患还有自己的特点,其中最大的安全隐患是可燃气体爆燃,其次是施工人员的高空跌落,以及高空坠物伤人等。 |
上一篇:船舶氨应急泄放管路(船用氨燃料) | 下一篇:船舶类高级资格评定条件有哪些 |
上海港口有哪些? |
2024-03-16
|
查看详情 >> |
中国渔业捕捞船招聘(渔船招聘捕鱼工) |
2024-03-16
|
查看详情 >> |
海船证书需要多少钱(海船船员证书需要多少钱) |
2024-03-14
|
查看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