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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纵倾状态(船舶横倾纵倾)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2 19:45 点击:295 编辑:admin

1. 船舶横倾纵倾

船舶在加装压载水时,从进水总管中分流的一部分海水流经电解槽(ECU),电解槽通以低压直流电,直接电解海水产生次氯酸钠,利用次氯酸钠的强氧化性杀灭海水中的浮游生物、病原体和细菌,从而避免船舶所携带的压载水对目的港水域的污染。

然后电解产生的高浓度的次氯酸钠溶液(约1500~2000ppm)注入压载水的进水总管,迅速与压载水混合,最终浓度达到5-15ppm的水平。

2. 船舶横倾纵倾多少度

船舶纵倾对船舶的稳定性和航速都影响很大同时也影响航行安全。

3. 船舶横倾纵倾角度计算

先查看船舶的左右两舷的首中尾吃水,近似的确定船舶的纵倾和横倾, 然后,在确定设备机座的时候,给予反向的角度调整。

4. 船舶横倾纵倾什么意思

船舶尾倾意思如下

      纵倾状态:是指左右吃水相等而首尾吃水不等的情况。船首吃水大于船尾水叫首倾;船尾吃水大于船首吃水叫尾倾。为保持螺旋桨一定的水深,提高螺旋桨效率,一航未满载的船舶都应有一定的尾倾。

      

      船舶在海上航行,经常会遇到海浪打上甲板,冬季还会结成很厚 的冰,这就等于给船舶增加了重量。为了保障船舶安全,船舶必须留有一定的储备浮力(也叫保留浮力)。储备浮力是指船舶主甲板以下至水线之间水密空间产生的浮力,

5. 船舶横倾纵倾力矩

车身造型的未来发展趋势 进入21世纪后,从世界各大汽车博览会推出的多款新概念车看,造型更是 、更具个性化和特色。

车身造型的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 1气动最优化 一部汽车车身造型发展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不断追求具有最佳气 动造型的历史人们一直在努力研究能够减小气动阻力且气动稳定性好的车身造 型,今后这将仍是未来车造型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更主要的工作是在研究气动 行驶稳定性上。未来的气动造型最优应满足以下几点: (1)最佳气动性能的车身外形只能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和部分实验得出; (2)车身所受的气动纵倾力矩和气动横摆力矩理论上为零; (3)车身所受的气动升力理论上为略小于零; (4)减少气功阻力虽然不再是主要目标,但气动刚力系数不应大于0.2. 2个性化 车身气动最优化是否会导致未来汽车外形的雷同,从而失去个性化,其实 汽车车身造型的发展过程己经揭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在车身造型的历史发展 时期,可能会由于追求气动造型的优化而使得某一种车型成为一个时期内的主 导车型,但决不是唯一、就是同一主导车型,也由于气动特性非唯一评定指标 而形成不同风格,随着社会发展,社会意识和美学观念,造型过程中会起到越来 越大的作用,现代人对汽车式样个性化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不同层次不同行业、 不同种群的审美意识也会大不相同。随着人类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 的变化以及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作为大众化商品的轿车无疑将出现各式各样更 新颖更奇特的新车型。3人性化 汽车是人的代行工具,与人在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己形成独特的汽车文 化。“一堆冰冷的钢铁”是无法满足现代人精神和文明需要的。车身造型设计必 须以人为本,体现人机协调,使用操作方便、舒适,使汽车适应人的各种生理 和心理要求,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维护健康。未来的车身造型设计 将在车身外观设计、人机工程以及室内环境等方面更加注意人性化的发展。4.随着虚拟现实技术在车身造型中应用,使得造型设计中可采用计算机模拟 色彩、纹理、质感、背景、阴影及运用三维视觉效果生成虚拟汽车车身造型并 实施漫游。通过仿真设备和虚幻环境的动态模型创造出人能够感知的虚拟现实, 完全替代传统的实体模型和造型效果图的平面表述方式,甚至能做到未出实车 而能体验实车的感觉,使车身造型技术发生了实质性的变革。5全球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市场和用户对新技术扣新产品日益提高的要求, 制造厂商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产品更新换代,这就使得各公司不得不建立合 作伙伴关系,以弥补资金和技术力量之不足,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以达事 半功倍的效果。这样汽车造型设计就逐步摆脱国家和地域的束缚,日渐走向全 (4)减少气功阻力虽然不再是主要目标,但气动刚力系数不应大于0.2. 3.3.2个性化 车身气动最优化是否会导致未来汽车外形的雷同,从而失去个性化,其实 汽车车身造型的发展过程己经揭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在车身造型的历史发展 时期,可能会由于追求气动造型的优化而使得某一种车型成为一个时期内的主 导车型,但决不是唯一、就是同一主导车型,也由于气动特性非唯一评定指标 而形成不同风格,随着社会发展,社会意识和美学观念,造型过程中会起到越来 越大的作用,现代人对汽车式样个性化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不同层次不同行业、 不同种群的审美意识也会大不相同。随着人类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 的变化以及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作为大众化商品的轿车无疑将出现各式各样更 新颖更奇特的新车型。3.3.3人性化 汽车是人的代行工具,与人在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己形成独特的汽车文 化。“一堆冰冷的钢铁”是无法满足现代人精神和文明需要的。车身造型设计必 须以人为本,体现人机协调,使用操作方便、舒适,使汽车适应人的各种生理 和心理要求,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维护健康。未来的车身造型设计 将在车身外观设计、人机工程以及室内环境等方面更加注意人性化的发展。3.3.4虚拟化 随着虚拟现实技术在车身造型中应用,使得造型设计中可采用计算机模拟 色彩、纹理、质感、背景、阴影及运用三维视觉效果生成虚拟汽车车身造型并 实施漫游。通过仿真设备和虚幻环境的动态模型创造出人能够感知的虚拟现实, 完全替代传统的实体模型和造型效果图的平面表述方式,甚至能做到未出实车 而能体验实车的感觉,使车身造型技术发生了实质性的变革。3.3.5全球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市场和用户对新技术扣新产品日益提高的要求, 制造厂商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产品更新换代,这就使得各公司不得不建立合 作伙伴关系,以弥补资金和技术力量之不足,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以达事 半功倍的效果。这样汽车造型设计就逐步摆脱国家和地域的束缚,日渐走向全 (4)减少气功阻力虽然不再是主要目标,但气动刚力系数不应大于0.2. 3.3.2个性化 车身气动最优化是否会导致未来汽车外形的雷同,从而失去个性化,其实 汽车车身造型的发展过程己经揭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在车身造型的历史发展 时期,可能会由于追求气动造型的优化而使得某一种车型成为一个时期内的主 导车型,但决不是唯一、就是同一主导车型,也由于气动特性非唯一评定指标 而形成不同风格,随着社会发展,社会意识和美学观念,造型过程中会起到越来 越大的作用,现代人对汽车式样个性化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不同层次不同行业、 不同种群的审美意识也会大不相同。随着人类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 的变化以及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作为大众化商品的轿车无疑将出现各式各样更 新颖更奇特的新车型。3.3.3人性化 汽车是人的代行工具,与人在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己形成独特的汽车文 化。“一堆冰冷的钢铁”是无法满足现代人精神和文明需要的。车身造型设计必 须以人为本,体现人机协调,使用操作方便、舒适,使汽车适应人的各种生理 和心理要求,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维护健康。未来的车身造型设计 将在车身外观设计、人机工程以及室内环境等方面更加注意人性化的发展。3.3.4虚拟化 随着虚拟现实技术在车身造型中应用,使得造型设计中可采用计算机模拟 色彩、纹理、质感、背景、阴影及运用三维视觉效果生成虚拟汽车车身造型并 实施漫游。通过仿真设备和虚幻环境的动态模型创造出人能够感知的虚拟现实, 完全替代传统的实体模型和造型效果图的平面表述方式,甚至能做到未出实车 而能体验实车的感觉,使车身造型技术发生了实质性的变革。

6. 船舶横倾纵倾英文

船舶的每厘米纵倾力矩MTC是指船舶吃水差变化1厘米时所需要的纵倾力矩值Marine Terminals Corporation (shipping),中文意思是 码头有限公司(船舶),中文简介无,英文介绍是None。

每厘米纵倾力矩MTC的用途主要是供计算及调整船舶的平均吃水

7. 船舶横倾纵倾同时发生

船在静水中漂浮时受到两个作用力,一个是船舶本身以及所载物品、人员重量引起的重力,方向垂直向下,它的作用点称为重心,一个是船外水压力所形成的浮力,方向垂直向上,等于船舶所排开同体积的水的重量,称排水量,它的作用点位于排水体积的中心,称为浮心。

船舶的平衡漂浮状态可分为正浮状态、纵倾状态、横倾状态、任意状态。为了保障船舶安全,船舶必须留有一定的储备浮力(也叫保留浮力)。储备浮力是指船舶主甲板以下至水线之间水密空间产生的浮力。

正浮状态,是指船舶首、尾、中的左右吃水都相等的情况。纵倾状态,是指左右吃水相等而首尾吃水不等的情况。船首吃水大于船尾吃水叫首倾,船尾吃水大于船首吃水叫尾倾。为保持螺旋桨一定的水深,提高螺旋桨效率,一航未满载的船舶都应有一定的尾倾。

横倾状态,是指船首尾吃水相等而左右吃水不等的情况,航行中不允许出现,横倾状态。任意状态是指既有横倾又有纵横倾的状态。

船在水面上平衡的条件是;重力等于浮力,重心和浮心位于同一铅垂线上。如果船的浮心和重心不在同一铅垂线上,船就会倾斜,使排水体积形状及浮心位置改变,直到浮心重新被调整到和重心同一的铅垂线上获得平衡为止。

船舶是浮体,决定船舶沉浮的力主要是重力和浮力。其漂浮条是,重力和浮力大小相同,方向相反,而且两力应作用在同一铅垂线上,船舶重力即船舶的总重量。船舶浮力是指水对船体的上托力。根据阿基米德定理,船舶浮力大小等于船体所排开同体积水的重量。

8. 船舶横倾纵倾的定义

trim指的是横倾,一般首位和中部吃水都是M,但是首位和船中也要有度数的表示,这样一般是在抗横倾系统中。

9. 船舶横倾纵倾角度规范

1991年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1年修正案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1年修正案是由国际组织在1991年05月23日,于伦敦签定的条约。

正案

(签订日期1991年5月23日)

目录

第Ⅱ—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20条修正条款 防火控制图

第21条替代条款 消防设备的即刻可用

第28条修正条款 脱险通道

第32条修正条款 通风系统

第36条修正条款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第40条修正条款 消防巡逻、探火、失火报警和广播系统

第Ⅲ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第18条替代条款 应急训练和演习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17条替代条款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第Ⅵ章 货物运输(替代文本)

A部分 通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第2条 货物资料

第3条 氧气分析和气体探测设备

第4条 船上使用杀虫剂

第5条 积载和紧固

B部分 谷物以外的其它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第6条 装运的可接受性

第7条 散装货物的积载

C部分 谷物运输

第8条 定义

第9条 对谷物运输船舶的要求

第Ⅶ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5条修正条款 证件

增加新的第7—1条 危险货物事故的报告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海安会以决议MSC.22〔59〕于1991年5月23日通过)

第Ⅱ—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第20条 防火控制图用下列标题取代现有标题:

“防火控制图和消防演习”在该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在本条之2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3:

“3消防演习应按第Ⅲ/18条的规定进行。”

第21条 消防设备的即刻可用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本条的现有文字用下文替代:

“消防设备应保持良好状况并随时可以立即使用”。

第28条 脱险通道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1.8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现有的本条之1.7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1.8:

“.8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此种公共处所内的每一层应有2条脱险通道,其中之一应能直接进入符合本条之5要求的围闭垂直脱险通道。”

第32条 通风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1.7适用于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下述新的本条之1.7插入原本条之1.6和2之间:

“1.7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此种公共处所应配备排烟系统。该排烟系统应由要求的探烟系统起动并能手动控制。风扇的尺寸应能在10min或更短时间内将此种处所内整个容积的空气排出。”

第36条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2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将原条文编为本条之1并在新的本条之1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2:

“2 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含有此种公共处所的整个主垂直区域应由符合第12条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全面保护。”

第40条 消防巡逻、探火、失火报警和广播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条之7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现有本条之6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7:

“7 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含有此种公共处所的整个主垂直区域应由符合第13条的探烟系统作全面保护,但该条之1.9除外。”

第Ⅲ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

第18条 弃船训练和演习本条的现有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

“应急训练和演习

1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

2 手册

每间船员餐室和文娱室或每间船员住室应配备符合第51条要求的训练手册。

3 集合操演和演习

3.1 第个船员每月至少应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

习。若有多于25%的船员在上一个月没有参加该特定船上的弃船和消防演习,则应在船舶驶离港口后的24h内举行该两项演习。主管机关可以接受其它安排,但这些安排至少应等同于无法实施此种做法的那些类别的船舶的安排。

3.2 在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应在旅客上船后24h内举行旅客集合操演。应向旅客讲授救生衣的用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在该次集合后如仅有为数不多的旅客在某个港口上船,则只需提请这些旅客注意第8.2条和第8.4条要求的应急须知而无需举行另一次集合操演。

3.3 在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在船舶驶离后如未举行旅客集合操演,则应请旅客注意第8.2条和第8.4条要求的应急须知。

3.4 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

.1 使用第6.4.2条要求的警报系统将旅客和船员召集到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弃船命令;

.2 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

.3 检查旅客和船员的穿着是否合适;

.4 检查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5 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放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

.6 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

.7 操作降放救生筏使用的吊柱。

3.5 在可行时,应按本条之3.4.5要求,在各次演习中降下不同的救生艇。

3.6 每条救生艇至少每3个月应在弃船演习中带着指定的操作船员被降放并在水中开动。如果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因其港口靠泊装置和营运方式而不能在某舷降放救生艇,则主管机关可以允许此种船舶不在该舷降放救生艇。但是,所有此种救生艇,每3个月应至少降下一次,每年应至少降放水中一次。

3.7 在合理和可行时,救助艇但不包括兼作救助艇的救生艇,每月应带着指定的船员被降放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在所有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按此要求进行一次。

3.8 如果救生艇和救助艇的降放演习系在船舶前进时进行,因其涉及危险,此种演习只应在有遮蔽的水域并且要在对此种演习有经验的驾驶员监督下进行。

3.9 在每次弃船演习中应检查供集合和弃船使用的应急照明。

3.10 每一消防演习应包括:

.1 向集合站报到并为在第8.3条要求的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做准备工作;

.2 起动消防泵,至少使用两个要求的喷嘴,检查该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况;

.3 检查消防员的装备和其它个人救助设备;

.4 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

.5 检查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挡板的运作;

.6 检查为随后的弃船所做的必要安排。

3.11 在计划消防演习时应根据船型和货物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下的习惯做法。

3.12 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的工作状况;演习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修复。

3.13 在可行时,应按真正出现紧急情况那样进行演习。

4 船上培训和指导

4.1 在新船员上船后,应在不迟于两个星期内就如何使用包括救生艇筏设备在内的船上救生设备和船上消防设备给予船上培训和指导。但是,如果船舶的船员是定期轮换的,则此种培训应在船员第一次上船后不迟于两个星期内进行。每次指导应涉及船舶救生和消防的不同方面;但在任何2个月的期限内,应涉及到该船的所有救生和消防设备。

4.2 每一船员均应得到指导;指导应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

.1 船舶气胀式救生筏的操作和使用;

.2 低温受冻、低温受冻急救和其它有关的急救程序问题;

.3 在恶劣天气和恶劣海况中使用该船救生设备所必需的特别指导;

.4 消防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4.3 有关如何使用吊柱降放的救生筏的船上培训,应在不超过4个月的间隔期中在每艘装有此种设备的船上举行。凡可行时,此种培训应包括救生筏的充气和降下。此种救生筏可以是仅供培训使用的、不作为船舶救生设备组成部分的专用救生筏。此种救生筏应做有明显标志。

5 记录

举行集合的日期、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其它的救生设备演习和船上培训,应在主管机关可能做出规定的日志上做出记录。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未举行全面的集合操演、演习或培训,则应在日志中做出记录,写明所举行的集合操演、演习或培训的细节和范围。”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17条 引航员软梯和引航员机械升降器本条的现有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a)适用范围

(i)航行中可能使用引航员的船舶应配备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ii)在1994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设备和装置,应符合本条要求并充分考虑到本组织通过的标准。

(iii)在1994年1月1日前配备的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设备和装置,至少应符合在该日期前实施的第17条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到在该日期前本组织通过的标准。

(iv)在1994年1月1日后予以替换的设备和装置,在合理和可行时,应符合本条的要求。

(b)通则

(i)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所有装置均应有效地达到使引航员安全登船和离船的目的。装置应保持干净,得到适当的维修和存放;应定期检查,保证它们的使用安全。它们仅应用于人员的登船和离船。

(ii)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安装和引航员的登船和离船,应由带有与驾驶台进行联系的通讯装置的负责的驾驶员进行监督。他还应做出安排,护送引航员经由安全通道前往和离开驾驶台。应向安装和操作任何机械设备的人员就要采用安全程序进行指导;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c)登离船装置

(i)应配备能使引航员从任一船舷安全登船和离船的装置。

(ii)在从海平面至船舶的入口或出口位置的距离超过9m的所有船上,在欲将舷梯或机械式引航员升降器或其它同样安全和方便的装置与引航员软梯一起供引航员登船或离船时,船舶应在每舷均应装有此种设备,除非该设备能移动供任一船舷使用。

(iii)应使用下列任一装置提供安全和方便的船舶入口或出口:

(1)引航员软梯。其所需爬高不超过1.5m,离水面高度不超过9m;其位置和紧固应做到:

(aa)避开船舶的任何可能的排放口;

(bb)在船舶平行船中体的长度范围内,可行时,在船舶的船中半长范围内;

(cc)每一梯阶均牢固地靠在船舷上;在护舷木等结构部件妨碍本规定的执行时,应做出使主管机关满意的特别安排,以保证人员能安全登船和离船;

(dd)引航员软梯的单根长度应能从船舶的入口或出口点抵及水中;应为所有的装载状况和船舶纵倾及为15度的不利横倾留出充分的余量;安全加固点、卸扣和系索至少应与扶手索的强度相同。

(2)每当水面至船舶入口点的距离超过9m时,与引航员软梯一起使用的舷梯,或其它同样安全和方便的装置。舷梯应安装在朝向船尾的位置上。在使用时,舷梯的下端应牢固地靠在船舶平行船中体长度范围内的舷边;在可行时,应牢固地靠在船中半长范围内的船舷■■■避开所有的排放口;或

(3)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其位置应在船舶平行船中体长度的范围内;可行时应在船舶的船中半长范围内;应避开所有的排放口。

(d)船舶甲板入口

应配备装置确保在引航员软梯的上端或任何舷梯或其它设施的上端与船舶的甲板之间有安全、方便和无障碍的通道供任何人员登船和离船。该处的此种通道应由下列装置提供:

(i)在栏杆或舷墙中的门。应配有适当的扶手;

(ii)舷墙梯。应装有在其底部附近及在更高位置上牢固地固定在船舶结构上的两根扶手支柱。

(e)舷门

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舷门不应朝外开。

(f)引航员机械升降器

(i)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及其辅助设备应是主管机关核准的型号。引航员升降器应设计成象活动梯一样工作,供一人在船舷升降;或象平台一样工作,供一人或多人在船舷升降。其设计和构造应保证引航员能安全地登船和离船,包括从升降器到甲板和从甲板到升降器的安全通道,此种通道应由有扶栏可靠保护的平台直接构成。

(ii)应配备有效的手动装置,降下或带回所载人员;该装置应保持待用状况,供没有电源时使用。

(iii)升降器应牢固地系着在船舶结构上。系着不应仅依靠船舶的舷梯扶手。应在船舶的每一舷为活动式升降器提供适当和牢固的系着点。

(iv)如果在升降器位置的通道上装有外护舷材,则此种外护舷材应切割至升降器可以靠在船舷上工作。

(v)引航员软梯应装在升降器的附近并可供立即使用,做到在升降器行程的任何位置上均可使用。引航员软梯应能从自身的进入船舶位置伸至海平面。

(vi)船舷处降下升降器的位置应做出标志。

(vii)应为活动式升降器配备适当的、有保护的贮藏位置。天气极冷时,为避免结冰危险,只应在即将使用前才装上活动式升降器。

(g)有关设备

(i)在传送人员时,手头应备有立即可供使用的下列有关设备:

(1)如果引航员有此要求:两根扶手绳,直径不应小于28mm,牢固地紧固在船上;

(2)带有自亮灯的救生圈;

(3)撇缆。

(ii)在本条之(d)有此要求时,应配备支柱和舷墙梯。

(h)照明

应配备适当照明,照亮舷外的登离船装置、甲板上人员登船和离船的位置和引航员机械升降器的控制装置。

第Ⅵ章

第Ⅵ章的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货物运输

A部分 通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1 本章适用于因其对船舶或船上人员的特别危害而需在本规则所适用的一切船舶上及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船舶上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的运输(不包括散装液体、散装气体或其它各章作出规定的那些方面的运输)。但是,对于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船舶,如果主管机关认为,因航行的遮蔽性和条件,应用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任何具体要求是不合理的和不必要的,则主管机关可采取能够保证这些船舶所需安全的其它有效措施。

2 为对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规定作出补充,每一缔约国政府应保证提供有关货物及其积载和紧固的适当资料,并特别说明此种货物的安全运输所必需的预防措施。

第2条 货物资料

1 发货人应在装货前及早向船长或其代理提供关于该货物的适当资料,以便能够实施此种货物的适当积载和安全运输所必需的预防措施。此种资料应在货物装船前以书面方式和适当的运输单据加以确认。

2 货物资料应包括:

.1 对于杂货和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中运输的货物:对货物、货物或货物成组运输器具的毛重和货物的任何有关特性的一般陈述;

.2 对于散装货物:关于货物积载因数的资料、平舱程序和,如为浓缩物或可以液化的其它货物,以证书形式出现的有关货物的含水量及其可运水份限度的额外资料;

.3 对于未按第Ⅶ/2条规定分类但具有造成潜在危害的化学性质的散装货物:除上述各项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有关于其化学性质的资料。

3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装船前,发货人应确保此种器具的毛重与运输单据中声明的毛重是一致的。

第3条 氧气分析和气体探测设备

1 在运输可能释放有害或易燃气体或可能在货物处所中造成氧气耗竭的散装货物时,应提供用以测量空气中有毒或易燃气体浓度或氧气浓度的仪表及其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此种仪表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2 主管机关应采取措施,保证船员受到使用此种仪表的培训。

第4条 船上使用杀虫剂

在船上使用杀虫剂时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尤其是为熏舱而使用杀虫剂。

第5条 积载和紧固

1 在甲板上和甲板下运输的货物和货物成组运输器具,在可行时,其积载和紧固应做到能在航行全过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害或危险并防止货物的落水灭失。

2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中装载的货物,其在器具中的装箱和紧固应做到能在整个航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害或危险。

3 在重货或异常外形尺寸货物的装船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船舶结构性损害,在整个航程中保持适当稳性。

4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在滚装船上的装货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尤其是对此种船上和货物容器上的紧固装置以及紧固位置和系绳的强度。

5 集装箱的装载不应超过《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规定的安全核准牌上注明的最大总重量。

B部分 谷物以外的其它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第6条 装运的可接受性

1 在散装货物装船前,船长应得到有关船舶稳性和有关标准装船条件货物分布的综合资料。提供此种资料的方法,应使主管机关满意。

2 浓缩物或可以液化的其它货物只有在其实际含水量小于其可运水份限度时才应被接受装船。但是,如果做出了使主管机关满意的安全布置,确保在货物移动时有足够的稳性而且船舶具有适当的结构完整性,则即使其含水量超过了上述限度,仍可接受此种浓缩物和其它货物装船。

3 非属按第Ⅶ/2条规定作出分类的货物但具有可以造成潜在危害的化学性质的散装货物,在装船之前,应为其安全运输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

第7条 散装货物的积载

1 为了减少货物移动的风险,确保在航行全过程中保持适当的稳性,如必要,在装船和平舱时,应使散装货物在货物处所的整个范围内达到合理的水平度。

2 在二层舱中装散装货物时,如果装船资料指出,如此种二层舱口开着会使船底结构的应力达到不能接受的程度,则应关闭舱口。货物在平舱时应达到合理的水平度并应延伸至二层舱的整个范围,或用有足够强度的附加纵向隔板加以固定。应遵守二层舱的负荷容量,保证不使甲板结构过量负载。

C部分 谷物运输

第8条 定义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在本部分中:

1 “《国际谷物规则》”系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MSC.23(59)决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该规定可由本组织作出修正,但此种修正案应按本公约第Ⅷ条有关适用于除第Ⅰ章外的附则的修正程序的规定被通过、生效和实施。

2 “谷物”一词包括小麦、玉蜀黍(苞米)、燕麦、稞麦、大麦、大米、豆类、种子以及由其加工的与谷物在自然状态下具有相同特点的制成品。

第9条 对谷物运输船舶的要求

1 运输谷物的货船,除应符合本条的任何其它适用要求外,还应符合《国际谷物规则》的要求并应持有该规则要求的许可证。就本条而言,该规则的要求应视为强制性的。

2 在船长未使主管机关或代表主管机关的装货港的缔约国政府确信船舶在提议的装载条件下符合《国际谷物规则》的要求之前,没有此种证件的船舶不得装谷物。”

第Ⅶ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5条 证件本条之3的现有条文用下列3、4、和5替代:

3 负责在货物集装箱或车辆中装危险货物的人员,应出示经签署的集装箱装箱证书或车辆装车声明,其中写明:成组货物运输器具中的货物已得到正确的装填和紧固并符合一切适用的运输要求。此种证书或声明可与本条之2中所述的证件结合在一起。

4 如有充分理由怀疑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或车辆不符合本条之2或3的要求,或者,如果没有集装箱装箱证书或车辆装车声明,则此种货物集装箱或车辆不应被接受发运。

5 运输危险货物的每一船舶应有特别的清单或舱单,按第2条规定的分类,列出船上的危险货物及其位置。按照类别标明并列出船上所有危险货物位置的详细的积载图,可用以代替此种特别清单或舱单。在船舶驶离前应向港口国当局指定的人员或组织提供其中某一证件的副本。”

在第7条后加上下列新的第7—1条:

“第7—1条 危险货物事故的报告

1 在发生了包装的危险货物从船上落入海中灭失或可能灭失的事故时,船长或负责该船的其他人应立即将此种事故的详细情况尽可能最充分地向最近的沿海国报告。这种报告应根据本组织通过的指南和总原则作出。

2 在本条之1中所述的船舶被遗弃时,或在从此种船上发出的报告不完整或得不到时,该船的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或经营人或这些人的代表应在可能的最充分的范围承担本条对船长规定的义务。”

10. 船舶横倾纵倾图

相对于传统船舶,潜艇的模样很奇特。它呈水滴流线造型,像一个圆滚滚的大雪茄,让人觉得很难在水中稳定,总担心它翻转倾覆。

这种担心当然是多余的,实际上不论水上水下,潜艇都有保持平衡的多种绝招。

绝招一、三颗心的完美配合。

船舶在海上航行,浮性、稳性、抗沉性、快速性、操纵性、耐波性是几个重要指标。

浮性是船舶在一定重量的装载下,在水面漂浮保持平衡位置的能力;而稳性是船舶受外力影响倾斜,当外力消失后自动回复原平衡位置的能力,又分横稳性、纵稳性两种。

船舶体型很长,所以纵稳性一般都没问题,重点研究横稳性就行了。船舶倾角小于10度~15度,且上甲板边缘开始进水前的稳性叫小倾角稳性,又称初稳性。

为提高横稳性,船舶揣着好几颗心:重心、浮心、稳心、漂心。这几颗心的相互关系,决定了船舶安全,从设计之初就要做好计算。

船舶左右横摇时排水体积不变,但排水形状不断变化,导致浮力作用点浮心发生移动。不同角度下的浮力指向同一个中心,称之为稳心。稳心与重心的关系,就是船舶稳性的重点,它们之间的距离,叫初稳性高度。

重心低、稳心高时,船舶横摇浮心移向一边与重力形成一对力偶,产生复原力矩将船舶扶正。初稳性高度越大,船舶扶正力矩越大,回复原平衡位置的能力越强.

若船舶超载或其他原因,导致重心迅速提高超过稳心时,船舶横摇就没有复原力矩了,此时就很容易倾覆,所以超载是航行安全的大敌。

在水面航行的潜艇也一样,其本质是一艘密封良好的船,也遵循这个规律,随海浪左右横摇,复原力矩令其自动扶正。

当潜艇下潜时,稳心高度逐渐降低。艏、艉组压载水舱注满水时,潜艇处于半潜航行状态,此时稳心高度很低,复原力矩很小,稍有不慎就会倾覆,是最危险的时刻之一。

当潜艇潜入水下,情况与水面有所不同。因为水线面消失了,所以浮心与稳心重合,初稳性高度变成浮心与重心的距离。

随着压载水舱注水,潜艇重心不断降低;入水体积增大,潜艇浮心也不断升高,最后变成浮心在上、重心在下的情况。此时浮力与重力形成新复原力矩,将潜艇扶正。

潜艇在水面纵倾幅度很小,基本不用考虑。但在水下时,纵倾幅度变大,受很小的影响也能让潜艇纵倾发生很大变化。比如某些潜艇上,一个人从艇艏走到艇尾,都能让潜艇发生1度左右的纵倾。

绝招二、均衡水舱。

为了控制纵倾,潜艇除了艏、舯、艉三组十几个主压载水舱外,还有专门的纵倾均衡水舱和均衡水舱。

通过水泵、中压气和管路在各舱间移注水,调整各水舱水量就能让潜艇保持平衡。

绝招三、艏艉水平舵、方向舵、指挥台围壳。

它们也是控制平衡的重要工具。潜艇在水下航行时,水平舵面产生升力,就像飞机翅膀在空气中产生升力一样。通过精确调整舵面角度,就能精确调控潜艇平衡。

而潜艇方向舵,不但能控制方向,也能辅助调整潜艇左右平衡,性价比还很高。

另外,高大的指挥台围壳像鱼鳍一样,起到垂直舵的作用。潜艇水下高速转弯时离心力很大,搞不好会侧倾翻滚。高大的围壳能对抗侧倾,提高适航性,在潜艇水下平衡中起到重要作用。

综上,这三大绝招结合在一起,就能克服各种横摇纵摇、横倾纵倾问题,也解决了单螺旋桨旋转时产生的扭矩问题,让潜艇在水下又快又稳的航行,实在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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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船舶横倾纵倾 发电机

  低速发动机和高速发动机  到底最高扭矩多少转才是低速发动机,多少转才是高速发动机? 其实这个划分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但按照一般的划分习惯,把最高扭矩转速3000转左右的发动机称为低速发动机,3600转左右的称为中速发动机或者中高 速发动机,4000转以上的一般就被划分成高速发动机了。  还有一种划分方法是以缸径和冲程比来划分:缸径比冲程短的是低速发动机,缸径和冲程相等或者基本相等的为中速发动机,缸径大于冲程的为高速发动机。  以上都是指汽油发动机,本文所要探讨的也是汽油发动机,柴油发动机不在讨论范围之列。  为什么发动机还分低速和高速之分呢?什么因素决定了发动的最大扭矩是低转速出现还是高转速出现呢?我们知道发动机的基本工作原理是汽油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在 气缸里点火爆炸膨胀产生推力,这个推力由活塞传递给曲轴连杆,曲轴连杆再传递给曲轴,在曲轴和曲轴连杆的配合作用下把这种垂直上下的运动转化成发动机曲轴的转动,这个转动的“力”再通过变速箱传递给车轮,推动车子运行。 那么气缸是圆柱型的,气缸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参数:缸径和冲程。以2.0L的直列4缸发动机为例,每个气缸的容积是2.0L/4=0.5L,假设气缸的冲程是 10cm,那么气缸的截面积就是50平方厘米,根据圆形的面积公式,算出气缸的半径是3.99厘米,直径就是7.98厘米。我们就说这个发动机气缸的缸径 是7.98厘米,冲程是10厘米。那么这两个参数和发动机高转速和低转速的划分有什么关系呢? 关系就是:  冲程越长,缸径越短,发动机出现最大扭矩的转速就越低,反之冲程越短,缸径越长,发动机出现最大扭矩的转速就越高!  为什么呢? 很简单,活塞在气缸上下运动的过程,就好比一个人收回拳头再发力打出去的过程,收回的幅度越大,打出去的幅度越大,攻击的力度就越大。一个大直拳肯定比小 碎拳有力。 低速发动机的冲程长,好比打大直拳,高速发动机的冲程短,好比小碎拳,在相同转速的情况下,大直拳比小碎拳有力,所以在低速阶段,低速发动机由于冲程长, 活塞加速的过程比较长,因此比较有力,高速发动机就不如低速发动机有力了。 还有一个例子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同样的一颗子 弹,在枪管比较长的步 枪中发射就比在枪 管比较短的步 枪中发射的远。发动机活塞也是类似的道理。还有,低速发动机曲轴力臂长,高速发动机力臂短,也是造成低速发动机在低速阶段扭矩大的原因。  既然低速发动机低速阶段有力,为什么不都造低速发动机呢? 这样汽车起步不就快了吗? 问题来了:在低速阶段,由于发动机运转慢,低速发动机的气门大小足够发动机进气和排气了,但车子速度上来了,需要发动机转速提高的时候,低速发动机由于气门面积小,进气和排气效率就会降低,混合气体燃烧的效率也会降低,从而降低发动机性能。这个现象也很容易理解:你用一个针管和针头,先把针管推到底,然后慢速往下拉,让空气进入针管,慢速拉的时候很容易,并不费劲,但同样的动作,快速拉的时候,你会发现很费力,因为快速拉的时候,针头的直径已经不能让空气快速的进入针管了,发动机也是同样的状况,慢速阶段空气进入气缸很容易,高速的时候进不容易进去了,这个就叫做进排气效率降低!   既然进排气效率降低,那么有什么方法提高进排气效率呢? 你一定想到了! 对针筒来说,换一个大直径的针头,对发动机来说,换一个大直径的气门不久解决了? 非常正确! 但是呢,气门在发动机气缸的顶部,气缸的直径决定了气门的安装数量和大小,气门都是圆形的,假设气门的直径是3cm,那么直径7.98cm的气缸,最多能 安装几个气门呢?如果是2.5cm,又能安装几个? 有兴趣的算一算吧。 要么装2个大一点的气门,一个进气一个出气,要么装4个小一点的气门,2个进气,2个出气,或者装更多气门,但无论怎么安装气门,气门的总面积都不会超过 50平方厘米, 怎么办呢?也许你说,简单啊,增大缸径啊! 没错,增大缸径可以安装更多更大的气门,但是呢别忘了,排量是有限的,排量一定的情况下,缸径大了,发动机冲程就缩短了,发动机在一个做功周期内输出的动力就小了。 这个是发动机设计中的悖理问题。要么设计又细又长的气缸低速阶段进排气效率高、燃烧充分、扭矩大但高速动力下降,要么设计又短又粗的气缸,高速阶段进排气效率高、燃烧充分、扭矩大,但低速扭矩小。  总结来说:  低速发动机低速阶段扭矩大,是因为低速发动机冲程长,运动惯性大,且曲轴力臂长。 高速发动机高速阶段扭矩大,是因为高速阶段进排气效率高,燃烧后爆炸的能量大 低速发动机高速阶段扭矩小,是因为高速阶段低速发动机的进排气效率低。  高速发动机低速阶段扭矩小,是因为高速发动机冲程短,运动惯量小,且曲轴力臂短  从以上结论还可以看出:低速发动机加油门速度不容易上来,丢油门速度掉的也慢,高速发动机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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