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或2019年拟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籍(含港澳台)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申请人须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3.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为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5.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6.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7.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8.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拟进站人员申报“超博”计划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进站手续且人事关系转入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及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4.以拟进站人员身份参加2018年“超博”计划评审未入选、且于2019年6月30日前尚未进站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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